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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
贵州毕节市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王招勋接受调查
日07:59&&&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13日电 (张玉)据贵州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期,毕节市纪委对织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王招勋(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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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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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贵州省毕节市纪委专项监察精准扶贫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06:11
今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纪委为严明纪律,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战略深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工作纪律严不严,问扶贫对象确认是否精准;查责任担当强不强,问扶贫问题整改是否及时;查精准扶贫实不实,问基层贫困群众是否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三问”专项监察行动。
纪委牵头,整合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三查三问”
行动中,毕节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全面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扶贫干部、扶贫对象重点开展“再监督、再检查”,深入整治扶贫措施“假大虚空”、脱贫资金“跑冒漏滴”、项目安排“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纪委信访室对群众举报扶贫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判
织金县纪检干部在绮陌乡黄泥村查访危房改造款到位情况
黔西县纪检干部向种植户了解脱贫项目落地情况
纳雍县纪检干部在寨乐乡兴隆村调查通村公路情况
纳雍县纪检干部在龙场镇新塘村向群众了解农低保发放情况
今年1-6月,毕节市民生监督工作已立案1175件,党政纪处分963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涉案金额6162.16万元。对收缴的违纪钱款,及时退还群众,切实增强群众对专项工作的“获得感”。
(贵州省毕节市纪委)当前位置: >
毕节市纪委发出违纪通报 多名干部职工被点名
中国网-中国视窗
| 发布时间 11:53:31
近期,毕节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了一批违反会风会纪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系列重要会议。市纪委组织人员对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无视组织纪律,不守规矩,仍存在会场打瞌睡、玩手机、迟到、早退和不假缺会等问题,影响了会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整肃会风会纪,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会场打瞌睡。共26人,具体为:市环保局局长吉焕、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丹彤、毕节民中党委书记马友省、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代宇、市政协人口资环委副主任关锐杰、市种苗站高级工程师王敏、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甘文学、毕节医专基础医学系综合科副科长吴康宁、毕节一中数学教研组组长郭兴富;七星关区规划局局长林勇、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潘发顺、大屯乡乡长胡祥松、三板桥办事处主任路绍丹;大方县发改局局长刘家华、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余大敬;金沙县民宗局副局长马德慧、民宗局副主任科员王琳、沁天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培党;织金县二中副校长兰新学;纳雍县教育局教科培中心副主任龙力;威宁县政协副主席王才军、小海镇镇长夏经纬、龙场镇镇长禄国旭;百管委金坡中学教师宋云勋;金海湖新区小坝镇鹰戈岩村村主任郭长海、金海湖办事处瓦厂村副支书林宏伟。
二、会场玩手机。共6人,具体为:七星关区田坝镇党委书记汤志刚;织金县工商银行副行长代正兰;金海湖新区储能中心综合部部长陈锴、经发局交通运输中心副主任王琴(在会场抢手机)、岔河镇足纳村支书聂杰、响水乡吊兰村支书吴恒。
三、不假缺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卫生计生工作会和扶贫工作会(分会场)召开期间,以下单位及人员缺会:大方县住建局、民宗局、科技办;黔西县太保寿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花都担保公司;金沙县民政局;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夏昭华、侯涛、罗志华、王万里、杨洪顺、侯涛、刘祥昌、付婵;纳雍县勺窝乡驻村干部王荣碧、王祥,房产局派驻勺窝乡驻村干部杨春梅、董书铭、何源,沙包乡驻村干部黄杰、双山村第一支书王海啸,曙光乡猴儿关村包村干部穆显菊、大寨村第一支书郑洋、渔塘村包村干部陈仕良、亚拱村村委会主任胡磊、五三村支部书记王俊、小腰栖村村委会主任李明、营头村村干部徐祥洪,乐治镇史家街村村主任桂永康、化启村支部书记陈启发、卫计局派驻乐治镇蚕箐村干部史伟、信用联社派驻乐治镇石母猪村干部左雷达、交通局派驻乐治镇黄泥冲村干部张跃福,姑开乡驻村干部王茵、李曦鹏、吴雪、李光举。
四、迟到或早退。全市经济工作会、卫生计生工作会和扶贫工作会(分会场)召开期间,以下单位参会人员迟到或早退:大方县雨冲乡应到会24人,实到会16人,参会人员随意进出会场,会场人员一度不足10人;大方县人行、信用联社;纳雍县民政局局长潘登、消防大队代雍、工商联党组书记刘贵明、交警队队长夏真奎、人武部李友华、农牧局副局长苏珩、供电局万勇、人寿保险公司陈波、公路管理段工会主席刘宏宇、中国移动纳雍县分公司党群干事龙腾、中国联通纳雍县分公司段铁(迟到又早退),乐治镇台沙村村主任程营、大营村支书王学发、蚕箐村包村干部吴昊、家车村包村干部杨洪文;金海湖新区双山镇沙子村支书彭勇、平原村副主任吴梅、双山镇人大主席陈世平、中路村村委主任谢洪彬、农委副主任胡松。
会风会纪是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事关本地本单位的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把改进会风、严肃会纪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和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有关会议制度、纪律规定,着力整治僵、庸、懒、浮、散等机关作风顽症,做到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带头遵守会风会纪。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坚决杜绝违反会风会纪的行为再次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如有违反,坚决从快从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的力度,按照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要求,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会议纪律行为,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
根据《毕节市干部作风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以上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及人员向市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于日前送市、县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查备案)。取消个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减个人1个月年终考核奖。(谢贵星 报道)
来源:中国号外网 责任编辑:咸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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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岭同志任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金沙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聂忠智同志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易晓华同志任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荣同志任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铭同志任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委员、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职务;
提名吴贤耀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协主席候选人,免去其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提名免去吴坚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协主席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王大庆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提名免去其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胡卫国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免去其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提名严琪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免去其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李萍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
提名免去杨黔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俊同志任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提名免去安慧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资待遇);
提名吕艺华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免去邹芝桦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协副主席职务(保留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资待遇);
提名免去周光乔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协副主席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熊雄、邓庆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提名刘永同志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提名免去徐永同志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张东同志任中共大方县委副书记,提名免去其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樊博同志任中共大方县委委员、常委、统战部部长,免去其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职务;
刘海同志任中共大方县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免去其毕节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李天智同志任中共大方县委常委;
提名杨忠强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保留正县[处]长级),免去其毕节市信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提名何逆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免去其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职务;
提名秦勇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尚崇高同志大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免去单衍丽同志大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杨章贤同志为大方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免去其大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唐婧同志为大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大方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免去龙天明同志大方县政协副主席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免去李富军同志大方县政协副主席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陈倩同志为大方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胡书龙同志任中共黔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其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樊章宣同志任中共黔西县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免去其毕节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共毕节市纪委派驻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职务;
提名邬江同志为黔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中共黔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
提名免去罗德智同志黔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罗智琼同志任中共黔西县委委员、常委、宣传部部长,提名免去其黔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向阳同志任中共黔西县委委员、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提名免去其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敖祥同志任中共黔西县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中共黔西县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李旭同志任中共黔西县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免去苏秀明同志中共黔西县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曾红同志为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提名免去其黔西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刘丹丹同志为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免去其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政委职务;
提名朱绍顺同志为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饶金伦同志黔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杨曦同志为黔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提名林琴同志为黔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黔西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马祥宏同志任中共金沙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提名免去曾益刚同志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提名吴炜同志为金沙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免去其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提名曾迅同志为金沙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免去其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提名罗培林同志为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免去其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青年联合会党组成员,共青团毕节市委副书记,毕节市青年联合会主席职务;
提名周益军同志为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提名免去其金沙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周劲松同志为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高明华同志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李文俊同志为金沙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免去其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罗守先同志为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金沙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免去任荣虎同志金沙县政协副主席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免去杨俊同志金沙县政协副主席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张涛同志为金沙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免去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工作局局长职务;
朱宇翔同志任中共织金县委委员、常委,提名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分管常务工作),免去其中共黔西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免去熊朝云同志中共织金县委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其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雷文军同志任中共织金县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黔西县委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其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付晓同志任中共织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袁靓同志任中共织金县委委员、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提名免去郭太辉同志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冯浩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提名免去其织金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张光品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提名免去其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陈致靖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免去其毕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提名袁明琴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提名免去其织金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胡明武同志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王桂武同志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陈忠远同志为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织金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武信同志为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织金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吴超同志为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提名免去李鸿国同志织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胡常艳同志为织金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郭宇同志任中共纳雍县委委员、常委、宣传部部长;
提名苏毅同志为纳雍县政协主席候选人,免去其中共纳雍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提名免去杨丽霞同志纳雍县政协主席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赵勇同志任中共纳雍县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卫同志任中共纳雍县委委员、常委;
提名阮琼同志为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提名免去其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刘朝同志为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龙颖同志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胡丰华同志为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提名免去刘茂高同志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免去郭正权同志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资待遇);
提名杨怡同志为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纳雍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免去冯兴忠同志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副书记、常委,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郑建旭同志任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提名免去其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耿忠仁同志任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免去其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共毕节市纪委派驻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职务;
杨云娥同志任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委员、常委、宣传部部长;
凌芳玉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王方杰同志任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察局组织部部长职务;
提名朱云川、马丽飞同志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周跃宁同志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刘军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免去其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王永忠同志中共赫章县委常委、委员、统战部部长职务(保留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资待遇);
提名朱大庚同志为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分管常务工作),免去其中共赫章县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安玲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韦勇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熊伟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信息综合室主任职务;
提名禄炳军同志为赫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免去其中共赫章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提名免去钱超国同志赫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于刚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委员、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毕节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仕康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委员、常委;
提名管庆国同志为赫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提名刘庆同志为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免去其赫章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张世文、于吉科、唐瑜同志为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提名免去杨世霖同志赫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资待遇);
提名李兴华同志为赫章县政协主席候选人,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免去李丽华同志赫章县政协主席职务(保留正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提名李廷贵同志为赫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免去其赫章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提名张丽君同志为赫章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提名彭祥安同志为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李涌同志任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黔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罗孝军同志任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保留正县[处]长级),提名免去其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职务;
姜文同志任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毕节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杨超同志任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大方县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处长职务;
喻祖常同志任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彭玉祥同志任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孔令文同志明确为分管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工作的副主任;
张修德同志任毕节金海湖新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黄晓咏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毕节金海湖新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唐晓晖同志任中共毕节市委副秘书长、毕节市信访局局长,中共毕节市委群众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兼任毕节市三级联动视频接访(调处)中心主任,免去其中共织金县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
胡曼同志任毕节市信访局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毕节市委副秘书长、毕节市信访局局长,中共毕节市委群众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兼任的毕节市三级联动视频接访(调处)中心主任职务;
张玉杰同志任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统战部部长职务;
徐霞辉同志任毕节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大方县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
杨丽萍同志任中共毕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提名免去其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龙尚清同志任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张永达同志任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免去其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胡大贵任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调研员,免去其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职务;
朱钧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免去其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挂任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委员;
陈万前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二纪工委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兼任的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中共毕节市纪委派驻毕节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赵德宏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五纪工委书记,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周光杰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调研员,免去其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袁琦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义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毕节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免去其中共赫章县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
免去彭秀峰同志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副书记,毕节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保留正县级干部待遇);
高英策同志任毕节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甘红梅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副书记,毕节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免去其中共赫章县委常委、委员、县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华同志任毕节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毕节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志成同志任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副书记,毕节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局长,免去其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陈颖同志任毕节市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副局长,免去其织金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提名曾珊同志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选,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委员、统战部部长职务;
提名杨孝忠同志为毕节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人选,免去其毕节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提名免去郭瑾同志毕节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提名胡国祥同志为毕节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免去其毕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提名免去关锐杰同志毕节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名免去吴雨霞同志毕节市政协提案与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涛同志毕节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职务;
熊灿平同志任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毕节市民政局局长人选,免去其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张义萍同志任毕节市民政局调研员,免去其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提名免去其毕节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世雄同志任毕节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毕节市统计局局长人选,免去其中共赫章县委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允铎同志任毕节市统计局调研员,免去其毕节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提名免去其毕节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明忠琴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洪应同志任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提名为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人选,免去其中共织金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织金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国红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主任,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安荣亚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调研员,免去其毕节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主任职务;
程静同志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提名免去其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何友谊同志任毕节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杨洪贤同志任毕节市财政局调研员,免去其毕节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张锦同志任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名免去其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谢祥贵同志毕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小井同志任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中共织金县委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张勇同志任毕节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九洞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王天军同志任毕节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罗丰同志任毕节市旅游局副局长,提名免去其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晋徽同志任中共毕节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百灵同志任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提名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审判委员会委员,提名免去其金沙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栾亚庆同志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共纳雍县委常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
贺沛权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分局政委,免去其黔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芳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张绍云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政委(试用期一年);
吴畏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委(试用期一年);
方昱民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何万林同志任毕节市公安局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雷光文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提名免去其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唐衍胪同志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祝朝卫同志任毕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碧英同志任毕节市就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富国同志任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峥同志任毕节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毅同志任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正县处长级),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茂同志任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正县处长级),免去其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郭鹏同志任贵州草海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提名免去其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臧宁波同志任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政治部)主任(副县处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文同志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丁开斌同志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崔炳鸿同志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湘宝同志赫章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王治坤同志任赫章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免去其赫章县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职务;
罗刚同志任赫章县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远军同志任中共赫章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大禹同志任中共织金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织金经济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筠同志任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裕敏同志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贵州织金洞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县[处]长级干部待遇);
尚跃康同志任九洞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德奉同志任毕节市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免去其中共大方县委常委、委员、统战部部长职务;
漆顺刚同志任毕节市工业学校(市农业机械学校、市水利电力工程学校、市水电技工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提名免去其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叶胜华同志毕节市工业学校(毕节市农业机械学校、毕节市水利电力工程学校、毕节市水利电力技工学校)党委委员职务;
晏学义同志任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免去其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春同志任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一民同志挂职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小强、姚东二位同志挂职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杨小强同志挂职时间2年,姚东同志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顾长华同志挂任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委员、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赵科同志挂任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小平同志挂任中共大方县委委员、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宋兴华同志挂任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连洪全同志挂任黔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万勇付同志挂任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明胜同志挂任织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曾竹同志挂任中共纳雍县委委员、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许金巨同志挂任纳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永军同志挂任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东权同志挂任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据当地官方网站信息。资源来源:毕节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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