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卫生局新合中心在哪里

灞桥区新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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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新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7年由原水流医院和新合街道医院合并后整体转型而来,现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2300㎡。中心辖25个行政村,2所中学,10所小学,4所幼儿园,服务半径约3公里,服务人口4.7万余人。
随着城乡统筹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对中心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中心已由原来的自收自支单位转变为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在编人员的50%工资由区级财政承担。截止目前,各级政府累计投入600余万元,其中,投资建设资金380万元,分三个阶段建设,其中第一阶段主体楼建设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2010年2月完成;第二阶段标准化装饰装修工程2010年5月开工,9月份完成;目前第三阶段配套设施、上下水及室外道路工程即将完成。此外,还投入公共卫生经费48万元;配备基础设备三十余件200万元。去年10月,该中心公共卫生科率先投入使用。
新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职工43人(含临聘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9人。所有人员分批次参加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了工作需要的技术职称。中心也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承担着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的诊疗服务,开设有全科医疗、中医,检验、心电图、B超、放射等科室。
目前,转型后的新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全具备了开展为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可以满足城乡均等化、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新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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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卫生局邀请消防大队培训消防安全
编辑:董雪媛&&&&&&责任编辑:乔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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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翼城县卫生系统消防培训保安全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近日,翼城县消防大队应县卫生局邀请,组织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医院安全负责人共计60余人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全县卫生系统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近日,翼城县消防大队应县卫生局邀请,组织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医院安全负责人共计60余人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全县卫生系统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培训中,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范栋梁利用精心设计的PPT课件,采取“讲”与“教”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近期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同时,对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医院火灾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让参训人员对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有了充分认识。针对医院的环境特点,消防教员还详细讲解了医院火灾的危险性、火灾预防措施、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带领病患人员逃生自救的技能技巧等常用消防安全知识。
课堂上,参训人员积极参与,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提出不同问题,消防官兵不厌其烦,都耐心细致进行解答。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从这次培训中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工作能力,今后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平时工作中,提高本单位的火灾防御能力。(闫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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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这些在南寿城村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建设的小区存在违规占用耕地、“一房多售”等问题。而村支书程长乐更是“一人分饰两角”,分别代表村委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合同。
  一套房子两个主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南寿城村开发的康寿小区调查采访时,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拿着南寿城村村委会开具的“房票”对记者说,明明交了购房款,“房票”上也标明了几号楼几单元几号房间,但当他去收房时却发现,“房票”上标明的房子已另有他人在装修,并且声称这套房也是从南寿城村村委会购买的。
  记者来到该“房票”所标明的房屋——康寿小区12号楼5单元201室,看到一名女士正在装修房屋。她告诉记者,她也持有“房票”,但拒绝向记者出示。
  上述举报人向记者出示了他持有的“房票”,这份于日开具的“翼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上写道:今收到王林(化名)康寿小区12号楼5单元201室单元楼104平方米款人民币140400元,并加盖了南寿城村村委会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曹治民”的名章。
  同一套房子怎么会出售给两个人呢?记者调查发现,在南寿城村开发的惠民小区、康寿小区,“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还有多例,并且购房者都持有所谓的“房票”。
  那么,众多“房票”从何而来呢?
  “房票”为何变成了一张废纸?
  记者拿到的一份康寿小区的“工程施工合同”显示,工程甲方为南寿城村村委会,乙方为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是程长乐,乙方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并分别加盖了南寿城村村委会和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
  据知情人透露,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程长乐本人,“其实这个打着'新农村建设’名义开发的小区是程长乐本人'左手倒右手’的赚钱项目,他是自己和自己签合同。”
  记者注意到,上述合同的乙方签名盖章部分载明:经办人赵志敏。赵志敏是何许人?经办人又是什么身份?据记者调查,程长乐分别代表南寿城村村委会和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了“康寿小区志敏项目部”的赵志敏。记者在这份转包协议上看到,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确实是程长乐。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程长乐本人并无充实资金承包下小区建设的项目,故将工程转包给了赵志敏。但赵志敏也没有充足的资金建设,小区投建后不久,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据赵志敏反映,3年多来,程长乐只向其提供了地皮和300万元现金,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此外,程长乐于2010年10月又开发了一个名为“水上乐园”的项目,也让赵志敏承建,这更加大了其资金周转的难度。
  2011年11月,在小区尚未建好的情况下,程长乐采取开“房票”的方式抵工程款。据赵志敏称,仅为抵押“水上乐园”一项工程的款项,南寿城村村委会就开出164套“房票”,其中房屋面积104平方米的14万元一套,113平方米的15万元一套。“房票”绝大多数被南寿城村村民向村委会交纳相应钱款后购买持有。
  据一名举报人称,2011年11月,他在南寿城村村委会把购房款交给了赵志敏,与此同时,南寿城村的会计曹治民将加盖有村财务专用章的“房票”给了他。
  但这名举报人告诉记者,当发现一房多卖的问题后,他拿着“房票”找村委会理论,村委会称其手中的“房票”是“一张废纸”。
  村民出钱购房,领到的“房票”怎么会变为“废纸”?对此,程长乐在接受采访时称,王林手中的“房票”是真的,确实是村委会开具的,但“不管用”,称“这是县委政法委规定的”。“房票”变“废纸”彻底激怒了众多像王林这样在南寿城村购房的人,他们曾聚集在翼城县委门口“讨说法”。
  随后,记者赶到翼城县委政法委采访,明明是上班时间,翼城县委政法委却空无一人。翼城县新闻中心主任在电话中称,“政法委书记出差了,而且事情正在处理之中,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非法占地只罚不管
  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以“新农村建设”旗号修建小区,但不少南寿城村村民反映,“水上乐园”和康寿小区等项目属非法占用耕地,并无相关的土地手续。
  据记者调查,2009年12月,翼城县国土局就南寿城村非法占用25亩土地作出过处罚决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所谓的处罚只是“责令程长乐写深刻书面检查”和“限期提供所有宅基地审批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用地手续”。
  2011年12月,翼城县国土局再次对南寿城村违法占用土地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南寿城村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共计29.33亩,其中耕地24.29亩,责令南寿城村退还非法占用的29.33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罚款97770元。
  程长乐向记者出示了南寿城村于日交纳罚款的收据。在程长乐看来,非法占用耕地并没什么大不了的,“交纳罚款了,土地局就该办手续”。
  2009年12月的处罚决定载明,“现在停工待建工程待手续补办完毕后方可动工建设”。但据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工程始终没有停过工,同时还占用耕地兴建了一座所谓的“水上乐园”。
  记者到翼城县国土局采访南寿城村非法占用耕地一事,却遭遇“踢皮球”。局长王志宏称“知道这件事”,并称“罚款后土地手续已经办下来了”,记者提出要查看相关用地手续时,王志宏让记者到该局执法股了解情况。记者找到执法股后,执法股的负责人说“我们只管处罚,要看土地手续要到用地股”。记者随后又找到用地股,但被告知股长不在。
  随后,记者又到翼城县国土局办公室让工作人员帮忙联系用地股股长李晓虹,办公室人员查阅了记者证后反而向记者索要所谓的“新闻中心的介绍信”,称接受采访需要经过县新闻中心的同意。该局办公室主任一会儿说用地股股长“下乡了”,一会儿又说“到太原出差了”,记者电话联系李晓虹,但始终无人接听。
  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存在诸多问题的康寿小区和“水上乐园”是如何建起来的?本报将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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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降消项目”技术服务培训
作者:翼城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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