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卖房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了,我想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不想卖房了 他说老婆不同意
  合同都签过了,却称老婆不同意卖房。但有证据表明老婆有卖房意向,昨日郑州市民崔先生被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商报记者王红伟
  通讯员梁刚
  收下定金
  说老婆不同意男子不愿卖房了
  日,崔先生通过郑州市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简称百联公司)介绍,与郭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
  合同约定:崔先生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一套面积87平方米的房屋,以3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女士;郭女士需交纳购房定金1万元,崔先生需提供房产证或者原购房手续等。双方还约定,双方交纳的现金或手续由见证人百联公司代为保管。
  合同签订时,郭女士就支付了购房定金1万元。可两天后,郭女士突然接到百联公司的电话,崔先生又不愿卖房了,说其妻王女士不同意,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暂时返还定金1000元。
  接到电话,郭女士非常生气,考虑之后,她不再要求崔先生履行合同,取回了崔先生返还的定金1000元以及自己交给百联公司的定金1万元。
  证据显示
  夫妇一起签订《委托售房协议》
  此后,郭女士要求崔先生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但遭到崔先生拒绝。协商不成,郭女士一纸诉状将崔先生告上法庭。郭女士认为,是崔先生看到房价不断上涨,不愿意卖房了。
  崔先生不同意。庭审时,他说,郭女士起诉事实不属实,房子是他和妻子王女士共同所有,依据法律规定,其没有单独出售的权利。
  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不在现场,该合同不成立。事后王女士也不同意卖房,他也没收到郭女士交纳的定金,不存在返还定金的问题。
  见证人百联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了法庭,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9月4日,也就是崔先生拒绝卖房当天,崔先生夫妇一起与百联公司签订《委托售房协议》。该协议中注明:“日崔先生代表其夫妇二人和郭女士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他们自愿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合同有效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管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屋系崔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崔先生在出卖该房屋时,应与妻子王女士协商一致。在王女士称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崔先生无权单独处理房产,崔先生与郭女士所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
  但从百联公司提供的《委托售房协议》显示,王女士也有出卖该房屋的意愿,故日崔先生与郭女士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合同》为合法有效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及有关政策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女士辩称她不知情且也不同意出卖该房屋,显然与事实不符。判决崔先生夫妇返还郭女士违约定金9000元;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作者: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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