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7假有什么不良影响

港媒:晚婚晚育假取消&很多人抢在年底前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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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港媒:晚婚晚育假取消 很多人抢在年底前领证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月29日文章,原题:婚假敲响警钟:独生子女政策终结,晚婚悠长蜜月不再 本周一,强斌(音)手捧玫瑰和未婚妻在上海市静安区婚姻登记处等待注册领取结婚证。他们这是在和时间赛跑。强斌今年33岁,他和未婚妻原计划明年5月结婚。不过,就在上周日两人决定立刻领证。   强斌夫妇的做法并非个例。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终结,同时取消晚婚晚育假,因此很多人抓紧时间在年底前领证,以便搭上晚婚晚育假的末班车。“新政策出台后取消了晚婚假,昨晚我俩才决定尽快领结婚证,以便还能享受现有的10天晚婚假。”强斌说,“多出7天假对我们来说挺重要的,本来我们一年就没多少假期。”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指出,过去,引入晚婚晚育假是为了支持独生子女政策,因为当时结婚普遍偏早。现在,中国人平均初婚年龄在25岁左右,女性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平均年龄大约在26岁。“鉴于这种情况,政府不需要继续鼓励人们晚婚晚育。”张春生说,“太晚生孩子对于妈妈和孩子的健康都没有好处。”   从事文秘工作的31岁女员工陈叶萍(音)坦言,对于不少人来说,结婚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享受晚婚假:“取消晚婚假,我看结婚也没什么必要了。”(作者严婷,聂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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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河北会取消“晚婚晚育假”吗?
河北电台即通客户端王杰
河北电台即通客户端报道(新闻广播记者 王杰)最近,元旦新执行的二胎生育政策炒得沸沸扬扬,随之而来的是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媒体就报道称,1月1号起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那么河北省如何落实相关规定呢?下午,张先生来到了青园街第一社区居委会,正对门左侧的工作台前,一个牌子上写着“生育咨询”,他便上前询问:张先生:“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办理第二个孩子(证件的事儿)。”工作人员:“政策已经可以生二孩儿,但具体办证的方法还没有到我们手里,不知道怎么个办法儿,但是网上可以办啦。”工作人员补充说,市民如果不是很着急的话可以等一等,而如果现在就想办,也可以到“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具体方法是,首先打开“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版块儿,然后填写相关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等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就能自行打印二孩儿证了。工作人员介绍:“上边写的特别清楚,上边给你审核完了才会给你发信息,可能出一个证件,你自己打印出来就行,打印出来也有法律效应。”河北省卫计委工作人员也表示,河北省“全面两孩”政策跟全国同步实施,元旦之后刚刚出生或者已经怀孕的,属于合法生育。而随之而来的“晚婚晚育假取消”的消息,给很多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市民小王就表示,以前晚婚的话可以休20天左右,而现在没有相关规定了,单位很可能就让休三天,所以,本来打算近期登记结婚的她,选择了提前登记。记者也是从石家庄会各区的婚姻登记处了解到,2015年12月底确实出现了登记人数翻倍的情况:“12月30号、31号的时候比较多,就是最后那几天,三倍啊,你平时就20个,那天可能等了70、80吧。”不过,长期从事婚姻法研究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结婚的问题仍应由婚姻法规定,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法律依据。此外,计生法草案中同时规定,女性的生育假可能会延长,而河北省也就“如何延长生育假”的问题,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以后生孩子这个假会延长,延长多少天现在不知道,肯定是延长,那得经过法律条例修改,我们现在正在制定,三月份就能定出来。”(河北电台即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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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晚育假无助于全面二孩的落实
北京大学所教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日起施行。其中新法草案规定,假取消。这一规定的取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议论纷纷,原因是即将进入晚婚晚育序列的年轻人感觉到嘴边的“肥肉”被拿走了,福利待遇的相对被剥夺感油然而生。从政府的角度看,设立晚婚晚育假的初衷是鼓励晚婚晚育以便延长人口再生产周期,长远看可以更有效地控制人口,是鼓励“只生一个好”政策时期重要的配套措施。殊不知,时间一久,诸多因素汇合而成的合力驱动着越来越多的晚婚晚育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城市更是出现了普遍和稳定的晚婚晚育现象。数据表明,过去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平均的初婚年龄和初育年龄总的趋势不断延长,1960年平均初婚年龄为19.55岁,平均初育年龄22.02岁,1970年分别是20.17岁和22.00岁,1980年分别是23.03岁和24.44岁,1990年和2000年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22.12和23.14岁,女性平均初育年龄超过23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9岁,比男性低2岁。2010年城市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5.1岁,不仅高于镇和乡村女性,甚至高于乡村男性;乡村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与镇女性相差不大,仅差0.9岁,但与城市女性相差2.3岁。20岁-24岁是大多数女性成婚的高峰年龄段,学历越高的女性越倾向于晚婚。2010年平均初育年龄为25.9岁,比2000年提高了1.6岁。乡村15岁-19岁育龄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比例比城市高2.2个百分点,比镇高1.2个百分点,早育问题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城市女性的初育年龄主要集中在25岁-29岁,而乡村女性则主要集中在20-24岁;近三分之一的城市女性选择在30-39岁生育第一个孩子,比乡村女性高7.4个百分点,比镇女性高4.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城市已经过渡到超晚婚和超晚育的模式了,这种婚育模式的巨变显然无法归因于晚婚晚育假微弱的激励作用。晚婚晚育不断延后的潮流背后有年轻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恋爱时间的拉长、结婚成本的上升等等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他们试图通过晚婚晚育来获取休假福利待遇的主观意愿显然已经十分淡化。在大家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感受类似空气一样的存在时,原初的“福利激励”作用就几乎丧失殆尽,然而安享这一福利的行为实际上变成了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福利惯性”和“福利依赖”。也就是说,时至今日,多数年轻人不会仅仅因为晚婚晚育假的“福利诱惑”而晚婚晚育,更不会因为晚婚晚育假的“福利取消”而不晚婚晚育。总之,在日趋普遍、大势所趋的晚婚晚育行为背后晚婚晚育假的“激励效应”早已退居无足挂齿的次要地位,但“福利效应”却为大家接受。很多福利制度都逃不脱同样的命运,从最初的“福利激励”异化为“福利依赖”。晚婚晚育假的存废只不过多了一个例证而言。国家在新法中取消晚婚晚育假,其意明确,就是不再鼓励晚婚晚,隐含着缩短人口再生产周期和遏制人口少子化进程的想法。上述分析表明,政府的想法虽好,但效果恐难如愿。晚婚晚育是第二次人口转变的大潮流,难以阻挡。在超低生育率持续低迷、覆水难收的人口新阶段,国家需要从人口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的认识高度出发,采取逆向鼓励的有力措施提倡适龄婚育甚至尽早婚育,以确保年轻夫妇有较好的身体和精力条件在一定的生育间隔之后能顺利孕育第二个孩子,尽力收获全面二孩新政的政策红利,而不只是让它“看上去很美”。
.cn/opinion_78_14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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