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棉花受灾 理赔入账保险理赔怎么还不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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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受灾理赔测产任务全面完成
(图)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受灾理赔测产任务全面完成
&&作者:刘成军&&来源:经管站&& 点击:4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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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月小麦播种以来,我市小麦生产过程中遭遇冬季超低气温影响,部分地块发生小麦冻害。前期又受降雨和强风等天气影响,小麦出现风灾倒伏现象,致使部分地块小麦受灾减产。灾情发生后,市农业局积极行动,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了解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受灾面积,为最终测产核损理赔做好了准备工作。目前,麦收在即,为扎实做好小麦保险理赔工作,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技术专家与保险公司技术人员组成测产核损小组,对全市受灾地块小麦展开了全面测产核损工作。整个测产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测产办法,随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块,科学测量亩穗数、穗粒数,随机抽取受灾地块小麦样品穗,烘干测取千粒重,计算受灾地块亩产量。做到了测产过程严谨、合理,测产数据科学、准确,为我市科学理赔提供依据。我市小麦受灾抽样测产点共选取了100余个,顺利完成了今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受灾理赔测产任务。
版权所有:章丘市农业局 技术支持: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
电话: 6 邮箱: 地址:章丘市双山北路 邮编: 250200霜冻为何没让保险公司退缩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张革风 张强
  从2007年起,&陕西凤县结合县情,开展了花椒低温霜冻灾害成本保险(以下简称“‘凤椒’霜冻保险”)试点,并逐步在全县推广,还相继开展了能繁母猪和森林保险,最近,笔者就该县的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跟踪调查。   保险公司:不因失利而退缩   调查中,中华保险凤县支公司经理林盛高兴地告诉我们:“近年来,农业保险呈不断扩展的局面。去年,陕西农业保险拓展到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小麦、玉米、油菜、水稻、马铃薯、棉花、森林、苹果、核桃、大枣、设施蔬菜‘银保富’、花椒等17个试点品种。我们中华保险凤县支公司,结合县情首次经营了森林保险。尤其是今年,《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国十条’&(《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为农业保险送来了发展的东风;中国保监会又核准了公司全系统21家分公司具备农业保险资格,使公司农险经营区域基本实现了全系统覆盖。今年,我们支公司除森林保险,又增加了‘凤椒’霜冻保险业务,对县域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受到农民的欢迎。”   当笔者问道,“花椒霜冻保险在凤县试点多年,而中华保险公司凤县支公司首次经营该保险业务,却遇到了罕见的霜冻,使全县“凤椒”几乎绝收。公司共承保15791.8亩,保费71万余元,赔付额却高达473.754万元。对此,公司持何看法”时,林盛表示:“农业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系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风险,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风险,所以农业保险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保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基于此,&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还应看到,随着《农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及中央1号文件的发布,农业保险更多地释放出惠农成分。如‘凤椒’霜冻保险每亩保费由过去的50元减少到45元,其中农户只缴付10元,35元财政补贴中,则由往年全部由县财政承担改为县财政承担5元、省财政承担20元、市财政承担10元;赔付标准也由过去的绝收每亩200元增加到300元。森林保险赔付标准也由去年的每亩400元增至今年的500元。参保农户成为最大受益者,也体现保险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还应看到,‘凤椒’产业的蛋糕之所以越做越大,&就在于县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不懈坚持,如同给椒农和致力于‘凤椒’产业的人们吃上了‘定心丸’,我们怎能因一次失利而退缩!4月初,霜冻灾害第一时间,省、市公司领导来到凤县,深入村组慰问灾农,又对明年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做了安排。”   镇村干部:将带动更多农户投保   “今年,县上和保险公司虽然没有像往年那样,召开隆重的理赔大会,却在7月底前就分文不少地通过农信社的‘一卡通’&把理赔款发到2339户参保农户手上。”该县唐藏镇负责此项工作的镇干部崔向告诉笔者,在凤县从2007年开始的“凤椒”霜冻保险中,唐藏镇虽然只有3年的参保经历,却越来越多地从这项农业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尤其是今年,全镇投保达6个村388户,共2210.9亩,为全县参加“凤椒”霜冻保险受益最多的镇之一。虽然“凤椒”遭遇绝收,参保农户却得到保险公司66.327万元的理赔款。   “明年我们村参保的农户会更多!”该镇李家庄村支书黄根虎、老场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黄根怀,不仅连续3年都带头参加了“凤椒”霜冻保险,还满怀信心地表示,将继续带动更多村民为农业产业系好“保险带”。   平木镇刘家庄村支书柴文学说:“我们镇是较早推行‘凤椒’霜冻保险的,也是受益最多的镇。我们村千亩‘凤椒’园,参保率达70%多。在遭遇霜冻绝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近22万元,增强了参保农户的信心。”   种植农户:今后一定积极参保   “好政策让我发展规模经营的信心越来越高!”唐藏镇“凤椒”种植大户敖诲说,“正是县上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和持续扩大‘凤椒’霜冻保险,2011年,我才下决心从到我村开发花椒园的外地客商手中,买断了200亩的‘凤椒’园,并坚持连续3年参保。我坚信,今后农业保险的范围一定会越来越大,加之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们靠农村信用社20万元贷款支持,流转了草滩沟的土地,发展千亩核桃,还开僻了苗圃,成立了苗木专业合作社。我们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农户的收入,今年光我一次性支付附近村民的劳务费就近11万元。”   “唉,我因在县城住院,错过了参保机会。”老场村村民胡双喜连连为未能参保而惋惜。   “今年花椒遭灾后,不光保险公司理赔,政府还对投保5亩以上的农户送了一袋面粉。可惜我家才投保了3亩。”老场村村民姜小琴同样露出遗憾的神色……不少椒农在为存有侥幸心理没有参保而后悔的同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乘风扬帆:山地农险恰如是   尽管凤县在农业保险方面进行了一点有益探索,但仍与先进地区存在着诸多差距。首先是认识滞后。不少农户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其次,基层政府补贴资金不足,政策不配套,也是覆盖面难以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凤县“凤椒”霜冻保险虽推行7年,却总徘徊在2万亩以内。第三是品种较少。目前,凤县先后仅开展了“凤椒”霜冻、森林、能繁母猪3个农业保险品种。   跟踪调研中,一些人士认为,凤县与广大欠发达地区在农业保险方面存在的差距,正证明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机遇,应借力农业保险发展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国家除不断加大对农民及县级政府的扶持,还应对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采取重点倾斜政策;&同时加大对保险部门的鼓励支持力度,如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将农业保险经营亏损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以防范巨灾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或者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等机制,以消除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后顾之忧。   此外,还有人建议,应尽可能让利于民。如凤县共有林地400万亩,其中公益林329万亩,并于2011年底完成林权制度改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279.4万亩,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经营14.3万亩,发放林权证13913户(包括联户承包经营)。2012年,中华保险凤县支公司首年试点森林保险,保费每亩2元,理赔最高每亩400元,全县投保就达329万亩,保险公司保费收入658万元,赔付241.5255万元,实现保险公司与参保户双赢。今年,保费不变,理赔却升至最高每亩500元,预计用户投保积极性将有升不减。   凤县又是全国最大的林麝养殖基地之一,目前全县林麝养殖达4300多只,最近中华保险正在该县就新增林麝保险险种进行调研,对扩大农业保险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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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农民领取1800万元棉花风灾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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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荆云辉 杨志报道)7月24日,笔者在新和县尤鲁都斯巴格镇琼科瑞克村看到,村民们陆续从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棉花风灾保险赔偿金。
琼科瑞克村村民米吉提·吐拉甫说:“今天,我一共领到了2430元棉花风灾保险赔偿金,多亏参加了农业保险,减轻了我的损失。”
据了解,今年5月22日,新和县10万亩农田遭大风灾害后,新和县在组织农民进行生产自救的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经过2个多月勘察理赔,目前,1800万保险理赔金已全部到位。
据人保财险新和县分公司副经理韦发海介绍,他们从7月22日起,组织人员分4个小组分别到8个乡(镇)109个村发放保险赔偿金。截止7月24日已发放1510万元,剩余290万元也将在2日内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新和县县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赔偿款发放涉及6780户农民,将有效地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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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原创2016年新疆农业补贴新政策标准及补贴项目有哪些
发布日期: 09:47:16
《2016年新疆农业补贴新政策标准及补贴项目有哪些》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如下是网小编整理的新疆农业补贴新政策标准及补贴项目有哪些,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新疆农业补贴新政策标准及补贴项目有哪些  今年中央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近年来,在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引领下,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步显现,但也面临一系列难题亟待破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完善政策机制,增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财政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  (一)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一是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有农民合作社12071个,合作社成员数43.66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数79.6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47.9%。全区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54.9亿元,占全区种植业产品总销售额的10.4%。二是专业大户茁壮成长。截止目前,全区各类种养大户达19095户,其中种植大户11681户,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达4.9万户,种植面积超过600万亩;养殖大户4293户,其它大户3121户。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农业龙头企业561个,销售收入52.5亿元,带动农户数51.7万户。四是家庭农场萌芽初现。目前,我区已登记注册1个家庭农场――巴州尉犁县红旗家庭农场,家庭成员15人,经营耕地面积580亩,主要从事棉花种植,亩均收入1200元。  (二)经营规模不断创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一是“超市+公司+基地”模式。如库尔勒美旭香梨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2700亩的果园基地,依托库尔勒盛裕泰果品有限公司开拓市场,现已同麦德龙、沃尔玛等国内外知名超市实现“农超对接”,“盛”牌果品已在北京、上海等各省市设立44个销售网点,年产香梨296.8万公斤,销售收入达2081万元,成员人均收入63440.97元。二是“农科院+丰源公司团体成员+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如塔城市丰农农作物良种繁育合作社,依托农科院和丰源公司,开展良种发育,社员覆盖4个县市39个村,带动农户4950多户,成员比非成员收入高1000元左右。三是“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如巴州围绕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形成的香梨、棉花产业带,若羌县、且末县形成的红枣产业带,焉耆盆地的工业番茄、打瓜、色素辣椒等经济作物产业带,带动社员增收作用非常明显。四是&“公司+合作社+技术=规模化+专业化”新模式”。如沙湾县四道河子镇聚力机采棉专业合作社联社,依托沙湾县天鹰棉业有限公司及时收购和兑现资金,合作社实行从品种选育、农资供应,到农机作业、田间管理、农业技术及信息指导服务,到机械采收,到企业收购各环节一条龙服务,有效的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经营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政策引导力度加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出台,在资金、税收、水电、土地、登记管理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优惠政策。二是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重点用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三是部门服务力度加大。2011年,自治区农业厅与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签订《实施支持二十万农户致富带头工程合作协议》,将首批9100名合作社成员大户纳入农行致富带头工程扶持范围,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和自治区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拿出财政资金2000万元作为担保资金,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在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和田和哈密地区开展试点。  二、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对促进我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同全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一是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60%的的农民合作社资产规模在50万元以下;30%的农民合社经营土地在500亩以下;90%以上农民合作社局限在本村组建和生产经营。二是我区农户入社率仅有16.9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63个百分点。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跟不上农产品增产步伐,龙头企业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够强。  (二)土地流转还不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散经营制度已经严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千家万户小生产与规模化生产之间形成了一对主要矛盾。当前,我区部分地方,土地流转工作还不够规范,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二是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三是土地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四是自行流转多、矛盾纠纷难调解。加之,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力度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用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都较难获得。  (三)发展融资难度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目前,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在外经商返乡有经济实力和有一定经济头脑的本土农民,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都感到束手无策。主要是因为信贷融资困难。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3-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均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四)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虽为扶持农业产业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服务措施,但是还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保险服务缺位。近年来自治区虽然开展了大宗农作物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强力支撑。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又没有及时补充,造成农业技术信息与生产需求不对称。  (五)内部管理还需加强。一是运行不规范。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管理者与会员之问权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组织管理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拟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但章程制定不规范,机构形同虚设。二是财务管理不严格。多数农民合作社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缺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大多数干部群众对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政策认识不清、瞻前顾后等问题,亟须采取相关措施,杜绝“上热下冷”的现象。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政策宣传与培训会,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要广泛发动农民,紧紧依靠农民,通过共建共享,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突出合作社项目主体地位,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促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广泛有效对接。  1、农业补贴方面。在农业补贴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将合作社纳入相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新增的各类农业补贴优先向合作社倾斜。鼓励以合作社为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合作社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村道路、农村环境保护等、土地整合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允许合作社申报和实施,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2、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将合作社作为支持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逐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其他相关资金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3、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以合作社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支持合作社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支持合作社提供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4、农产品流通方面。支持和引导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增强产品竞争力。支持合作社开展贮运、包装、保鲜、冷藏、加工等经营,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合作社发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营销模式,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5、农村人才培训方面。积极支持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合作社领头人、财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建立一支精通政策法律、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辅导员队伍。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合作社。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对合作社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  (三)转变支持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发挥担保机构主体作用,自治区财政在今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在以后年度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建立财政、担保、金融机构及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逐步在全疆展开。二是在自治区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使用上,改变以前资金使用分散、重点不突出的直补和贴息的扶持方式,积极和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沟通,创新管理,引导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到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来,使该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促使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建议提高财政对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  (四)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要尽快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确保其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其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对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五)推动建立合作社项目资产管护机制。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管理机制,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奖励机制,对资产管护好的合作社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  (六)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是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一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县、乡(镇)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在农村土地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进行互换,也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妥善平衡双方利益。二是完善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确保流转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为合同履行和妥善解决流转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扩展阅读  一、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日公布2016年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二、2016年实施“三补贴”  从“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到将“三补贴”(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再到对渔业油价补贴进行调整。中国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政策,正在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  据悉,目前中国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项目有50多种,在接下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中,对绝大部分的农业补贴政策都将做出大力度的改革、调整。像业内关注的“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而“三补贴”整合试点将在2016年向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不过,从去年有关部门针对棉花、大豆推出的“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今年实施的整合“三补贴”试点来看,新的农业补贴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目标价格”补贴的矛盾在于,从理论上讲,改革的方向很对,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甚至抬高了补贴成本;整合“三补贴”后带来的问题是,拥有承包地的很多农户,都开始筹划着提高农地租金。  当然,虽然“目标价格”补贴、整合“三补贴”两类试点改革,都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整个农业补贴改革向种粮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的大方向是对的,未来还需要积累一些试点地区的经验,才能对整个农业补贴政策进行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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