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力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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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让村民监督委员会紧盯基层权力“不放松”
发布时间:03/11 &&&
来源: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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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解决村民监委会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富县通过三步走,让村民监督委员会紧盯基层权力“不放松”。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规范化管理。把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范围,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农村“三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重视建章立制、档案整理、监督运行和管理培训工作,积极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总结监委会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年度述职和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
强化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做好公开、监督、制约和追究重点工作。“公开”就是督促村“两委会”按时公开党务和村务,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公开栏,定期公之于众,使群众心里有一本“明白帐”;“监督”就是依靠广大群众,开展财务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负责民情民意反馈;“制约”就是通过层层审核把关,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追究”即村民监督委员会协助乡镇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实施纪律追究,协助上级组织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连带责任。切实抓“六项监督”,即廉政监督、政策监督、财务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党务监督、信访监督。廉政监督是对各村党组织、村委会、党员代表和群众议事会等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反馈信访动态;政策监督是对国家农村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和农民粮食、农村等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是对财务管理、支农资金、惠农政策、优抚和救灾济款发放、村集体土地补偿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重大事项监督是对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规划,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旧村改造、村庄整理、环境治理方案,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一事一议”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的监督;党务监督是对本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进行监督;信访监督是对本村信访问题的查处、热难点问题的处理、群众合理要求解决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四项”重点工作和“六项监督”切实增强村干部抵制违法行为的能力,增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为监督村干部勤政廉政的有力主体,使群众实实在在地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加强教育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培训。提高监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实践锻炼,通过参加专项工作等方式在实践中锻炼干部,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强化自身建设。要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处理反映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干部的违纪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成员违纪现象的研究和探索,逐步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合理配置、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以监督谋私利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精心选好监委会班子。严把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关口,注重推选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选准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尚田镇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尚田镇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镇委〔2014〕60号
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的意见》(甬党办〔2014〕83号)等规定,   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完善制度、规范用权、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必须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依法有序地推进,在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分调动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民自主办理村级事务。   2、坚持完善制度原则。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运行程序、信息公开及权力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3、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应当遵守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按照基层民主自治形成的村规民约,管理村级事务。   4、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能公开则公开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事项、制度、流程、结果的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5、坚持简便易行原则。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务求具体清晰易操作,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三)总体目标。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权力清单编制,并建立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两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建立民主自治、权责明晰、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基层权力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原则,结合农村具体实际,对各村级组织应办理的事项、不应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形成清单。对基层农村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登记和保障救助等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必须列入权力清单目录。对没有《党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没有党委、政府委托,或者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二)制定权力运行的制度和流程。对权力运行的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间要求、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等形式予以明确,严格照章行事。同时,按照简便高效要求,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步骤,设置运行程序,绘制成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清单的设置、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操作流程的设计,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镇纪委具体指导所辖各村,加强审核把关,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推进农村基层权力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基层权力透明公开制度。在公开内容上,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的“五公开”,对反映权力运行过程的原始凭据原则上应同时公开;应当予以取消的事项公示取消。在公开形式上,要整合农村“三务”公开平台,面向全体党员、全体村民,做到电视能看、网络能查、群众能问,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管理。   (四)拓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在完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和村民(社员)以及镇党委、政府等组成的多方位监督体系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重点监督好权力是否按清单、按制度、按程序运行,监督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廉洁办事。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四项监督权力的运行边界,制定完善监督目录,确保监督到位、公正高效。要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镇纪委强化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把握不准或与村“两委”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自我协调的事项,镇纪委将及时帮助解决。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创新,立足当地实际,紧扣群众需求,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的创新,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到无理阻扰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重要情况向市纪委报告;严肃查处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等行为,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等规定,制定完善违反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等惩处措施进行严肃查处。对无事生非、刻意刁难,甚至无端诽谤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监督不力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村级组织的职责。村级组织是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会同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村监会,协商拟定农村基层权力清单、规章制度和运行程序,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监会负责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程序和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二)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职责。镇政府是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所属行政村权力清单编制、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程序制定的具体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镇纪委重点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强化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组织要把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纪检机关组织协调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口指导,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尤其是对业务工作的难点问题要重点予以帮助和解答。镇纪委将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联村干部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实绩,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把评定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把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与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挂起钩来。对不认真履行农村党风廉政职责,致使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严格督促整改。市纪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三)注重工作实效。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要在解决权力运行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压缩村级组织权力操作暗箱空间,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思想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规范农村基层权力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各地农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本《意见》精神,规范农村权力运行,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编制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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