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置换的退伍军人有什么补助可申请生活补助吗

置换身份补偿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原属苍南县某事业单位职员,后该单位改制成企业。改制时县政府有文件规定“原身份编制不变”但改制后的单位将本人的身份改成了企业合同工。现在本人要求现单位发给“置换身份补偿金”。可否受理?费用几何?胜算几何?
我在某国企工作13年,由于公司经营形式不好,我工作的13年中没有给职工涨过工资,我一家人都在该企业工作,由于生活所迫,2009年5月我自己联系了南方的一个新单位开始新的工作,至今没有和原单位联系。09年12月底原公司单方面发文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开始买断工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劳动合同并实行工龄买断?因为它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在2007年,我们公司对子公司所有员工实行过一次身份置换,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子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
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500多位职工迫切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粮食系统的一名职工,在2004年的时候,总公司(粮食局)答应职工从上到下全部买断身份(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环节干部、粮食局的全体人员),库站的职工买断了身份,为什么总公司(粮食局)的人没有买断身份?反而分几批交到了社保局领到了工资。我们库站的职工却只领到了身份置换金(这还是除去缴纳社保公家部分外),缴纳社保公家部分的钱是属于我们自己的。
尊敬的各位律师谁能告诉我一些关于粮食企业改制中,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详细规定,...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5]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 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
经济补偿金与身份置换金是否能同时领取
我们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身是国企海南钢铁公司2007年改制后的公司。所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经计算后已提留出来成立了专项账户。且不发放,当职工们要求发放补尝金时,领导回答;海南省政府和国资委不同意发放,只有辞职后才能领取,病故和工伤死亡也不能领取。这合法吗?
1.补偿金的标准2.医保要不要补齐以前欠交的3.住房补贴能不能享受4.停产期间生活费有没有
我们厂是2004年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现在面临破产,已经放假近7个月了,没有生活费,当时改制时,领导什么也没说就让我们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才知道有改制身份补偿金,我们该怎么办,走怎样的程序才能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中外合作企业解散时,对中方员工在合作前工龄补偿费用应当由谁承担?请教.优抚科业务办理流程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91&&&&更新时间:
优抚科业务办理流程
&&& 1、如何办理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复员档案或复员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如何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退伍证复印件、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或部队住院病历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近两年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如何办理部分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鲁民[2007]54号)文件&&&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退伍证复印件、盖有武装部公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如何办理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鲁民[2007]54号)文件&&&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退伍证复印件、盖有武装部公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如何办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文件&&& 所需材料:退伍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如何办理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文件&&& 所需材料: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烈士与子女关系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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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身份置换金国家规定补偿多少
我们是从去年5月份改制的,可是今年6月份才通知职工企业已经改制了,并公布出了每个职工的身份置换金金额,发放金额分三六九等,老总是一万,工资高的职工四五千,工资低职工二千左右,从改制到现在没有开职代会,也没有文件让职工们学习,职工们去政府要文件政府和公司领导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政府说问你们公司,公司说问政府,到底我们的身份置换金应该补偿多少?国家规定是多少?请求你在百忙之中给一个合理答复.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384***帮助网友:4048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尊敬的用户,您好!以下是华律网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特意为您推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11 16:20华律网用户“企业改制身份置换金国家规定补偿多少”回答答案在哪里国有企业改制是否承担身份置换金?
公司是否承担身份置换金?
一、身份置换金的概念及由来
身份置换金是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国企改制后员工身份随之变化,由原来的国有职工身份置换为合同制员工,置换身份时企业将会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身份置换金一般是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产生的义务,一般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时才涉及。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国家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对身份置换金进行规范,关于身份置换金只散见于国家、地方一些指导性政策和文件,无强制性规定。各地方均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看,国企改制时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有的地方政府就明确指出了身份置换金就是经济补偿金。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费和经济补偿金称谓的通知,明确提出:“关于“置换国有职工身份补偿费”修改为“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即,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费统一称谓为经济补偿金。”
1、关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七、劳动关系的处理&#57348;
&&&&(十四)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完成。&#57348;
&&&&(十五)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4、泰安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暂行办法
(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工作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一次性缴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同),不满1年的按1个月发给。&#57348;
(七)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企业职工,经本人申请,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由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月发给。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
(四)调整劳动关系方面。
1、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国有参股)的,给原企业国有身份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原劳动合同,职工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改制后仍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变更职工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未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6、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号
37.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结论:从以上法律和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制时,
原企业要给原企业国有身份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原劳动合同,职工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改制后的企业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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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dch&|[河南 三门峡];& 23: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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