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九个基层的腐败分子基金怎么去买基金处理

中纪委:中国去年处理9万“身边腐败分子”
(原标题:去年处理9万“身边腐败分子”)
法制晚报讯 今日上午,中纪委网站发布了“大数据”显示,2015年,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起,处理9万人。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据了解,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7次集中通报了“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数据查处问题8万起处理9万人自日进行首次通报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共通报问题979起,点名道姓通报1355人,其中527人移送司法机关。综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统计数据,日至日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省一级纪委官方网站通报问题13436起,点名道姓曝光19838人。中纪委刊文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抓到底”,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比例村(居)干部占被查人员过半从被查人员组成来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1355人中,违纪违法人员主要包括村(居)干部776人、乡镇公务人员350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229人。其中涉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共416人,占通报村(居)干部人数的53%,占被查人员总数的30%。村(居)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不少人却掌握着关系当地民生的重要公共资源。基层“一把手”问题频发,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百万元不等。对此,各级纪委特别是县乡纪委要严查“最后一公里”的腐败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特点基层官员相互勾结窝案串案多发从通报内容可以看出,“骗取”、“套取”、“冒领”、“贪占”、“截留”、“违规申领”、“克扣”、“挪用”等成为“高频词”。从通报数据看,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共561起,约占通报问题总数的57%。
数据显示,在通报的979起问题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116起,占通报总数的11.8%。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问题共通报183起,占通报总数的18.6%。两者皆为不正之风,合计达问题总数三成。梳理数据发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相互勾结的情形并不鲜见,窝案串案多发,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而且阻碍集体经济发展。通报的979起问题中,涉及窝案串案的共133起,处理389人。此类问题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是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值得注意的是,出纳、会计、报账员、财经委员等财务人员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据统计,在7次集中通报中,财务人员单独或共同违纪违法被处理67起,此类人员成为易感人群。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杨强_NN6027
关键词阅读:
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农行业务,再也不能让几个腐败分子绑架,否则农行完了_农行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9,483贴子:
农行业务,再也不能让几个腐败分子绑架,否则农行完了收藏
这几年,农业银行放着自己的主要业务不去做,导致业务大幅度下滑,在四大银行中排名倒数第一。而总行有个别高层领导天天想着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的事情,利用职务便利,从上到下天天是“指令性任”,明天是“政治性任务”,这些任务就是保险任务、基金任务,炒股的托管帐户,弄得基层员工筋疲力尽。为完成任务,拿上可怜的工资,和低层主管骗完亲戚、骗朋友、骗完朋友,骗客户。基金本来就有风险的产品,农行下的任务是指定卖**公司的基金,还必须是**基金,这样凡是买基金的人几乎全部亏损,导致太多的农行好客户拒绝与农行合作。而保险公司的人公开地天天在农行的大厅里冒充农行的人欺骗客户:“存定期送保险”“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几十倍”等不负责的宣传误导客户,等他们明白了上当后,就找农行大哭大闹,给农行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保险公司的人在数钱,笑农行人SB傻冒。而农行个别高管竟然说:银行与保险客户资源共享。试问,银行与保险有什么资源共享的?这么多年来,保险公司通过农行拉走了多少农行客户和存款?而保险公司又给农行提供过一个客户信息了吗?为什么农行放着自己主营业务不做,却狠下命令基层去做保险,存管、基金等歪门邪道业务,网上说:就是因为农总行几有高层管理腐败分子,她们吃了、拿了、玩了保险的钱财。与保险公司的人合伙欺骗农行,坑害农行。农行全体基层员工对此感到很愤怒,希望领导认真查以下她们有没有的腐败行为。纠正错误经营行为,重振农行业务。
信用卡额度 +2万,月息低至4.9!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中纪委:部分基层单位对“苍蝇式”腐败查处不力_网易财经
中纪委:部分基层单位对“苍蝇式”腐败查处不力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新网11月5日电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日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他坦言,有的惩治力度不够,对“式”查处不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按照中央要求,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张军说,近年来,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高度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2年,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3万件,增长12.9%;处分15.8万人,增长13.1%。今年1至9月,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7万件,同比增长10.1%;处分10.7万人,增长13.1%。
但他也了解到,有的基层单位惩治力度不够,对“苍蝇式”腐败查处不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按照中央要求,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张军强调,不论巡视还是办案,根本目的都不在于单纯惩处那些问题官员,而是要通过“惩”达到“治”,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所以,巡视工作非常强调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当头棒喝、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是“严管厚爱”,既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预防。
张军说,因此,一方面,对那些已经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要惩处已然,果断刹风整纪;另一方面,对干部的一般性问题也要早打招呼,防患未然,及时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这也正是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的目的所在。
张军最后介绍,这项工作,现在也已在首轮巡视后的十个被巡视地区、单位认真展开。
(原标题:中纪委:部分基层单位对“苍蝇式”腐败查处不力)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查处贪污腐败是否能有效落实到基层
内蒙古党委驻赤峰巡视组是否能实事求是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此问题?是否能达到巡视的目的?还是摆阵势、走过场?
内蒙古纪委是否能有效监督基层纪委工作?
论赤峰松山区一村长兼村支书的贪污腐败都不能查处,还谈什么“老虎”“苍蝇”一起打?
王君书记:
现将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镇八家村民所反映的问题与松山区纪委调查结论邮寄给您。我是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八家村民,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姜尚君的诸多问题向自治区反映后,成为自治区纪委书记2013年督办案件。现赤峰市松山区纪委的调查结论与实际问题相比对,可以从多方面反映出内蒙古赤峰市纪委、松山区纪委在查办姜尚君问题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及工作失误等。请在上级纪委督办的情况下,使纪委纪检工作能打破地方性保护,铲除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使惩治贪污腐败的举措能有效得以贯彻、执行、落实,而不是一句空话。同时,请自治区纪委干部监督室有效监督基层纪委干部的工作,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是支持惩治贪污腐败了还是庇护贪污腐败!有效发挥其职能!做到为党为人民负责的宗旨。
2012年9月底,八家村民开始向内蒙古纪委,赤峰市纪委反映姜尚君的若干问题,11月8日赤峰市纪委责成松山区纪委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纪委所称的“初步核实”)2013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张力书记亲自做出批示:限期15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结果,成为张力书记2013年工作中的亲自督办案件(包括最终的落实情况)。
2013年4月,八家村民1800余人联名致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得到总理的高度重视,签发意见由国家信访局办信司以信蒙字【2013】25号函交办内蒙古信访局落实(内蒙信访局落实联系电话)内蒙信访局以内信字(20123)86号函交由赤峰市信访局(联系人:吕纯国,联系电话)赤峰市信访局再次交办由松山区信访局落实,通过层层交办、转办,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发的意见形同废纸了,失去了国家领导人交办事项的威严。
在党中央严惩贪污腐败整体形势下,在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发意见的情况下,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亲自督办的情况下,在国家信访局五司亲自至赤峰落实,至今依然多次催办的情况下,松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市纪委依然未彻查,依然未对姜尚君做出应有处理。松山区纪委出具了一套啼笑皆非的,难得糊涂的调查处理结果,因当时松山纪委在向群众反馈意见时不出具文字性材料,群众通过现场视频材料整理成文字材料,参照村民在网络上反映姜尚君问题的两篇文章,与纪委出具的调查处理结论相比对,论述松山区纪检委干部的工作态度及水平,论述党中央的严惩腐败的路线方针是否在各基层得到底落实,论述当地政府是支持纪委工作还是阻碍了当地纪委的工作?毕竟纪委是在当地的区委,区政府领导之下。
现松山纪委向八家村民反馈如下:(黑色字体为松山区纪委的调查结论,红色部分村民评论)
此事为三级纪委联动,各级纪委负责如下:
内蒙古纪委信访室主任:赵玉彬
赤峰市纪委分管信访副书记:黄鹂
赤峰市纪委信访室主任:白清泉
松山区纪委书记:杨立红
松山区纪委副书记:张海峰
松山区纪委检查一室主任:裴立军
(日,由赤峰市纪委信访室主任白清泉,松山纪委书记杨立红,副书记张海峰,检查一室主任裴立军向正在鄂尔多斯调研的自治区纪委信访室赵玉彬主任汇报,返回赤峰后以向自治区领导汇报为由于4月15日下午由松山区副纪委书记张海峰、检查一室主任裴立军、信访室主任姚一民及另一纪检干部组织村民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在日,市纪委以市纪群字201240号函的形式,转来了自治区纪委内纪访字2012101号,松山区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姜尚君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当时正处于年末,年末考核、干部调整等因素,对我们初步核实工作有些影响,但是,还是在我们初核实现范围内,不影响我们的初核,(在核实的过程中,大家也是不断上我们这来,随时向我们提供一些其他的问题,我们很欢迎,一方面能给我们提供一些新的线索,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大家积极参与村民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制约)。在调查过程中,今年的1月29日,市纪委转来自治区235号文件,这个件和第一次转来的件里面的内容有很多相同之处,经过我们整理归纳,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请示市纪委,将这两个件合并调查,(还有你们随时向我们反映的新问题),在核实过程中,松山区纪委常委会经常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的汇报,我们也随时向市纪委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市纪委对调查工作做出指示、提出要求并协助我们到相关部门去调查取证。初核结束后,我们将核实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市纪委做出了专门汇报,并做了向自治区纪委的报告准备,3月21日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又批过来一个件,我们在网上又发现了一些问题,张力书记的批件和网上的其他问题,以前我们没有调查过,又归拢到一起,又迅速进行了调查,基本问题归纳到一起都调查完了。
自治区纪委、赤峰市和松山区三级纪委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要求上级机关交办件调查及处理情况,都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不能擅自做出决定,因此我们除了及时向市纪委请示汇报之外,(前段时间我们去了趟自治区),向自治区进行了请示和汇报,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程序(4月9日、10日自治区纪委张力书记与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副主任王旅在赤峰调研。远去鄂尔多斯向赵玉彬汇报,其目的就是避开直接向张力书记汇报,内蒙古信访室赵玉彬主任至今与村民沟通,称赤峰纪委至今未上报调查意见,以多次催办赤峰纪委信访室白清泉抓紧上报。在这个环节,市纪委信访室白清泉推脱回避。松山区纪委信访室姚一民称纪委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有领导干预,调查处理结果只能如此了,如想彻底惩办姜尚君,必须得由内蒙纪委直接查处,同时点出两位副区长的名字)。
经过调查,13年3月24日,松山区纪委常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对姜尚君同志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这个情况我们也第一时间通知了你们,)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我们到了反馈的阶段了,所以今天组织了这个反馈会,下面就由我代表纪委向你们各位进行反馈。
综合你们反映的问题,大多数的反映主要集中在八家村集资住宅楼方面,八家村是新城区建设的主区域,共有7个村民组,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大多数村民房屋被征收,为解决被征地拆迁与村民住房问题,八家村逐级申请建设集资住宅楼,在取得自治区国土厅和市国土发展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后经赤峰市新区规划建设指挥部批准,村民集资楼分四期建成。第一期是05年开工建设的6栋楼,第二期是08年建的28栋楼,09年建的是第三期4栋楼,11年建的是4期30栋楼,一共是68栋,建筑面积是30余万平方米,总造价是5亿元。这就是八家村集资楼的基本情况。你们反映的问题归纳了一下,总共是12个大问题。有些问题里面又细分些小问题。
一、就是反映八家村在未招标的情况下选择添柱公司和圣林公司及龙兴公司提前开工、提前拨款的问题。
①这是第一个问题,先说说在没招标情况下选择添柱、圣林和龙兴公司提前开工的问题,经过我们调查,05年8月姜尚君上任后开始筹建二期集资楼,因为上届村委会在04年12月30日与添柱公司签订了关于八家村民集资住宅楼代建协议书,建设期限是3年,同时八家村在征地过程中资金短缺,姜尚君向圣林公司借款,用于支付征地补偿款。在07年12月16日姜尚君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参加扩大会议上研究决定,由添柱和圣林公司承建本村集资楼。确定了两家公司以后,为及早建设,村委会开始筹办开工事宜。经村、松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赤峰市新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八家村民集资住宅楼提前开工建设,据此添柱公司于08年5月21日,圣林公司于08年6月14日开工建设,其中有4栋转给了龙兴公司。
②第二个是关于在未招标的情况下提前拨款的问题,经过调查是添柱和圣林两公司开工后向八家村提出预付工程款的请求,而八家村于08年6月21日添柱公司中标前向其预付工程款1000万元、1587万元,日圣林公司中标前向圣林公司预付工程款1000万元。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群众反映村民集资住宅楼存在虚假招标问题,经过查阅相关档案,集资楼建设工程投标均在赤峰铭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均在赤峰市建设服务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已在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以上是松山纪委的调查结论,从文字上不能指出松山纪委在调查中所存在的错误,但通过事实就显现了,事实情况如下:
①所谓的代建协议是上届村主任盛万国与添柱建筑公司签订的,代建协议中明确委托添柱公司建设05年的6栋村民回迁楼,在松山纪委调查期间,上届村主任盛万国接受了调查询问,盛万国讲明了代建协议所签订的内容,并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
疑点:代建协议是否可以终身有效?代建协议可否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②八家村是在日向村民收取的预付款,在收款前村委会出台规定要求村民按所要楼房面积大小按比例预交房款,60Ӂ需预交5万,70Ӂ需预交6万,80Ӂ需交7万,90㎡以上的需预交8万,同时规定三日内交齐,否则晚交一日,按一分三利息收取,当时是在八家村刘艳养老院收款,松山区农行松山区分理处负责收取现金,总共收取楼房预交款9473万元,不包括八家村集体账户中的其他资金。建设山上及上下两个小区,按照09年松山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村民回迁楼征地补偿款为1786.7万元,通过资金比例完全能证明八家村没有向建筑公司借款的必要。所称向建筑公司借款,是为了后期能让建筑公司顺利承揽回迁楼工程找借口。
③八家村在日向添柱公司拨付工程预付款,那么松山纪委的调查是在日姜尚君组织才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参加的扩大会议上研究决定,由添柱和圣林两家公司承建村民集资楼。从赤峰新区办发【2008】7号、9号、14号文件中明确说明日新区建设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在5月25日前办理完毕,八家村与两家建筑公司是在日在市建委招标签订的合同,确定交工日期为日。由此可见,在未组织召开村扩大会议前,在未签订招标合同前于12月3日就向添柱建筑公司拨付预付款。
④姜尚君在关于把回迁工程承包给添柱与圣林两家公司,为其找寻了多个理由:
(一)上届村主任盛万国与添柱公司签订了代建协议终身有效。
(二)村扩大会议上共同认可确定由添柱与圣林两家公司承建,原因是征地时向公司借钱了,现所应当把工程承包给两家公司
(三)在市建委招标办采用邀标的方式,两家公司中标了 。
综上所述,姜尚君为了开脱责任,这三种理由从党纪国法的角度上都是不成立的!那松山区纪委调查组为什么要来采信呢?姜尚君将造价5亿的工程先后按此操作不违纪,不违法吗?姜尚君所作所为得比被查处的省部级的问题应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吧!从行政级别上来说有着天壤之别,由此可见姜尚君在当地的权势范围有多少行政人员在为其庇护。
纪检干部们,我们作为农民以实事求是为依据,依法规、法纪、法律为准绳,看罢我们的分析后不知是何感想?矛与盾的故事用于你们非常恰当。
二、反映要追回施工单位因延期交工而造成的损失和应对其进行处罚,存在质量问题应扣质量违约金,应返还大修基金等几款2484万元的问题。
①第一个就是反映购房者迟交集资款需交利息,而工程延期应折返利息返还购房者,并按合同价0.01%扣罚金每天16800元和504万元的问题。经过调查是07年12月18日村里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出台了一个关于村民住宅楼入住前需交款的决定。这个规定属于应分指标对象,但没有提前预交款到购楼时按1.3分月息加收利息,到09年时一共收取204户利息是70.6万元。因八家村在集资住宅楼合同包括取暖期,当时因为热力公司热源不足,没有向八家村在建集资楼供热,工程因而停工。施工单位又对个别部位受冻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处理,所以推迟了交工日期,这是推迟交工原因。完了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每提前一天奖中标价的0.01%。反映的问题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
②第二个问题就是反映村民集资住宅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包人扣承包人中标价的10%质量违约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对出现的个别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确认,工程质量已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通过验收了,怎么还责成穆家营子镇政府积极协调负责验收的部门,帮助八家村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时至日,请问竣工验收了吗?达到验收标准了吗?各职能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了吗?)
③第三个小问题:关于反映要返还300万元大修基金问题。大修基金叫物业维修基金,它指住宅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07年建设部和财政部163号令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办法规定(住宅)应交存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施工保修期后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八家村是参照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赤峰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收取的内蒙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八家村专项维修基金的咨询报告里说:对八家农民新村楼房的建设项目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房,相当于村民集体自建房或集资建房,属于小产权房,其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按规定应缴纳建立的住宅专项基金均应由住宅建设成本承担人也就是小产权人,也就是业主,住户承担。不能由村财政资金支付。到赤峰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去做了一个鉴定,赤峰市建设工程管理站认为此表述正确,并盖章。到日已收取维修基金623.2万元。经区农审局核实已全部缴入八家村账户,无挤占、挪用现象。(请问为什么不出具银行提供账户资金的信息?)
以上为松山纪委调查结论,事实如下:
1.关于工期延误是因热源不足,无法冬季施工,对个别部位受冻出现返工处理而延误了交工期限。
从第一项问题中就证明八家村在2007年12月3日就向建设单位拨付预付款了,足以说明八家村在争分夺秒的等建村民回迁楼,
赤峰市新区建设指挥部在2008年又多次专门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协调各单位,
各部门为八家村建设回迁楼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让村民如期入住(赤新区办发【2008】7号、9号、14号文件中得以体现)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啊!通过松山共城建局的监理记录证明2008年4月上旬建筑公司就入场开始施工。2008年5月19日下午已验槽。建设已全面展开,
只要居住在内蒙的人都知道,每年的10月15日开始供暖,
那八家村在4月至10月的6个月建设过程中,
在长达6个月的建设过程中没有与热力公司提前协调、沟通、落实,使得热源不足?实事求是的说是
姜尚君在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问题的这种责任。2008年10月20日八家村与穆家营子镇才向热力公司申请供暖,足以说明八家村在建设过程中的失职遗忘了需提前向热力公司申请,以便于热力公司有时间、
有热源准备及管道铺设开展等相关工作。姜尚君可为第一责任人吧!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损失是巨大,同时建筑方难逃其责。
合同约定2008年11月5日交工,按这个时间推算供热不足影响交工时限。
②无质量问题:纪委称建设方八家村,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及监理方五方责任主体确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并通过验收。&
那么请问至今松山区纪委能出具或提供由赤峰市建筑系统相关行政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吗?&
如已通过验收,为什么在(中共赤峰市松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赤松纪建字【2013】第2号)文件中要求穆家营子镇党委(四、关于由村2008年开始建设的村民楼集资住宅楼至今未竣工验收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负责验收的只能部门,帮助八家村在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以上所谓的五方主体能确定质量是达标,通过验收,是不是可以理解建筑行政监管系统应撤销了(工商局及公安局抓了一个贩卖地沟油团伙,有5个环节:一从饭店收取原料的,二负责提炼的,三负责包装储存的,四负责销售的,五使用的。工商局、公安局在调查,侦查后,地沟油团伙表白:你们所查的不是地沟油,我们那都是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食用油啊!请问:工商局及公安局应如何认定?)农民手中存有楼房维修协议,至今还不断的维修,没有质量问题,为什么八家村以每平米100元的价格维修补偿村民楼房地面款?在二期村民回迁户中有1024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由有多少户进行了维修,有多少面积进行了维修,不包括其它方面的维修。八家村因建筑方的质量问题,使用村集体资金为建筑方向村民补偿多少维修费?请问纪检工程人员您调查了吗?1024户村民您调查了多少户?您还能说已验收无质量问题吗?矛盾的故事第二次出现在严谨的纪检工作中。
③通过松山纪委的调查,证明了八家村已收取村民维修基金623.2万元,已全部缴入八家村账户,无挤占挪用现象。我只有长叹一声:请您对您的调查结论负点责任吧!农民虽未受过高等教育,但并不是弱智啊!请问纪检人员:八家村至今建设4期楼房,每期都收取了维修基金,收取时间不同,收取的面积不同,收取的金额您敢承担按期存入专项资金账户,至今从未挤占,挪用吗?您敢保证在八家村集体账户上或穆家营子镇农经站的监管账户上吗?你敢与村民共同道银行调取这623.2万元的存取详单吗?八家村的账户中还有这不资金吗?
农民虽无知,但并不无智,您虽有知,但并无智。
三:反映添柱公司在二期村民集资住宅楼中有质量问题,四期中仍有其承建问题,经八家第四期村民集资住宅楼工程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赤峰铭泰招标代理公司代理,采用邀请方式方法发包。该工程的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在赤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添柱公司中标。
以上为松山纪委调查结论在第一个问题中姜尚君就为后期连续将5亿工程承包给添柱公司找到理由,隐藏了埋伏,通过松山区纪委调查组对第一个问题的认可,那么这个问题依然是采用邀标方式发包了,程序合法了。三期、四期都采用的邀标方式发包,也就等于说赤峰建筑领域只有添柱建筑公司一家施工单位,村民想要往上回迁楼,只能邀请添柱建筑公司来投标、中标、建设了。国家三令五申关于建筑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约束力,合同法及招投标法再次被践踏。造价5个亿的工程历年连续以邀标的方式承包给添柱公司正常吗?没有任何竞争的邀标、招标、中标——笑话。
四:关于群众反映不应该给建筑商增加600万施工费的问题,经调查11年3月29日村委会与添柱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或协议书,第五条工程造价规定,乙方同意按审计部门审核结算后工程造价下浮3%让利给甲方经赤峰市硕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审定,此工程决算金额为2.07亿元,因此八家村按约定再给添柱公司结算时应下浮3%,也就是600多万元。12年楼房主体基本完工后,八家村于4月11日按计划给村民分房时,施工方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交钥匙。部分群众要组织集体上访即将要发生群体性对抗。这是姜尚君把这些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镇党委政府于4月6日协商双方及新城公安分局、政府法制督查办、信访局、农审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建议取消原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执行总决算下浮3%的条款,双方就此达成协议。穆家营镇下发这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日下午八家村召开了两委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取消这3%的约定。4月18日姜尚君又组织召开了村两委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村支书记参加的会议,传达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取消下浮3%的约定,这600万元施工费问题是由于取消了协议上要求的乙方同意按审计部门核算后工程造价下浮3%让利给甲方造成的。这个问题由穆家营子镇组织协商,村里召开了相关会议也同意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只反问一个问题:如果建筑商少赔钱了,就追加上浮3%,600多万,那么所设立合同法与招投标法是否应该取缔了?赔钱就追加600多万,那么建筑方盈利了,能返还多少?一个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前综合各方面施工因素,做精细的工程预算,使其在签订方合同前得知此工程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如果预算是赔钱的话,任何一家施工企业也不会承揽吧!
疑点:①工程按国家定额预决算下浮3%确定签署的,就是说只有施工企业认可这一点方才有权力承揽。至于亏损或盈利与发包方八家村无关。
②&&&&&&&
在交付钥匙时施工方以亏损为由拒绝交付,村民要组织上访纯属乌有,亏欠是施工企业的自身原因,村民无任何必要与施工企业正面发生对抗,同时15个分包商、4个分包商赔钱亏损,应该说与工程造价有关吧!个别分包商为什么没亏欠赔钱?原因自身造成的(在姜尚君致村民公开信中明确说明的)。
③&&&&&&&
镇政府,区政府偏听偏信姜尚君的谎言后,组织协调各行政单位人员开会研究确定为避免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增加上浮3%工程造价。那么请问两级政府在作出决定前是否做过调查?是否寻找原因?镇政府出具的[2012]事件2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建筑公司无条件在4月18日前交付全部钥匙,否则不予上浮追加3%,那么姜尚君在致村民公开信中明确说明4个建筑分包商是在4月25日交付的钥匙。那么请问区、镇政府:您在文件中规定的时限有效吗?您下发的文件的严肃性何在?建筑方在时限上自动放弃权利,区、镇两级政府为什么没能有效监管姜尚君依然把600多万拱手送于建筑方?时至今日,区、镇、松山纪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返回,是不是因为您们的是错误决议再次给村民造成伤害?
④&&&&&&&
松山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建筑放在法庭中又出具了一份根本就没有约定上浮3%的合同,那笑话大了,八家村提供的是有下浮3%的约定合同,建筑方提供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区、镇两级政府怎样面对呢?姜尚君在阴阳合同中是个关键人物,两份不同的合同谁代表八家村签的字?加盖的公章?到这个时候,姜尚君的责任应该彻底展示给其所有的领导了吧!是姜尚君在一直欺骗您们,在欺骗村民。姜尚君才是建筑公司幕后操作者。
国家法纪,法规的严肃性,在姜尚君诸多问题中却变得苍白而无力。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行政人员就能干预追加工程造价一事,那么中纪委下发所谓的《行政不得干涉建筑领域的若干规定》在松山纪委的贯彻落实中又岂不是废纸一张?镇政府在就此事所下发的[2012]26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限再次是废纸一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的文件在姜尚君等人的操控下,彻底失去了应有的神圣及威严。
五:反映对外出售34套楼房问题,经查新区办086号还有政府会议纪要10年54号文件,为解决新城区建设中北征地拆迁的村民住房问题,自建自用,不得向市场出售,不得进行第二次转让、不准抛向市场。12年5月八家村四期楼房建成后,剩余部分小面积楼房,姜尚君提议、两委班子同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本村分配剩余面积不等的30多套楼房出售给八家村集资建设过程中帮助过八家村的部门,并与八家村民楼房价格同等对待,对这个事情发生后,区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13年3月8日作出了处理意见,要求八家村两委班子立停止执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外售决定,收回外售的楼房。
首先纪委把姜尚君变相行贿的32户楼房定性为外售从纪检工作的性质上就错了。
作为基层纪委,没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强调的重点: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政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中纪委八项规定的内容之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成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后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市委市政府在2004年就为了更好的安置八家、上西营、下柱子三个被征占的自然村,出台了对三个自然村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对村民回迁楼用地及建设过程中各项减免政策。在王瑞超任村支书,盛万国任村长建设第一期回迁楼过程中就得以体现。优惠减免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给的,并不是个别领导、个别部门给的,更不是姜尚君争取的(市委、市政府档案室有存档),同时盛万国也能说明。
姜尚君以感谢个别领导在建设回迁楼小区给予了帮助照顾之名,拿出本村男性村民才能享受的128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给予了34户不具备八家村户籍的官员,市场现价已每平方米为4500元,也就是说差价为3220元,每户按60平方米计算为元,也就说明姜尚君以这种方式向给及他帮助的领导行贿约20万元每人。
在自治区纪委及赤峰市纪委责成松山区纪委对姜尚君立案调查期间所送出的,足见姜尚君对三级纪委的调查不屑一顾,气焰如此嚣张。姜尚君此举目的就是寻求更多所谓领导、更多权利对他的保护,形成一张更大的关系网,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查处。这些所谓的领导胆大包天,逆十八大反腐倡廉、惩治腐败的精神,变相收取贿赂。利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利,不是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而是变相套取村民的利益,这应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是严重违背党中央惩治反腐败精神的行为。
姜尚君此举还真正达到了目的,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曾先后下发文件规定村民回迁楼房决不允许外售,由区镇两级政府监督落实,但恰恰的这些执行者中就有人在这34户之内。法纪法规、文件要求对姜尚君及那34户领导根本未起到任何约束作用,充分展现了权大于法、大于纪。松山纪检委定性为外售,还称为剩余房屋,那请问松山纪委干部们:你们调查至今知道有多少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不到房屋吗?你们定性外售,那请问你工作的原则是什么?姜尚君在致村民公开信中及选举大会中都明确说明是感谢34户领导给予的帮助,你们还定外售,你们以什么为依据定的外售呢?本村的村民还急需回迁用房,怎么就剩余了呢?外售为什么只售给领导?而不是售给无权无势的平民呢?领导就能享受平民所享受不到的特权?时至今日,松山纪委不予公布34户所谓领导人姓名,既然你已责令收回,就足以证明姜尚君违纪违法了,凭此一项,逆十八大精神顶风行贿,行贿金额高达元,松山纪委只给姜尚君一个党内警告处分,请问是否党纪国法在姜尚君身上能松紧自如?
六、关于群众反映姜尚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41亩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经过调查在12年12月31日,松山区政府联合调查组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出了关于穆家营子镇八家村部分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意见,(这个也向你们反馈来,反馈之后对答复意见不满意,要求对有关事情进行详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组的再次调查,今年的3月8日又做出来关于穆家营子镇八家村部分村民反映问题的补充调查处理意见,最终调查结果是姜尚君并未侵占、多占。
&& 调查结论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1、赤松政发[2013]66号文件中称:
姜尚君称……由此可见,纪委与政府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依被调查人陈述作为依据,为什么不向原村长盛万国调查取证?为什么采信被调查人的证言?被调查人的证言有可信度吗?姜尚君称,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姜尚君说没问题就没问题了?
2、赤松政发[2013]66号文件中称实际面积为52.276亩与合同面积11.02亩差距较大,是因为当时合同面积只是估算的。八家村原村长证明合同面积是实际测量的,姜尚君侵吞的41.256亩土地生长的是村集体在60年代栽种的防护林,时至今日,村集体60年代栽种的树木依然存在,怎么就成了姜尚君栽种的呢?调查组怎样解释?现场依然保留,为什么调查组采信姜尚君的说词,而忽略了事实的存在呢?为什么至今不到现场实际勘察?
11.02亩的面积与52.276亩的面积相差5倍,估算的误差太大了,估算与合同不能相抵触吧!
3、姜尚君是在2009年3月27日相继支取的补偿款,赤松政发[2013]66号文件中说明赤峰市政府在2010年征占的,为什么姜尚君却提前一年半的时间支取补偿款呢?为什么调查组把这个重要环节忽略不查呢?全国各地有先支取补偿款而被后征占的先例吗?先支取后征占又以什么为依据而确定的补偿款呢?
七、反映姜尚君私自将集体资金挪借给区法院办公楼的问题。经调查09年松山区法院建设办公楼资金短缺想向赤峰市城投公司借款200万元,城投公司负责人与八家姜尚君协议、区政府同意,从区政府办管理过度账户中以预付八家村征地拆迁款名义支付200万元暂借给区法院,后通过账号处理,城投公司变为法院借款200万元的实际债权人,也就是法院实际向城投公司借款200万元。
这是松山区纪委出具的调查结论(下面是松山纪委向自治区纪委巡视五组的汇报):
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
④反映借钱给法院建办公楼的问题,松山区纪委已责成松山法院将200万元借款归还八家村。
各位,实际情况是姜尚君为达到与法院的关系更加密切,又有区某领导的授意,私自将村民的钱于2009年12月2日借给松山法院500万元。松山纪委立案后于2013年4月15日追回200万元。请问参与调查的纪委领导们那300万元哪去了?松山纪委先后两次不同的调查结论,矛与盾都让松山纪委做了,请问纪检干部就这种工作能力及态度吗?把八家村当年从银行给松山区法院的转账单从银行调出,真相应不攻自破吧!任何人、任何单位借款都得支付利息,为什么松山区法院就能无息借我们八家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呢?难道八家村民到松山区法院起诉而不收起诉费吗?通过松山纪委前后矛盾的调查处理结论,可见松山纪委再不负责任,在中纪委三令五申加大力度整治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要求各级纪检督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通知中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学习、贯彻、执行的各项精神。那么松山纪委是怎么样学习、贯彻、执行、落实的呢?通过以上综述,应该很清楚了。
因以上问题与其他剩余问题相关联,就不一一论述了,下面是松山纪委的调查处理结论:
归纳起来一共十二个大问题,针对这些调查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个处理建议。综上所述,姜尚君身为中共党员、八家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未经村民会议给张学等7人每人补助3万元,未经村民会议取消要求施工方下浮3%的结算款,违规对外出售楼房,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议事规则办事,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应付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情节,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姜尚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群众要求施工方给付因延期交工而产生的购房款利息、延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和不应该给施工方增加600万元施工费的问题,这个属于合同纠纷问题,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没有区政府、镇政的行政干涉,怎么会出现合同纠纷,行政干涉的责任谁承担?)
三.关于群众以入住楼房至今未竣工验收的问题,区纪委责成穆家营子镇和区住建局,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八家村委会做好竣工验收地一切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验收。
四、关于八家村向群众收取的大修理基金问题,虽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是合理的,但关乎村民的利益,建议八家村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如果大家对收这份费用没有异议,就是要组织同农民进一步讨论这一部分资金,怎样管理、怎样使用,如果大家说不同意,收的不合理、要立即退给大家。
五、关于八家村对外出售楼房的问题,区纪委责成穆家营子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并监督八家村委会按照区政府处理意见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妥善处理因此引发的纠纷。
党纪国法是严肃认真而威严的,是决不允许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党中央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时是严谨的,习近平党书记在十八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讲话中严惩腐败的指法是明确的,王岐山关于严惩腐败的态度是明确的。各种路线方针都是明确的情况下,那么关于赤峰松山区查出一个村长兼书记姜尚君这只苍蝇为什么在长达近两年调查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惩处。因有赤峰市纪委副书记黄鹏的左右逢源、难得糊涂的工作态度,松山区纪委装傻充愣的调查结论,松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袒护意见,穆家营子镇原党委书记(现松山区副区长)王顺、穆家营子镇现任党委书记段强、镇信访办主任赵海洲,镇司法所长孙瑞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小冉等人的庇护。因都与姜尚君的利益牵涉其中,问题查出并不难,但同在一栋楼里办公,又都是熟面孔,谁也不敢轻易的去揭开这张网,谁也不想去触犯某些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松山纪委才给出了老百姓一个漏洞百出、不是结论的结论。松山区委、区政府给了一个久拖不决的工作态度。
&&&八家村委会无任何企业,却有六十多人开支,工资及其他支出每年近三百多万元。国家行政部门都在消减人员及各项开支,一个小小的村委会却在肆无忌惮的浪费村民的血汗钱,姜尚君的目的就是利用村民的钱,拉拢更多的村民大家庭控制更多人,来维护他的权力,统治他的王国。为什么镇、区两级政府不予以纠正、制止?为什么调查组只相信姜尚君的一面之词,而忽略事实呢?
&&&&事实简单明了,就是因有王顺、段强及索取那34户房子的领导们在庇护姜尚君的错误和责任。(副区长王顺、镇党委书记段强及收取那34户房屋的领导在八家村的问题中充当了什么角色?为什么要低价给你们房屋?为什么副区长、镇党委书记在村民自2009年就反映问题,为什么没能有效查处?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脓包越来越大?为什么村民反映问题后姜尚君在去填补某件错误,推卸某种责任?谁在帮助姜尚君规避、逃避责任?谁在为姜尚君创造时间?主管副区长及镇党委书记段强在村民反映问题近5年的时间里为什么没能有效制止问题及错误的发生?反而变本加厉!姜尚君在控制八家村九年时间里,原镇党委书记王顺及现党委书记段强没能对八家村有效的行政管理及监督,他们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党委书记段强,镇长姚志军,财政所长李相春已被立案侦查,已涉职务犯罪。如果三级纪委及当地政府认识到百姓反映问题的重要性,会及早发现这些人的各类问题。一个村长兼支书,没有镇党委、镇政府的庇护,没有村镇两级的相互配合,姜尚君个人是无法做到的,姜尚君也早就得到应有的查处了
我们是农民,没有文化,更无从谈论素质,但我们农民的憨厚,诚实是一代又一代留传下来的,在我们的是非对错的字典里,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糊涂可言。为了坚持党对严惩贪污腐败的路线方针,为了伸张正义,无论遇到怎样的打击报复,无论受到怎样的威胁恐吓,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彻底揭露姜尚君的贪污腐败,赤峰市纪委、松山区纪委对纪检工作不严谨,不负责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行为。
如果连一只苍蝇都得不到有效的查处,打破不了地方性保护伞,还何从谈及反腐倡廉、惩治腐败!还何从谈及“三转“,还何从谈及监督执纪问责?
因姜尚君诸多问题牵连当地部分领导,已形成利益群体。八家村民强烈要求立即停止姜尚君的工作,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继续坑害村民,继续违纪、违法,继续践踏法纪、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因地方党政领导干涉纪委正常的调查工作,很难彻查姜尚君及相关领导的贪污腐败问题,请求自治区纪委直接参与村民所反映姜尚君的各类问题,彻查八家村账目久拖不查的真正原因。严厉查处纪检系统的不作为行为,严厉惩处相关领导为贪污腐败问题保驾护航、阻碍地方纪委调查的行为。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八家村民
2014年5月27日
&&&&&&&&&&&&&&&&&&&&&&&
联系人:刘玉兰 联系电话:136
&联系人:康志斌
联系电话:136
联系人:盛万虎 联系电话:138 4768
&&&&&&&&&&&&&&&&&&&&&&&&&&&&&&&&&&&&&&&&&&&&&&&
&联系人:王文江 联系电话:151 2497
&&&&&&&&&&&&&&&&&&&&&&&&&&&&&&&&&&&&&&&&&&&&&&&&&联系人:孙
平& 联系电话:137 8949
&&&&&&&&&&&&&&&&&&&&&&&&&&&&&&&&&&&&&&&&&&&&&&&
&联系人:盛建民 联系电话:186 0044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根在基层 团中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