法人黑户能申请信用卡吗低保吗

您的位置:
&怎样办理公司税务非正常解除法人黑户怎样恢复正常
怎样办理公司税务非正常解除法人黑户怎样恢复正常
&北京中企博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丰台区方庄桥东鑫源国际
&&&&志趣认证
&日(距今642天)
怎样办理公司税务非正常解除法人黑户怎样恢复正常
北京公司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吊销了怎么办!公司吊销了、法人黑户了怎么办!公司税务锁了怎么办!公司不想经营了怎么办!北京公司吊销了,法人黑户了,税务有罚款,法人有不能正常设立新公司怎么办?我们和工商;税务建立了良好关系,专业办理北京市各城区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手续!能够帮您在工商局里解除黑名单锁定!专业咨询,专注服务;实力保障,公司有众多的成功案列,欢迎广大朋友来电咨询办理!详情请咨询:郭经理。电话:微信或QQ:
吊销转注销的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公开发行的报纸。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b、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黑名单解锁程序:
一、工商局清算组备案;材料清单二、在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三、办理地税注销 (如欠税逾期申报必须缴纳罚款);材料清单四、办理国税注销(如欠税逾期申报必须缴纳罚款);材料清单五、清算审计,取得清算审计报告;六、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清单七、取得公司注销通知,同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解锁;八、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材料清单九、统计局统计证书注销;材料清单十、银行账户注销;材料清单十一、公-安-局缴销公章。
北京中企博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公司注册,吊销转注销,税务非正常解除,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权,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工商年检,建委资质审批,企业疑难名称审批,旅行社审批,税务代理,企业变更,为新客户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及资金咨询, 执照变更法人、名称变更、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人、.注册类型变更(企业改制)变更名称、代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详情请咨询:郭经理。电话:微信或QQ: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关键字:&&
给我留言,我会立即联系您,谢谢!
(格式:区号-号码(分机) 如 010-8))
(强烈建议填写,可跟踪信息!)
(1000字内)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Copyright &
志趣网 版权所有“黑户”多年无法办低保民警热心帮忙办好户口本
西安新闻网讯
“感谢派出所民警,我老婆终于有户口了”。清明过后,临潼区田市村靳苏过一家人满面笑容的将一面写着“排忧解难补户口 慷慨扶助残疾人”的锦旗送到相桥派出所,感谢民警给其妻子韩红利解决了无户口问题。
临潼区田市村村民靳苏过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其妻子韩红利40多岁,因为患有智力障碍,且一直没有户口,连低保都办不了。今年3月初,派出所所长张锋走访靳苏过时家了解到,本分老实的靳苏过因为不知道咋给连出生年月都说不清的老婆办户口,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对此,相桥派出所趁临潼分局正在开展的“解决无户人员百日行动”有利东风,民警李想、徐毅波等人一周时间内走访了村组干部、群众,详细了解韩红利在田市村生活的实际状况;又赶赴渭南等地走访其亲属,实韩红利的出生年月日,确定韩红利为无户人员;并及时与分局户政大队不断沟通联系,全面获取补录户口的资料和条件,确保依法依据补录韩红利户口。
清明节前,韩红利的户口审批下来,民警立刻把新打印的户口本送到其手上,靳苏过和韩红利对相桥派出所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记者了解到,相桥派出所已第一时间与街办及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将尽快帮靳苏过的妻子办理低保手续,让其早日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西安日报记者 樊华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黑户能办营业执照吗
黑户能办营业执照吗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69 次
点赞人数:0 人
 1、《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银行黑户属于“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的情形,因此银行黑户是不能作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营业执照的。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银行黑户注册个体营业执照公商局给批吗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电话:1861829****
帮助网友:1127 次
点赞人数:15 人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2016年湖北省黑户上户口新政策,黑户怎么上户口流程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电话:1891180****
帮助网友:120 次
点赞人数:2 人
  当事人没有户籍,可以到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照本人实际情况申请恢复户籍,或者申请办理上户口手续。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黑户怎么办-2016黑户上户口新政策
黑户怎么办,实用资料
黑户怎么办
  国务院办公厅日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全国1300多万没有户口的人员将有可能依法获得自己的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院依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和政策,完善相关。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公安部等部门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安部、民政部、部、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解决无户口问题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实事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等工作,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在公安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意见》稿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确定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并要求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政策;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作出了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户籍制度。
  问:《意见》对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明确了哪些过硬措施?
  答:中央审议通过《意见》的消息发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媒体网民积极。的确,&黑户&问题由来已久,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顺应群众的期待。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既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又强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上消除障碍、完善配套、压实责任,决心大、措施实、发力准,务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积压的问题。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凡是无户口人员都应该登记户口
  问:怎样解决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
  答: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问: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时有哪些分类措施?
  答:去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深入了解各类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系统梳理各地户口登记政策,认真剖析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排查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原因。据此,《意见》分门别类,就上述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再如,对一些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等等。
  《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做好衔接加强协作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好
  问: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着力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下一步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这件顺民意、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首先要把底数弄清。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告知无户口群众哪种情况需要哪些材料,方便他们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广泛宣传登记户口是权利也是义务,积极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另一方面,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督查指导,确保《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提高服务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问:《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并要求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请问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此后多次重申。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意见》出台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其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问:《意见》提出解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请问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因为无户口,在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碍。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
  对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发生在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切实保障这些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答:一直以来,国家积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过各方努力,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大部分已进入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意见》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应该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目前,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锁生锈多半是淋雨或者接触到水以后,没有及时被晒干或者擦干造成的,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做法。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锁生锈了怎么办的文章,更多文章尽在出国留学网。
从怀孕开始,宝宝在子宫内发育成长所需的营养物质全部由准妈妈供给,准妈妈的营养状况会直接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充足均衡的孕期营养是确保宝宝健康成长的关键,而营养不良对孕妇和胎儿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下面是留学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孕期膳食指南,供您参考!
台风经过哪里怎么查看?出国留学网小编告诉你,通过台风路径实时发布系统可以实时观看台风动向。
一般来说,一些价格比较便宜的凉席,主要是使用芦苇、草叶等材料编制的。这些材质的缝隙不好清洗,往往就给了细菌滋生的空间。下面跟着留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凉席到底怎么用?
为什么要在建军90周年组织阅兵?国防部给出答案
重庆小面是重庆四大特色之一;归属于重庆面的一类。是一款发源于重庆的一种特色传统小吃,属于渝菜
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推荐
黑户怎么办
黑户上户口
实用资料最新资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黑户能申请那些信用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