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没有达到标准可以申请专利权申请流程吗

【专利】如何判断申请专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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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如何判断申请专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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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千盛知识产权
  专利可能大多数的想申请专利的企业或者人都有这个疑问:我的产品想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我的产品是由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组成的,我的设计是产生灵感于原来的已有的产品,但是和原来的产品不同硬件上改变了人们使用这件产品的方式,软件上面也必须有完全不同的软件才能与我的这个发明匹配,所以我应该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啊?
  诸如这样的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中国专利的种类大全,详细解读每个专利。
  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最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1、首创性发明
  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发明。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电话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2、改进性发明
  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绝大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
  3、组合性发明
  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组合性发明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4、应用性发明
  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发明。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5、选择性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50°~100°C 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0°~80°C时, 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二、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1. 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 必须富有美感;
  4.& 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三、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是10年。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1)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2)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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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申请合成方法专利,一审说没创造性,怎么办?
申请了一个药物中间体的合成方法专利,二步反应,先合成中间产物A,再氧化成B.事先也用过scifinder检索,没查到相关的文献.但审查员检索到一篇德文文献(即审查员所说的对比文献),实验部分里有上述氧化到B的类似物的制备方法,虽然没有具体B的操作,但其衍生物中包含了B.更郁闷的是,氧化体系C竟然也一致 (在我的实际实验时,用这个氧化体系C并不好;但当时为了保密,没有如实将最好的氧化体系D公开,而在权利要求书里,说C比较好,只比较笼统地提到过D,实施例里,既有C也有D的例子.)基于以上检索结果,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常识来完成本反应路线,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无创造性.现在一审出来了,该如何申诉呢?这项申请,有批准的可能吗?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指发明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从楼主提供的资料看来,要从技术方案入手阐述其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能有些勉强。不过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的审查还有几个辅助性的标准,即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创造性,而不再进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审查。(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由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楼主不妨从上述的第(3)点出发,着重阐述你的技术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产率显著高于现有技术中的产率,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等等,已经达到了质的飞跃,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是无法预料到的),当然这最些反映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数据最好是已经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如果原申请文件中未曾记载,则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附上相关的资料供审查员参考。如果产品已经上市销售,则还可以结合第(4)点,说明由于技术方案的优越性,使得你的产品成本降低,销量增加等等(需要证据支持),在商业上获得巨大成功。如果楼主能够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令审查员信服的阐述,相信你的专利申请还是有授权的前景的。能否提供专利申请号,看看能否提供帮助。,QQ从你的审查意见,可以初步判定,你的审查员也是新手。在审查中,一般是很少会就创造性提出质疑的,主要的是新颖性和公开不充分。比如所提及的体系D就没有充分公开。授予专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技术进步,也就是以一定时间期限的专利独占的权利来换取新技术的及时公开。如果要保密,就把它作为商业秘密好了。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商业秘密,并没有对配方的组成以专利的形式给予保护。生物专利的申请有自己的特点,有时候不能笼统的讲能够由此及彼得出推断。比如说,转基因水稻成功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导入相同外源基因的转基因玉米就不能申请专利了。因为没有看到你的申请文本,也不好发表其他的意见。不过建议你多和审查员沟通,在审查意见上都留了他们的联系方式。这个申请难道还会有戏?继续等待高手的分析.....学习一下看了申请文件,我觉得你可以从第二步氧化反应的反应条件上做文章(前提是对比文件没公开相应的条件参数),即上述条件是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带有选择发明的意味,同时和你的发明目的相结合,如收益高等;另外你要强调两步反应作为一个组合本身具有创造性,第一步反应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为配合第二步的收益,第一步反应条件的确定同样是有创造性的。当然,你必须修改权利要求1,把相应的反应条件加到里面去。根据(在我的实际实验时,用这个氧化体系C并不好;但当时为了保密,没有如实将最好的氧化体系D公开,而在权利要求书里,说C比较好,只比较笼统地提到过D,实施例里,既有C也有D的例子.)个人认为,无需申诉,以现申请为在先申请,再提出一个申请,要求优先权,保护氧化体系D,因为氧化体系C已无新颖性可言,但正好通过D与C的比较来证明D具有创造性.这样做虽然缩小了保护范围,但很可能授权.这样做仍然可以保证化合物可以获得相对保护.诚然,如楼上的朋友说的,实施例是用来说明和支持权利要求的.那么,氧化体系D应当作为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体现在你的专利申请书中,当然也可以这么操作,把这项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这样也可以满足可专利性.如果审查员要求做与氧化体系C的对比实验,那么补充这一部分资料就可以了.1年优选权期限已过
您的位置: &&互联网产品的哪些技术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
谢邀。先给大家看张图。下面是这几家企业近五年的专利公开数量(14年数据截止9月),可以看到互联网相关专利的飞速增长,那么具体哪些互联网产品可以申请专利呢?
专利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哪些互联产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请专利,原则上任何互联网产品都可以申请专利,但可能会因为不合专利授权条件而被驳回,导致企业浪费了时间、金钱、公开了产品秘密也得不到专利的保护。
专利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哪些互联产品可以或者不可以申请专利,原则上任何互联网产品都可以申请专利,但可能会因为不合专利授权条件而被驳回,导致企业浪费了时间、金钱、公开了产品秘密也得不到专利的保护。因此,我们从互联网产品涉及的哪些技术方案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开始分析吧:首先: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技术方案。这个比较容易理解。违反法律规定的:病毒木马、破解软件、赌博诈骗、暴力色情类等,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抢火车票类、骚扰广告类、游戏作弊类、贴吧论坛自动注册发水贴类等。当然以上的这些互联网产品中涉及的技术也是要区分对待的,如果这个技术仅仅只能够用到这些产品中实现专有的用途,那自然这技术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另一种情况,这些技术还可以用到其它正面用途的产品和目的中,那么只要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表述其正面用途,还是可以得到专利认可的。这里举个例子,利用手机定位建立你和附近人的联络,这种技术可以用来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来发骚扰小广告甚至诈骗,这种技术并无正反面,关键看怎么用,自然申请专利也是OK的。而破解密码类的、游戏作弊类的技术大多只有不正当用途,专利审查员也很容易区分出来。其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这条规定在执行起来就比较难以界定和操作。典型一些的,如软件产品中可能用到的纯数学算法和公式,如计算圆周率类的,或者将个税、房贷计算变成APP实现的方式。游戏规则类的,如棋牌类游戏规则、2048类益智游戏的玩法、游戏中剧情、角色、级别、道具以及关卡的设置。除此之外,最常见和争议最大的是商业方法类的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商业方法类的创新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都被以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为由驳回。这种方案包括百度的竞价排名、亚马逊的一键购物、支付宝的第三方平台等等。此外,比如打车类软件加价叫车的方案、将网络游戏中道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玩家等,这些商业模式上的创新通常也难以通过审查。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地域性使其在不同的国家的标准要求也不一样,互联网产品的商业方法类的创新方案,在美国的审查标准就会宽松很多,因此,类似竞价排名、一键购物这些方案在美国都拿到了专利权,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和法律纠纷,同时也为专利权人带来巨额的收益。显然,上面的条件只是互联网产品相关技术申请专利时最常见的基础问题,远远不够技术方案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在上述条件之外,专利还至少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深究这些实在太过于复杂,在企业明白那些技术方案是专利保护客体后,这些还是交由相关服务机构去处理吧。下面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互联网产品和申请的专利,并非都符合上面的要求,对照自己的产品做个参考吧。
图1:微信摇一摇(张小龙)
图1:微信摇一摇(张小龙)
图2:微信表情中的猜拳和扔筛子图3 网易云音乐(丁磊)根据笔者之前专利代理和分析工作中的经验,互联网产品中申请和获证专利最多的技术包括下面这些类型:前端UI类:(1)静态展现类的:如IOS界面中四排APP图表,下面DOCK栏一排常用图标,苹果外观设计专利。(2)交互类:如滑动解锁技术,苹果前后累计申请十多件发明。数据传输类:保证数据传输的效率,速度、安全性的技术;降低网络占用、提高稳定性,网络切换的技术;如云加速、离线下载、P2P类技术;编解码类技术、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交互或同步的流程方案等等。服务器后台类:数据存储、查询、响应处理、服务器负载管理等。随着近些年互联网领域专利诉讼的不断增加,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专利流氓之间的纠纷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各国对互联网软件等相关专利的态度也在不断的改变,2014年5月起我国才开始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这里还是建议互联网从业者多多关注业内大公司的专利申请,至少把自己的创新成果给保护起来。
作为算是一个知识产权专业科班出身,现在是互联网创业者的童鞋(哈哈,好有跨界的感脚),我觉得我有必要来试着答一下这个问题。笔者从2011年开始关注互联网,2013年算正式步入互联网创业者的大潮,主要做产品方面,见过不少创业者,对这个东西还是有点点理解。首先我来分析一下题主说的“互联网产品”,妈呀,这个东西的外延是多么的大啊,特别是现在是个互联网创业者就在叫嚣“用互联网颠覆传统行业”(是的,我也在叫嚣),这个外延就更大了。那么我先来界定下这个“互联网产品”是大概是什么?应该是什么?从题主和我这样的互联网创业者眼中看是什么?对于第一个小问,说来也奇怪,互联网热了这么多年,每当我对身边一些朋友说我在互联网创业,我在做什么什么社交产品,他们都觉得不理解不靠谱,我问自己,真的不靠谱无法理解吗?他们明明也在用QQ、微信、陌陌啥的各种社交软件,难道我的模式太新(是不是太自信了点,哈哈)?后来终于发现,他们不是不理解社交,而是他们根本不认为我做的APP或者网站是TMD产品!多数人还认为,物理产品才是产品orz。好吧,还是有部分认为是产品吧,他们认为,所谓互联网产品大概就是APP、网站吧。第二问,就高(zhen)大(zhuang)上(bi)了,马化腾说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按照这个说法,只要连接到互联网的东西,都是“互联网产品”。从时间维度看,先是需要联网才能实质作用的客户端软件系统、PC网站、各种上网设备,后来是各种移动网络设备(就是智能手机啦)、wap网站、移动端软件(就是APP啦),再后有了各种智能可穿戴设备,丫的手环、虚拟现实设备、智能眼镜层出不穷,还有大家伙智能汽车,到了“互联网颠覆一切”的时代,互联网产品发展的趋势更多是“产品”了,而是“服务”,体现为各种SaaS提供的API或者说入口,例如云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等。所以,我的总结是,互联网产品应该是“服务”。第三问,题主和我这样的互联网创业者严重看是什么?很简单,我做的都是互联网产品(好贱的样子哦)。好,说完这个,我直接贴个数据。数据是腾讯公司,截止今天()日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情况。来源:笔者用申请人“腾讯科技”或“腾讯计算机”作为关键词(这样检索大概涵盖了腾讯在国内申请专利数量的99%,凑合用吧)在检索分析得到。为什么选腾讯?因为它啥都做,基本涵盖我们能想到的互联网产品领域(硬件偏少,囧)。图1
腾讯公司国内申请专利技术分布百分比(前十)图1
腾讯公司国内申请专利技术分布百分比(前十)图2
腾讯公司国内申请专利技术领域分布及数量(前十)图2
腾讯公司国内申请专利技术领域分布及数量(前十)我们简单分析一下,腾讯公司专利申请排在前十的主要分布在G部 物理 和 H部 电学,你看到有什么软件APP了吗?你看到QQ微信了吗?没有吧。但是我们看“H04N 图像通讯,例如电视”,你能想到什么?是不是QQ视频、微信视频通话……我们看“H04M 电话通信”想到什么?是不是QQ微信实时对讲、LOL撸啊撸兄弟们一起上……我们看“G10L 语音分析或合成;语音识别;音频分析或处理” 想到什么?是不是想到微信语音转文字…………这是对通俗易懂的分析(不代表我的专业水平哈,不过真不咋滴),总结一下,腾讯申请的大多数专利,不是我们通常看到整个产品,而是拆开来的,多数是解决种技术问题的方法或者系统,经过精心的专利布局和专利挖掘,对应到我们所说互联网产品,你没猜错,就是“服务”。(另一方面的原因,单纯软件在国内是无法申请专利的详情情研究《专利审查指南》)所以说,我定位题主所说的“互联网产品”应该是“互联网服务”,那么问题就是有哪些服务和设计可以申请专利。那么我接着作答。第一,正如 答案所说,没有技术种类的限制(只要不是危害国家丧尽天良的技术,估计你也不敢,具体参见专利法不予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也就是说,题主你可以对你的产品中所涵盖的一切,进行技术挖掘,找一找有什么技术点可以申请专利,怎么进行技术挖掘呢,以下提供自己总结的方法(如果你创业拿到投资财大气组,觉得自己技术特牛逼,那你还是花钱请人帮你布局和挖掘吧,不要被我耽误了)一、将产品中涉及的逻辑功能模块纵向分解,一般来讲,一个逻辑功能模块都对应一种完整的方法,也就是一项完整的服务或者API,例如我有个师兄创业做图像识别的,那么肯定有机器学习算法,但是单纯的算法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对应的功能模块,打个比方,“在动态图像中识别特定场景的方法”就差不多可以申请专利了,这个功能模块可能包含了很多小的技术模块:核心算法、流程、逻辑选择,也即是,这个功能模块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在逻辑上是完整可行的,可参见 的回答,我不赘述了。二、将产品横向分解,你会得到你的商业模式或者游戏规则,例如另一个和我一样法学出身的师兄的手游电商创业项目,其核心就是用户拍价买东西,那么横向一分解,就是拍价的游戏规则,再举个例子,美团一分解就是团购嘛、小米一分解就是饥饿营销和硬件免费服务收费嘛……但是打住别急,单纯商业模式在中国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如果你觉得你早晚要国际化,去美国申请吧,他们保护),但不并意味着加点别的东西不能申请专利哦。三、你的产品是否涉及硬件,UI和整个视觉就暂时不考虑了,国内不保护,比方说你做手环手表、做儿童跟踪鞋、做监视系统,那就太简单了,你的硬件外观可以申请专利,甚至包装都可以,你的某些硬件上的功能模块和前面说到横向、纵向分解的东西都可能结合申请专利。再来个栗子吧,IPHONE手机外观的圆角就是专利,再例如你可以把你的定位算法和儿童跟踪鞋中的定位传感器结合,是不是符合 一 中所说的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并且在逻辑上是完整可行的了,这就是一个功能模块。第二,挖出来大概有哪些点可以申请专利了,你就要具体研究下哪些拿去申请专利成功率比较高(财大气粗的略过吧)(注:本来想讲下专利布局的,算了,首先我不一定讲得清楚,其次讲了你也可能不懂,你可以从腾讯的做法中领悟,或者找专业的服务公司)根据(建议再细细研究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成功率比较高:一、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二、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总的来说就是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三、鉴于做手游的兄弟比较多,一般来讲游戏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不要直接把游戏拿去申请了,分解了再去。以上
现在的互联网产品基本上包括结合硬件的产品和软件(APP),当然还有网站等(实际上更接近服务了,不过互联网里面通常还是以产品化的形式出现)互联网产品要获得充分的保护,是需要多种知识产权类型以权利组合的形式才能实现的。1.对于和移动终端结合的产品,权利组合比较复杂,可以参见下图。其中,技术范畴的如人机交互技术(例如苹果的siri,触控等)、通信技术(例如WCDMA等)、电池技术、还有其他硬件技术(CPU等),大部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硬件里的结构,还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保护。而属于工业设计范畴的,主要是人机交互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方法可以用方法发明专利(例如滑动解锁),图形用户界面可以和产品结合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等。2.软件产品。以APP为例,那么有的APP会和通信技术相关(例如微信),有的和定位技术相关(百度地图),大部分APP主要是涉及到人机交互技术,人机交互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那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保护的。详细的内容可以移步我在另一个问题上的回答。如果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欢迎大家通过我作为联合作者的一本书《设计之战——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博弈》来了解。里面介绍了苹果、三星、诺基亚、HTC、华为、小米、魅族等多家公司在这方面的案例,虽然主要围绕移动终端,但其实有相当大一部分和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重叠。
1 专利申请对技术没有种类限制,在中国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专利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主要针对在实体产品的形状和/或结构上进行改进。外观设计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作出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 由于互联网产品一般涉及计算机程序,与实体产品无关,通常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主要针对产品和/或方法进行改进,这种申请既可以从方法的角度来处理,也可以从产品(非实体)的角度来处理。以腾讯公开的专利“即时通信系统中电子邮件处理方法和系统”为例,这个发明专利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即时通信系统中电子邮件处理方法,另一部分是即时通信系统中电子邮件处理系统。3 中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在互联网产品中,经常会包含在算法上的改进,如果只是以算法本身去申请专利,往往会因为这个原因被驳回,需要经过处理之后再递交申请。4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在专利方面比较特殊,由于各国对“商业方法”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规定不一,所以需要根据专利申请递交的国家专利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当前日本电通起诉阿里巴巴和腾讯专利侵权的新闻,日本电通的专利虽然已经授权,但本身更倾向于一种“商业方法”,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还存在较大争议。
只要你有闲心写,基本稍微复杂一点的东西都能搞专利
谢邀~我对这方面不是专家,就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啦刚看到虎嗅上的一个文章···转一句话过来与大家分享”华为荣耀掌门刘江峰对专利维权并不抱希望,他说在国外专利是个有力的武器,但中国永远不会。“
谢邀!建议明确一下问题详情,因为互联网产品的含义很不明确。专利的三种类型
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举个夸张的例子来说明:1、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这个技术方案解决了人无法撬动地球的技术难题,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2、后来阿基米德首创了一个带有支点和杠杆的工具,这个工具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阿基米德的工具首创了支点是三棱柱体,杠杆是长方体的外观设计,这个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回到题主说的“互联网产品”由于不清楚是什么东西,只能假设。1、如果是软件产品,通常只能通过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软件产品反映了一个技术方案的话,是可以将技术方案申请发明专利的,例如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方法和系统”。2、如果是硬件产品,例如你创造性的发明了利用人体进行数据传输的硬件产品,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你只是做了一个路由器(已经有人发明过的产品),那最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互联网产品不仅技术方面可以申请专利,设计方面也可以专利,只不过纯粹的UI设计很难申请,但是如果和一些后台功能结合的设计就比较容易申请专利。这方面的例子是相当多的,
可以看我以前的一个回答:
呃,楼上的回答都好专业,我懒得说那么多了,软件 互联网相关的产品,特别需要注意智力活动规则这个条款,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技术交给代理人处理吧,现在社会分工这么明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其实有时候有的东西确实是智力活动规则,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撰写技巧下,也是可以授权的, 就看你怎么去撰写背景技术和发明效果了
互联网产品较实体产品的专利行较差。一般大公司核心技术要么不公开,要么就开源。相对于专利可能互联网相关也更注重“标准”,以及通过开源协议来传播自己的产品。
已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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