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村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是否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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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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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及村其他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第四条&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依靠党员干部和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第五条&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并重,干部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对各类违纪问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原则。&第二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第六条&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以及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实施违法建设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四)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五)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六)向村级组织和村民乱摊派、乱收费;(七)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八)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九)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七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八条&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第三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第九条&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第十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六)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村级年度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擅自举债、贷款和签订经济合同;&&&&(七)违反规定擅自给村千部发放各种名目的财物,擅自聘用村务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擅自认定低保对象、救助对象和农民养老保险金发放对象。&&&&第十一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十二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二)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三)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四)阻挠、干扰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五)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六)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第十三条&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的措施&第十四条&区县、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组织人事、农村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第十五条&区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对乡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组织领导成员进行轮训,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好党的宗旨教育、廉洁教育和政策法规、党纪条规教育。&&&&第十六条&区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本办法细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具体要求,完善保障、激励、监督、考核、奖惩等具体制度,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落实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针对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建立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加大对审计问题的查处力度。&&&&第十七条&区县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区县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和政府。检查考核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年终考核一同进行。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区县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区县、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施:(一)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每年定期检查;&&&&(二)按照市和区县统一部署或者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九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廉洁履行职责相关制度和要求纳入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并做好在村民中的宣传工作,使村民深入了解中央及本市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各项要求。第二十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第二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廉洁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第二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第五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五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应当问责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三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乡镇党委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县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三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乡镇政府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县纪委、组织部门备案。&&&&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处理的,由区县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第三十一条&农村基层干部对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行为能够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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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三着力”规范村级组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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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3+3强乡兴村”主题党建创新实践(二)
  四川新闻网甘孜6月12日讯(丹巴县委组织部)为持续打好软乡弱村攻坚战,丹巴县立足“三个着力”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村干部服务意识,使农牧民群众在事务决策方面感到民主,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凝聚力。
  着力优化工作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甘孜州村级组织运行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基础上全面推行“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和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为内容的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断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二是健全村级组织科学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由15个乡镇党委牵头,185个村(社区)党支部具体负责分别组建各村(社区)“党员议事会”和“村民议事会”。要求凡村级重大事项都坚持经“两个议事会”讨论商议后决定,以此强化巩固村(社区)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激发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的热情,真正实现有事党员议、群众评、大家管。
  着力健全考评考核,规范村级班子建设。一是落实“三述三评三考”村干部管理制度。严格对全县370名村“两委”负责人实行“述职述廉述责+群众民主测评、党员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考察点评+日常考核、一事一考、年终考核”为内容的“三述三评三考”制度。“述、评、考”将重点围绕支部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本村发展思路、主要措施和实际效果等6个方面进行,进一步强化考评管理,提升村干部服务意识。二是健全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制度。以乡党委组织考察、党员评议和民主测评的方式对20个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对考评不合格党支部书记进行为期3个月的“召回培养”,培养教育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岗位工作,对教育培养后仍不称职、不履职、不在职的党支部书记,将及时免去其所任职务。
  着力把牢“进出口关”,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一是建立“两项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全面深化“四推三定两票决五次谈话”制度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入党申请备案”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两项制度,即实行申请人向所在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时向支部所在上级党组织、党委进行备案,着力避免“近亲繁殖”;同时,建立200余份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档案,由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和培养联系人组成积分考评小组,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表现记录,为其评议打分,促使入党积极分子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服务群众。二是健全退出机制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台不合格党员退出制度,明确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弱化、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散漫、先锋意识退化、道德行为不端、法制观念淡薄、其他不合格表现等6种认定不合格党员的情形,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等三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进一步健全不合格党员有序退出机制,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履行权利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纯洁党员队伍。
编辑:何翔
| 法律顾问 |甘孜纪检监察动态2015年第103期
每日动态&第103期
(总第530期)
甘孜州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日
★重要部署
& & 四川:一季度立案3374件 厅级干部7人 县处级116人 按照省委要求,四川省纪委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抓好9项牵头任务、7项协办任务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分类细化了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20项监督职责。重拳出击: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震慑。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纪委书记亲自抓,迅速梳理了一批线索,启动了一批案件,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今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74件,同比增长30.2%,其中市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16人。&廉洁四川&网站先后公开曝光案件处理情况64次,形成有力震慑。久久为功:大力深化正风肃纪。四川省纪委制定了《关于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的意见》,把巩固&七项专项治理&、&9+X突出问题整治&和巡视整改&五项专项整治&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监督检查、案件查处、问责追究、创新方式方法等18条具体举措,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已经解决的作风问题死灰复燃。会同省直部门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对6个市和6个省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正风肃纪主体责任和纪委牵头抓总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今年一季度,全省立案查办涉及&四风&问题案件1050件,占立案总数的31.1%,公开曝光53件。积极预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四川省纪委把警示教育作为重要抓手,精心选择了22名省管干部的忏悔书,编辑警示教育读本,发放到全省省管干部。每一名省管干部都撰写了读后感,形成了强烈的心灵触动和思想震撼。今年以来,先后组织175个单位8988人参观了省法纪教育基地。组建了10个省委巡视组,其中4个专项巡视组,负责对12个市(州)、24个县(市、区)的常规巡视以及16个省直部门、高校和国有企业的专项巡视。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单位,对6个市(州)、8个行业系统、74个单位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召开全省预防腐败工作推进会,对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政务动态
& & ●州纪委监察局:汪洋处理日常事务。王强省委党校学习。卢登处理日常事务。袁明光出差。宁凯出差。谢平出差。黄建国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王昌荣上午参加会议;下午处理日常事务。张全康出差。段含国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晓蓉上午参加州食安委全体会议;下午参加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 ●各县纪委和海螺沟景区纪委:康定市罗秀珍全天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泸定县邓明勇病假。九龙县黄德勇休假。雅江县郑友生上午参加&全省藏区维稳工作调度视频会&和&全县维稳工作例会&;下午处理日常事务。道孚县呷沙东周上午接访群众;下午处理日常事务。炉霍县温生平成都出差。甘孜县敖春玲上午陪同州工作组到各单位检查工作;下午处理日常事务。色达县陶勇上午参加全省藏区维稳工作视频会;下午霍西乡开展群众工作。德格县王健主持召开委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白玉县舒远志到联系点开展群众工作。石渠县尕玖娜姆成都出差。新龙县彭万军休假。理塘县陆文刚下乡督查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巴塘县徐芳上午参加甘孜州州县纪检、检察机关宣传教育暨开门大接访活动;下午参加巴塘县廉政教育大会。乡城县黎昌盛全天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会。稻城县何述斌到东义片区开展维稳工作、重点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等推进情况督查。海螺沟管理局李绍霖康定出差。丹巴县邓民、得荣县王强处理日常事务。
& & ●各县监察局:康定市周飞全天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泸定县江亮上午处理日常事务;下午到村上听取在县人代会期间提出意见的县人大代表意见。丹巴县齐依上午参加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午参加六五普法工作会议。雅江县范勇驻八衣绒乡开展&软乡弱村&工作。炉霍县李建华上午参加规范权力运行座谈会;下午参加食品安全视频会。甘孜县曾佳康上午参加全省藏区维稳工作视频会;下午处理日常事务。色达县周恩军事假。德格县陈明才参加全省藏区维稳工作视频会议。白玉县黄爱民成都出差。理塘县徐双勇到北戴河参加中纪委组织的培训。巴塘县魏国权上午参加甘孜州州县纪检、检察机关宣传教育暨开门大接访活动;下午参加巴塘县廉政教育大会。乡城县泽仁列布抽调至白依乡日怒共虫草维稳工作组。得荣县 斯郎洛布办理案件线索。道孚县陈勇、石渠县李登义、新龙县何雄伟处理日常事务。
& & ●州级各派驻机构:州检察院乌沙上午处理日常事务;下午参加向高检院调研组汇报会。州政协办任康林上午参加州政协行政办公会;下午处理日常事务。州政府办龙兴华成都出差。州发改委翟光远在白玉出差。州教育局谢永华上午审核有关材料;下午草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材料。州科技局陈咏红休假。州经信委赵志刚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召开的食安委全体会议。州民政局窦零参加全局干部职工专题教育学习讨论会。州司法局王有兰上午上午处理日常事务;下午参加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州住建局吴勋良参加食安委第二次会议,处理信访工作。州交通局唐劲松成都出差。州统计局巴松上午参加统计专业工作推进会议;下午处理日常事务。州文体广新局杨苏斌上午处理日常事务;下午参加局党组会。州卫计委李康华上午处理日常事务;下午参加全国食品安全视频会议。州扶贫移民局丁晓华上午参加职工学习会;下午处理日常事务。州食药监局罗文明参加2015年州食安委第二次全体会和党组会议。州驻外联络办谢国庆休假。州外事办卫东成都治病。州质监局夏光全上午参加水井子社区党员会议;下午审改文件。州直工委黄晓梅、州法院卢有康、州财政局朱旗、州人社局蹇明燊、州环保局毛雪梅、州水务局张世源、州农业畜牧局曲珠、州林业局曾关钰、州审计局梁红、州国资委李晓涛、州安监局肖兴庆、州防灾减灾局应急局陈东处理日常事务。州人大办李建林、州民宗委向锋、州公安局罗德双、州商务局徐明全、州旅游委鄢琴章、州工商局高长明未报。
& & ●州纪委监察局各室(部):研究室周久成、党风政风监督室伍鼎献、宣传部岑瑶、信访室何群芳、审理室唐铭、组织部祁光清、干监室王华、案管室杜霞处理日常事务。第一纪检室周童春、第二纪检室涂化斌、第三纪检室苏罡、第四纪检室杜军、第五纪检室郅云洪案件线索排查。办公室周兴超借调省藏区办。
★工作动态
& & ●聚焦主责主业& 推动任务落实 康定市持续加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出重拳惩腐治贪,下大力气正风肃纪。而今,&抓不好&两个责任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已像烙印一样深刻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心中。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坚持和完善了以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细化为7大项22个小项,并结合《康定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帐。市委市政府与22个乡(镇、街道)和53个市直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州委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向我市反馈的10个群众反映问题,以发点球的形式,落实到了市委常委和分管副市长人头上,并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套紧宣传教育这个&牛绳子&。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制发《2015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在市广播电视台开播党风廉政建设之窗,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反映突出的热难点问题、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跟踪报道。目前,市广播电视台已完成《党风廉政之窗》2期节目的录制工作。同时,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牵头抓总,于5月在折东、折西、炉城三个片区,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讲工作,并在乡(镇)建立了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机制。1300余名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学校负责人,村&三员&和社区干部现场聆听了宣讲。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扬起监督责任这个&牛鞭子&。在全市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中,开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1-5月,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件,已办结24件;共立案5件5人,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开除公职处分,1件1人正在办理中。(康定市纪委监察局)
& & ●丹巴着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今年,丹巴县纪委监察局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作为乡村治理工作的突破口,从4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制发《丹巴县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将185个行政(社区)村会计核算业务收归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二是强化财务清理。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185个行政村(社区)对公账户建立情况、村办公经费和运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县农牧局牵头将94个行政村列入第一批次清理对象,重点对村一事一议资金、资源补偿资金、村级补助经费全面进行清理。三是培训财务人员。县财政局、县农牧科技局抽调业务骨干,举办培训班16期,分期培训200名乡、村会计。
四是开展任期审计。由县审计局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拟对2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和2名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丹巴县纪委监察局)
& & ●炉霍县&三举措&清理规范分工兼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真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我县采取强认识、督落实、严追责&三举措&,全面清理规范派驻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分工兼职。强认识,主动作为。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2015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时下发通知,强调纪律要求,明确责任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清理规范分工兼职情况,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乡镇党委、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对规范分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抓好落实。督落实,注重实效。采取&看、听、查、问&等方式进行督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行动,及时调整班子分工、清理兼任职务。清理规范后,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在分工文件中均明确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一律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严追责,确保规范。我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分工调整清理后出现反复的,从严问责,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对该单位党委、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分工兼职规范,&三转&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注专心。截至目前,炉霍县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分工兼职已全部规范调整到位。其中,清理纠正全县各部门纪检组长分管其他业务工作2人,清理分管其他业务工作2项。清理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工作4人,清理分管其他业务工作14项。(炉霍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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