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16年10月8号新2016无锡商品房成交量

无锡地税局2016年10月份《涉税信息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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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月报
2016年第10期(总第82期)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日刊发
★ 涉税通告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发布《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事项的提醒
四、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事宜的特别提醒
五、关于滨湖区办税服务室(房产交易)迁址的通知
六、欢迎使用无锡地税微信公众平台
七、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八、本月&纳税人学堂&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税务总局明确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整合
三、江苏地税明确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四、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
★ 案例警示
一、业务招待费中隐藏的个人所得税
二、以前年度应摊销未摊销的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
三、分支机构生产设备加速折旧应在哪个地税机关申请备案
★ 12366热点难点问题
涉 税 通 告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本月申报缴纳的税种、基金(费):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以及社会保险费等。
申报期限: 10月8日&-10月25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发布《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和正常上线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全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于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电子税务局网开发票(国税)、网上咨询以外的所有服务。
(二)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自助办税终端)于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自助、窗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办税服务厅报送(国税);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抄(报)税(国税);3.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4.咨询业务。
(三)特别提醒:1.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日18:00暂停POS机缴税服务,10月8日8:30恢复正常服务;2.为不影响及时退税,请出口企业在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国税);3.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的自行开具、网上认证、抄(报)税功能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仍可正常使用(国税);4.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将实行先报税后申报(国税)。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办理各类涉税(费)事宜。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调整为日至10月25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日(含当天)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10月8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广大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特服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预约,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三)上线期间,纳税人所有涉税(费)事宜,均通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国、地税局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厅、微信和微博公众号、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告知。请广大纳税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特服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金税三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事项的提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信息化系统。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全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将于日18:00至10月8日8:30期间暂停办税(费)业务,实体办税服务厅(点)将于9月22日起停止使用POS缴纳税费,9月23日至10月7日期间暂停全部办税(费)业务。不动产交易办税服务厅(点)将于日至10月7日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期间窗口将无法受理涉及不动产交易的所有缴税和退税、不动产交易增值税发票代开以及税收优惠相关文书出具等业务,同时,自助办税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功能将暂停使用。委托代征工作站将于日至10月7日期间暂停代开个人出租房屋发票及相关税费申报征收。10月8日起恢复正常。
暂停期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正常服务,实体办税服务厅(点)受理纳税咨询、举报投诉,接收相关办税资料,待10月8日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后立即办理并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别提醒您:尽早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缴纳社保费及相关基金费、申请减免税、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申请代开个人出租房屋和存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等涉税事项。同时,尽量避开10月8号新系统上线初期的业务高峰。
四、关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事宜的特别提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日起上线全国统一税收征管系统---金税三期优化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和正常上线运行,日18:00至10月8日8:30停止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根据上述要求,无锡市市区社会保险费缴纳从9月22日18:00至10月8日8:30地税部门同步停止征收(社保经办机构的申报事宜正常受理), 10月9日起地税部门恢复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
五、关于滨湖区办税服务室(房产交易)迁址的通知
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办税资源,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自日起,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滨湖区办税服务室(房产交易)整体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1号无锡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二楼,原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5号办税服务室停止对外办理各项业务,滨湖区域的房产交易,可就近办理。望广大纳税人相互转告,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欢迎使用无锡地税微信公众平台
为方便纳税人通过手机客户端查询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为进一步扩展纳税人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我们开通了&无锡地税微信公众平台&,包括&税情速递&、&办税帮助&、&我要建议&三个模块。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关注:1、在微信中查找公众号&无锡地税&进行关注;2、通过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关注。
七、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10月17日(周一)上午9:00-11:30
无锡市工运路18号国地税第一联合办税服务厅
江阴市虹桥北路158号办税服务厅
宜兴市陶都路178号办税服务厅
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八、本月&纳税人学堂&课程安排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培训
(周四)下午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1号10楼大会议室教学点
新办企业办税人员
新办企业应知应会及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等
(周一)下午
14:30开始
江阴市虹桥北路158号地税大厦四楼电算化教室
(周二)下午
东虹桥国税局6楼会议室
(周五)下午
锡山区东亭府北路4号锡山地税局六楼会议室
(周四)上午
惠山地税局二楼203电教室(堰桥)
获取&纳税人学堂&培训课件、培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无锡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堂&栏目。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涉税通告&栏目查询。
政 策 公 告
一、税务总局明确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知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通知明确,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整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意见》明确,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试点地区自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日起实施。实施&两证整合&,登记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一次申请、领一个执照,整合后老证继续有效,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各单位均要认可。
三、江苏地税明确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现将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一)适用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本公告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二)适用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三)计征方法
本公告规定对满足公告所述核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核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核定征收率为5%.即: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5%)。
四、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分类处理。对一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正当需求,及时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对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指出,征集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可按地域、规模、行业等要素选择有代表性的纳税人作为定向征集对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全体纳税人作为非定向征集对象。
征集类型分为全面征集、日常征集和专项征集。全面征集是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针对整体税收工作情况开展的较大范围纳税人需求征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日常征集是省以下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开展的纳税人需求征集,原则上每半年归集整理一次。专项征集是各级税务机关结合税收重点工作,针对某一类问题或某个专项工作开展的纳税人需求征集,征集时间根据税收重点工作安排确定。
《通知》明确,可采用以下征集方式:互联网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征集;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用平台;纸质问卷;外部门信息;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等其他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等方式。
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分析,纳税人需求包括政策落实、征管执法、服务规范、法律救济、信息化建设、人员素质和其他需求等方面的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超越现实资源和条件,反映事实不清等非正当纳税人需求,税务机关不作响应;对纳税人的正当需求,税务机关在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范围的条件下,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意见,从重要性和满意度两个方面,形成不同的服务改进策略:立即改进重要性高、满意度低的项目;持续关注重要性和满意度&双低&的项目;稳定发展重要性低满意度高的项目;继续保持重要性和满意度&双高&的项目。
《通知》要求,建立需求响应机制,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分类处理。
对纳税人提出的简单需求,及时反馈;对一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应于30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征集的纳税人需求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对征集的纳税人需求定期整理、分析研究,找出重点、共性需求加以应对,并根据纳税人需求变化,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形成税收工作持续改进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充分利用纳税人需求大数据分析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征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为税务机关完善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纳税人需求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以上政策文件及相应政策解读,请登录无锡地税网站&最新政策&和&政策解读&栏目查阅。
案 例 警 示
一、业务招待费中隐藏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简介: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赠送客户大额礼品时,企业会计常常选择放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也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业务招待费的列支限额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未考虑其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税情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以前年度应摊销未摊销的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
案情简介:某公司2014年度对租赁的经营用房进行了装修,发生的费用共计300万元,并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按租期6年摊销,每年摊销50万元。2014年有20万元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没有取得,于2015年7月取得,请问该公司这笔费用可否在2015年度税前扣除?
税法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处理问题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之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者申请退税。按照上述的规定,该公司2014年度应摊销而未摊销的装修费用,不应在2015年度应税所得额中进行调减。该公司应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装修费用发生年度即2014年度计算扣除。
三、分支机构生产设备加速折旧应在哪个地税机关申请备案
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跨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在外省。最近A公司购进了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法定折旧年限为10年,但预计使用时间较短,符合税法有关加速折旧的规定。请问A公司应向分支机构还是总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请加速折旧备案?
税法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的有关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八条规定,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的年限或是加速折旧方法的,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购进的生产设备如符合加速折旧规定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由总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2366热点难点问题
1.&拆迁户主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其缴纳车船税的记账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3.&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的规定,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4.&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因此,该企业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合并到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5.&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贴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6.&签订的技术培训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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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维权渠道
维权热线:12366-2
网上维权:wx.&投诉渠道&栏目
维权信箱: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廉政行风投诉箱。【日周六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人才交流会】-智联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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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周六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人才交流会
日周六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人才交流会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智联招聘会
每周一、三、五、日无锡市再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
每周六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人才交流会
一、活动时间:上午8:30-11:30 招聘会天天举办!
二、活动地点: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
三、活动规模:每场招聘会预设展位90个
四、招聘对象:外来务工人员,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工、技师;各类下岗失业人员等。
五、参加方法:请用人单位带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加盖公章),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号窗口办理招聘登记手续。
交通:公交1、3、6、11、19快、23、28、61、63、75、80、93、100、102、112、203、211、311、501、702、713、715专线、722至&市人力资源市场(常工城尚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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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无锡上半年楼市成交排行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2016年上半年,在外地购房需求下,楼市创下了奇迹。2月底在抢房潮的助推下,无锡量价齐升,迎来了较高时刻,刷新了历史销售数据。短短5个月时间,无锡住宅均价从7903元/平上涨到9083元/平。备案数据显示,日,无锡住宅单日销售802套,创历史较高纪录(相当于抢房潮前,一周的销售量)。 上半年销售同比涨七成 据数据监控核心显示,截止至日,2016年上半年无锡商品房共计销售595.592万平,同比去年上半年增加262.84万平,增幅高达79%。其中,住宅销售549.12万平,同比去年上半年增加260.73万平,增幅达90.4%。2016年上半年无锡商品房共计销售52493套,同比增长83.09%;其中住宅销售46546套,同比增长96.53%。 2016年上半年无锡楼市套数
受到强需求,3月无锡商品房供应量激增,达到85.42万平方米,相当于两个月总供应量的3倍。尽管如此,作为当时抢房潮的震中区域,无锡很多楼盘还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无房可售的状态。 2016年上半年无锡楼市商品房新增供应量
2016年上半年无锡楼市收尾 截止到上半年较后一天,商品房备案销售再次爆发“金三银四”的高销售潜质,单日销售600套,环比增加49套,增幅8.89%;商品住宅备案销售463套,环比增加83套,增幅21.84%。 2016年6月无锡市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为97.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54%,环比微增0.02%,保持月度高位水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88.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81%,环比下降2.79%。至此,整个6月以及2016年上半年收尾。 受销售结构影响,6月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增长明显,达到了9083元/平方米,为今年头次突破“9”字头,环比增长7.20%。
回顾以往的楼市,今年“年中大促”的老传统踪影全无。由于市场普遍较好,房源去化较快,不涨已属好消息,置业者也就不奢望年中优惠了。6月,无锡天气虽阴雨与烈日混搭,但楼市方面发挥稳定,销售总量约97.27万平方米,其中较后一天(30日)直破7万方,无锡楼市上半年完整谢幕。
从2016年上半年商品房住宅销售套数来看,滨湖区堪称较大股东,一共有8盘上榜,共计销售6067套,其中万达文化旅游城更是以2406套的销售量傲视各家楼盘。与各有4盘上榜,交通便利与教育的影响力对于的影响不可没,常年处于房价低洼地带的与锡山区,凭借这两项优势,在上半年的楼市销售中也表现显著。位于地铁一号线锡北运河站的华府庄园白金好地方成为了惠山区上半年销售达人。与则以高性价比杀入榜单。 2016年无锡楼市上半年销售飘红的主要因素在于起点低,上涨空间可观,从而促成了内外需求的激增。现今无锡房价均价已在9000元/平以上,销售步伐应该会在房价的上涨下受到制约。 是锡东楼盘的标杆,但是现已接近销售尾声,仅剩下一栋楼未开盘。实小和天一实验学校均环绕周边。距离地铁安镇站较近,小区内自建了两个泳池,小区入住舒适度较高。&&
无锡碧桂园基本信息
商铺19000元/平方米
锡山区锡东新城版块
四居室(232.00㎡)三居室(127.00㎡)二居室(90.00㎡)
位于太湖新城、万科魅力生活圈。在万科全新的重磅力作中,万科将其打造成海派风尚精英住区,将海派文化中优秀的元素和更自由舒适的开放式生活融入社区。如今93、117平洋房底层房源,已飙至19000元/平。&
万科海上传奇基本信息
均价15000元/平方米
滨湖区太湖新城版块
三居室(92.00㎡)三居室(96.00㎡)三居室(93.00㎡)
锡东新城的确实不错,虽然现在看上去还是缺少人气,不过仔细瞅瞅周边配套却是一样也不缺,居家生活买菜、小物件附近有小超市,觉得还不齐全还有大润发供你选择。现在7字头的带装修房源均价,也可谓价格洼地之一了。&
恒大城基本信息
均价7800元/平方米
锡山区锡东新城版块
二居室(98.13㎡)二居室(93.59㎡)三居室(132.92㎡)
雅居乐核心广场位于无锡地铁一号线金匮公园站,从地铁站步行至小区相当便捷。从2016年无锡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小学施教方案中,雅居乐一期对接锡师附小。加之紧靠金匮公园,从教育资源、交通、居住环境来看,雅居乐都属于上成之选。&
雅居乐核心广场基本信息
均价14000元/平方米
滨湖区太湖新城版块
三居室(118.00㎡)三居室(98.00㎡)四居室(2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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