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邵阳市可以在长沙市买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老保险吗

年邵阳市退休人员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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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邵阳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邵阳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关于2015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湘人社发〔2015〕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日起,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1和附表2)。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3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汇总情况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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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从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养老金调整和领取资格认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
&&&&2016年邵阳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邵阳市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今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邵阳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邵阳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2016年已经到来,今年邵阳市养老金调整吗?上涨金额多少?下面小编为您介绍邵阳市养老金最新消息!&&&&过去11年中,每年1月国务院都会发文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由于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还未建立,邵阳市今年养老金有望再提10%。2016年邵阳市养老金..…
2015年再有二个月就结束了,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每次在新年开始之际,都要给企退人员调整养老金,2016年是否出台新的“提低缩差”政策?邵阳市的养老金怎么调整呢吗,看看小编的介绍. 本人建议2016年“提低缩差”调整方案:
一,邵阳市养老金水平偏高的,应原地踏步待调整。
二,邵阳市“提低缩差”应参照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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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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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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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它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标志着我省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正式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点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①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②减轻子女赡养负担;③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为什么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我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答:①参保范围广、人数多。我市800万人口,目前16周岁以上居民有394万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6—59岁登记参保人员288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106万人。
②财政投入大,受益多。我市自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至2014年6个年度,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6亿元,让全市1/8的人口享受到了居民养老金。
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新农保、城居保相比主要有什么优化?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原新农保和城居保更惠利于民,主要表现在7个方面: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了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有了更多的档次选择,且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②增加了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当年缴费给予缴费补贴,原来统一每人每年补贴30元,现在是缴得多补得多。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
③建立了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实现“两连调”。2014年7月增加了省级基础养老金5元。2015年,中央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从2014年7月起补发。
④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可依法全额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⑤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市辖三区从100元提高到了300元,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按300元的缴费档次给予60%补助,有利于提高缴费困难群体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⑥市辖三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1000元。
⑦实现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衔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转移、归并等衔接手续,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划不划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不会亏本且缴费不多、受益多多的惠民制度,表现在:
①投资少回报快。例:张某,男,现年45岁。如果张某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每年100元标准,共缴费15年,每缴费一年政府补贴3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计息。张某年满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为2508元。即:个人缴费1500+政府补贴450+利息558元。那么张某到龄时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78元,即:个人账户养老金18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75元=每月发放养老金93元,年养老金标准为1116元。其缴纳的1500元养老保险费不到2年时间就可以全部收回。
②收益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假如上述例子中的张某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是选择一年期定期存款,每年存100元,存15年共1500元,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计算,张某得到的本息总额只有1930元;而张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使基础养老金不增长,60周岁起可每月领取养老金93元,至我国平均寿命75岁时,张某可领取养老金总计16740元,远远高于其银行存款本息,参保带来的回报率为个人缴费的11.16倍。
二、参保范围和办理程序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参保对象携有效的户口簿、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养老保险费缴纳
1、目前参保人每年需缴纳多少保费?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2、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按自己意愿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自主银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持身份证和社保卡按年到指定银行各网点完成缴费;第二种是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者银联卡到指定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三方服务协议》,银行备份相关信息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协同银行按年扣缴当年保费。第三种是协办员代收。每年协办员上门征收并如实开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给参保人,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可以在银行机具上缴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补助是多少?
答:政府对参保人当年缴费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政府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双清、大祥、北塔区按3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双清、大祥、北塔区按3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双清、大祥、北塔区按180元)补助。
4、参保人什么时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按年缴纳,一般集中于6、7月,最迟须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参保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者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5、缴费档次高、时间长有什么好处?
答:政府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政策,参保人选择缴费的档次越高或缴费的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得到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另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例(按2015年条件初步计算):张某需缴费15年,如每年按最低档次100元缴费,至中国平均寿命75岁时,张某可领取养老金总计16740元,比本金多15240元;如每年选择500元缴费档次,至75岁可领取养老金总计27492元,比本金多19992元;如每年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至75岁可领取养老金总计39986元,比本金多24986元;如每年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至75岁可领取养老金总计89960元,比本金多44960元。可见,缴费越多,领取待遇就越多。
四、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各县市区实施时间不同)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①我省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75元。基础养老金随我国经济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月领取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3、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各项缴费资助、银行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4、养老金到哪里领取?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人手一卡(社保卡),领取人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5、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6、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什么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
答:按照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止骗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生存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暂停待遇支付。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认证的可补办手续。
1、一个人可以领取多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不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之一是“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经办机构结算转移。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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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11-18 ]【导语】: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邵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2、户口不在本市的单位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当然也包括这些单位中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  3、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携带市(区)编委机构批文及复印件;  (2)地税登记证: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B104报表);  (5) 填报《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核定表》;  (6)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4、单位接收、录用员工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单位接收、录用员工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处办理异动手续:  (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绍信、劳动用工合同等;  (2)录用的职工身份证;  (3)续保职工原社会保障卡(IC卡);  (4)《职工异动名册表》软盘及报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办理个人新投保业务,产生新投保人员编号,确立新投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并向新投保人员发放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卡。  5、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1)入学、入伍通知书;  (2)辞退、辞职、除名、开除的合法手续;  (3)自动离职的证明材料;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5)《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进行异动人员转 入综合库信息处理。  6、职工在市内转移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职工在市内转移是指职工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转移。职工在市内转移时,单位需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市内转移手续:  (1)商调表、接收函及有效证明材料;  (2)《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转入市内非参保单位的职工,办理停止缴费、基本信息转入综合库手续。  7、职工中断投保如何办理异动手续?  答:职工中断投保时,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1)商调表及接收函;  (2)入学、入伍通知书;  (3)辞退、开除的合法手续;  (4)辞职证明材料;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6)《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进行中断投保人员转入综合库的信息处理。次月起参保单位停止为中断投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投保职工,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9、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负担?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为“8+2”,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参保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答: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及比照企业工资制度执行的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1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建立的终身医疗专用帐户,用于记载、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人的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实行社会保障卡(1C卡)管理,由职工、退休人员支配使用。  12、个人帐户资全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答:个人帐户资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①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按规定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  ③储存额的利息;  ④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1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计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14、个人帐户资金如何使用?  答:个人帐户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不得提取现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可以用个人帐户支付。  1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我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16、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统筹基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给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2000年限额标准为3万元)。  17、统筹基金如何支付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  答: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人员90.4%),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88%),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12%);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85.6%),个人自付18%(退休人员14.4%)。  18、统筹基金如何支付门诊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  答: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①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②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19、职工、退休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何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职工、退休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1)参保单位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停止的次月起,其职工、退休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职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基本医疗保隆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2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答: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症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通过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解决,由承担大额医疗保险赔付责任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但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费用。  23、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答: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标准为: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赔付94%呢,个人自付6%;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赔付96%,个人自付4%;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赔付98%,个人自付2%。  24、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答:(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人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紧急抢救除外);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5、何谓甲类药品、乙类药品?  答: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规定,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26、使用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有何规定?  答: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实施诊断和治疗用药时,应先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后使用乙类药品。在选择使用乙类药品时,必须经职工、退休人员同意。  2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答: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28、哪些诊疗项目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出诊费、各类美容、减肥、催康体检、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  29、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  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备。其范围主要包括:普通住院病床、隔离及危重病人住院病床、门(急)诊留观病床以及包含在床位费当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  30、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答: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②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热器具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陪伴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⑤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31、职工、退休人员就医、购药需带哪些有效证件?  答:①职工、退休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带《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IC卡)、专用病历;  ②职工、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带《医疗保险证》、IC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  32、什么是圈存机、POS机,如何使用?  答:圈存机是一种终端读写设备。职工、退休人员可在圈存机上完成圈存(将个人帐户金额记人IC卡内)和查询等操作。IC卡持有人在持卡消费(就医、购药)之前,应先到各网点圈存机上将个人帐户资金圈存到IC卡上。  POS也机是一种终端设备。职工、退休人员在就医、购药时,持IC卡刷卡记帐,用消费额冲抵卡内储存的个人资金。  持卡人使用圈存机、POS时,先刷卡,通过密码认证,然后在机器界面的提示下操作。退出系统时一定要按照界面的提示操作,以免个人利益受到侵害。  33、IC卡损坏了怎么办?  答:职工、退休人员IC卡损坏后,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携带持卡人补卡申请、旧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辖区社保处申办补卡手续,再由社保处集中到市医疗保险中心IC卡部办理新卡。  34、如何办理IC卡挂失手续?  答:职工如果不慎遗失IC卡,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填写《社会保障卡报失、撤消单》。社保处在接受书面挂失后,应及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中心业务部、信息部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银行传递停止该卡使用的信息。  职工也可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报失时,职工必须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IC卡号。社保处接到报失电话后,在规定时间内暂停该卡的使用;职工应在办理电话挂失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35、职工、退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转院治疗?  答:职工、退休人员有以下情况可转院治疗:  (1)经首诊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36、参保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单位违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4条规定,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暂停计人,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金额的2‰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因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赞给职工、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参保单位赔偿。  37、职工、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就医、购药,如何处理?  答:职工、退休人员违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41条的规定,冒用、伪造、出借医疗保险证件,获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8、医院和药店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答: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39条、41条的规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金;不核验医疗保险证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服务资格。  3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追回损失的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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