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申请的扶贫攻坚工作不到位户学生,中职的补助金什么时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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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助发【号-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教助发〔2015〕275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根据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教助发〔2015〕274号),为做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以下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三、工作要求
&&& 今年是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局年,因启动时间已近年底,须在秋季学期内完成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务必争分夺秒,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是我省“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打赢扶贫攻坚战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既要做到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又要做到协调沟通、协作配合,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启动并保质保量完成好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任务。 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程序,按时推进工作。
1.各县级扶贫部门于2015年12月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将相应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交给县级教育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供比照审核。
2.各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农村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受理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工作,并填写《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和《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逐级上报。请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属院校于2015年12月22日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其中技工学校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各地和学校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底前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请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地各校。请各受理单位于2016年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并由学生本人在《贵州省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名确认,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由家长代签或授权代签。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三)落实财政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压缩本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的要求,并按规定到位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保障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清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务必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特别要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黔党办发〔2015〕40号和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府网站、标语、横幅、入户宣讲、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黔党办发〔2015〕40号和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5年11月27日
省学生资助办:吴继红,电话:6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邓伟,电话:0
省扶贫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全显军,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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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
版权所有: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 电话: 招生电话:,4127117您现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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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补报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盘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关于补报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校、各县直属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省、市相关会议要求,为确保&建档立卡户&子女全部获得教育精准资助,原定于日结束的学年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再次组织开展补报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政策,县直属高中和中职学校精心组织好补报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受理工作。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是符合《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尚未纳入学年第一、二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范围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经纳入学年第一、二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范围的不再重复申请资助。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所有资助对象均可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项目,除此之外,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三、资助申请
在省内就读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时,应由其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申请表》(可于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日中午12点前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资助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各高中、中职学校在日15:30前将补报的名单报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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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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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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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16〕27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首次入园、转园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到户籍地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跨县就读幼儿还需到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2份。
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期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属于监护人并填报正确、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该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名单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表格式另行下发)。
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将该学期新申请的幼儿名单在本级教育网站和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线上、线下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受助名单。
(三)资金发放。家长提出申请的当学期,因审核公示等程序,资助资金可采取先收取后发放的方式,原则上由就读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上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幼儿所在学校负责退还。以后学期若幼儿继续在该园就读,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当地财政部门按免费标准据实给予补助;若发生转学等情况,由其家长向新就读幼儿园重新提出申请,原就读幼儿园相应剔除不再申报。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所享受的减免保教费资金,可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由就读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2016年春季学期应于6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县级教育、人社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生源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在建档立卡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川财教〔2015〕230号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加强审计监督,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审计内容定期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
2.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本专科学生资助)
3.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4.学籍证明(在线申请用)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公示表(参考式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5月23日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
学生基本信息(由监护人填写)
与学生关系
省&&&&&&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村
就读学校信息(由学校填写)
&&&& 市(州)&&&&& 县(市、区)
&&& 年& 月
○小班○中班○大班
申请资助项目信息(由学校填写)
20 &&&年&& 季学期
&&&&& &&&&&&&&&&&&&&&&&&元
银行账户信息(由学校审核并填写)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户籍地村委会证明
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 年& 月& 日
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证明
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 年& 月& 日
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
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 年& 月& 日
学生在校情况证明
就读学校证明
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公示发放等情况
名单公示情况
公示日期: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结果:
○有异议及处理情况:
资金发放情况
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发放金额:&&&& 元
发放方式:○银行打卡
○现金发放
资助信息录入系统情况
○已录入& ○未录入
说明:1.本项目按学期申请,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由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2.资助金额(由所在幼儿园)按实际免除金额填写,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3.银行账号填写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账号;4.该申请表一式二份,幼儿园存档1份,当地教育部门存档1份。
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本专科学生资助)
学生基本信息(由学生填写)
**市(州)**县(市、区)**村&
与户主关系
就读学校信息(由学生填写)
学校所在地
&**省**市(州)**县(市、区)
&****年**月
银行账户信息(由学生填写)
申请资助项目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所属年份(学期)
20**-20**学年(20**年*季学期)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由申请学生上传户籍地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附件3),打印时在此栏中显示。
学生在校情况证明
由申请学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个上传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打印时在此栏中显示。
中职学生需上传: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
本专科生需上传: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省内地方属高校审核
审核人姓名:
审核人职务: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户籍地县级扶贫
审核人姓名:
审核人职务: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户籍地县级教育
审核人姓名:
审核人职务: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名单公示情况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及处理情况:
资金发放情况
发放日期:
****年**月**日
发放金额:**** 元
说明:1.本表为在线申请参考式样,具体申请时以系统为准,学生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查看进度;2.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申请;3.本专科生资助按学年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4.“在读学历”栏由学生选填“全日制中职”“全日制高职”“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升本”,并根据学段自动生成资助金额;5.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填写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账号。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村村民(户主): &&&&(身份证号:&&&&&&&&&&& )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 (身份证号:&&&&&&&&&&& )目前为& &&&&&学校的在校学生。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职务:
联系电话:
村委会公章&&&&&&&&
20&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职务:
联系电话:
镇(乡)公章&&&&&&&& &
&&&&& 20& 年& 月& 日
学籍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同学于&&& 年 &月进入我校& &&&&&&院(系)&&& 级 &班(&&&& &&&&&&专业)接受(○全日制中职○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学制&& 年,期间休学(○是○否) &年& 月& 至& 年& 月,已就读&&& 至&& 学年,当前就读&& 年级,学籍号:&&&&&&&&&&&& 。
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联系电话:&&&&&&&&&&&
教务处证明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教务处)盖章
20& 年& 月& 日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名单公示表
(参考式样)
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核,下列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情况真实,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条件。现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公示单位(公章):&&
&&&&&&&&&&& &&&&&&&&&&&&&&&&&&20& 年& 月& 日
户主(监护人)姓名
所属年份(学期)
政务公开选项:不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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