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讲,哪一种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在满足需求方面是制度最优的

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_起点中文网_小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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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第七届“中国金融论坛”在广州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主办,《金融时报》社、《中国金融》杂志社、《金融研究》杂志社、《南方日报》社、《银行家》杂志社等五家媒体协办。广东省政府宋海副省长,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张红宇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常斌副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局龚明华副局长,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黄达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丁任重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锡良教授,中国社科院王松奇研究员,辽宁大学白钦先教授,广东省信用联社罗继东理事长等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300余名国内代表出席了论坛。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剑桥大学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教授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徐滇庆教授等国外代表也出席了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全国31家省信用联社及广东省99家联社的代表。
本次论坛以“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为主题,采用主会场与分会场结合的方式,两个分会场分别围绕“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与机制”、“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与创新”展开讨论。旨在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若干理论探索和支持。会议着重讨论了以下议题:
一、市场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的本质诉求
今天的“三农”,从内涵、目标、政策和标准上,同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是历史性的转折,由此,也必然出现一个崭新的发展期。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能的发展路径与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其对农村金融带来的挑战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将城市金融移植到农村,而必须重新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可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新问题。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跳出以往的思维定势,深入探索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任务和市场定位,重新确立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刘锡良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如何摆脱小农经济的范畴,实现资本的集约化经营?二是乡村如何实现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扩大农民收入的非农业化?三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性,摆脱小农业的松散生产状态?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问题,必须从大背景上考虑。现有的大背景是农村问题的社会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现在中国面临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过渡的新转折点。还须从农业部门及农村需求的角度研究农村问题。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创新理念、深化改革,这要求首先要解放思想,同时还必须尊重基层群众的创造,如果能够解放思想,能够尊重群众的创造,那么农村金融一定能逐步跟上。”
二、中国农村金融机制与体制的创新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设计基本遵循了从需求到供给的研究思路,即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在评价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发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差距,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次上为解除农村金融压抑提供一个较好的突破点和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代表们讨论了:现代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功能?这些金融功能应由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财政、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的边界如何划分?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如何体现?具体来讲,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进行协调?资本的效率如何体现?商业性金融是否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是否必须发展合作性金融?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直接融资市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如何全方位地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放松金融管制,培育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动态农村金融体系?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放宽农村金融管制。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中国要建千家村镇银行,同时必须重新设立一套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撬动农村经济循环。
三、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
必须扩大农村金融的研究视野,打破区域限制,立足于农民收入增加与农业发展,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一个包括信贷、股权、保险、期货、租赁、基金等在内的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下问题代表们的关注:如何在注重农民需求的现实性、多样性、特殊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如何构建一个包括补贴、贴息、抵押、担保、期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村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如何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配置成本,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如何为农业产业化及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如何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解决农民的初始信用及抵押品等问题?农村金融要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要建设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方面,还需尽快将保险、理财、租赁、银行卡等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最后是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给予良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创造新型的农村担保机制和方式。
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前瞻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既往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改革成败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大会重点讨论了以下问题:如何评价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如何在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的目标与农村的距离是否越来越远?是否要进行合作化改造?在改革进程中,对于央行票据兑付、不良贷款处置与增资扩股等具体问题如何解决?
本届论坛得到了大家的大力支持,收到了很多优秀论文,这里选取一部分集结出版。遗憾的是,由于版面原因,有很多的优秀论文我们没有收录,大家可以进入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的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最后,对支持本届论坛的学者、专家表示感谢。
  第一节“退而更化”:中国合作金融的改良之路
白钦先 秦援晋
(辽宁大学)
摘要:合作金融的现代化是二十世纪一百年中国知识分子探索的一个大题目,但迄今并未得到满意的解决。从社会哲学上看,这涉及到如何处理现代化与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百年来知识分子的否定传统、移植西方体制的思维方式到底对不对?本文即从回答这个基本社会哲学问题入手,检讨中国传统合作金融组织——合会的珍贵遗产,申明自愿原则是合作金融的灵魂以及这个灵魂对当今中国合作金融的改良所具有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组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为核心的政策建议,而中国农业银行出售非农业务、回归农村,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资本重组与业务整合,是现实可行的一条最佳途径。
关键词:合作金融 合会 自愿原则 中国农村合作银行
Abstract:The thesis,which how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o-operative finance would be achieved in china,is very important to Chinese intellectual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But up to now,this problem not be solved satisfactorily.In the sense of social philosophy,it is in connection with general culture which try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below:how will the ten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zation be relaxed?How do we examine and evaluate the efforts of intellectual's hard work?They had tried to give up the Chinese tradition,and at the same time,to transplant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s from the western nations to China.This paper will try to answer the above-mentioned questions.At first,we will look back the trace of the Co-operative Society which existed in China as a tradi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wo thousands years.We found that its soul,which can be defined as“on a voluntary basis”,is also vital to the modern co-operative finance.The intellectual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had made a mistake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zation.After the above-mentioned reflection,we will put forward our view to policy-maker:to establish the Rural Co-operative Bank of China.
Keywords:Co-operative finance,the Co-operative Society,voluntary principle,the Rural Co-operative Bank of China
“退而更化”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成语,它是中国传统思想中一个有价值的方法论,要解决的是现代化与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回眸二十世纪的一百年,中国人之放弃“退而更化”的思维方法,是十分可惜的,也是对今天的改革和文化递进大有遗害的。本文以“合作金融”作为案例,考察一番“退而更化”的思维方法对当前中国之合作金融的改良有什么价值。
且说汉朝兴起之初,高祖刘邦是崇黄老而蔑儒学的。据说这个无赖子曾以儒生的礼帽作便溺之器,以示蔑视。但黄老的那一套“反智主义”、“无为而治”,事实上是担当不起国之政纲的重任的。就这样勉勉强强应付了七十年,在武帝刘彻的手中,这种思想鄙陋已极,其应付实际事务之捉襟见肘也已达于极端,政治局面实已无法维持。武帝刘彻便向董仲舒问策。董仲舒对答了下面一段话。为了理解“退而更化”之真正意义,且把这段话照录如下:
“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古人有言曰: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者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
所谓“退”,就是退回到儒家的传统去。当年汉朝初兴,思想体系上继承了秦始皇的遗产:峻刑法、崇黄老、信方士之术。七十年后,才感到欲达“灾害日去,福禄日来”的升平境界,还得退回到儒家去,退回到孔子去。而孔子时代的儒家也不是平空而起的,乃是对周朝文化的继承。所谓“更化”,是继承传统的方法,不是率由旧章,一丝一毫不能更改,而是可以而且必须因时之需,变化传统。当年,董仲舒用“退”指出了“文治”的方向。用“更化”指出了“尽弃传统”与“泥于传统”两种倾向都是错的,而更新变化传统才是正途。变化传统以便使之适用于时代但又仍不失为传统,这是一种高级的思辩艺术,制策者如不具有明晰的历史观念,不具备清明的时代眼光,是用不好这种方法的。
可是二十世纪的一百年,中国文化思想界放弃了这个高级的思辩方法,在解答一个根本问题上表现尤甚。这个根本问题就是现代化与传统的关系。“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涌现的那一代思想巨子,当然是不折不扣的大勇主义者,但却不是不折不扣的大智主义者。他们对传统中陋劣的方面敢于挑战,这是勇;但他们中许多人从西方思想武库中随便捡起一件武器,不管是古希腊罗马的大刀长矛还是现代英美的火药弹来福枪,就向中国的传统文化乱打一通,必欲只手灭裂而后快,这却是不智的。事实上,中国自1871年开设“同文馆”开始有规模地输入西方学术以来,真正以非功利的姿态潜心于西方学术的中国学人几乎没有。自严复而至《新青年》同仁,都只得了些西方文化的皮毛。那时的争执是“本位文化”论的泥于传统与“****”论的尽弃传统的争执,保守主义者固然没有“退而更化”的高级思辩能力,而激进主义者也没有“进而更化”的高级思辩能力。第二代的新文化人物,他们的学术功力培养于二、三十年代,三十年代后期和四十年代始露头角,他们中有些人确实意识到上代人的偏激,想要有所更正的。例如史学家钱穆在1944年就曾说:“百年来的国事不振,处处不如人,一般知识阶级无形中有一种自卑心理。他们自诩脱离了‘天子圣明,臣罪当诛’的境界,却陷入了‘外国人圣明,中国人该死’的田地。在‘外国人的话总是对的’这大前提下,承认了一切西方学说”。殊不知西方学说也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内部互相指谬,莫衷一是,我们却一概认为全部是真理,照单全收,如同对待圣旨,而且用不着找任何别的理由辩护,就因为该言论出自洋人之口。从钱穆说上述那番话的时代至今,又经过了六十多年,我国学术界的情形仍复如是。这种可悲、可悯亦复可笑、可恨的情形之所以发生,原因在于中国学术界的人没有真正的自信力;而没有自信力,多多少少又源于蔑视或根本不懂自己的传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教授最近有一篇文章反思“五四”,说那时的思想巨子对待中国传统,是“泼洗澡水把盆中的孩子也一起泼出去了,”现在学者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泼出去的孩子捡回来(当然,那洗澡的脏水是不必收回的)。这就是说,要重视传统中优秀的价值,要因应时代的要求,光大这些优秀的传统价值。我们看,这种思想方法就是“退而更化”。
传统与现代化到底是什么关系?“五四”新文化那一代人的答案简捷而明确:打倒传统是现代化的前提。胡适曾经表彰蜀中老才子吴虞是“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胡适自己对传统文化之用力,主要也在于“捉妖打鬼”,而很少“同情之了解”。但怎样认定传统中的“妖”与“鬼”呢?那一面照妖镜就是西方思想。可是中国学人从西方拣拾的那些思想的碎片是否有资格充当照妖镜呢?这个一向不被怀疑的问题,事实上大有问题。西方学术界有些人持一种“西方文化中心论”的谬见,我国学者不自觉地也染上了这种谬见,所以总以中西对立、西胜于中的思维来对待传统。但“西方文化中心论”也只是部分的西方学者所坚持的。就在我国反传统如火如荼的时代,西方的哲学家罗素却说:试图把文化学术定于一尊,是民族自尊心的可笑的表现,以世界的眼光看,文化多元才是幸福。在二十世纪之末,近百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集巴黎,探讨人类文化的未来,会议达成的《巴黎宣言》中称:“人类要生存于21世纪,必须回首2500年前,去孔子那里寻找智慧。”如果“五四”新文化那一代思想巨子能够起死回生,看到他们当年心心念念瞻望的西方原来也有这种“回归孔子”的思想在流传着,他们该作何感想呢?传统是什么?传统是一个民族经过多少次异民族的打击、经过多少次本民族的革命而仍然消灭不了的根性精神。我们对于这种根性精神可以评价它的优劣,却无法消灭它。还应指出,各民族的根性精神看来如此不同,但归根到底也不过是人性的表现而已。追究到人性的根本,人终究还是人,也正因如此,各民族传统之间才可以互相比较、融合、共存。比如国有企业,在中国往往是低效率和腐败的渊薮,数年来一直是改革的焦点;但观察二战后西欧各国在某些关键产业上纷纷攘攘的“国有化”、“私有化”的变幻,其原因无非也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腐败。地理上远隔万里,文化上又有巨大差异,为什么一旦同为国有企业便滋生同样的问题?原因无它,一语道尽,人类的人性是相同的。
所以截然判定中国文化是过时的,西方文化是先进的,中国的复兴必须以西方文化代替中国文化,认为因此就可以一劳永逸,这是一个多么天真而粗暴的看法啊!一个民族的现代化固然要纳新,同时也要吐故,但现代化的实际动态过程,并不是像汽车坏了就换几个零件那么简单的新旧置换。新旧置换是机械,不是哲学,而更化传统需要的是哲学。事实上我们也做不到****,从民族文化建设的根系上看,现代化无非就是传统的“更化”。以韩国为例,世人都认为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东亚的榜样,但韩国并没有,也不可能照搬美国模式。韩国学者李文永教授就认为韩国一直以来坚持的源于中国周朝的政体并不是被革除了,而是吸收了源于威尼斯的“市民议会”制度的长处,又着意保留和光大了东方伦理,这才形成了韩国今日的国家生活方式和国民生活方式。我们看,在这个案例中,现代化并不以消灭传统为前提,现代化恰是传统的“更化”。一味崇拜西方的学术家们,或许对这个现代化原理嗤之以鼻,那么我们可以说西方有些学者也是持这样的观点的,例如大名鼎鼎的西方史学家汤因比,他就认为,一个民族文明的进展,与其说是若干个与传统断裂的过程,毋宁说是对本民族传统的“退守与回归”(withdrawal and return)。这个以“退守与回归”定义的关于现代化的观念,也就是董仲舒所说的“退而更化”;而且董仲舒之言,其所包含的思辩的智性还要更高一筹呢!
二、反思中国合作金融放弃民族传统的历史性失误
本文论述的领域是中国合作金融,为什么在文章之首却如此迂远地对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文化历程进行反思呢?对此不能用“杀鸡焉用牛刀”来指责,这是因为在大文化中,合作金融思想也许只是芥豆之微,但这粒芥豆上也反映着整个文化的误区。直率地说,二十世纪的中国合作金融与整个文化一起犯着共同的错误,教训大于经验,如果不把文化大背景看清了,孤立地观察合作金融,恐怕很难有所创获。
我们首先检讨中国合作金融的传统。
有人认为合作主义是二十世纪初来自西方的舶来品,中国国民自私,目光短浅,一向喜欢自封,所以中国历来没有合作主义的思想,也没有合作的历史遗迹。做出此种判断的人,他心中脑中就没有一部中国历史,他自然地要把华夏民族这个人种当作完全不同于西方人的“异物”。但事实是合作乃人性使然,中国人何独不然?两千多年前,墨子就思索过这个问题,他的结论是“己亦在人中”。这个思想多么朴素!单个的人无法生存,既然处于人群之中,那么怎么可以不与人合作呢?同时代的古希腊人也是这样看待人性的。
  合作思想促成了源远流长、未曾间断的合作史迹。仅以合作金融而论,很早在中国的民间就流行着“合会”的合作形式,形成一种至今扑不灭、压不死的传统。可惜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民族金融资本发展史》,于是关于合会的起源仍然淹没在一大片故纸堆中。但无论如何,至隋唐时期,合会已相当发达,是城镇、乡村平民解决生活与经营活动的融资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
合会的组织过程一般是:先由一位需要现金的人主动邀集若干亲友组成一会。主动提出的人叫做“会首”,被邀请的人被叫做“会脚”;也有一种情况,就是会首邀集数人为会总,再由会总各自负责邀集会脚数人。合会组成之后,第一期按规程,各会**集现金若干,凑成一笔整数归会首(即需现金而提出集会者)收起使用。以后每期都由大家分别纳出若干金额,交给一位还未曾得会的人收得,直至全体会众轮流了一转,都已得会,这一合会的生命便告终止了。至于其还本付息的方法,是先得会者逐期付出的数目为多,因为先得会者付出的数目含有还本加利的意思,后得会者收得的数目含有本利并收之意;前者为整借零还,后者为零储整收。
作为农业社会,其行政管理机关很不在意对工商各业的登记。历史上对合会就没有登记制度,任其自生自灭。可是在农业社会,正是由于有合会的存在,才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高利贷者对平民的盘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耕农的生产与交换的资金需求,维护着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
合会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几千年来遍及城乡的这种金融组织至少体现了以下特点。第一,它以自愿和互助为存在的根本原则,虽然不知道自觉奉行什么严格的合作主义宗旨,但它体现的是真正的合作。第二,人格信用是合会之能够兴起与存在的根本保证,一个人格信用不够的人,他要邀集他人和他做会,是得不到响应的;会中成员如果有失信的记录,那么他将可能永与合会无缘,到处受到拒绝。第三,合会体现着弱小者的联合,会员不以放贷取息为目的,而以共渡难关为指归,这与大资本之间的联合是有本质区别的。第四,合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力的结合”而抵御着资本社会对民生的挤逼。
合会的缺点也是明显的。第一,合会的组织是偶然的、分散的、不系统的,往往是全体会众轮流一转即宣告解散。因为合会不像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常设机构,大多数没有持续性,使得合会一直就不是社会经济中一种持久而稳定的组织力量,从来没有形成过行业公会。第二,我国自古就没有一部保证经济公平与秩序的《商法》,但在西方,威尼斯共和国早在十四世纪就产生了完整的《商法》,构成了现代《民法》的基础,所以我国的工商业活动长期无法可依,至于具有不稳定性的合会,更没有管理法规。第三,由于遍及城乡的合会分散存在,不成体系,政府也没有把它们联合起来的意识,所以在古代,政府要贯彻政策性金融,往往只好通过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例如北宋时期王安石为推行青苗贷款,专门设立因利局发放和管理款项。春耕前,政府把购买种籽等等的费用以贷款形式发放给农民,约定秋收后连本带利归还,但农民们深深知道,种田利润不大,归还贷款后就所剩无几了,所以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此时政府便强制放贷。特别是遇到荒年,政府收息并不稍减,往往弄得怨声载道。而且政府贷款在基层的管理权往往落在豪吏和劣绅手中,使得政府贷款扶助农桑的作用很小,而恰成他们盘剥齐民以肥己的工具。王安石的好意却造成一种扰民之政。这种情形对民间自发自愿的合会有什么影响呢?主要是家家都有青苗贷款,都对官家负债,其结果民间闲散金钱甚少,做不起大规模的合会,以致经济肌体自然需要的合会的规模与数量,因政策的干扰,被迫减少了。这个历史案例,以及本文后面还要提到的若干中外史实,都证明一个道理:政府扶助农桑的资金如果不与具有自愿性质的民间合作组织相结合,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成为不公与腐败的渊薮。
其次,我们反思一番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合作金融运动。
中国开始大规模向西方派赴留学生的时代,正值西方合作运动如日中天。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知识分子痛感平民在资本社会中生存斗争的惨酷,于是纷纷设计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合作成为众所瞩目的救世良方。这是继圣西门、傅立叶、欧文、雷发巽等等之后的第二次合作高潮。应时而生的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成为这个运动的圣经。那时中国派往西欧的留学生,有些人就把志业放在研究合作主义上,薛仙舟就是一个典型。如今人们知道薛仙舟是复旦大学商科的创始人,但很少研究他当年从德国学成银行科归国后所从事的合作运动。1919年薛仙舟联合一些大学教授和学生创办“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这是知识分子从西欧移植合作金融之始,此后,由知识分子主持的各种合作金融机构一时盛大,最著名的是华洋义赈会。这个会原来是为赈济年间南方水灾和北方旱灾的灾民而设立的,由中外慈善团体合办,也接受社会捐助。到1921年秋天,灾害已明显过去,华洋义赈会尚有余款,当时已有合作银行的榜样在前,于是总会集合全国各地的赈灾余款,用合作社的办法履行“预防灾荒,改良民生”的任务。当然还有在日本“土还主义”影响下,梁漱溟、晏阳初等人搞的乡村改良实验。
这场由知识分子鼓吹的合作运动,轰轰烈烈进行了十年,到三十年代初就被表面上削平军阀、统一中国的蒋介石政府所关注,制订了合作社法,组建了系统的管理机构,主其政的便是陈果夫先生。据许多同代人的回忆,陈果夫先生倒是个蔼然长者,但他以行政方式组建和管理信用社确实产生了不少弊端。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一纸政令,信用合作社迅速在全国行政村镇间铺开了,但这就伤害了合作社的根本原则——自愿联合。靠行政力量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被乡间权吏霸占,成为他们的小金库。而在信用合作社中参股的地方豪商,使合作社完全变味,成为这些豪商资金周转的现金库,而一般平民从中能够享受到的益处甚少。政府扶助农民的款项,通过这种变了味的信用社逐级发放,恰好是一个漏斗,漏进了权吏豪商的腰包,而下达于一般平民的资金已少之又少。无可否认,合作社在三十年代蒋宋美龄主持的新生活运动中,在八年抗战中,确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良民生、救济民困的作用,但比起由豪强霸占所引起的坏作用,其成绩实在也就不算什么。当时的国民政府树为榜样的是蒋经国主持的“赣南新政”,行政力量组建的合作社的优缺点在这场持续十多年的“新政”中均充分地表现出来了。可惜这个历史案例,史家们对它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我们初步的认识是,“赣南新政”中的经验教训对当今的新农村建设仍有借鉴的意义。
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合作金融运动由知识分子倡导到政府管理,这两个阶段都值得认真反思。最值得肯定的有两点,一是强化了合作金融的持续稳定性,使合作机构成为常设组织,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有意识地而不是偶然地、分散地在社会经济肌体中发挥作用。二是尝试对合作金融进行立法管理,使合作社具有法定的地位,服从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设立条件、运行规则和退出程序,不再无法可依,自生自灭。
但这场运动留下的教训也是很沉痛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提倡合作主义并且躬行合作运动的知识分子,大多不了解中国源远流长的合作传统。也就是说,他们在思维方法上具有当时思想文化界的通病,即不知道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传统的“更化”,而误以为西方的东西可以原款移植到中国。这批大勇主义的知识分子,他们在求学时代尚未涉足中国社会就出国深造,对中国的传统不免是隔膜的。中国传统的合会有它的精髓,要言之,就是自愿、会员彼此认同、弱小者联合、互助等这些自然形成的优点。知识分子引进合作主义,未始不抱着善良的用心,但他们不自觉地以救主的面貌出现,平民便不免处于“失语”的状态。知识分子固然把平民们按行政村社组织起来了,但平民们并非自愿地处于同一个组织中。但在合会时代,会员必须互相认同对方的品质、信用,甚至要认同相互的脾性,这样一来,合会虽然规模做得不大,但它的运转是良性的,风险是很低的。反观强制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往往是一个行政村镇的人全部参加,那么社员的互相认同度很低,直接伤害了自愿的原则。可是那一代知识分子激进到不讲道理,他们一旦认定合会规模小、分散存在的诸多弱点,便急躁地把澡盆中的孩子——自愿原则一起倒掉了,也就是宣布了传统合会灵魂的死刑。信用合作社的藏污纳垢自此开始,豪横奸猾势力逐渐操纵资金和社务,终于导致崩溃的结局。
知识分子自以为在移植德国先进的合作组织,其实他们对人家的认识也仅是皮毛而已。德国的合作组织以雷发巽(Raiffeisen)名义下形成的合作社体系为最大,雷发巽合作原则渗透德国城镇乡村,几乎每一个村镇都有雷发巽式的信用合作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这半个多世纪,更发展成雷发巽银行,机构广布,是德国最有影响的合作银行。雷发巽作为教师,看到平民受灾后的窘困,最初组织合作社时,他并不让平民处于“失语”的状态。他阐述他的设想,彼此沟通,相互认同,愿意合作的乡民不妨走到一起,按他的合作制原则组织生产、交换,社内进行信用放款。他的信用合作社成功了,其它的乡民看到了它的实际成效,于是纷纷按雷发巽的原则也去组织合作社了。这个前提,仍然是自愿。雷发巽式信用社所以能够遍布于德国城乡,得力于雷发巽的原则,而不是得力于雷发巽个人的组织能力。每一个社的组建,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就是自愿。我们回过头来看,中国传统的合会,不也是把自愿,即会员的彼此认同当作根本的前提吗?原因无它,人性使然。我国的知识分子在移植雷发巽合作社模式时却抽掉了,至少是淡化了自愿这个前提,所以合作社在移植之初就埋下了分崩离析之因。以我们今天的眼光评量,当年知识分子看西方之先进,固然只看到了一些皮毛;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他们出于救国之忱而对中国传统的全面否定,这是百年知识分子的致命之病。由于不知自己民族传统的精髓,例如不知合会的自愿原则,所以在设计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时就不知道:退回传统,汲取传统的优秀价值,同时广借他山之石,才是一种复兴之道。由于不知道或不肯认可传统,那就更谈不上对传统的“更化”了。一滴水显太阳,我们看到,百年文化的失误,在合作金融界也是同样存在的。
第二,政府用行政力量拔苗助长,无助于合作金融的健康成长,反适足以害之。三十年代,当时的国民政府号称以民生为务,对于乡村和城镇经济,认为可以大借合作之力以求发展。孤立地看,这种制策思路无可厚非。但制策之成功,其前提是民间确有合作的动力,平民确有合作的能力。合作之花的肥沃土壤永远在民间而不在政府。当政者和知识分子都视农民为一个自封而愚陋的阶层,不知道合作的好处,所以需要他们救主式的站出来提倡和组织,殊不知民间不具备合作的条件乃是根本的原因,唯条件存在的情况下,农民才可能觉悟,当政者与知识分子的提倡才有效果。这些条件包括:比较充裕但处于分散状态的民间资金、安定的民生环境、国民的诚信品格等,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乡民们宁可局限于本家与亲戚间的合作,而不愿把合作范围扩大到一般的乡民。而当政者与知识分子的努力却正是要按行政村社把大多数、甚至全体乡民拢在一起,组织大社,拔苗助长。对于这种以行政手段组织合作社的方式,诚实的乡民心存疑虑,而道德低下的乡民先就存了一份浑水摸鱼之心。这种鱼龙混杂的合作组织,其结局必然与组织者当初的一片好心相违背。
  第三,政府的扶农资金如果不与真正的合作组织体系相结合,将很难达到扶农的目的。中外历史上都曾出现过以下两种不好的情况,政府经过试错,才找到了把扶农资金与真正合作组织相结合的道路。第一种情况是,政府设立独立的扶农资金发放系统,比如上文曾举过的王安石为推行青苗贷款而设置因利局。政府的初衷未始不好,但各级官僚对扶农资金层层剥皮,到了真正的扶助对象手中,已少之又少。至今不是还流传着这样一句民谣:“财政支农两千亿,农民受益毛毛雨”吗?从王安石时代至今,虽然已经八百年了,但此种情况并未改观,原因何在呢?这促使我们从人性的深层分析问题:一种制度如果给人性恶的方面一种引诱,那势必会造成恶果。政府的扶农资金通过它的官僚机构去下达到农民,如果不发生不公和贪污腐败倒是咄咄怪事呢!其实不仅中国如此,德国、韩国都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不过他们及早地改变了做法。他们的做法是什么呢?后文详述。第二种情况是,政府把扶农资金输入一个不具备真正合作性质的所谓合作组织体系中,希图通过这个体系使扶农资金下达到扶助对象手中。三十年代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强令在全国各个行政村社成立合作社,全国成立中央合作金库,扶农资金通过合作金库下达到各个合作社。可是,这些合作社不是真正的合作组织,主其政者是权吏和豪商,一般平民根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合作社把持在这些少数人手里,扶农资金便很方便地被挪用和贪污。针对以上两种弊端,二战后西方各国政府的扶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都进行了改革,使扶农资金与真正合作组织相结合。当然,这种结合不是采取简单的“注入-下达”的方式,而是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巧的公司化机制。此中详情,下节将有叙述。
最后,我们还需要反思五十年代至今的合作金融历程。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村的民生问题时,也特别注意借重合作主义之力。不过这时的指导思想,不再是雷发巽或许尔志这些人确立的原则,而是列宁的《论合作制》。合作组织的样板是苏联的集体农庄,尽管后来中国农村的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与苏联集体农庄有明显的区别,但在农村改革之初,主政者心目中是预存了一个被认为比较理想的模式,就是苏联集体农庄。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同年11月,***主席发表著名文章《组织起来》。这是中国按照新模式大规模进行合作化运动之始。中国合作金融在这个浪潮中开始了新的一页。
回顾新合作运动几十年的风雨历程,至九十年代中期,开创于五十年代初的三大合作运动,其中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可以说基本上全部消亡,唯有信用合作一直存在下来,并且发展成为体系庞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我们在此有必要对信用合作的历程做一个简要的评述。
(一)合作社的建立。全国新式合作社是按照行政村社一夜之间建立起来的,真当的起“雨后春笋”的比喻。当时的人认为这是中国农村的一个飞跃。可是我们现在反思,却发现它与民国时期政府强制的合作运动有一个共同的致命伤,就是对自愿原则的粗暴的蔑视。
没有自愿原则的合作,其实只是强制的集体化。世界上有许多好心的政府喜欢以救主面目把平民强拢在一起,但迄今还没有一个达到成功的,而且恐怕永远不会成功。这是因为人性所喜欢的合作是自愿的合作。这个基于人性的道理,看似浅显,却往往被追求快速现代化的人们所漠视。
(二)“一平二调”时期。从1958年“大跃进”到1979年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所社联营”,在这二十年中,因为中国村镇里家家都是信用社的社员,也就等于没有社员,信用社也就成了无主之社。反映在所有权关系上,便是信用社的资产,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可以无偿地被地方政权任意消耗与调动,而所有社员处于“失语”状态。设想信用社不是集体的东西,而是若干志同道合、脾性相合的会员自愿的资金联合的产物,地方政府对它的资财平调,恐怕就不能如此任意吧?这虽是一篇历史的旧帐,但如果不从思想意识上进行清算,汲取教训,那么在今天的行政体制中,只要头脑稍一发热,权势欲念稍一膨胀,极有可能重蹈覆辙,把刚刚从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健康的合作胚胎“催肥”而成集体化的怪物。真正的合作只能结胎于民间的自愿,也必然只能因应民间的需要而成长,政府和知识分子可以为它优化环境、提供指导、沟通信息、粘合相关资源,但如果自己禁不住技痒,要亲自露一手,生拉硬拽,让驴马同槽,结果必是“往往搞错”。这就是历史的经验教训。
(三)“所社联营”时期。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业务,当时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经退化成地方政权的现金出纳机关。中央政府考虑到这两个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动地域范围相同,便委托农业银行代行管理信用社的职能;在基层,便表现为农业银行的营业所与信用社联合经营,即“所社联营”。
农信社起死回生的转机就是从这时起步的。在这个时期,信用社的大发展并非靠自身的资本金。农业银行为了节省自己的费用,也因为农业银行员工是国家干部身份,享受干部待遇,所以要增加人员甚难,于是就让信用社扩张机构,吸收存款,然后又转存农业银行。久而久之,信用社的机构和业务在扩张,而农业银行的业务相对地却萎缩了。在当时民众的心目中,信用社和国家银行差不多是一回事,所以由于“所社联营”,信用社沾惠了国家信誉。一些信用社之所以能够在资本金很少,甚至无资本金的条件下,业务却日益扩张,就是这个原因。
(四)独立经营与联合社时期。在“所社联营”体制下,农业银行在自己的胸口亲自培养出一个对手,当初几乎无资本的信用社“暴发”成一个业务规模足可以与农业银行分庭抗礼的超大型金融机构。从90年代中期始,信用社要求独立的呼声便愈来愈烈,终于促成了农业银行卸去代管职能,“所社联营”时代宣告结束。但是单个的信用社脱离了国家信誉的支撑,毕竟不能独立应对风险,于是便有县、市、省三级联合社的成立。
农信社虽然顶着合作制的招牌,但它从产生那天起就不具有合作的性质,而是集体化的异胎,到今天,虽然它的内部体制和系统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它仍然不是合作金融组织。八十年代,曾有不少农村金融专家呼吁恢复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但他们所说的合作并非指国际通认的那种合作含义,事实上是指集体化性质。因为信用社在结胎时就没有培育成合作的基因,所以几度所谓恢复合作性质的努力都告不成。那时倒是有一个很另类的声音,今天有必要提出来说一说。那是1986年,“所社联营”处于最好的状态,有些学者鉴于信用社向来就不具备合作性质而提出适时地改革,当然,这个改革不是所谓恢复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而是从农村金融的整盘棋考虑,把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在资本层面真正结合起来,合成一个机构,即重组成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原农业银行的资本金作为国家的扶农股本,信用社资本金作为地方政府股本,拧成一股绳,在同一个农村阵地上为“三农服务”。这就把“所社联营”格局变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股本合作的“合作银行”体制了,沉淀了二十年,现在回头看那时的这个改革设想,对中国合作金融来说,确实是具有实质意义的改良和进化。这个方案是在1986年由当时的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研究所提出的,可惜没有受到重视。设想一下,当时果能实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方案,农业银行就不致于走商业银行之路,匆匆进城,使国家金融在农村处于“缺席”状态;信用社所遇到的单社风险问题也可以避免。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同时,政府扶农的金融措施可以由合作银行的管道通畅执行,扶农款项通畅下达,不致于像现在这样各部门互相掣肘。仅举一例,农业银行自称要搞大手笔、大战略,收缩进城,大量的县级支行被撤销;勉强留下来的县级支行,也仅以吸收存款为务,不再具有向农村注入资金的功能,事实上已经退化成为一个储蓄所。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家设法通过财政和农口各主管部门把资金向农村输入,而另方面呢?农业银行通过向其上级机构上存的方式又把从农村吸收的存款运用到城市。我们看,这是资金在农村的一趟无效的旅游。农业银行在这个情形中,不仅没有支农之功,反而有妨农之害。而当初如果按上述方案组建了农村合作银行,则种种切切的妨农之举都可以消弥于无形了。
三、关于改良的建议提纲
“读史使人明智”。上文对中国合作金融历史的回顾,至少使我们认识到,二十世纪的一百年中国合作金融之所以屡闯误区,就是因为中国有些主政者和学者在思想观念上固执地认为“趋新”,特别是“趋西方之新”,总是对的;而退回传统总是错的。当趋雷发巽之新时,我们只取了人家的皮毛,而丢掉了自愿原则这个灵魂;当趋苏联之新时,我们就把世界上一种不成功的农村组织制度当作宝物移植到我国。多次的碰壁,我们应该从百年的迷雾之中警醒了:中国有优秀的文化,中国传统中自有可以服务于现代化的巨大价值存在着,在中国传统的最深的黄金矿层里,我们与西方是内在一致的。因为凡是人就具有相同的人性,优秀的文化总会符合共同的人性;所以不要蔑视中国的传统。退回传统,并把传统中的优秀成份加以变化、提升,舍此,没有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幻想现代化可以象修汽车那样,从外国拿些新零件过来,以旧换新即可,那真是孩童之梦。中国合作金融的改良之路,和整体文化的进步一样,也是这一条:“退而更化”。
依据上文的分析,根据中国合作金融的现状,我们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以下建议提纲,待经过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形成比较完整的建议案,再公之于诸君批评指正。
(一)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成长,且忌拔苗助长。
合作是发自人性的需要,合作组织是民间土壤中发芽和成长起来的一朵花。近二十年来,农村自发的合作组织从胎动到成为一个潮流,应是这段历史时期内农村的大事,将深远地影响着中国农村各种民生问题的解决。以历史的眼光去看,这个潮流不过是对中国古老的自愿合作传统的回归。中国政府对这个回归是重视和尊重的。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政府的立法支持,对于合作社的稳健成长,是具有根本保障意义的环境条件。
除了立法,政府还应当做什么?要言之,第一,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什么是适应的方式呢?就是由组建起来的合作银行,对合作社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进行信贷,在本节第二条建议里对此将做具体说明。第二,用市场经济手法,促进适用的先进技术向农村的专业合作社转移,使合作社的专业技术得到提升。可以考虑推行“基地+政府科研机构+大学”的模式,从国际经验看,七十年代以来的发达国家的农村产业提升,多是借重于这个模式。第三,加大对村镇公共工程的投资,提供合作社发展的那些必需条件,如良好的道路、桥梁、卫生等,至于村容村貌的亮化等审美性花样工程还在其次。第四,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之外,应当不间断的以多种方式在农村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这是合作社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农村社会走向文明的基石。第五,对于那些处于政府优先扶持的产业上的合作社,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分子在这场萌动于民间的新合作运动中,应该起什么作用?精英知识分子几乎不关心这个问题,认为这个问题太土,不够洋气,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真正的知识并不一定在洋文字和数理模型中,但一定在民族的土壤中,在民族的活的民生中。孟加拉国的知识分子穆罕默德·尤努斯就是一个先行的榜样。他是在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但他却深入孟加拉的民生之中,他那以自愿原则组建的合作性质的格莱珉银行为孟加拉民众提供小额贷款,支持穷人的个体创业和合作创业,几乎使农村的全体民众受益,《纽约时报》称之为“一个真正有效的援助计划。”知识份子和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志愿者,可以为社员进行技术培训、道德教育、沟通信息等,但不可重复过去一度自任过的“救主”角色。不要把农民看得太愚陋,以致需要知识者把他们按行政村社组织起来。知识份子要尊重农民的自由选择,要在应该服务的领域为农民效力,不要把人家强行结社。谚云“不要用善良的愿望作石块去铺设通向地狱的道路。”知识分子和当政者都应深长思之。
  (二)组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第五一条规定:“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既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资本的特性,它就要追逐高利润兼低风险的放款对象,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地说并不具有高利润低风险的特征,那么商业性金融机构怎么可能大幅度、大范围、持续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呢?试想一想,连姓“农”的农业银行都逃离了,我们怎么能够对别的商业性金融合构抱有希望呢?所以,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组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由国家主导的合作银行扶持全国的合作社,帮助一般平民解脱生产、流通的资金之困,这也是二战后发达国家的通例。以中国幅员之广、农村人口之多,没有一个专门为农民合作社和个体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银行,患得患失于多管齐下、而每一管都功力不到位的局面,恐怕金融扶农可能流于纸上空谈。
这使我们回忆起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研究所提出的组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的方案。它的价值需要重新认识。
十多年来,农业银行不断弱化县级支行的功能,上收放款权限,以致于县级支行只有“吸收存款”这个单一功能,把大量的在农村生成的资金,通过农行系统管道,输入城市的信贷项目。这是于国于民都不负责任之举。当前,农业银行沿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所谓改革思路,正在寻求西方的所谓战略投资者;而外国投资者呢?他们援引中、工、建各国有银行的改革先例,借口农业银行坏帐包袱过重,欲擒故纵,压低股权收购的价码。当此之际,如果真正把中国八亿农民的前途命运放在首位,那么农业银行应当果断地走出商业化的误区,回到农村去。怎样回去呢?首先,把农业银行当前的城市业务出售给中、工、建等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把农村业务和城乡结合的业务重新整编。其次,把农业银行资本金与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合并在一起,组建成立中国农村合作银行,主要职能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民提供利息比较优惠的金融服务。
在我国的金融改革中,长期流行着一个谬见:金融机构只有充分商业化,唯利是图,才是所谓的“现代化”。这是某些头脑简单的学者与官员皮毛之见,他们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可是庸口啸啸,谬种流传,几乎主导了我国整个金融业的改革方向。以美国为例,花旗、美洲这些国际大银行固然是属于“现代化”范畴的,但美国国土上有三亿民众,他们平常的金融服务是谁提供的呢?这却需要大量的社区性的或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它们提供包括小额信贷、互助保险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全能金融服务。这种小型的金融机构在美国有两万多家,如此与民生切关的金融机构,难道非要被“催肥”成为又一个花旗才算现代化吗?在法国、德国、荷兰、葡萄牙等西欧国家,为众多小公司和农业合作体服务的,一般也都是小型的金融机构,他们有一个信念:“小的是美好的”。再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孟加拉国,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以合作制组建,为千万国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你能说它不是现代化的吗?再看我国金融业,农业银行如果能够走出求大求洋的“纯商业化”的误区,与农村信用社以股份合作制合并成合作银行,重心放在县级支行的功能齐备上,为八亿农民提供及时、足额、全面的金融服务,有谁能说它不是现代化的呢?
韩国“新村运动”已进行了三十多年,其成效是举世瞩目的。但这个运动的初期也遇到扶农资金不足和政府资金发放多头分散的问题。韩国当时采取的办法就是把农协银行与农业银行合并,成为专门为农村服务的农协银行,它给农民发放比商业银行利息为低的贷款,扶持农村的各种专业合作社。我们邻国走向农村现代化的案例,往往受学术界漠视和轻视,因为这样的案例并不是出在欧美国家,一些崇洋的学者就想当然地认为毫无价值,至少其价值要大打折扣。可是我们觉得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从韩国等邻国可以借镜的,可能比欧美的还要多些,也更有实用价值些。
(三)政府支农资金主要通过合作银行系统下达到农民手中,改变多头分散下达的格局。
政府扶农,在各国历史上都有先例。而且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性,至今各国政府都没有对农村经济与民生放手不扶。单从资金扶农方面看,成熟的做法,往往是兼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以投资方式参股到合作组织中,组建成官民合股的金融机构,以期达到长期地稳定地扶农的目的。比如德国的雷发巽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韩国的农协银行等。二是政府把专项扶农资金通过合作组织的系统下达到扶助对象上。
我国的情况是,自从农业银行逃离农村以后,国家金融在农村地区的作用已微乎其微,以中国农村地域之广、人口之多,国家金融的缺席是一件很可怕的事。而农村信用社呢?由于没有明确的社员,社务常常为少数人把持,藏污纳垢之事,时有曝光,没有曝光而实有其事的,还不知有多少。可是迅速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急需金融支持。这就为各种地下性质的基金会的猖獗留出了空间。我们认为,如果能够组建成功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兼用各国通行的上述两种扶农方式也就有了基本的组织依托。当今由财政、农、林、牧、渔各口下达的专门款项,多头分散,到达农民手中常常所剩无几。中途都漏向哪里了呢?主要是每个主管部门都要为专项资金设立管理机构,于是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之名,楼堂馆所先就盖出一大片。如果照各国惯例,由政府直接把扶农款项交由合作银行的系统下达,则当前体制中的诸多弊病,大半可以得到克服了。
【结束语】我们认定合作金融首先是一种文化,它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这条历史长河中也就有深厚的价值积淀,犹如河底金砂。只有充分认识了合作金融的前世今生,才有望寻找到一条正确的改良之路。这是本文立论之本。理解了这一点,本文诸项改革之议才可能比较透彻地得到解释。作者特意于文末提醒读者注意此点。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节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问题研究——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
刘锡良 董青马
摘要:新农村建设在为农村金融赋予更为丰富内容的同时,也为农村金融的研究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本文基于金融功能观的研究范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维探讨。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出发探讨了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金融的基本诉求,接着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路径与调研出发,对农村尤其是关联农业产业链中的企业金融需求进行了多层次、多纬度的探讨,由此确定农村金融体系应具备的功能特征;其次,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存状况出发,探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缺陷和深层次原因;最后,从金融功能观角度探讨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路径与战略构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改革 金融功能观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的“三农”问题日益受到世人关注,如何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基于“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这一命题,一个国家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是由该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但农村金融状况的好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党中央连续四年发布的一号文件、“十一五”规划及第三次中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框架提供了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而各地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在为农村金融赋予更为丰富内容的同时,也为农村金融的研究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来源于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反思,但我们已有一套成熟的工商金融体系,为何不能自然而然地延伸到农村?为此,我们必须详细研究农村金融的本质及运行规律,具体可分解为三个独立而相联系的问题:一是农村金融应作用于哪些领域?或者说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的本质诉求是什么?金融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支农功能?二是要解决金融机构的动力问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即农村金融机构为何要向农户、农村企业贷款?农村金融资本的动力及效率如何体现?三是从现有路径依赖出发,如何才能以最低的代价实现改革的最优路径?为方便研究的展开,我们首先对两个基本概念进行厘清:一是何为农村金融的问题?《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中,并没有“农村金融”的词条,有的只是“农业金融”。农业金融指“主要涉及提供信贷的机构,向农业提供信贷的条件及关于信贷供给条件对农业活动的组织和对农村地区收入分配的影响的分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们应站在统筹城乡金融资源的角度上更为广泛地理解农村金融。所谓的农村金融,不过是一国全部金融的子领域,随着经济现代化进程,在整体金融框架下,农村金融尤其是在它的资本流动上,与城市资本的独立性会越来越弱。因此,我们可以将农村金融理解为以“三农”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供给安排,而不局限于其区域属性,有利于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时拓展思路。二是我们对金融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金融信贷行为,还包括信托、保险、租赁、证券等金融行为,但限于文章的内容和深度,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本文更侧重于对农村金融的本质及农村金融功能的研究。
对于农村金融体系或金融供给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有三种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思路:第一种研究思路是重点研究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在不同发展阶段何者居先导作用。Patrick(1966)提出了金融发展的两种模式:一是“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模式,强调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产生;二是“供给领先”(supply-leading)模式,强调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经济主体的需求,并对其需求有引导作用。他还认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领先型金融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追随型金融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第二种研究思路是从金融供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出发来研究金融供给体系及其改革措施。麦金农(1973)针对金融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供给存在着“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为打破金融压抑的恶性循环,他提出了包括利率市场化、适度放松金融业的进入管制和逐步开放资本项目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措施。沿着麦金农的研究思路,我国学者对农村金融抑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据此提出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措施。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属于供给型金融抑制。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是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户贷款的资金有限(谢平,2001)。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与需求型金融抑制共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同时,农户对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需求也相对有限(曹立群,2000)。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供给型金融抑制,需求型金融抑制是从属现象。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其实质却是金融供给类型不对,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何志雄,2003)。第三种研究思路是结合我国农民和农村经济的特点分析了农村金融需求及其相应的金融供给体系。
可见,无论是上述哪一种研究思路,研究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其共同的出发点。而现阶段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设计也基本遵循了这一思路,即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但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机构不足建机构;补贴不足加补贴;监管不足改监管”的阶段,农村金融组织也多在支农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徘徊,逐渐迷失了方向,而理论上也未对对破解农村金融压抑并没有提供一个较好的突破点,并未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对农村金融体系安排的本质和一些最基本的问题研究也不够深入:比如现代农业的特征与发展方向是什么?现代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功能?这些金融功能应由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财政、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的边界如何划分?有的学者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未继续深入下去,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其深层次原因还在于,以往的学者都是从金融机构改革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注重的只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而忽视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而金融机构的改革又是剧烈变化的,导致理论研究往往滞后于实践,固有问题又得不到解决,因此,我们必须转换思路,扩大我们的研究视野,从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功能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个问题。
金融功能观最早由Merton5(1995)提出,并将金融分为六大功能6,Allen7和Santomero(1998)指出:“功能观的分析依赖于两个基本前提:一是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金融功能在不同时期和和不同政治地域上变化较小;二是竞争将导致机构结构的变化,并向更有效运行的金融系统演进。功能观着重于对金融机构运作的经济功能的把握,在功能的指导下探寻运作这些功能的最佳金融机构结构。”由此可见,金融机构观的特征在于根据现有的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它遵循的是从结构到功能到行为绩效的思路;而功能观的实质为从金融所处的系统环境和经济目标出发,考察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成本收益原则,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功能实现机制。这种制度架构,追求的不是金融机构的多变性,而是金融体系功能的相对稳定,它致力于根据不同的金融功能,来设计金融组织形态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这种组织形态和竞争机制,将使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效率。在金融功能观看来,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功能观的研究视角,从分析新农村建设对系统目标、外部环境的影响出发,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功能的需求,然后探究通过何种载体来承担和实现其功能,研究方法为从外部环境到功能再到机构的思路。具体而言: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出发探讨了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金融的基本诉求,接着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路径与调研出发,对农村尤其是关联农业产业链中的企业金融需求进行了多层次、多纬度的探讨,由此确定农村金融体系应具备的功能特征;其次,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存状况出发,探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缺陷和深层次原因;最后,从金融功能观角度探讨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路径与战略构想。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需求特征分析
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在不同的区域甚至是同一区域的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多层次性,企业与农户之间、规模不同的企业之间、生产模式不同的农户之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存在差异。从研究的角度,我们可以将农村金融需求概括为农村发展需求、农户需求及企业需求。农村发展需求侧重于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社会文明的提高等综合层面,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农村社会发展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限于研究篇幅所限,本文更侧重于对微观主体农户及企业的金融需求分析,对农村发展需求分析不继续深入研究。
(一)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状况的影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中央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从理论研究来看,新农村建设一直未有一准确定义,但大概可以概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运动(国外)+新乡村建设(国内)+N个基层经验(地方)”(温铁军,2006)。因此我们拟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的影响。
从我国乡村运动的历史及国外农村建设的经验来看,农村的建设依赖于以下几条成功经验:一是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依据市场选择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逐渐实现资本的集约化与农民收入的非农业化;二是必须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及龙头企业的作用;三是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资本的有效介入;四是必须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居民的文化水平教育。
从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来看,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在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来看,土地资源的稀缺、二元经济结构和小农经济制度是其运行现实基础,而农业的现代化则是其发展方向。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两个关键问题:(1)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参与主动性,合理选择项目,解决农民到什么地方去的问题。首先,在项目的选择方面,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农业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因此必须逐步缩小农民农业收入的比重,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建设,改善农民的就业问题;其次,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在改善农村生活状态的同时提高农村企业的加工水平;最后,要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与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实现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2)充分调配社会资源,利用金融规律,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即解决资金的来源与利用效率问题。首先,借新农村建设的东风,充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及城市资本的介入;其次,必须保证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金融资本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最后,政府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农村金融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从二者关系来看,项目的合理选择是资金进入的前提与基础,而资金的介入是推进项目运作的关键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经济与金融两个层面的关键要素。
(二)农户金融需求特征分析——基于梓潼案例的调研
众多农村金融文献的研究,无论是谈及宏观的社会变迁、制度结构、农村经济增长还是微观具体的金融交易、民间借贷等内容都离不开对农户的研究。深刻的了解和诠释农户的性质、行为及其制度环境、分析农户的现实及潜在金融需求成为我们研究农村金融制度与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梓潼县农户金融需求一般意义上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农户资金需求较为普遍。生产性需求仍然是农户资金需求的主要方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增长、农民收入的提高及由此带来的消费观念的变化,农户贷款的生活性需求正变得愈加重要。
第二,收入等级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越高,同时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大。这与我国小农经济生产特点和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的情况相符合。
第三,在现阶段,农户借贷构成中,生活性借款比重较大,一方面说明农户现金购买力过低,生活压力过大,农户的整体生活成本是很高的;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生产经营性借款市场狭窄,或者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
第四,就农户贷款情况来看,收入水平和其贷款规模的大小是呈正向关系的,收入等级越低,贷款额越低,收入等级越高,贷款额也越高。收入等级越高并越向非农业户发展的农户,其贷款基本用于生产经营,而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
第五,无论是存款特征还是贷款规模和贷款结构,不同经营类型农户间的分化非常明显,表明今后农村资金市场的结构性特征会越发突出。随着收入的提高,农户的户型也从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向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转变。同时储蓄的目的从养老防老以及子女教育逐步向建房等生活支出转变,这也是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的表现。储蓄的时间在低收入组表现出一定的季节规律性,而后非季节性的特征表现得越加明显,随着户型的转变零散时间存取成为更为普遍的情况。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则随着收入的提高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提出了汇兑业务,咨询服务等一些新的金融需求。
(三)农村企业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农村企业主体是民营中小企业,按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来看,农村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小型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占据绝对比例。从农村企业的行业来看,它们大多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以及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建材行业等。农村企业与城市企业不一样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产品、市场以及财务制度的不成熟。
农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从总体上来看,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较低。其中,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资金充足,资金需求基本上能够得到满足;规模以下企业的资金严重缺乏,他们的资金需求规模不一,多数企业的资金需求规模集中在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从需求期限来看,目前企业的借款主要用于满足流动性资金需求,但企业更需要长期发展资金。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呈现出季节性特征。农村企业面对的是不成熟的市场,市场波动影响其资金需求变化。
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的资金需求特征由于其经营特征的不同而各异。处于启动期的农村小企业产品或项目的前景不明朗,企业本身管理水平低,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启动市场和扩大规模;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的产品开始为市场所接受,销售收入开始增加,并且具有少量的可抵押资产,但风险仍然比较大,因此他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民间借贷以及结合政府担保的商业性信贷,因为有少量可供抵押的资产而风险仍较大,所以会有结合政府担保的商业信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贷款需求;处于发育期的龙头企业,产品相对成熟,市场更加广阔,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资产可抵押,他们是农村企业中获得资金比较容易的企业,同时,又是地方政府扶持的对象,因此,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商业性信贷和政策金融,处于此阶段的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规模扩张;完整形式的龙头企业由于产品和市场成熟和内部治理完善,因此他们可以获得商业信贷,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这种形式的企业在农村企业中基本上不存在,农村中的龙头企业大多都是处于发育期的龙头企业。
(四)农业产业化链中的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农业关联产业群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群体产业,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的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之间又及时传递各种市场信号,并以科技进步成果、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种物质力量支撑着各个环节的发展。这是一个纵向联系极其紧密、横向联系十分广泛的产业链。配套地发展这个产业链上的产业,是通往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农业关联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产业链中的关键在于农户、协会及龙头企业的契约关系,龙头企业一般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与农户、协会之间形成紧密关系,农业关联产业链中的关键组织为龙头企业及各类中介组织。
当前龙头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一是农业风险问题,由于农业易受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因素制约,国外一般都开办农业保险,成为政府扶持农业的重要措施,而我国目前缺乏对农业企业的风险保障机制,给投资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民营资本带来巨大风险。二是融资问题,只有少数龙头企业可以得到政府金融优惠政策,大多数民营龙头企业难以享受到扶持基金、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等政策。很多企业面对农民收购,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资金支出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但同时,银行需要抵押担保才能提供贷款,而由于大部分企业用地征地少,租赁多,厂房建设无产权证,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住房,事实上很难获取贷款。三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尚未形成密切的利益关系,据调查统计,目前大多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还停留在以商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户生产规模过小,而且分散零碎,这使得龙头企业签约成本过高,同时,农民法制意识薄弱,机会主义较为严重,再加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对农业劳动的监督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成本很高,导致契约履约成本较高。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迫切需要中间协调组织,但从调研来看,协会的功能多局限于信息的交流,协会成员间的合作关系体系并不明显。但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各种类型的专业或综合合作组织还应更好地拓展以下功能:一是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代表农户参与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监督;反映企业与农户双方的意见与要求。当前应培养并鼓励农户发展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并逐渐联合,组建专业联社。
  3.农业产业链中的金融需求分析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链的金融需求核心体现为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生产发展资金需求,锁定农产品价格风险金融需求及产权交易、包括多种类型的产权交易在内直接融资需求。
(1)加入产业化经营与未加入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对比分析
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农村小企业和未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农村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都比较大,但是其资金需求期限、资金来源渠道以及面对的市场风险都不同。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期限主要是短期资金周转,因为这部分企业一般都由龙头企业下达任务并且提供一定的帮助,对他们来说,需要提供的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的周转。而未加入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的资金需求期限与前面所分析的一样,主要是对长期发展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需求期限的改变可带来一个优点,银行多提供短期贷款,一般不提供长期贷款,小企业的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小企业由于面对的主要是龙头企业,一般来说都已与龙头企业签了合约,产品销售基本上不成问题,需求弹性小,风险也相应较小,而未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小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大,因为在农村市场上同质产品较多,替代性较强。风险的减小使银行更加愿意贷款,他们获得贷款更加容易。另外,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银行在贷款时可把小企业与龙头企业捆绑,这样可提高小企业的整体价值,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助于改善农村小企业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
(2)关联产业链中不同生产环节企业金融需求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企业由于处于不同的环节其资金需求特征也不同。处于上游负责生产资料供应的农户和供应商,由于面对的需求对象固定,所以需求弹性较小。同时,农产品市场的供给弹性也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他们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小的,需要的主要是流动资金的周转。处于中间阶段的农产品生产企业需求和供给都是固定的,只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与未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不同,他们需要的主要是流动资金的周转。处于末端的农村企业主要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一些销售企业,龙头企业的特征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不再多说。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流通企业与未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流通企业不同,他们的资金可以通过赊购的形式部分得到缓解,由于产品来源固定,与产品供应商的摩擦减少。总体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有助于缓解农村小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我们应大力推行。
(五)农村金融体系需求特征分析
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是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可分为农户、农村企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户可以分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农村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农村金融需求按用途主要分为五类:基本生存需求、一般生活性需求、小额生产费用需求、小规模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产业化经营中的较大规模资金需求。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认识到不同收入水平或户型的农户以及规模不同的企业其金融需求和满足方式也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我国不同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
就某一地区不同的经济主体而言,中低收入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基本生存需求、生活性需求和小额生产费用需求,中等收入者或农业兼业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农业生产费用需求,而对于非农兼业户来说,他们一般属于中高或高收入者,其资金需求主要是小规模的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对于农村企业来说,处于初期或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其资金需求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而处于相对成熟的农村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量正常的流动资金和规模扩张中的长期投资需求。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来看,不同地区农村经济主体的分布状况决定了该地区的金融需求特点,表现出金融需求上的明显地区差异。在最发达地区,由于非农业兼业户和农业中小企业占据的比重比较大,农民对春耕生产的贷款需求明显下降,而农村的专业大户、工商企业表现出对资金的旺盛需求。但在不发达地区,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比重占据主体,生活和小额农业生产费用仍然是主要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和“逆向配置”。
(1)伴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大量撤并在乡镇的营业网点,上收贷款权限,支农功能严重削弱;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也走上了机构撤并之路,这种撤并之路在实行县一级法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过程中还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模糊,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业务范围收缩,业务量不断萎缩,支农功能减弱;多年来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设计缺陷加速了农村资金的外流。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课题组的测算,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净流出8722亿元,邮政储蓄机构净流出1612亿元。(2)从涉农信贷总量与结构来看,相对于第二、第三产业,历年来农村金融市场所提供的涉农信贷的总量虽然稳中有升,但其相对数量却逐渐下降,其内部结构失衡。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期限结构以短期为主,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长期资金需求。此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体制不健全、交易成本较高、不当政策干预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使得金融资源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3)农业资本形成不足所导致的农业投资供给短缺,突出的表现在农业资本存量和资本增量较之其他产业的巨大差异。目前,我国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资本存量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农业部门的资本存量平均不足其他产业资本存量总和的1/1013,农业的资本增量也相对较低。资本形成与资本深化不断趋于恶化的状况,成为造成我国农业产业“弱质性”的重要基础性因素。世界银行农村金融领域顾问亚隆在对12个发展中国家农村所做的研究中,总结出年的中国农村金融资产增量与农村GDP增量之比分别为120.3%、118.2%、113.5%、108.7%、111.3%、98.3%、95.9%和93.7%,认为只有中国的农村没有表现出“金融深化”特征。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定位较为模糊,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垄断与竞争过度的情况同时存在
1.改革目标定位模糊,同时采用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对金融组织机构的激励考虑不够,导致改革目标的异化。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到底是要创造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的农村金融主体,还是定位在农民最终能够因此而获益,使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民增收中直接发挥效应。尽管理论上两者不存在冲突,但实际上由于改革存在着阶段性目标的确立及措施选择上的次序,使得在改革初期两者容易产生摩擦。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改革目标不仅因为过于笼统而容易给人带来把握上的模糊,而且由于多重目标追求中出现的相互矛盾,使人们在措施的选择上也无所适从。
2.改革目标的模糊带来农村金融机构边界的模糊,各经营机构在盈利冲动下,导致过度竞争与供给不足的情况同时存在,造成大量农村金融需求不易得到满足。在中等及中等以下农户的贷款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梓潼县信用联社贷款规模主要集中在2000元以下。其中,2000元以下的贷款约占40%,其中元的贷款占30%;1-5万元的占20%;5万元以上的占10%。而在一些种养大户或优质企业客户中,农业银行、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则存在过度竞争状况,造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将市场定位在100万元以上贷款的高端客户,商业化改革取向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市场向上延伸,而农业发展银行在自身政策性业务困境的情况下可能会争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如梓潼县农业发展银行向金穗实业有限公司贷放的150万,恰好就是信用社以前发展的客户。这些无疑都会加剧高端市场的激烈竞争。与处于低端的农户和高端的龙头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程度相比,处于中间的农村中小企业借款需求普遍得不到很好满足。通过调查发现,农村企业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大部分企业未获得贷款。同时,资金需求上千万的企业资金来源充足,资金需求较小的农户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获得贷款,对于处于中间部分的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的贷款缺乏相应的正规金融供给,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正规金融供给出现断层现象。对占农村企业绝对比重的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不足反映了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严重缺失。
(三)农村金融资金配置成本较高,农村金融运行与资源配置低效率
一般而言,目标客户的覆盖率(覆盖面)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是衡量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重要指标。从覆盖面来说,我国有9.4亿农民,农户数为2.29亿户17。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5年3季度末,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15%,其贷款的满足程度很低。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的角度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效果则不尽理想,基本上还停留在国际先进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18。其原因一方面是低利率政策不能覆盖经营风险和成本,减弱了商业化原则下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以项目为主,而没有以机构为基础,项目可持续性很差。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处于高补贴金融服务且目标客户覆盖面比较低的区域内,既不足以支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效益,两者无法实现利益的交集。当然,这种低效率还表现在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严重不匹配,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无论是总量上还是结构上矛盾都非常突出。首先是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和中国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相关联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太了解农户,农户同样也不太了解金融机构,由此制约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深度。
(四)未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
1.就补偿机制而言,现有风险补偿主要体现在农民的直补体系与财政的贴息贷款中。但这种补偿机制实质上仅体现了支农的特征,而未考虑金融资本的运行效率与风险补偿问题。就直补而言,一般按照拥有的土地数量进行补偿,但实质上很多人拥有的土地保持空置状态;就贴息贷款而言,一般发放给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实际上这些龙头企业大多不缺资金,贷款的风险程度较低。相反,一些贷款风险较大,带有一定政策性的农户生活贷款、种植户贷款等往往却得不到补偿,但又不得不发放。
2.我国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农村风险分担机制。第一,由于农业保险在我国的缺失,导致种植户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最终转嫁到金融企业中;第二,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够发达,大宗商品风险不能有效转移,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了12个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分布在三家期货交易所,但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第三,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等导致抵押市场不发达。中国农村采取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土地制度,农民事实上并不拥有土地。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够用于抵押,除此之外,农民的宅基地也不能用于抵押。而我们知道,土地抵押质押正是抑制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手段,因此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最后,由于农业的弱智性特征,担保公司限于规模等原因很少在其中发挥作用。
(五)从金融市场体系和区域布局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残缺不全,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全国农村金融市场。
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包括三部分: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包括各种类型的产权交易等在内;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担保、风险补偿、保险等服务的非银行金融体系。但是事实上,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残缺不全,部分功能缺失或者极大的弱化。从空间结构来说,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布局失衡、区域性布局失衡严重,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农户基本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同时,由于缺乏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致使在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出现了金融服务的真空,加剧了金融服务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平衡性。
  四、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发展战略构想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村金融压抑是一种转型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混合体,是政府、金融机构、政府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农村金融体系的安排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牵涉到整个的金融制度安排与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在传统研究中,我们一般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诉求来探讨农村金融的布局问题,但这却可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与动力机制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改革的失败。实质上,农村金融需求归根到底是对金融功能的需求,最终要体现我们的金融产品上面,比如金融产品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可获得性等方面,而我们在最终设计农村金融改革时,也是要考虑在现有框架内,如何最小成本地提供这些金融产品,即探寻这些金融产品、金融功能的最佳承受载体。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的内生性制度安排,要求对金融体制实施系统性的改革,构筑一个复合共生型的多元金融体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
威廉姆森(1985)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利用经济制度(交易协调机制)的成本,包括事先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其中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和维护一项契约的成本;而事后的交易成本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倘若为了纠正事后的偏离准则而做出了双边的努力,由此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使完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命题是,交易形式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取决于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内管理成本的比较(Coase,1937),而机构的产权形式则取决于管理成本和代理成本的高低(Jensen&Meckling,1976)。
市场与机构之间以及不同机构产权组织形式的选择取决于为满足金融需求的交易成本高低,一个有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能实现交易成本最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包括四类:因农村基础设施或地理位置等引起的交易成本(简称签约成本),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形成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成本及与产权形式相关的代理成本。即:总交易成本=签约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代理成本。
尽管总的交易成本随着交易层次的递进会逐步增加,但由于交易层次的递进与资金交易规模递增一般是呈正相关的,单位交易成本并不会出现单调递增的情况。因规模经济的存在,随着交易金额的增加会减少单位签约成本,但可能会导致单位管理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上升。在不同的交易层次上实现单位总交易成本最低时的机构或市场就是最优的。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指导原则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应该遵循金融的客观规律,从我国实际出发,建立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混合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构建需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从静态角度看,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二,从动态角度看,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新的农村金融需求要求农村金融体系相应地作出动态调整,应该建立一个灵活、有弹性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三,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应该贯彻激励相容的原则,特别是要关注金融需求方的激励,建立一个放松管制的开放的农村金融体系;第四,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要贯彻适度竞争、有进有退以及竞争与产权改革相统一的原则。在农村金融改革中,不能简单地将市场与竞争隔裂开来,允许新机构进入展开适度竞争,或在原有机构中引入新的投资者展开控制权争夺(发挥新的投资者作用,制约内部人控制)和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都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运作效率。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战略构想
1.放松农村金融管制,构建一个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逐步探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1)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通过改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尤其是完善农村金融的准入政策和规章,有助于让那些经验不善、没有活力和资不抵债的农村金融机构从市场退出。同时,允许私人资本和外资参股和组建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这将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给。(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提供条件。(3)减少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直接管制,鼓励金融创新;承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正常发展,并逐步将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4)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建立一个机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和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是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有关研究表明,无论是在拉美还是亚洲,农户和微型企业的年均投资回报率可以达到117%至847%。在中国也有很多事实表明,那些资本稀缺的农户和微型企业,一旦获得资金,可以创造出比城市大企业高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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