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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及税务处理研究【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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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及税务处理研究【开题报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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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意义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惠转让。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根据新准则规定,在资产交换中,使用的非货币资金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意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特殊交易行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企业的设备,另一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产品做为原材料,双方就有可能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 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三、 以账面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了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以账面价值计量三个大方面的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的重要概念。
责任编辑:zh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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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显示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章考情分析2013年教材主要变化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二、商业实质的判断三、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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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涉及到换出与换入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处理,这又会影响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如何正确计算的问题。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一)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处理方法是:(1)换出资产而发生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2)除此以外的相关税费如果是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如果是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通常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对于支付补价的企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对于收到补价的企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比如,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账面成本22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账面成本206.50万元,公允价值22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甲公司取得的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80+180×17%+45-225×17%=217.35(万元)。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17.35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8.25万(225×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180×17%)万
& &&&银行存款45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万
贷:库存商品& &220万
借:存货跌价准备 40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万。
乙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计算过程:225+225×17%-45-180×17%=187.65(万元)。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87.65万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180×17%)万
& & 银行存款&&45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5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25(225×17%)万
借:其他业务成本206.50万,
贷:原材料 206.50万。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比如,长江公司与华山公司经协商,长江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权与华山公司拥有的生产用设备交换。长江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2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华山公司生产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提折旧为17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在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设备搬运费2万元,华山公司另支付20万元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收到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华山公司收到换入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首先计算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换,长江公司属于收到补价方:20万元÷420万元=4.76%&25%,华山公司属于支付补价方:20万元÷(20万元+400万元)=4.76%&25%,均符合非货币性交换。其次进行有关帐务处理。长江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420+营业税0-收到的补价20=400万元,
借:固定资产&&400万
& &银行存款& &20万
贷:无形资产 300万
&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1(420×5%)万
& &营业外收入99(4 20-3 00-21)万。
华山公司换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400+应支付的相关税费0+支付的补价20=420(万元),帐务上,
借:固定资产清理4 30万
& & 累计折旧 l70万
贷:固定资产 6 00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
借:固定资产清理、2万
贷:银行存款&&2万
借:无形资产 4 20万
& & 营业外支出 2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402万
& &&&银行存款&&20万。
  ③换出资产为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现在有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与甲公司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乙公司换出无形资产—专利权的账面原值为450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额67.5万元,公允价值为405万元;甲公司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成本 为427.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 为90万元(贷方余额),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在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甲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换出资产的公允价450-收到的补价45=405万元。帐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405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万
& &&&银行存款     45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27.5万
& &&&投资收益112.5万
借:投资收益&&9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0万。
  (二)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未同时满足7号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也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换出资产而发生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或应缴纳的营业税)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在计算税金时仍以其公允价值为依据,此时也不结转成本。
  例如,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账面成本22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账面成本206.50万元,公允价值22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不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的原材料的入账价值=(220-40)+(180×17%)+45-225×17%=217.35万元,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 217.35万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8.25(225×17%)万
& &存货跌价准备 40万
贷:库存商品&&220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17%)万
& &银行存款 45万。
乙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206.5+225×17%-45-180×17%=169.15万元,帐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69.15万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180×17%)万
& &银行存款 45万
&&贷:原材料 206.50万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25(225×17%)万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确认损益。
  还以上面长江公司和华山公司的例子,假设长江公司和华山公司之间的此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长江公司  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300+420×5%一20=301万元,帐务处理:
& & 借:固定资产 301万
& && &银行存款&&20万
& &&&贷:无形资产 300万
&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1(420×5%)万。
华山公司换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600-170-30)+2+20=422(万元),帐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0万
& &&&累计折旧 l70万
贷:固定资产 600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
借:固定资产清理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借:无形资产 422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2万
& &&&银行存款 20万。
  ③换出资产为投资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确认损益。
  仍以前面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与甲公司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例子,假定在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甲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427.5-90-45=292.5万元。帐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92.5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万
& &&&银行存款45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27.5万
借:投资收益 9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万。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但是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3、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但是要求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4、债转股的企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合并的,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6、企业分立的,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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