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农村家宴有扶持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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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率先全省对辖区内规范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予以资金补助
近日,柯桥区率先全省对辖区内规范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予以资金补助。本次实际发放补助资金64万元,发放对象为首批确定的17家规范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
2013年底该区出台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建设农村家宴服务中心,下拨奖补资金200万元。旨在鼓励各行政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中心、会堂、旧校舍、厂房等现有场所,经改造后建设家宴服务中心,从而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各乡镇(街道)申报,该局组织考评验收确定首批17家规范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其中A级13家、B级4家,分别予以A级8万元、B级6万元的资金补助。目前发放的64万元为首期50%的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将按家宴服务中心实际运行情况予以发放。
下一步,该区将加强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以现有的规范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为模板,推广建设经验,同时依托社区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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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53 位访问者建湖县新农合政策便民问答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2、哪些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县内农村居民、小城镇居民和非本县户口的外来常住人口,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合。按年度参合,每年缴费一次,参合后中途不能退出,未参合者中途不能参加。
&&& 3、新生儿如何参保?
&&&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 4、参合人享有哪些权利?
&&& ⑴、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 ⑵、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
&&& ⑶、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 ⑷、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5、参合人履行哪些义务?
&&& ⑴、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
&&& ⑵、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
&&& ⑶、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
&&&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6、参合人在村卫生室看病如何补偿?
&&& 参合人在参合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看病时须持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就诊,按可报费用的50%现场即时补偿,日补偿限额1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补偿限额300元。
&&& 7、参合人在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如何补偿?
&&& 参合人在定点镇卫生院门诊看病时须持本人合作医疗卡就诊,按可报费用的45%现场即时补偿,日补偿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补偿限额400元。
&&& 8、参合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看病如何补偿?
&&& 参合人在县级及县以上医院门诊看病,除规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外的普通疾病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 9、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如何补偿?
&&& ⑴、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额可报费用,参照同级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补偿。
&&& ⑵、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重性精神病等疾病门诊治疗的与疾病相关的可报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比例补偿。设起付线400元(年内只设一次),年补偿限额50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由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明确,并出具诊断书。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凭诊断书、有效发票、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本人身份证回参合地合管办(镇卫生院)结报。
&&& 10、门诊慢性疾病包括哪些疾病?门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如何补偿?
&&& 门诊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抑郁性神经症、慢性肝炎、肺结核、癫痫、甲亢、视神经萎缩等疾病,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的可报费用超过400元以上部分,按照县级住院补偿比例结报补偿,年补偿限额2000元。
&&& 门诊慢性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诊治,并提供诊断书。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凭诊断书、有效发票、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本人身份证回参合地合管办(镇卫生院)结报。
&&& 11、参合人在镇卫生院住院如何补偿?
&&& 参合人在定点镇卫生院住院,需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身份证,出院时费用补偿与结账同步结算(外伤、中毒另行规定),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200元后的90%予以补偿。
&&& 12、参合人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如何补偿?
&&& 参合人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需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就诊卡和身份证,出院时费用补偿与结账同步结算(外伤、中毒另行规定),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400元后的70%予以补偿。
&&& 13、参合人在县外医院住院如何补偿?
&&& 参合人在县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用(外伤、中毒另行规定),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转诊单、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在次年6月底前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 经过办理有效转诊手续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500元后的60%予以补偿。经过办理有效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可报费用减起付线800元后的50%予以补偿。
&&& 参合人办理转诊手续转外就医的医药费用,采取保底补偿的办法,保底补偿的实际比例为35%(不含医用耗材,血液、生物、营养制品等)。
&&& 对未办理有效转诊审批手续,自行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 14、住院医药费用中的检查及医用耗材补偿有何规定?
&&& 单次检查定价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70%计入可报范围。
&&& 国产医用耗材定价超过500元的部分,按70%纳入可报范围,进口医用耗材按照50%纳入可报范围。全年医用耗材最高补偿封顶线2万元。
&&& 15、新农合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补偿除外),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和门诊及其他补偿等。&&
&&& 16、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补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 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包括外伤、中毒)年补偿封顶线8000元。
&&& 17、县外医院住院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 确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须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眼科疾病可由建阳眼科医院,精神类疾病可由县第三人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到县合管办备案;到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市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到县合管办备案。转诊原则是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
&&& 18、外出劳务人员在外期间看病如何办理补偿手续?
&&& 外出劳务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外伤、中毒另行规定),出院后凭有效的务工证明和暂住证明(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可按办理转诊手续的相应比例补偿。
&&& 19、在县外因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如何办理补偿手续?
&&& 在县外因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在就近医院治疗,并在就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就诊医院急诊抢救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县合管办备案手续、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按办理转诊手续的相应比例补偿。外伤、中毒另行规定。
&&& 20、个人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用应如何补偿?
&&& 在新农合补偿后,将住院医院提供的结报材料的复印件和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的补偿封面,经县合管办加盖公章,到保险公司结报。
&&& 21、对新农合结报补偿的意外伤害或中毒有哪些规定?
&&& 凡参合人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刑事犯罪等所致外伤以及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服毒等)所致自身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 22、在县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中毒,符合补偿条件的结报如何办理?
&&& 在县内就诊的意外伤害或中毒患者,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管床医生在《意外伤害或中毒调查申请报告》中做好意外伤害或中毒详细过程的记录,并由管床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定后,于24小时内提交经治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盖章,经治医院新农合经办人员及时电话通知县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交患者或家属。患者出院后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入院记录有效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签字确认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或中毒调查申请报告》等材料,向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 23、在县外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中毒,符合补偿条件的结报如何办理?
&&& 在县外就诊的意外伤害或中毒的患者,出院后30日内凭合作医疗就诊卡、身份证、转诊单、国家财政部和卫计委规定的统一原始发票、入院记录有效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向参合地合管办申请办理补偿手续时,如实填写好《意外伤害或中毒调查申请报告》中的相关内容,镇合管办经办人员在收到患者或家属填写好的申请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县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取证调查,并签署意见后交镇合管办。
&&& 镇合管办收到县新农合外伤或中毒核查人员签署确认符合补偿的申请报告后,按意外伤害或中毒的新农合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 外伤或中毒申报电话:
&&& 24、医药费用有哪些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 ⑴、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 ⑵、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 ⑶、应当由第三方负担医药费用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 ⑷、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⑸、境外就医的;
&&& ⑹、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 ⑺、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 ⑻、上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在次年6月底前未申报的;
&&& ⑼、保胎、中止妊娠、治疗不孕不育、无生育计划生育的医药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治疗性病、性功能障碍等费用;
&&& ⑽、未提供国家财政部、卫计委规定统一原始发票的;
&&& ⑾、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 ⑿、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费用;
&&& ⒀、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费用;
&&& ⒁、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出诊费及生活服务类费用等;
&&& ⒂、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像监测的费用;
&&& ⒃、口腔科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费用;
&&& ⒄、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费用;
&&& ⒅、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 25、什么是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是提高重大疾病患者实际受益水平的一项制度。我县从2010年开始实施,每年逐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2013年我县重大疾病病种已增加至20类25个病种。符合重大疾病患者在确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定点医院救治的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达70%。
&&& 26、哪些人可享受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新农合的参合人同时享受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27、哪些疾病属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范畴?
&&& 共20类疾病25个病种:0~14周岁儿童先心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0~14周岁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唇裂、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等。
&&& 28、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享受哪些补偿政策?
&&& 重大疾病病种患者实行限额 (或定额)收付费,新农合支付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支付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重大疾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院实行即时结报,在县以上重大疾病定点医院救治的需办理重大疾病的转诊手续,未办理重大疾病转诊手续,或者未在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诊治的,按照普通疾病相应比例结报补偿。
&&& 29、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有哪些?
&&& ⑴、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 ⑵、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⑶、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定点救治医院
&&& 建湖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中医院
&&& ⑷、重性精神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 ⑸、耐多药肺结核定点救治医院
&&&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⑹、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 ⑺、血友病定点救治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 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定点救治医院
&&&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⑼、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定点救治医院
&&& 建湖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中医院
&&& ⑽、唇腭裂定点救治医院
&&&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 ⑾、急性心肌梗塞定点救治医院
&&& 建湖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中医院
&&& ⑿、食道癌、胃癌、结肠癌定点救治医院
&&& 建湖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中医院
&&& ⒀、直肠癌、肺癌定点救治医院
&&& 建湖县人民医院、建湖县中医院
&&& 30、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患者在县内定点救治如何办理审批程序?
&&& 县内定点救治审批。患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参合人员,由其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就诊卡和县级及县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到县级相关定点救治医院合管办,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确认符合救治条件后,由定点救治医院与被救治对象签定&盐城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实施定点救治。
&&& 31、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患者在县外定点救治如何办理审批程序?
&&& 患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参合人员,由其本人(或亲属)携带县级定点救治医院出具的转诊申请单,向县合管办提出救治申请。县合管办对其身份及病情核实后,结合县级定点救治医院转诊申请建议,确定转诊的县外定点救治医院,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申请救治对象持转诊单到指定的省、市定点救治医院接受复查,确认符合救治条件后,由定点救治医院与被救治对象签定&盐城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实施定点救治。
&&& 32、什么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从而有效减轻重大疾病给参合农民带来的经济负担,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33、享受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对象是哪些?
&&& 所有新农合的当年度参合人同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保险。
&&& 34、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有哪些?
&&&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无需参合居民另外缴费。
&&& 35、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哪些保障?
&&& ⑴、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药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疾病,经新农合补偿后,年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超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50%;个人负担合规医药费用超出2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60%。
&&& ⑵、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除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行为)产生的高额医药费用,无第三方负担,经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的合规医药费用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50%。
&&& 我县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赔付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盐城分公司中标承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建湖支公司负责兑付。合同期限为三年半,自日起至日止。
&&& 36、不列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 ⑴、在本县非定点医院或未经转诊县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除外;
&&& ⑵、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 ⑶、《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 ⑷、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本县规定最高值的;
&&& ⑸、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
&&& ⑹、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药费用;
&&& ⑺、建湖县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的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 37、合作医疗就诊卡管理规定有哪些?
&&& 合作医疗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制,由参合人个人保管,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和伪造。对新增人员或参合地有变化的人员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次年年初统一发放。
&&& 38、合作医疗就诊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 参合人合作医疗就诊卡遗失或损坏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合管办申请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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