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两年中一年后保外就医,若期满会自动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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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讲了什么?
我身边有朋友吸毒,我希望他能戒掉。我想知道2017年强制戒毒新规定里有哪些条例?还有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大概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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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强制戒毒新规定第三十二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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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2017年强制戒毒新规定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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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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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现实中,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是在戒毒所进行的,因此如果戒毒人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的,那么就需要向戒毒所提出申请。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制隔离戒毒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获得批准。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详细阐述。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或者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
原判无期徒刑和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经很知道申请保外就医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了吧。保外就医实际上就是的一种方式,并不是说只要提出申请就能够获得批准的。如果你还想了解保外就医其他方面的知识,可以到律师365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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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  劳教制度虽然已经被全国人大废止了,但劳教的阴影依然在重庆的上空盘旋,它摇身一变,从劳教所变为了戒毒所,继续摧残着共和国公民的生命健康。劳教制度之所以被取缔,就是因为它不受监督的吃人性。但即使这个制度也有检察机关派驻检察监督,劳教人员还有一丝丝可以获得救济的渠道。但是戒毒所作为一个剥夺普通公民人身自由的机构,却完全不受任何机关团体的监督。他们想做什么就是什么,想说什么就是什么,外人无法了解、知晓其中的种种缘由。甚至就连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所都不过是由重庆市未成年人劳动教养所换块牌子而已。换汤不换药的强制戒毒工作,只不过是劳教制度的一个翻版而已。在劳教制度中无法获得保障的公民人权在戒毒所中同样无法获得保障。  我要控告的是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摧残我丈夫致其死亡,他的遗体现在还存放在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而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却已不闻不问,任其静静地躺在医院的太平间。  我叫周吉惠,重庆市江北区人,我丈夫李松,男,日出生,江北区人。日,渝北区公安分局悦来派出所电话通知我说李松因涉嫌吸毒被渝北区公安分局拘留,叫我去悦来派出所领回李松的物品,并送一双棉鞋去。我赶到悦来派出所,被告知李松因吸毒要被拘留12天,但是派出所没给我任何法律手续,只是叫我签字领走了李松的皮鞋、皮带、手机等物。1月30日我收到渝北区公安分局寄来的强制戒毒决定书,称李松被强制戒毒两年,地点是渝北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我去渝北区强戒所打听没有李松其人,后经多方打听询问,于3月5日才知道李松被送到了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我立即赶去探视,此时距离他被送往该戒毒所已过去一个多月时间。第一次见到李松时他本人告诉我:他在未戒所内从事的是包装工作,劳动强度很大,每天都非常疲惫,感觉身体吃不消,并且最近脚开始出现浮肿,还告诉我他眼睛也不好,要我给他送副老花眼镜,还要我多上点钱,他可以买点奶粉等营养品。其后,我在探视李松时两次给他送去老花眼镜,并提醒他要向戒毒所申请看病,要注意身体。2015年6月我在看望李松时听他说前两天曾被送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看病,说是肝上有点问题,开了点药在吃。我又提醒他要注意身体,不好就要向所里提出来。日我接到李松电话说他被送往了西山坪中心医院住院,要我去中心医院看他。9月2日,我与李松母亲、妹妹等3人到西山坪中心医院看他。当时李松告诉我医生说他得的是黄疸型肝炎,在这里治疗1-2周后就会回未戒所,还让我少上点钱。我们叮嘱他一定要注意身体,要配合治疗。  但是,到了9月15日早上8点过,我接到未戒所王大队电话,说李松14日晚上被送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叫我立即赶往医院签字接人。我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了医院,见到了未戒所的王大队长。王大队长说李松在重症监护室,问我们家里管不管他,我说当然要管,王大队长立即表示通过所谓绿色通道找人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并立即安排了一名警察去办手续。然后医生也出来向我介绍病情,称怀疑李松有可能是肝硬化、长腹水、以及低蛋白症、低钾血症等,还说医院目前欠缺设备等不具备治疗条件,建议转院。经未戒所和医院同意,我在15日上午10点钟左右见到了李松,当时李松看起来比较严重,氧气管、心电监控、导尿等各种设备都上在身上。见此情景,我拒绝接收,并向未戒所提出李松原本作为一个健康的普通人在外从事工作,有收入,有社保、医保等,但其被强制隔离戒毒后丧失了收入来源、社保医保也均被停了。我无法承担如此昂贵的治疗费用,要求未戒所将李松转院治疗直至病情好转。我大约于中午1点多钟离开医院。其后王大队分别于下午2点半—3点40分期间,三次打电话催促我回医院签字接人,我均在电话中明确回复他不接人。王大队长在电话中怒斥我自行离开医院而不向其打招呼。同时他还哄骗我说李松病情并不严重,治得好,一再要求我回医院签字接人。15日下午四点多钟,我回家准备了李松的日常用品后再次前往医院,此时在医院见到了另一名未戒所的大队长(大约姓曹),该名大队长继续对我进行软磨硬泡,声称未戒所仍然会管李松,让我签字只是为了方便我在医院照顾李松,对李松的治疗有帮助,还声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是三甲医院,是全市最好的医院,在这里治不好的病在重庆的其它医院也一样治不好。我要求再见李松,但是医生不同意,未戒所大队长就提出让李松与我通话。他们把电话拨通后,让我与李松说了两句话。我仍不愿意签字接人,但两名未戒所的警察反复给我做工作,其中一人还打电话给所谓的未戒所领导,那个自称领导的人在电话中给我说让我放心,我签了字他们也照样会管李松的。如果不是这样,你就把李松背到我这里来。在这种情况下,我按未戒所大队长的口述在一张纸上写了两行字,并按他的要求在后面签了名字,之后未戒所的警察就立即离开了医院。  仅仅过了一晚,16日一早,医院就来电话通知我说李松在抢救,我立即赶往医院。到达医院后被告知李松经抢救恢复了心跳,但丧失了意识,一直处于重度昏迷中。见此情况后,我立即打了四次电话给王大队长他都没接,我又给未戒所办公室打电话,也没人接。医院又催我给李松买尿不湿、纸巾等用品,我只好自己跑去买来送到医院。后来接到王大队长回过来的电话,我立即将李松现在的危急情况告诉了他,他只是冷淡的表示叫医院抢救嘛。这时我感觉未戒所是不想管李松了,我可能被他们骗了。当天没有一个未戒所的干警到医院来,都是我一个人在医院照顾李松,我感觉天都要塌了。  17日上午9时许,未戒所王大队长终于到了医院,我向他提出应当请专家会诊,开展积极救治。但他称需要请示领导,旋即离开医院。我又与医生沟通要求请专家会诊,积极救治,医生提出需要先付1000元会诊费。我立即与未戒所王大队长联系,希望未戒所尽快支付会诊费,以便开展会诊救治。王大队长称领导现在开会,待下午上班后请示领导再定。下午2点多钟我又多次打电话给王大队长,对方均未接。直至3点左右,我又打未戒所办公室的座机电话,这时一个自称曹大队长的人接了电话,他也声称要请示领导,叫我再等等。大约3点半左右,王大队长打电话给我,责怪我不及时付钱请专家会诊。我告诉他一是我没钱,二是你们答应李松在这里的费用由你们负责,为什么又要我们来付钱。这时,我再一次感觉到被未戒所骗了。过了一会儿,王大队长再打电话过来并口头承诺让我先垫付会诊费,未戒所事后会付。其后医院来电话催问我与未戒所商量的情况,并称只要能付钱,马上可以约专家来会诊。这时我表示立即前来交钱。在迅速赶往医院看望李松后,我一直等着专家会诊。大约晚上七点钟专家从重症监护室出来与我进行病情交流。其间一名护士私下告诉我让我将1000元现金装在信封内给专家,并说他们医院已与未戒所联系过,未戒所会付这1000元钱给我的。我付钱后才离开了医院。当晚11时许,我又接到医院电话,称李松不行了,在抢救。我立即赶往医院,医生告诉我已抢救了40多分钟,心跳无法恢复,宣告死亡。得此消息后我提出让医院马上通知未戒所,但医院给我的回复是他们已联系了未戒所,未戒所称李松已不属于他们管,让我自己处理。  此时离李松被未戒所送往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仅仅72个小时,距我被骗签字接收李松仅仅55小时。  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对李松进行监护戒毒期间存在渎职行为,已涉嫌渎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1、我丈夫李松在未进入未戒所之前有工作、有收入、有社保、有医保、是正常公民。而他进入未戒所之后丧失了社保、医保,没得了任何保障。戒毒期间李松的监护权依法转移至未戒所,未戒所应当承担对李松的完全监护责任。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未戒所未尽到及时救治的义务,拖延治疗,直至李松病情无法挽救。  2、未戒所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包括两点:一、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但李松进入未戒所戒毒,未戒所并没有通知家属,是我自己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李松在未戒所戒毒;二、我在3月5日去未戒所探望李松时,听他说起他出现了脚肿的情况,6月也是李松告诉我他曾被送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看病,8月底也是李松告诉我其在西山坪中心医院住院,直到9月15日未戒所才第一次通知我李松得病。这时,李松的生命仅仅只剩下两天。这充分说明未戒所未履行将李松生病住院情况告知本人及家属的义务,剥夺了李松及其家属作为公民应有的知情权。  3、未戒所在明知李松病情的情况下故意将李松送到不具备诊疗条件的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并强迫我声明只在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未戒所放任并追求李松在我签字接收后死亡的结果,充分证明未戒所干警及领导具有玩忽职守、渎职犯罪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要求从严惩处渎职犯罪,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未戒所及其干警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的需要,可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公安部第117号令第五十九条更严格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李松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被送入强制戒毒所的主要目的是使其远离毒品,在我第一次在未戒所见到李松时,他已经出现脚肿等病状,表明其身体状况根本不适宜从事高强度劳动。但我在多次会见李松时得知他在未戒所中被强制劳动,从事没有报酬的包装工作,高强度的劳动和长期营养不良,导致李松要求我上账交钱,让其可以在未戒所内购买奶粉等营养品,这充分表明李松在未戒所期间被未戒所当作免费劳动力进行剥削、压榨,使其免疫力、抵抗力严重受损,直接导致其生病死亡。  5、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戒所自知他们在对李松的监护戒毒期间从程序到实体有多处违法行为,他们害怕有关机关进行查处,所以在发现李松身体状况急剧下降,即将出现生命危险时才通知我,并以种种手段喝哄吓诈,催促我签字接人,以达到李松死亡在家属手中,实现未戒所推卸其强迫劳动导致李松出现生命危险而死亡的责任的目的。    这条由未戒所王大队长发给我的短信充分证明了未戒所推卸责任并对我实施威胁。  综上所述,未戒所在对戒毒人员李松实施监护戒毒期间不正确履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职责,滥用职权,强迫劳动,玩忽职守,放任李松病情发展,徇私舞弊,恐吓家属签字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未戒所管理李松的干警、队长、分管所领导、主要所领导均应承担渎职犯罪的相应法律责任。为此,我作为家属强烈要求各级组织、领导为我们普通公民主持公道,妥善处置李松后事,维护戒毒人员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追究未戒所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还死者一个公道!  还家属一个公道!  还社会一个公道!  我们充分相信党和政府设立戒毒所是为了挽救普通公民的生命健康,而绝不是为了让普通公民在其中葬送自己的生命。但是,一部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贪官污吏却把党和政府的这一良苦用心作为了自己敛财升官的通道。他们毫不在意普通公民群众的利益,只在意自己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不断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把普通百姓推到共产党的对立面。他们是挖共产党执政根基的罪人,是破坏党和群众鱼水关系的罪人。  请广大网友评理,请法律界人士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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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恳请各位网友帮帮我,请大家帮忙转发,谢谢
  呵呵…所谓的戒毒所还不是劳教所换了块牌牌,在这个对吸毒人员充满了仇视的社会,大姐节哀顺变  
  帮忙顶一下。
  自个签了字的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节哀顺变吧!
  路过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所需要的是一个公平与正义,我老公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进行强制戒毒前,身体健康,无病无痛,那么在进入未戒所后他为什么会得病?是不是因为未戒所的监管不利,玩忽职守?为什么他在生病后,家属从未得到过任何的通知?是不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据我这两天的了解,要想办保外就医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由家属提出,然后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手续过后才能办理,但是未戒所在我老公被送到重症监护室以后,立即拿出了保外就医的单据并急切的叫我签字,说签字以后他们也会负责,并且这样方便家属照顾,再加上当时我慌了神,所以在其哄骗下签了字,他们这样是不是想急于推卸责任?恳请各位网友帮忙出出主意,谢谢了!!!!
  哎,不公呀,
  这两天我也将我老公的事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到了市内各相关机构与部门,希望他们能调查此事,但在递交以后却石沉大海,连基本的回复也没有,我不知道是他们还在调查此事,还是想将此事压住,不予置理。我想说的是,我老公的事情往小了说只是我一家的事情,往大了说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的国家大事,我将继续上访,直至能有相关部门为我做主,为百姓做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正义,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想哈自己的问题了来嘛,没得人喊他吸毒撒,吸毒是该被强制戒毒啊,这些病也不是被关了之后才得的撒!按照你的逻辑有病的人就算犯了法也不能抓了哟,抓进去就要还你一个好人!  
  本来戒毒所就是强制戒毒人员工作,而且又没得一分钱。戒毒人员一旦接受强制戒毒,如同去当奴隶,一点人权都没得。以前戒毒期不过三个月,现在一来就要两年,即使自愿去派出所要求戒毒,也动不动就两年,太老火了。希望上面可以好好的管一下这些戒毒所里面的干部。不然戒毒人员不但戒不了毒,出来心态变了,反而越来越老火了。  
  你敢说对吸毒的强制戒毒是不地道的,这是全国人民都不答应的!你想从亲属之意外亡故中争相应的权利是应该的,所有人都会同情。但是如果以此攻击人们心中确认的大义,会让所有人拒绝你!说话要讲究方式方法。
  今天是宪法日。。。。。。。。。。
  节哀顺变,坐等更新
  帮顶  
  虽吸毒可恨,但生命是同样该得到重视,自然有吸毒人本来就不珍重自已生命一说,但在他本质上,也是珍重,重视生命的,只因为吸了,无法控制自个的真实意识,
  语言表达能力有问题,全写些不必要的过程,什么我叮嘱你少上点帐呀,注意身体呀之内的话可以省略,也不用去引用哪些执法规范。。。。你这篇文章当官的会很没得耐心去看,基本不得看完。。。你仅需重点阐述你认为哪些地方执法人员失职即可。
  你老公吸毒你不知道么,你失职了!作为老婆第一时间就要强制性的不准老公吸毒!一旦发现老公吸毒就要把他送去强制戒毒!早点戒毒也许结果就是另外一钟!
  未教所,里面的管理算重庆强戒所,管理得好的,应为我也戒过几次毒了!以前都没戒掉!但是我从未教所出来后真的戒掉了!里面生活也可以,饭菜又卫生!相信你误解了未教所!里面的管理方法是对学员很好的!我就想给未教所民警,赞,,,因为在里面交会了我太多!!!!!谢谢你们的辛苦教育我们!!!!!!!!!!
  @大妈-09-24 21:13:00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所需要的是一个公平与正义,我老公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进行强制戒毒前,身体健康,无病无痛,那么在进入未戒所后他为什么会得病?是不是因为未戒所的监管不利,玩忽职守?为什么他在生病后,家属从未得到过任何的通知?是不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据我这两天的了解,要想办保外就医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由家属提出,然后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手续过后才能办理,但是未戒所在我老公被送到重症监护室......  -----------------------------  你老公为什么要吸毒?你知道你老公吸毒么?
  各位朋友们:情况不是的像作者写的哪样,她是想讹一笔钱,此人吸毒本身身状况都很差全身器管衰竭,这里也近到了相应的责任,这里我也不想多说,情况很明了,如果未戒所有过错的话,你可以收集你的证据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你的合理的要求,你也可借于媒体,但之前你要把事情搞清楚,不要在这里乱喷,引导广大读者对你的同情。你这种人是的不值得同情的,是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人穷风了有多种,你这是的其中的一种吧。
  @大妈12345
21:13:00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所需要的是一个公平与正义,我老公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进行强制戒毒前,身体健康,无病无痛,那么在进入未戒所后他为什么会得病?是不是因为未戒所的监管不利,玩忽职守?为什么他在生病后,家属从未得到过任何的通知?是不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据我这两天的了解,要想办保外就医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由家属提出,然后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手续过后才能办理,但是未戒所在我老公被送到重症监护室......  -----------------------------  @msh
17:30:00  你老公为什么要吸毒?你知道你老公吸毒么?  -----------------------------  你这都是的晃子,你老公吸毒得重病,你们做什么去了,让你们办保外就医你不愿意,自己不想出医疗费,想耐到国家给你医,医好了就不说,医不好就让国家赔你的钱,你这是的不要脸。
  顶一下,支持一下,虽帮不了什么
  这种事在重庆各戒毒所太多了
  设若中国不进行强制戒毒,爱滋病、毒,成灾后,你们想象一下,你们的生活会怎么样?  假设你身边或你的邻居有个吸毒的儿子、染了爱滋的女儿,你会很感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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