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房主违约起诉状后发现原房主欠十年前的热力费

原房主欠下的取暖费我来补交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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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6380103反映,她买的是二手房,在今年交供热费时,洪泰供热公司让她补交原房主欠下的供热费,她有些不明白,为什么原房主欠下的钱要由她来交?
李女士:原房主曾明确告知其未交2005年供热费
接到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李女士,李女士表示,2010年她购买了一套站前生资小区的二手房,并且一次性将房款付清的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这个房子的房主就告诉我,由于这个房子在2005年供热期间供热效果不好,原房主曾把洪泰的经理和室内温度测量人员找到家中,洪泰公司经理实地考察后决定不收取这一年的供热费。除了05年的供热费没交以外,其他几年的费用都交了。”李女士说。
李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去洪泰交今年的供热费时,洪泰说她还欠05年的供热费没交,并且说05年的不补交上,今年的也无法交。“我一听,当时就愣住了,回家把当初买房的合同找出来后,也没有找到原房主的联系方式,现在很着急。”
洪泰供热公司:李女士应先交供热费,拖欠的部分由李女士向原房主索要
8日,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来到洪泰供热公司进行详细了解。洪泰供热公司的王董事长告诉记者,不管当初欠费的原因是什么,现在房证上的名字是李女士的,就应该由李女士交供热费。既然李女士说这个费用是原房主欠的,那么李女士就应该想办法联系到原房主,向原房主索要05年的供热费。
律师说法:李女士不应该承担原房主所欠下的取暖费
对于李女士是否应该补交05年的供热费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的孙克俭律师。孙律师表示,像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不应该承担前房主欠下的05年供热费。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和建立,是通过供热公司与原房主签订的供热用热合同。这份合同是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而非供热公司与房屋的合同。因此,05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是原房主与供热公司,李女士不是原供热用热合同的当事人,没享受权利,也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李女士想获得取暖的权利,可以与供热公司签订一份新的供热合同,按规定缴纳取暖费用。此外,如果依原房主所说,洪泰在05年已经承诺原房主不用交05年的供热费,并且原房主05年欠的供热费到现在已经过去多年,已过诉讼时效了。如果补交05年取暖费的话,供热公司应依法向原房主追缴取暖费欠款,而不应找李女士承担。对于找不到前房主,孙律师建议李女士去房产局查找双方在2010年办理房产过户时,前房主的详细材料,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律师提醒:二手房过户时应查清债权债务关系
孙律师表示,购买二手房和因为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的取暖费欠费问题,给其他市民也敲响了警钟,消费者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债权债务问题一定要查清,买房合同的各项条款也一定要查明,并且口头承诺是有很大风险的,一定要把口头说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上。新房主一定要在原房主的陪同下,一起到房屋所属的供热单位查明取暖费的缴费情况并且开具证明,以免影响日后的正常供暖或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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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日报社 / 版权所有市长专线|| 原房主欠了取暖费 该由谁买单?+小区间歇性停水 供暖注水结束后恢复正常_廊坊都市报-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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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了取暖费 到底该由谁买单?11月3日,市民李女士拨通12345市长专线,说出了她的烦心事。前几天,李女士去市热力总公司建设路供热站交纳今年的取暖费时,被告知须先补交之前欠的取暖费。“那是原房主拖欠的取暖费,应该由他来承担。如果让我买单,那太冤枉了!”李女士说,2010年她在广阳区建设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每年都按时交纳取暖费。“刚买房时,这里还是集体供暖。2014年进行了分户改造。改造后,我才知道原来在我买下这套二手房之前,原房主曾经拖欠4年的取暖费。”为此,李女士试图联系原房主,但电话显示无人接听。“马上就要供暖了,替人补交太冤,不交今年冬天怎么办?”这让李女士陷入两难境地。廊坊都市报记者随即联系了建设路供热站,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李女士的描述,该套房子已拖欠多年取暖费,按照规定必须补交原来的欠费,才能继续交纳今年的取暖费。“我们之前也处理过类似的情况,办理更名时,手续中未提及供暖费是否有拖欠,因此留下隐患。至于谁来补交欠费,李女士应该和原房主协商解决。或者李女士先交齐欠费,再向原房主追偿。”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除了去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还应到相应的供热企业查询该房屋供暖费用是否结清,避免纠纷。此外,如果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是通过中介购房,也可要求中介陪同双方当事人到供热部门核实交费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道路未划分车道 市民期盼完善“这条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双向分界线,也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这里的车流量很多,存在着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道路设施。”11月3日,市民孙先生拨打12345市长专线反映,广阳区华北石油采油四厂北门门前的一条南北方向的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我就在这附近工作,每天上下班都要走这条道路,而且这里早晚高峰时期的车流量也很多,这条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陈先生说。廊坊都市报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了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会安排人员去实地查看,如果情况属实,会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来规划路面的标线。小区低层住户间断性停水 供暖注水结束后将恢复正常“不能做饭、洗澡、洗衣服,我们小区这种间断性停水的情况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11月2日,家住安次区臻丽家园小区的陈女士拨打12345市长专线反映,近段时间,家里的水时有时无,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刚开始,我以为只有我家有这种状况,后来在业主聊天群里得知,小区里一至四层的低层住户都出现了这种间断性停水的情况。”陈女士介绍,因为没有固定的停水时间,他们只能每天趁着有水时,利用家中各种储水设备存水,现在连吃饭都只能选择在外购买。随后,廊坊都市报记者联系了臻丽家园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一至四层由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供水,而四层以上则由小区二次加压设备供水。“一般来说,小区的高层用户会因为压力不够而出现停水的状况,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小区在建设时就已经规划好,4层以上的高层住户全部由小区二次加压设备供水,低层住户的用水则由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作人员表示。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供热期即将来到,现在正是供暖住户注水、打压时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一些住户的用水带来影响,导致供水压力不够,出现间断性停水的状况,注水结束后,这些住户的供水会逐渐恢复正常。供水井附近冒水 疑似管道漏水11月2日,市民王女士拨打市长专线12345反映:广阳道与新华路交口东北侧附近有一个直径一米左右的水坑,像是地下管道漏水引起的。王女士说,她家在附近,每天晚上会出门遛狗,近半个月,每次途经广阳道与新华路时总是得注意脚下,生怕一不小心踩到水坑里。白天上班开车经过该地时,她也总是小心翼翼地绕行。“一开始以为是普通的积水,时间一长就蒸发掉了,后来仔细观察才发现,水是从一个井盖附近冒出来的,而且是清水。”王女士说,“肯定是地下管道出了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一下,能尽早解决。”随后,廊坊都市报记者联系市城市数字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已经受理,正在处理解决。目前,已经确定该井盖权属廊坊市阳光驾校,该井是一口供水井,并向市市政管理处申请修理。都市报记者:崔帅 杨苗苗 邢建平新媒体编辑: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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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原房主拖欠暖气费殃及新房主
原房主拖欠暖气费殃及新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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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11:48:00]&&&&&&&&&来源:巴州报社&&&&&&&&点击:
  近日,家住库尔勒市的王女士向“州长信箱”反映热力公司不供暖,原因是她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拖欠了暖气费。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王女士是2011年5月购买的二手房,此后两年时间里供暖正常。年采暖季,库尔勒市新隆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不收暖气费也不供暖了。原因是2011年之前该房子的暖气费尚未交清。
  王女士说:“我与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在我购房之前该房屋所产生一切债权债务与我无关。”目前,王女士家中还没有供暖,一家人都在挨冻。
  对此,记者从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库尔勒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用户迁出,新用户进入,新老用户应当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应在新用户入住前一个月内办理。原用户拖欠热费或用热状况发生变化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用户变更的,应及时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实际用热用户交纳暖费。
  新隆热力公司认为,王女士在入住前一个月内并没有与原用户到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未履行有关规定。因此,拖欠的暖气费需房屋现所有人支付。
  库尔勒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帆远航认为,就房屋在买卖交易完成之前所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买卖双方应在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王女士与原房屋所有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在其购房之前该房屋所产生一切债权债务与其无关,那么所拖欠的暖气费就应由原房屋所有人承担。王女士可以先垫付所欠暖气费以保证正常取暖,之后再向原房屋所有人追讨。(记者 陈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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