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属于哪个部门市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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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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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30 & 作者:佚名 & 来源: 土易网 & 浏览次数:
摘要:   背景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5年内完成确权颁证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5年内完成确权颁证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经济日报》今日评论文章指出,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也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当前,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许多地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顺应农户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实属必然。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山东农委系统的一位官员说,&现在推行确权的难度的确很大。首先是县乡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推行确权的积极性,因为确权完成之后,征地等行为必然受到规范制约。&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称,&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确权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土地确权的意义
  土地重新缺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农村房屋如何确权
  1.请给提供一下当前农村有关的宅基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确权的规定,要详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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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农业用地&
面积:100&亩
流转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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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来源:政策编辑:彩珊阅读:
  2017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确权的意思就是归谁,也就是说这块土地归谁所有的意思,下面小编带来2017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2017农村土地确权政策【1】
  年天津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随着全市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由一产向二产、三产转移,农村出现土地无力耕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面对新时期农村问题,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农业工作者在实践中加大研究探索步伐,逐步认识到土地流转是今后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困难和瓶颈严重制约了本市土地流转步伐。
  从记者调查来看,各区县农民对土地流转热情普遍较高,对土地流转工作也普遍表示支持。
  特别是一些地区农民看到把土地流转到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大都收益较高,尝到甜头,因此主动要求本地推进土地流转进程。
  可是,一家一户农民难以单个与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需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促成。
  现实情况是各地土地流转工作进度不平衡,可以说认识深的地区进展快,认识浅的则较慢;近郊较快,远郊较慢;土地少的较快,土地多的较慢;发达地区较快,欠发达地区较慢。
  目前,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因素是流转费。
  有基层干部说,如果土地流转费标准合适,并能够确保兑现,大部分农户非常愿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或种田大户进行土地规模经营。
  另外,还有农民担心土地流转之后发生征占地等情况,导致农民土地补偿金受到损失。
  有乡村干部建议,市财政应出台政策,能够提供鼓励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如土地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土地100元到200元的奖励资金。
  据了解,目前,本市对土地流转仅出台了鼓励指导意见,暂时没有具体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有关部门正抓紧调查研究相关政策。
  拿北辰区来说,地处城市近郊,土地资源有限,由于受到土地用途的限制,当前流转土地只能用于设施农业开发等农业用途,造成土地使用效益不能充分提高。
  该区双街镇的农业干部呼吁市里能够适当放宽土地使用限制,多增加一些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业工厂化立体式发展。
  甚至有基层干部希望市有关部门大胆探索,尝试能否打破区县分隔,跨地区搞土地平衡,既满足了发达地区土地不足问题,又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搞活土地流转工作。
  土地流转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土地流转工作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令人欣喜的是,市农委已将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
  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
  继续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建立滨海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推动各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可以相信,2013年,在中央一号文件指引下,天津土地流转工作将开辟一个崭新局面。
  2017农村土地确权政策【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3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目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省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
  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
  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打乱重新发包农村土地。
  对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积极解决。
  要特别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禁限制或剥夺其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依法有序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农业部关于确权登记&三项行业标准&等一系列规范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等工作,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和准确。
  严禁发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
  坚持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台账、30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确认承包地权属。
  (四)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工作中实测、调查、确认、登记等重要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全程要公开、结果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对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
  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存。
  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组织土地实测。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省里统一制作并提供的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影像底图+实测+农户确认&的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查田斟界,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农办经〔2015〕23号)要求,绘制地块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
  农民对实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公示确认。
  结合确权登记影像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界、地块测绘、审核公示、修正确认、解决问题、完善合同等工作。
  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组)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示意图等在村务公开场所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确认。
  (四)完善承包合同。
  根据权属调查核实和公示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
  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间节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村(组)为单位,由县级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未建立登记簿的,要抓紧建立。
  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六)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前提下,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向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同时,已发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七)完善档案管理。
  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八)实施数据动态和信息化管理。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等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登记管理系统,实施数据动态管理。
  搭建省、市、县三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和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地)、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级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
  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抽调干部进驻村屯,全程参与和指导确权登记工作。
  村级要吸纳现任&两委&干部和农村&五老&人员参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协助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等工作.
  测绘地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土地航拍、影像底图制作和分发、影像底图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搞好宣传培训。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集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全面深入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来。
  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全力打造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技能和人力保障。
  (三)积极稳妥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长久大计。
  各地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做到既立足当前又兼顾长远。
  可先抓好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
  已经开展试点的地方,可根据试点探索经验成熟度,确定扩面范围;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先行组织试点,选择1个至2个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工作扎实和代表性强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路线后,再扩展到全县(市、区)和全市(地)。
  (四)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等行业标准,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不准降低标准,不准靠行政命令强制推动,不准制定不符合实际的确权登记时间表。
  先期已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要对照标准要求,拾遗补缺,需要返工的要返工。
  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外业土地测绘、内业数据建库和搭建登记管理系统服务平台这三个环节要依托专业技术单位来完成。
  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专业技术单位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其中,参与外业测绘的,要具备测绘地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各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本地确权工作的专业技术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和备案。
  市、县两级可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或组织作为监理方,全程监督指导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重要技术环节工作。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对参与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工作。
  (五)妥善处理问题。
  各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同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局部个性问题,可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民主协商,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
  对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农林&&农农&(农村与农场)等土地问题,要区别情况,先由国土资源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法规界定明晰的,加大调处力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再由农业部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对暂时难以确定所有权的土地,一律不予测量,并暂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于城中村、城郊村、以土地入股方式整村加入合作社的村(组),其耕地已进行大面积整理,农户原有承包地的边界&四至&全部被打破,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登记颁证。
  (六)定期督导检查。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术指导组对各地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时纠偏矫正,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市(地)农业部门要对各县(市、区)确权登记各环节、各流程开展质量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技术单位的监管,坚决防止其转包确权登记标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并终止其在我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业务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和成果核查验收制度。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要每季度按时填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系统&。
  各县(市、区)土地确权登记任务完成后,向所属市(地)申请验收,市(地)全面核查验收后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抽查。
  验收和抽查合格的,准许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验收和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和修正;对于问题严重不能整改的,责令推翻重来。
  (七)保障工作经费。
  各地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和省级财政对这项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各县(市、区)要加强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增强保密意识。
  各地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各地要与合作的专业技术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或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
  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
  2017农村土地确权政策【3】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农委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法制办省档案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这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开展以来,经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到年底全省500个乡镇、2000个村的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但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年初,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的&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实施、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各项任务,确&实权&、颁&铁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部署,从江苏实际出发,用4年左右时间,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全省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争取50%以上的行政村推进试点工作,基本完成16个整体推进县(市、区)和其他每个县(市、区)1个乡镇的试点任务。
  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
  2017年,总体完成此项工作。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一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二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三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把握政策原则,依法规范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基本原则,严守政策底线,积极稳妥推进,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真实、完整、准确。
  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托调解仲裁机构妥善调处解决。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规政策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隐私。
  (二)坚持保持稳定的原则。
  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对于承包地实测多出面积,要据实确权给原承包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
  对于确因法定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少数地区频繁调整土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以最近调整后的承包关系为基础进行确权。
  集体&机动地&超标部分,原则上优先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依法确权到位。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
  要始终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不能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不得搞强行推动。
  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充分发挥其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本人签字认可。
  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四)坚持&确地&为主的原则。
  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个别经济比较发达、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同意,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确股确权的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并报县乡审核,省市备案。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确保质量,不能怕麻烦、图省事。
  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不能为赶进度而简化程序、降低要求,更不能敷衍了事,防止&吃夹生饭&。
  (六)坚持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对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省级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依照我省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建档入库&六步走&办法,确定工作步骤,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
  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成果、30厘米的正射影像图等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图解+实测&等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
  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
  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
  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户。
  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承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
  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
  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统一规范的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农村妇女在&娘家&或&婆家&有一方作为共有人记载。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也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完善省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抓紧建立市级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县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做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
  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与省、市两级有效对接,形成三级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各地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
  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确定重大事项。
  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指导。
  整体推进的县(市、区),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来。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
  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最新的全省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
  法制工作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法规规章。
  档案部门要指导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三)落实经费保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负担。
  省里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补助金额,根据工作进度分年拨付,由各地包干使用。
  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只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工作需要,不得向农民收费,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
  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四)抓好宣传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向农民发放一封信、编印明白纸、宣传册、政策问答等,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方便群众掌握。
  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批开办培训班,对相关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政策界限。
  (五)强化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
  充分利用省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迅速研究解决。
  抓紧制定出台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
  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后,由县级组织验收;以县为单位完成任务后,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市级受省级委托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验收,省级组织核查,并接受全国抽查。
  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显著的,省里将组织进行通报表彰。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以市为单位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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