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包裹行李运输装卸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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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包裹装卸费收据
类型:零售(议价)
编号:se,
品种:火车票-火车票
属性:普通火车票,,年代不详,行李包裹单,,,北京,语录文字,,普通纸票,单张完整,
简介:品相如图,太挑剔的藏友请慎重购买,详情电话联系,不周到之处,还望海涵,谢谢理解!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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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国家有什么标准吗?问题详情:内蒙兴高速公路路段清障车概清理20公路程清障费却算3万知道按标准肇事车事故车清障费推荐回答: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1.拖吊费 基价;2.吊车费 250 货重量1.5吨(含)以下的货车,其余为大汽车;吊车费 300 重量以内(含);3.车辆保管费:摩托车3元/天.台,小汽车10元/天.台,大汽车15元/天.台(拖吊当天不收费);4.放空费:清障车应故障车和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须拖吊的,按城市道路50元.省国道100元.高速公路200元收取放空费;5.货物转运费:载重量为5吨的清障车每转运一车收费300元;6.货物装卸费:每装卸一车货物(以5吨为基准)收费300元,每增加1吨货物加60元,鲜活及危险物品的装卸费在上述普通货物基础上加50%;7.货物保管费:一般货物20元/吨.天,贵重及危险物品30元/吨.天;8.尸体转运费:200元/具;9.清障施救存放于公安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因管理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10.高速公路上的清障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交通事故车辆应拖动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11.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划分按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号)规定执行.物流公司装卸费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推荐回答: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通知(税发[号)规定: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或力、畜力货物或旅客送达目使其空间位置转移业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物流公司收取装卸费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税率提醒企业注意新《营业税暂行条例》附件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已取消营业税征收范围规定述税发[号文件否2009更改请关注新文件发布长途公共汽车还要收电脑托运费吗?国家有这种规定吗?推荐回答:乘客乘坐途车携带电脑需要缴纳货物费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明确规定第五十五条 旅客托运行李包裹(简称行包)由站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见附件三)行包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位旅客随车托运行包总重量般能超40千克行包单件重量超30千克体积超0.12立米本规则附件四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列物品除外每1千克行包体积超0.003立米轻泡行包按体积每0.003立米折合1千克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旅客随车托运行包重量超40千克本班车超载前提或其车运输能力受理旅客托运本规则附件四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列物品按表规定及其说明计收行包运费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夹入行包托运疑义行包由车站同托运启查看托运限运物品应持关证明邮件、图书、影片运输旅客行包保价托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第六十八条 行包运杂费按规定计收: 1.行包按每100千克公折合1.5公普通客车运价计算2.行包装卸费(装卸)按件计算为什么装卸费和保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要全额计入采购成本。推荐回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在支付装卸费和保险费时,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发生的,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进项税;否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要全额计入采购成本。相关资料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分两个层面明确了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试点前的特殊处理办法,二是明确试点之后应按正常程序办理认定。首先,本公告普遍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即已完成税制转换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和即将进行税制转换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其次,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缴纳营业税,计算营业额,而试点实施后缴纳增值税,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公告对如何根据试点纳税人试点前的营业额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通过计算公式给予了明确。对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项目的,明确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分别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即: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达到认定标准,就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再次,试点实施前,各地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制定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办法,就计算年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截止时间、具体认定程序等做出规定,以保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试点实施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公告也做了明确,即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试点纳税人),都应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进行资格认定。运输费需要抵扣7%的进项税,那么装卸费应该计入运输费当中吗?推荐回答:运输费需要抵扣7%的进项税,那么装卸费不应该计入运输费当中。运输费(Transport Charge) 运输费是指将商品从消费者原使用场所运至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地及返回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运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2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6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函发[进一步明确,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含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综上所述,码头装卸费不得计入运费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关于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国家税法有哪些规定?问题详情:RT推荐回答:1.营业费用:指企业销售商品程发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程发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及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服务网点等)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购买商品程所发进货费用包括内2.管理费用:指企业组织管理企业产经营所发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发或者应由企业统负担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等)、工经费、待业保险费、劳保险费、董事费、聘请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存货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3、财务费用:核算企业筹集产经营所需资金发费用包括利息支(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相关手续费等在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哪些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问题详情:2007家颁布实施哪些计准则审计准则(说明具体准则名称)?并简要介绍其两项准则(计准则审计准则各)具体内容百度道题,答并.所再问!请朋友要留网站,希望答案直接用!推荐回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国共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如: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从存货的定义可以看出,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用于直接出售,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对外出售。存货的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而不是出售。比如,某机床厂生产的机床,主要是为了对外出售,应作为企业的存货,但是,如果该企业将其中的某一台机床留作自用,则该台机床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不是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企业可使用的期限可能超过一年,但考虑到我国多年实务处理的习惯以及重要性的要求,存货准则仍然将这类资产作为存货核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共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队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推荐回答:第章 总 则第条加强本管理降低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财富保障企业合经济权益促进社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农业企业商业、外贸物资供销企业金融、投资保险企业文教企业城市公用企业及其企业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管理本第三条本管理基本任务:通预测、计划、 控制、 核算、析考核反映企业产经营挖掘降低本潜力努力降低本第四条 企业本管理必须遵守财经律、规并贯彻执行家关针政策第五条 企业实行本管理责任制厂(包括经理、矿、场其企业领导同)本企业产经营经济效负完全责任总计师或行使总计师职权副厂协助厂组织领导本企业本管理确执行本计划准确核算本并企业经济效负责总工程师协助厂产技术面采取效降低本措施并其经济效负责型企业要财务计部门内设置专门负责本管理工作;型企业必须指定专业员管理本第六条 财政部按照本条例负责全营企业本管理各级财政机关按照本条例财政部制定、批准规章负责所属营企业本管理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财政部制定、批准规章负责所属营企业本管理第二章本支范围第七条 工业企业列费用支列入本:、产经营程实际消耗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品、燃料、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二、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租赁费修理费;三、 进行科研究、技术发新产品试制所发构固定资产费用购置品机般测试仪器费用;四、 按家规定列入本职工工资、福利费、吨煤奖、特定原材料节约奖、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五、 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工经费按规定列入本职工教育经费;六、 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费用废品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工资、职工福利费、 设备维护费管理费削价损失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核销坏帐损失;七、 财产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鉴证费咨询费专技术使用费及应列入本排污费;八、 流资金贷款利息;九、 销售商品发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销售机构管理费;十、 办公费、旅差费、议费、劳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等管理费;十、 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列入本其费用第八条 交通运输企业列费用支列入本:、产营运程所消耗各种原料、润料、材料、轮胎、轮箍、垫仓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力、装卸工器具、低值易耗品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二、 装卸费、港口费、代理费、养路(河)费、营运业务费;三、 本条例第七条二至八项第十、十项所列关费用第九条 施工企业列费用支列入本:、 施工产经营程消耗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材料、燃料、力、低值易耗品原价运输、装卸、整理、保管等费用;二、 本条例第七条第二至十项所列关费用第十条 农业企业列费用支列入本:、产经营程消耗种、种苗、幼畜、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燃料、力、修理用零件、其材料、低值易耗品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二、 农业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运输费、灌溉费;三、 固定资产经济林木折旧费、租赁费、保养修理费产、役畜摊销费;四、 本条例第七条第三至十项所列关费用第十条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企业列费用支列入商品流通费:、 购进、储存、销售商品物资程发运杂费、广告费保管、养护、检验、整理、转库费用包装、改装或组装商品费用及定额内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超定额商品损耗损失;二、 固定资产折旧费、保养修理费、租赁费家具用具摊销费;三、 委托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办手续费;四、 本条例第七条第三至五项第七至十项所列关费用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没规定其行业由务院关企业主管部门参照述各条规定制定本支范围经财政部审查同意执行第十三条列各项费用支列入产、销售本:、 应基本建设资金、各种专项基金专项经费支费用;二、 应企业留用利润支奖金;三、 超家规定支标准部各项费用支;四、 基本建设借款专项借款利息及流资金贷款罚息;五、 应企业留用利润支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六、 与本企业产经营关其费用第十四条 企业于未经务院批准收费各种摊派款项权拒绝支付第十五条家统制定本支范围支标准除财政部权作必要别调整外任何单位都权改变第十六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结合区部门特点制定本支范围补充规定经财政部审查同意所属企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支范围具体规定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同意所属企业执行第三章本核算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 施工企业农业企业本除销售费用外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或工程同)统计产量(或工作量、完工程量)、实际消耗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制原则进行核算商业、外贸物资供销企业商品流通费原则应按实际发额进行核算企业计划本、估计本、定额本代替实际本;计算程产品、自制半品劳务按计划本或定额本进行核算要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计算期及调整实际本企业内部原材料按计划价格进行核算与实际价格差异应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计算期及进行调整配第十八条支付、期摊销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受益期限确定摊数额摊期限般超两第十九条费用尚未发前需要本预提费用项目标准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同级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期短、底应结清终决算留余额预提期、跨度使用、需要保留余额应度计决算说明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领用报废各摊百五十价值较期摊入本价值较列举品名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领用列入本第二十条 产品产品本核算除种植养殖业按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律月本计算期同计算期内核算产量、收入消耗起讫期必须致第二十二条本核算必须划清列界限相互混淆影响本准确性:、 本期本与期本;二、产品本与产品本;三、比产品本与比产品本第二十三条本核算程序确定非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变第四章本管理责任制第二十四条 企业厂领导按级按工职责实行本管理责任制第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编制本、 费用计划并按计划控制管理本企业本计划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级达指标审批企业必须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完第二十六条家工业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 施工企业、农业企业考核全部产品计划本比产品本降低率;商业、外贸物资供销企业考核商品流通费降低率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产经营特点企业主管部门规定按平均先进原则制定本企业产量定额、工定额、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各种定额必须认真执行并定期修订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收发领退计量、计价、检验定期盘点制度产经营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完整责任清楚第二十八条 企业财务计部门本管理责任: 制定本企业本管理制度; 组织本核算;编制、落实本计划预算;监督、考核本计划执行情况;并企业本进行预测、控制析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产品设计质量改变产品结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厂、总工程师、总计师审定签署才能作编制审批计划依据第三十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领导应组织关员别做工作并本单位本管理负责:、 制定落实产计划组织均衡产减少停工、窝工损失并保证产统计准确;二、 合理组织产采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科技术组织措施降低物资消耗节约能源;三、 做产品设计工作加强产品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合格产品废品损失;四、 编制商品销售计划物资采购计划降低采购销售本;五、 制定机械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计划提高设备完率利用率减少维修费用;六、 改进劳组织提高劳效率;七、 制定劳保护费用计划组织安全产改善劳条件;八、 检查、析本计划各种定额执行情况填报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并进行与本预测、控制、监督、核算析关工作第五章 监督与制裁第三十条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本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财政、 税务机关按各自职权范围负责所辖区内企业本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企业接受监督检查必须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弄虚作假或刁难、阻挠第三十四条于违反本条例并列行企业应按照税收、财务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提高支标准扩支范围;二、 随意摊提本费用挤占家收入;三、 弄虚作假本严重实;四、 经营管理善造量废品或其严重损失浪费致本升高;五、 损公肥私挥霍家资财增加本支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并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企业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给予列行政处罚:、 警告;二、 处相于侵占家收入金额倍罚款列行政处罚单独采用合并采用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并第三十四条所列行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建议企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企业关领导直接责任处超本三月工资罚款第三十七条 总计师、财员已经知道违行抵制揭发应与违反本条例直接责任负同等责任第三十八条强迫或指使违反本条例执犯及打击报复检举、揭发应重处罚第三十九条 企业主管部门计划周指挥失误给企业造重经济损失各级民政府应区别同情况给直接责任行政处第四十条 企业或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异议接处罚通知起十五内申请级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复议级机关接申请应月内进行复查并作裁定逾期申请即按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通知执行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并构犯罪由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移交司机关依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家保护揭发、检举并根据情况别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华民共境外港澳区办营企业实施本条例关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经务院批准设立经济特区其所属营企业本管理办由特区所省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制定专门规定第四十四条 城镇集体所制企业参照本条例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规章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起实施关各类营企业本支范围规定同作废其本规与本条例抵触本条例准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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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铁路客运运价规则_百度百科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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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的公告,1997年开始实施。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 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取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
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 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
市郊单程票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
“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运价里程
第八条 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第九条 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 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
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 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
第十二条 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客票20KM;空调票20KM;加快票100KM;卧铺票400KM(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20KM;包裹100KM。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旅客票价
第十三条 旅客票价包括两部分:
客票部分: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
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
第十四条 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票价中包括旅客以外
伤害强制保险费。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
第十五条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票价按普通加快票票价计算。
第十六条 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包裹运价
第十七条 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100KGKM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KM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
包裹票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KG,即得5KG为单位的运价基数。
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5KG的运价基数推算。
第十九条 行李、包裹的运费,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每张行李、包裹的起码运费为1元。
第二十条 行李、包裹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按规定重量计价,见附表1。
规定计价重量(kg)
残疾人用车
以包裹托运时,按实际重量计算
  助力自行车
含机动自行车
两轮轻型摩托车
2。汽缸容量50cm³以下时
两轮重型摩托车
按汽缸容量每cm³折合1kg计算
汽缸容量超过50cm³时
警犬、猎犬
超重时,按实际千克计算
第二十一条 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5Kg为单位,不足5Kg按5Kg计算。
第二十二条 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托运的行李在50Kg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Kg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Kg),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第二十三条 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第二十四条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特定运价
第二十五条 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包车、租车、挂运、行驶等运价的计算;
2.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过轨运输运价的计算。
第二十六条 包用客车、公务车、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时,应预先支付相当于运费20%的定金。
第二十七条 包车时按下列标准,根据运行里程(娱乐车、餐车根据使用日数)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
1.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按客车种别、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成人与儿童(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混乘一辆车,人数不足时,按定员核收全价。
客票票价;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对超过人数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
2.卧车按种别、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
3.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4.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
5.棚车代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每吨按1.5人折算)核收棚车客票票价。
6.娱乐车、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1002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501元(不足1日按1日核收)。
7.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不足1t的尾数进整为1t)。行李、包裹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
8.包用的客车、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特别快车列车上或加开的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途中发生中转换挂(或开行)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
9.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费。娱乐车、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计算。
10.包车全部运行途中,里程采取通算。
第二十八条 厂矿、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按包车停留费标准,按日核收租车费。单独租用发电车时,租车费每日每辆2100元。
第二十九条 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挂运时,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
空车:不分车种,按每轴每千米0.534元核收。
重车:1.客车: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核收。
2.行李车: 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核收。
3.餐车、娱乐车、发电车:按租车费的80%核收。
第三十条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不论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0.468元核收行驶费。
第三十一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里程采取通算。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有不足起码里程区段时,按起码里程计算,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计算。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
400km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附表2)
占400km卧铺票价的比例(%)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客运杂费
第三十二条 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定的部分杂费收费标准见附表3。
第三十四条 迟交票款、运费、杂费时从应收该项费用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迟交总额的1%核收运输费用迟交金。
第三十五条 包裹到达通知费,以市内电话以外的方式通知时,产生的信函、电话、电报等费用,由到站以实际发生的款额向收货人收取。
第三十六条 行李、包裹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比例见附表4),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
一批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的运费比例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包车时,根据包车人提出的全程路程单,对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因换挂接续列车除外),按下列标准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停留当日不足12h的减半核收。
1.娱乐车、餐车,每日每辆1002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501元。
2.公务车、高级软卧车,每日每辆653元。
3.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软座硬卧合造车,每日每辆349元。
4.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每日每辆278元。
5.棚车,每日每辆139元。
包用娱乐车、餐车,一日内同时发生停留表、使用费两项费用时只收一项整日费用。
第三十八条 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服务费,按车票票价的15%核收。
第三十九条 包用专用列车、豪华列车,当列车编成辆数不足12辆时,应按实际运行日数,每欠编一辆每日核收欠编费850元,当日不足12h的减半核收。
第四十条 包用的车辆,自车辆所在站向乘车(装运)站空送时起至回送至车辆原所在站止,产生空驶时,对空驶区段(里程按最短径路并采取通算),不分车种,每车每千米核收3.458元的空驶费,但棚车不核收空驶费。
第四十一条 包车变更的费用计算:
1.包车单位在始发站停止使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1)开车48h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10%的停止使用费。
(2)开车前6h至不足48h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20%的停止使用费。
(3)开车前不足6h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的停止使用费。
(4)开车后要求停止使用,只退还尚未产生的包车停留数。
2.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延期使用,在开车前6h以前提出时,按规定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开车前不足6h提出时,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延期使用费,并重新办理包车手续。
3.包车单位在中途站延长使用时,经中途变更站报请铁路局(集团公司)同意后,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或包车停留费;如包车单位付款有困难,可根据书面要求,由变更站电告发站或到站补收应收费用。包车单位中途缩短使用时,所收费用不退。
附表3.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元/张
列车上补卧铺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核收一次手续费
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
车票总额×5%/15%(开车24小时前)
1.代用票按每张核收
2.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送到集中取票点
  送到旅客所在地
  安全标志费
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
  装运后
行李、包裹查询费
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
行李、包裹装卸费
从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交付地点,各为一次装卸作业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行李、包裹保管费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行李、包裹搬运费
从车站广场停车地点搬运至行包房办理处或从行包交付处搬运至广场停车地点各为一次搬运作业;由汽车搬上、搬下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行李、包裹接取送达费
接取、送达个为一次作业每5km(不足5km按5km计算)核收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携带品暂存费
  2元/件
每件重量以20kg为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携带品搬运费
从车站广场停车地点搬运至行包房办理处或从行包交付处搬运至广场停车地点各为一次搬运作业;由汽车搬上、搬下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
每件重量以20kg为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运到逾期违约金计算表
违约金比例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以上
【颁布单位】 铁道部运输局
【颁布日期】 l997/12/1
【实施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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