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策划书怎么写扶持补贴中企业基本状况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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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贫困毕业生求职创业可领补贴1500元 附所需材料
  近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关于做好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6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可领补贴1500元。
  根据《通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对象和范围是海南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和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一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通知》指出,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各高校需在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同时,有关部门将会对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申请补贴得准备这些材料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当前位置:&&&&&&&&&正文
10月1日起深圳创业补贴有哪些?该如何领取补贴?
来源:深窗综合&|& 07:55&编辑:申师源
从10月1日起,深圳市,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新的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创业新政包括,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创业场租补贴,提高创业资助,提高补贴等优惠。
根据新政,从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新的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补贴和贷款对象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补贴。
1、新政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2、新政提高了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比原政策标准提高了20%。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提高创业资助
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新闻延伸:
2015年深圳创业补贴领取办法&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3号)规定,凡持有日以后注册登记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持续正常经营,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可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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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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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中小企业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4]29号)和省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往年已通过验收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尾款拨付工作外,本年度将紧紧围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孵化器承载能力,重点支持由各级政府主导搭建并免费承担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的公益性平台机构。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日之前成立),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二)项目支持的服务方向1.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服务。2. 技术转移服务:为推动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技术经纪与技术代理、技术招投标、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信息、技术并购、知识产权经营以及其它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3. 技术培训服务:为提升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储备、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提供的培训服务。4. 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服务。(三)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符合所在地区主导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②已在服务的地区或行业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③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米;④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0家,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四)申报流程1、填写201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无偿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2.项目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征求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推荐项目,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与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8份),务必于8月1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7份、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三、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尾款补助对以前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立项的项目,2014年经验收合格的,填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尾款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科技厅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给予尾款补助。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陈 波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企业处):王秀梅 联系电话:&&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2015年8月12日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_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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