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通气不通新建商品房交付的法律规定能否交付使用

大同千套经适房当商品房卖续:变更性质行不通_地方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大同千套经适房当商品房卖续:变更性质行不通
  中广网大同5月10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西大同的多位听众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他们以商品房的价格买了大同市嘉乐园小区的房子,交房的时候才明确,所买楼盘是经济适用房项目。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对此事是否知情?又是什么态度?
  大同市嘉乐园项目的业主在即将收房时才得知,所购房产是经济适用房项目。该楼盘是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建设的,这一机构隶属于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正是信赖国有企业的金字招牌,近千户业主才花商品房的价格买了嘉乐园的房子。
  业主:我们都不懂,第一次买房也没经验。当时相信他,是因为机车厂是一个国有单位,他开发的,不会有欺诈行为。
  业主们说,当初做广告宣传,甚至参加大同市房展会时,建设方对嘉乐园是经适房项目只字未提过。在售楼处买房时,也没见过售房的相关证件。
  业主:当时我们看房的时候,他在售楼处没有任何标志说是经济适用房,他也没提示,价格跟同地段的商品房房价是一样的,完了让我们交钱,合同书在我们交钱之前,我们并没见到。等我们交了钱以后,才拿出合同书让我们看,这上面才有经济适用房内部认购合同。
  业主:当时问的,他说这是内部一个合同,到时候交房交钥匙的时候,再签订正式合同。
  业主们现在手里有的,只是这份《经济适用房内部认购合同》,一张八开大小的纸张,两处提到了“商品房”这样的字眼,落款处的红章是“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嘉乐园项目部”。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志宏表示,在2009年,嘉乐园作为经适房项目还曾公示过,众多业主认为建设方对房屋性质的相关情况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这点,张志宏并不认可。他说,领到房产证之前,会组织业主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今年10月份开始,就能办理产权手续。
  记者:最后拿的证是什么证?和商品房的证一样吗?
  张志宏:就是加个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盖个大红章?
  张志宏:大红本,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是划拨性质的,年限是70年。
  开发商的说法是否真实准确?记者跟随业主去大同市房管局求证。大同市房管局开发管理科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证实,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的确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听了业主们反映的情况,他给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思路。
  宋永刚:他走的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厂的土地,按说只是对本厂的工人,他们企业的职工,对他们进行销售,如果说卖给你们,就有点逾越了。他已经成事实了,我觉得你们可以走两个途径,一个是可以诉诸法律,第二个就是你们找房管局监察大队跟他们反映这个事实。
  目前,业主们提出的诉求是要么退房,要么是希望企业能补交土地出让金,让房子变成商品房。大同市房管局监察大队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反复拿出一份红头文件――《大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来给大家解释,退不退房不是由业主们的意愿决定的,而是要看他们是否符合大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工作人员:经济适用房是对经济条件差,没有住房的职工或者是社会上的人。下一步我们去查他,有没有审批表,假如说你现在买上,但是你还有住房,你必须退出来,房管局立马收回来,出售给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人。
  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变更房屋性质,使其成为商品房这条解决路径,根本行不通。
  工作人员:政府从省里头立项这些都得有变化。开玩笑,你想交土地出让金,政府也不让你交,因为批就批的是经济适用住房。
  这位姓魏的工作人员明确,业主们可以找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要求退房,不过之前业主们要求退房的诉求,建设方并未回应。按照合同约定,嘉乐园项目本该在去年年底交房,现在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只是同意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他们曾经也组织登记过哪些业主要退房,之后就没了下文。
  业主:当时说不想要房子可以退房,第一天登记了退房。我们第二天去的时候,我们说要退房,他说我们已经出来方案了,贴窗户上那个。它就是领违约金,按月息万分之十五给人赔偿,以后一直说没退房的说法了。
  业主:人家都不给登记了。
  业主:登记过去一个多月了,现在不再提了。
  退房能不能退成?大同市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究竟什么时候才会出面来解决此事?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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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16年商品房交房通水电包含开关插座灯泡等内容吗
请问:新买的商品房现房去看房的时候发现没有电器开关和插座,只有入门有个灯泡符合国家交房标准吗?怎么证明线路是否能满足正常电器使用要求呢?网上查询了一下不太明确,麻烦百忙之中给讲解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住建委
网友您好,经查,该项目尚未组织竣工验收,我委质监站已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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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aa195786 13:37:18
从照片上看房屋层高很低
lyd_1404j8NP 19:26:14
当然要有,建业的交房感觉很好
lyd_ 11:09:06
交房的开关插座估计都要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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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时煤气不通满足交房条件吗
我所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汉口火车站前,开发商与日交房,并办理了交房手续,但到止,管道煤气一致不通,请问算开发商违约吗
公众采纳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971***帮助网友:38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有约定的条件未达到的,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依法主张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律师回答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42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关键看约定的交房条件 属于违约的 可以主张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则儿女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19:10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871***帮助网友:175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一般来说,煤气是否畅通不是交房的必要条件,但是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16:29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5337***帮助网友:353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约定属于. 17:50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886***帮助网友:931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看合同约定。 14:51&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温泉不通业主索赔房屋差价 法院认为有开通可能
22:26:49  作者:陈鸿星  来源:  【字号
  法院认为温泉仍有开通可能,驳回诉请
  福州新闻网讯 陈先生夫妇见所住高档小区的温泉迟迟不能开通,状告开发商索赔损失。开发商称己方已完成温泉管道预埋到户的义务,没有违约。近日,福建省高院再审认定,开发商迟延履约,但同时驳回了陈先生夫妇的诉请。这又是为何?
  小区温泉未通 业主找开发商索赔
  陈先生夫妇购买的高档商品房位于台江,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6年底交房,同时温泉管道应预埋到户。然而,该小区至今未能开通温泉。
  2007年6月,陈先生夫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损失。他们认为,开发商未能依约履行安装温泉的义务,构成违约。由于未能开通温泉,导致房屋估价比开通温泉的同类房屋每平方米少400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赔偿金6.192万元。
  一二审驳回诉请:“温泉有可能开通”
  一审法院致函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复函称,2002年5月。开发商已与他们签订《供应温泉协议书》,现该住宅区尚未申请温泉开通使用。申报审批的温泉支管线是由光明桥经长乐南路通往该住宅区,但长乐南路当时并未施工建设,致使温泉支管线也无法施工。应广大业主所急,年初曾商议先接一临时温泉管道供应温泉水。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判断,“温泉管道预埋到户”的义务应指开发商必须使小区达到开通温泉供应的条件。而小区至今不具备开通温泉供应的条件,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债务过程中的迟延履行,并非完全不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仍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因此,不支持陈先生夫妇的诉请。
  一审宣判后,陈先生夫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温泉仍未通 业主申请再审
  陈先生夫妇又等了一段时间,见温泉还是没开通,便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该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陈先生夫妇提出:连接温泉供应公司与他们所住小区的管道至今仍未铺设,其责任完全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于2002年向温泉供应公司申请小区温泉供应,而与陈先生夫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是2003年11月,可见开发商在售房时就知道小区温泉供应存在问题,但并未告知购房者,反而隐瞒该事实,违背了诚信原则。房屋交付已近5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理履行期限,至今仍无法确定开通温泉的具体时间。开发商已以其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开通温泉的义务。&&&
  开发商反驳称:小区内的温泉管道早已预埋安装到户,表明其已完全履约。至于小区内温泉为何至今未能开通,是市政规划问题,开发商不应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省高院再审 还是驳回索赔诉请
  省高院再审认为,由于诉争房屋的温泉尚未正常开通,故开发商主张小区内温泉管道已预埋安装到户即已完全履约的理由不能成立。
  由于双方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迟延履行这项义务的违约责任,而陈先生夫妇所主张的赔偿金系指因温泉不能开通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该损失应以温泉不能开通为前提。
  根据原审诉讼查明的事实,开发商已与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签订了温泉供应协议,小区未能开通温泉的主要原因是市政规划道路的施工问题。目前开发商陈述其已重新办理在长乐南路开挖施工的许可手续,并承诺尽快开通温泉。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开通温泉的义务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并非完全不能履行。
  据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先生夫妇的再审申请。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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