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证合一电子口岸变更后怎么变更第三方协议

企业“三证合一”后需办理变更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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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证合一”后需办理变更业务指南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字号:[
]企业&三证合一&后需办理变更相关事项
  1、根据&三证合一&执照号码(18位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原纳税人识别号(15位)。
  2、&三证合一&执照内容有新变动的,相应变更原税务登记证的内容。
  3、变更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相关信息。
  4、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 5、按&三证合一&号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办税资料和步骤:
&&&&1、纳税人需携带:①.&三证合一&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③.金税盘(税控盘)。
  2、在办税服务厅咨询台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一式三份)。依次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变更、防伪税控系统信息变更、《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编号等业务。
  3、请纳税人将写有国税编号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送至开户银行,由银行处理盖章后,再送回我局大厅进行验证。
※ 特别提示一般纳税人注意:
  一般纳税人做&三证合一&信息变更前,请先完成以下事项:
  ①.前期所有已获得的进项专票,请在当月自行全部认证完毕。
  ②.前期所有已开具的销项专票,请通知购进方(付款方)在当月全部认证完毕。
  ③.未开具的剩余发票,请在当月末全部空白作废。
  ④.次月初,在税控系统完成发票抄税、报税、验旧、清卡等程序,并在网络或大厅完成所属期为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后,再申请办理&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防伪税控信息变更和发票换新等事务。
&&& ※ 办理变更期间,暂不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者:“三证合一”后需要跑以下工作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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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需要跑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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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三​证​合​一​需​要​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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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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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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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三证合一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怎么办_百度知道园区地税局关于“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变更)相关事项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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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登记办理须知:
  1、查询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新办户业务&模块,输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具体信息。详细操作参见园区地税网站&涉税通告&栏目中《关于外网三证合一查询功能使用的通知》。
  2、签订扣款协议:领取营业执照后,直接到开户银行窗口领取并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及时在银行账户上足额存缴税款。
  3、办理CA证书(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
  4、刻印发票专用章(对于不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
  5、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人办理发票领用(代开)、纳税申报之前,至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完成企业申报税种、网上申报开通等工作。需报送以下资料:
  (1)、出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3)、如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外国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4)、分支机构纳税人需要:
  a.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为&一照一码&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对总机构信息的采集。
  b.提供总机构企业所得税鉴定表(或能够证明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其他资料,如税务机关盖章的税种核定通知书、税务机关盖章的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税单等)用于确定所得税征管机关。
  (5)、合伙企业需要首先登陆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新办户业务&自然人信息采集&模块,进行自然人信息采集,并将《自然人预登记告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送。
  6、查询申报税费:领取CA证书和完成税种、财务报表认定后,登录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查看税种和财务报表鉴定信息,按鉴定要求完成纳税申报。
  二、企业涉税事项变更
  &一照一码&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在工商登记部门更换了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要:
  1、刻印发票专用章(对于不需要领购地税发票以及领购地税发票但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
  2、签订扣款协议:(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本月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后,到开户银行窗口领取并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及时在银行账户上足额存缴税款。
  3、办理CA证书:(纳税人识别号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跳过该步骤)本月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后,重新办理CA证书(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
  注:迁入园区的企业,请先到原税务主管机关申请跨地区变更税务登记。
  三、股权转让办理须知:
  1、登录地税信息采集平台进行网上变更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
  a.IE浏览器内输入;
  b.用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颁发的CA证书登陆纳税人信息采集平台;
  c.点击&纳税人股权变更申报按钮&跳出股权变更信息输入界面;
  d.点击&股权变更申报&,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实际情况和表格填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准确后点击&确认保存&。
  e.上传成功后,返回列表可查看上传的信息。未上传至地税系统服务器前,可以修改、删除。上传至服务器后,状态&未申报&变为&已申报&,无法修改或者删除,如果需要修改内容,只能重新申报正确的申报表。
  f.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股权变动纳税情况表》打印出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到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股权变动纳税情况表;
  (2)股权转让协议材料;
  (3)章程修正案;
  (4)股东会决议;
  (5)全体股东的有效证件。如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股东为个人,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外国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3、股权转让申报: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地税办税服务厅。
  个人股权转让应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其中股权转让方(卖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3)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如受让方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生股权转让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盖公章);(&最近一期&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日期的上一月份)
  (5)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除发生股权转让企业名下有自有房产和土地外,第五、第六、第七条资料可以用《股权转让涉税情况诚信保证书》代替。
  四、咨询方式:
  1、在线咨询:登录园区地税门户网站:,点击首页浮标&12366在线咨询&模块进行在线咨询;
  2、电话咨询:拨打进行电话咨询;
  3、面对面咨询:直接到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地税办税服务厅、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五、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培训:
  我局每周四下午3:00&4:00在圆融大厦二楼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举办新办企业网上申报培训,对基本的操作事项和税收政策予以讲解,欢迎您前来参加!
  六、微信和网站:
  您可通过扫描我局网站浮标&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微信&关注我局微信平台,或关注网站涉税通告栏目,了解最新涉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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