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扣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7元,遇工伤赔偿多少

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与缴费比例政策
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与缴费比例政策
编辑:东兰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与缴费比例政策
  一、参保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二、缴费标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日)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和风险程度,确定为五个:即0.5%;0.8%;1%;1.5%;2%。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
  1.对金融产业、商贸零售、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各种服务行业等实行0.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2.对电信邮政、新闻出版科技交流推广、交通行业实行0.8%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3.对房地产娱乐业、公共设施管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实行1%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4.对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纺织皮革皮毛制品业、木材家具加工制造业、医药造纸印刷化学纤维塑料橡胶金属制品业、建筑运输物流装卸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实行1.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5.对石油炼焦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冶炼采选业、水泥制造煤炭开采其他采矿业等实行的是2%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三工原则&)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第1、2条款情形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第3条款情形的,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凭工伤认定结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助标准为每天25元。
  (三)在州外就医的交通费及住宿费(伊州人社发(2014)38号文件)。
  1、交通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汽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限额凭据支付,按省会(含计划单列市)所在地100元、地州市所在地80元、县城所在地6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新人社发【号文件中配置目录标准执行。
  (五)生活护理费
  发生工伤的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六)一至四级伤残工伤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待遇:
  1、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以本人的工资为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经工伤职工本人自愿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待遇: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伤残11个月,六级伤残10个月。
  (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27个月,四级伤残24个月。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30%。
  (八)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以本人缴费工资为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待遇: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七级伤残9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7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20%。
  (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七级伤残21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5个月,十级伤残12个月。
  (九)工亡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项工伤待遇。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自治区物价局定300元
  五、不认定为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规定
  (一)工伤转诊(伊州人社发[2015]25号)
  工伤必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逐级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给予报销。
  定点医院,县级:伊宁县人民医院;州级:伊宁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十一医院、伊犁州新华医院、伊犁州友谊医院;自治区级:新疆医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职业病医院。
  (二)工伤报销(经办规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治疗费用可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垫付,垫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申报时必须在网上经办系统中提交申请。社保局将对符合范围的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支付。用人单位向我局提供收款收据后,工伤费用将拨付给单位,由单位再支付给个人。(注:如遇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详情请咨询社保局医保中心,电话4026090)
  扩展知识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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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2016年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成都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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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待遇主要项目,其是指工伤职员获得的金额赔偿。成都工伤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伤赔偿标准,主要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成都工伤赔偿标准1-4级工伤赔偿标准伤残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基数支付单位一级27个月90%本人月工资单位二级25个月85%  三级23个月80%  四级21个月75%  备注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10级工伤赔偿标准伤残级别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缴费基数5级保持18个月单位安排工作或月津贴70%――――本人月工资解除18个月――14个月6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级保持16个月单位安排工作或月津贴60%――――本人月工资解除16个月――12个月48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级保持1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终止支付本人月工资解除13个月――10个月2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级保持1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终止支付本人月工资解除11个月――8个月18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级保持9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终止支付本人月工资解除9个月――6个月1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级保持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终止支付本人月工资解除7个月――4个月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死亡赔偿标准类型标准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职工月工资*40%其他亲属职工月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以上标准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领取说明: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死的其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成都工伤赔偿问题解答【问】:刘先生,2013年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经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当时社保局赔付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我打算离职,是否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赔偿标准是多少?【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级伤残6个月。【问】:单位一同事上班期间被货物砸伤,经鉴定为工伤9级,该同事打算辞职,不知可以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答】:成都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问】:成都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本人在成都市内上班,遭遇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但不打算辞职,希望继续上班。【答】:根据规定,您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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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成都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0月1日起成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具体内容三思教育网收集如下:  最低缴工资总额0.2%,最高缴工资总额1.9%  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3个多月后,国务院会议上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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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律师田白洁,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电话:】  案情简介:  杨某于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操作工一职,同月16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于11月份为其补缴社保。12月19日杨某回归工作岗位。日,杨某离职。  律师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日)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该条款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及时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法律调整功能,使得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能够通过积极补缴的方式来解决职工的工伤待遇问题,这样用人单位就不至于害怕无力承担而逃避责任,最终受伤职工的利益能够得到及时维护。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本身并没有对“新发生的费用”作进一步的解释,实践中,对于“新发生的费用”很有争议,广东省对其也没有进一步明文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补缴费用后新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处理结果:  本案中,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离职时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未及时或因其他原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即时为其补缴社保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所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田白洁律师电话:  田白洁,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八年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诚待人,诚信办案,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全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对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有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过上百起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担任辩护人,使被告人得到了公正审判。现担任鹿泉市大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诚实信用、优质高效、严谨自律是田白洁的职业理念。  责任心是对律师的最低要求,也是对律师最高的评价。  田白洁律师电话:  邮箱:  办公室地址:石家庄新华路355号颐园宾馆后东四楼411------------------------------------------------田白洁律师微信号:law6677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田白洁,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八年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诚待人,诚信办案,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全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对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有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过上百起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担任辩护人,使被告人得到了公正审判。现担任鹿泉市大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诚实信用、优质高效、严谨自律是田白洁的职业理念。  责任心是对律师的最低要求,也是对律师最高的评价。  田白洁律师电话:...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拆迁安置土地纠纷保险理赔工商查询常年顾问刑事辩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工伤赔偿涉外仲裁涉外合同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市手&&机: Q Q号码:执业证号:执业机构: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和平西路机场路宾馆5楼Ta收到的一对一咨询热门工伤赔偿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400-056-81182014工亡标准赔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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