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告村官述职报告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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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曝光举报村干部贪污腐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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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村子里的贪污腐败很厉害,向县里举报他们有包庇行为。我想找媒体曝光他们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提问者:游客
报告、举报犯罪是宪法赋与公民的权力,你们可以具名去当地检察院控告或者举报。
回答时间: 1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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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受贿如何处理
村干部贪污受贿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34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7 人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后举报。 21:28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9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委托律师代为控告 22:27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58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8 人具体问题不清,建议来电详询说明 22:59地区:浙江-杭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38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17:09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18923***帮助网友:16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受政府委托管理事务,贪污受赌比照国家工作人员来查处。 09:11如何举报村官贪污腐败_百度知道山西力推基层反腐!今年下半年以来,落马县官、乡官、村官,陆续移送司法!省级部署为背景,综合全省检察院要案发布,《山西青年报》梳理如下。临 汾  古县  本月3日,古县检察院要案发布——  临汾市检察院对古县检察院报请的旧县镇旧县村支部书记蒋长珍决定逮捕。  古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古县旧县镇旧县村支部书记蒋长珍、原旧县村报账员闫起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吉县  上月4日,吉县检察院要案发布——  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文城乡古贤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智勤以及原村委主任郭东红提起公诉。  对吉昌镇小府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梁俊章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尧都区  10月21日——  尧都区刘村镇马务村原村委主任吴万荣涉嫌贪污一案,经临汾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吉县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侯马市  上月1日,侯马市检察院要案发布——  日前,在依法对新田乡北堡村原村副主任滕金全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田乡北堡村物业公司客户经理张思明涉嫌共同贪污,立即补充立案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以来,侯马市检察院要案发布——  依法对凤城乡河东村村委会主任李有国涉嫌贪污罪一案向侯马市法院提起公诉。  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新田乡牛村原村主任张双旗侦查终结后并移送审查起诉。  依法对新田乡南堡村会计赵永保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新田乡北堡村原村主任毕建华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张村办事处西里村村委会主任郝全义、会计柴合义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上马街办东阳呈村原村主任李长有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霍州市  上月4日,霍州市检察院要案发布——  日前,霍州市法院依法对霍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李曹镇杨枣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强、会计刘怀斌涉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案二审中。  霍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李曹镇杨枣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小燕被霍州市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霍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曹镇安家庄村会计王年喜贪污一案,霍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年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霍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白龙镇牛腰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春生提起公诉。  另据此前发布——  三教乡赵壁村党支部书记房红珠、村委会主任房武兵,大张镇大张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明云,都被霍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退沙办枣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永强,被霍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来源:山西青年报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热点新闻推荐趣味测试小兮今年7岁,爷爷比小兮大48岁,妈妈比爷爷小36岁,爸爸的年龄是爷爷的3/5,请问小兮的爸爸最少被判了多少年?(不要怀疑,没问错问题,能答对这道题的,一定是涉猎广泛,智商爆表!)想到答案了没有?回复平台“多少年”就可以获得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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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号召反腐败,为什么我村的腐败十年之久依然没人管。主席在第5期加强信访条列中提到内蒙古赤峰市的经济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房屋拆迁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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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广大网友对于国家政府干部贪污腐败问题观注者给予我村村民帮助、支持、评论,相互转发各网站,我村民表示万分感谢!  自1996年以来,我村委会干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几级政府的官员相互包庇、纵容支持、官官相护。挥霍掉高达3千多亿,土地补偿费及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中含政府暴炒土地价款,每亩土地转到开发商手200余万元)政府、公检法目无党纪国法、为所欲为。利用各种卑鄙手段对村民进行不同形式的迫害,诬陷以及金钱诱惑、哄骗、收买等不法事实。  日国务院办公厅开函让中纪委处理。(有复印件)(后附这位领导开函时言论一段)中纪委批示让自治区纪检委处理。函件内容是:王根容、刘丛义等村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依法处理。(有复印件并加盖封印)(后附这位领导开函时言论一段)内蒙古自治区白林泉、曲凡处长组成联合调查组共10人,进行暗下操作后又潦草结案,并让松山区纪检委妥善处理。(有文件)(内蒙古纪检委陈主任言论一段附后)当届村支书纪吴延民说:“踏上了这条贼船,我说干不了,怎么让我干。这回和我要800万,我上哪给他整这么些钱去。查谁谁清,都舍已着呢;把他本人抓起来铐他三天。他也说出些事情来。日—24日我们又上访到中纪委,张处长(女)让两个月后看效果。至今也没有结果。穆家营子镇信访办主任赵海洲说:“中纪委下来时,松山区检查院从你们村提走这么高一罗子帐(用手比划约一米多高)又和你们村要130万元。买两台高级车,你告倒他了吗?保密事多了,我不和你说了。除非老百性都起来告再查。”  由于我村村干部及各级政府官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导致我村腐败问题兹生莫延,腐败事项更加倡獗。政府又将首届村支书纪葛井芳的侄子,村委会水泥制品厂保管,葛玉东任村支部书记,此人更是胆大忘违,挥霍无度,拉帮结伙,又顾用社会闲杂人员多人。村委会闲职开支人员达70余人。哪个村民要是到村问点事,不是家中玻璃被杂就是受到威胁恐吓。镇信访办主任赵海洲说:“自治区书纪问葛玉东你的工资开多少钱?”葛说:“我们的工资保密。”赵海洲又说:“你看人那回答的”。于是在官场相互传颂。又让葛玉东兼穆家营子镇党委副书记。赵海洲还说:“人那是科级待遇。”我村民举无明日,叫天不语叫地不应,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村委会会计良国祥通着松山区区委书纪郑洪学的秘书陈建军,村委会副书纪芦亚明直言不误的说:“现在谁贪的大谁有种。”百姓把我村称葛氏匪邦(委员会)。  村党总支书记王根荣从88年任职到97年,村主任刘丛义任职到99年(两人姐夫小舅子关系),两人因赌博村民坚持上访,镇政府无奈97年停止王、刘工作一年,镇政府党委副书记李国忠兼荣昌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村主任兼总经理(该公司95年成立)。99年武国发领着村民200余人进京上访,骗取了百姓的信任,2000年当上村主任。2000年村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孙吉祥任村党总支书记,名村民集体进京上访,经查帐其人涉事太多,被迫离开村委会。  我村地处赤峰市近郊区,91年我处规划为开发区,94年松山区政府迁移到鸭子河村所在地。从此后大面积土地被征用,100%农民失去了土地,断绝了经济来源,人均土地不足0.5亩。我村共有土地面积3000余亩(不包括林业用地和企业用地),现在没有耕地,村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将3000余亩土地补偿费及人员安置费,加上十个村办企业已变卖,合款高达三千多亿变相挥霍、合伙贪污,转让土地价格高低不等,转让土地面积与使用者使用面积事实不符。大部分土地及企业变卖不入村委会财会帐目。(有帐目证实)(1983年—1995年卖土地收入15,221,123.00元,1995年—2003年卖土地收入29,039,158.54,2004年财务收支表征地补偿费3,018,593.44元)审计报告中陷藏重大问题。我村的总土地面积、工程款项、购进废旧设备款项、谎报土地亩数等问题。(83年—95年审计报告中提到我村还有耕地893亩,93年—2003年在调查报告中说我村转让土地826.7亩)在农审意字[2004]3号报告中说还有耕地830亩,说明了多行不意弊自弊。并给我村欠下7000多万元的高利贷(见负债表),将负债累累的村沽名钓誉评为“模范小康村”村干部奢侈浪费、腐化堕落、贪污受贿、聚众巨额赌博等违法违纪。犯罪事实如下:(尚未完全列举)。  (一)1、漏交税金多处。企业干部、工商管理所职工用集体资金安装私人电话造成长期占用公款70,109.00元。2、虚列支出1,676,800.00元。3、1994年虚增亏损1,670,000.00元。4、截留收入8,730,608.00元。5、列入帐外资产12,839,874.61元,违犯了《会计制度》。6、26笔支出单据没有领款人签字128,483.25元,审计认为不合法。现任村党总支书记吴艳民说:“我在那几年现金出纳时,王根荣从我手拿钱不给打条子,得自己记着,到年末时,让王书记从我手中拿的钱打个条子,王根荣想起来了就给你打个条子,想不起来了也就不承认了,你也没办法。”(这笔钱谁贪污了?村民将审计报告帖到了各村民小组,村委会调动村警一刷而光。松山区公安局按篡改公文罪抓走了11人,后又改为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刘相名3年,蒋友春2年,拘留几人。经村民又多次让访,一年零七个月放回。(刘相名上访户成了暴发户,蒋友春又进了监狱,后述。)  (二)村党总支书记王根荣利用职务之便和自己亲兄弟合伙成立建筑公司,将我村的建筑项目承揽,哥俩谋取巨大财富,(村副主任吴文全说“人家干5处工程就发了大财”。)市、区调查报告中说王根荣不是以权谋私,鸭子河村荣兴建筑公司分配的。这是谎言,荣兴建筑公司都没活干。村委会建北方大酒店,市、区纪检委调查报告中只提到一层建二层,超建523.32平米,城管进了了罚款处理。北方大酒店面积是1466.4平米,(×580元/m2=850,512.00元)为什么王永峰的工程款高达240余万元。(此企业以变卖)  (三)村党总支书记收受贿赂30余万元,列入村帐外28万元,仅上报自治区3万元。调查报告中共体现4万元,其中有村副主任吴文全之弟吴文瑞送给王根荣3万元,承包村的养鱼场相国权送给王根荣1万元,报告中说及时交到村委会“30余万元”,其中就有范志业10万元,王根荣分两次向范志业要的。范志业说王根荣答应给他办少交税的问题,但范志业说王根荣把他哨了,王根荣什么事也没给他办成。纪检委调查时王根荣说范志业送给他本人10万元,纪检委调查范志业,范志业说是借给王根荣的而不是送给他的。别人和范志业说王根荣真完蛋。纪检委一审他什么事就拖拖的都说了。范志业说这样的人将来谁敢和他办事。市、区纪检委是不是与村干部同流合污、直接作弊行为?  (四)97年我们多次到自治区要处理意见,纪检委额主任接待我们时说:“我们不能给你们处理意见,我们上报中纪委就行了,基中有王根荣受贿3万元。”额主任又说:“我就和你说一句实话吧,就把赌博这件事处理了,剩下什么事都没处理。我们有我们的组织纪律,我不能和你们多说。”额主任又说:“你们从检查院下下功夫吧!”我们要处理意见被拒绝。我们去检查院人员说经过纪检委处理过的案件他们不敢受理,并说纪检委还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  (五)94年村委会投资办轧钢厂,投资700余万元。王根荣从唐山购进废轧钢设备,不能使用。当时就当废铁卖给他兄弟王永峰,直接损失300余万元,市、区纪检委83年到95年调查报告中提出清理纠正问题12项,为什么不标明购进废旧设备直接损失的金额,市、区纪检委其目的何在?检察院立案标准购进设备直接损失20万元。这说明轧钢厂确实存在重大隐情。王根荣又把轧钢厂的配电设备包给自己连襟奇三。93年至2003年调查报告中95年7月4日又和市钢铁厂合办。我村又出资金4,123,028.00(含60亩土地使用权)占股份55.55%,又安装一套轧钢设备出钢,经检验不合格,几个月就停产下马,至今也没有提到清理纠正12项问题。97年因把上访村民刘、蒋二人判刑又拘留几人。王根荣、刘丛义大搞庆贺,出资20万元点播电视连续剧,报序幕时说还在出钢,实际轧钢厂已经养了两年猪。此轧钢厂2004年已卖给松山区,亏损4.2个亿的糖厂原料科,科长武振军660万元买下, 改作成造纸厂(此厂土地面积66亩),不知村委会这笔款是否入帐?2004年财务收支表体现还轧钢厂贷款600,000元,武振军660万元没有帐目证实,此巨款流失。  (六)村委会购进走私轿车是否合法?王根荣坐走私丰田轿车出差,钻到大车底下,将丰田车损坏。因车内设有保护囊,王根荣和司机没有受重伤,但花20余万元修车。(有没有中饱私囊?)  (七)1、村委会投资建养鱼场,投资47万元,投入鱼苗10万元,水面80余亩,土地150余亩,以承包方式低价包给相国权,在83年至95年审计报告以及调查报告中13年共交付委会4500.00元,相国权每年行贿村书记1万元(相国权的侄子相军的录音资料),相军是渔厂的副厂长,承包合同不合法,没有法人签字,这事刘相名知道。  2、96年松山区政府修路征用村养鱼场28亩,补给相国权282,806.60元,相国权给村书记和主任10万元(相对刘相名和刘长存说的。)  3、1999年,建北方商贸城,由穆家营子镇政府主管,征用村集体鱼场,补偿给相国权120余万元,相国权说:“我都拿出13万元,主要人还没安排。”  (八)王永峰建松山第一中学教学楼,使用村市政公司的车和砂子,合款10万余元没付款,市、区报告中写到尚未结算,王永峰将这笔款占用多少年,再说市、区报告中也没提到多少钱,至今结算了吗?  (九)1993年村委会建办公楼(四层),王永峰承建,工程款几百万元不明,“预算是否审计?审计是否合法?”为什么在83年至95年审计没有此建筑工程款,说明报告中有重大隐私。(此楼产权现归松山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所属)  (十)95年王根荣将村办中学“无偿”捐给松山区政府。松山第二中学土地面积100余亩,原有6栋教学平房,房屋100余间,区政府才安置6名民办教师,我村这笔财产价值上千万元,这其中是什么性质。区政府、镇政府、村干部是不是存在私分这笔巨款问题?王永峰将6栋教学平房改建6层办公教学楼,但是我村村民的孩子上学和外地孩子上学都一样,每个学生要先交上400元建筑款才能进校,收取这笔建筑款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学校用地都应该合理补偿)  (十一)96年松山区政府红旗中学一中扩建,王根荣为了承揽学校的6层教学楼工程,村委会不向学校收取土地补偿费及人员安置费,合款上百万元,变相将土地款挪用到建筑工程款中,王永峰把工程预算作到每平米1480元,实际当年每平米作价800余元,(有据可查)审计部门说无法审计,王永峰又占用3亩余土地据为己有,放建筑用具。日,自治区将我们反映的材料返回后,现已改作它用,将建筑用具移出。  (十二)1994年松山区林业局公安股对鸭子河村滥伐林木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王根荣的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王根荣滥伐林木一千余亩。我们要求依照林业法,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王根荣党总支书记、刘丛义村主任97年在葛井芳家聚众赌博,赌资和罚款共258,200.00元,王根荣、刘丛义已构成违纪、违法。(要求检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  (十四)97年因王根荣、刘丛义赌博,村民多次到穆家营子镇上访。镇政府无奈停止王根荣、刘丛义的工作。镇党委副书记李国忠兼村党总支书记,镇政府司法所苏艳海兼村委会主任。几个月后李国忠就住进王永峰新建的一处楼房,约90余平米,位置在松山区第六医院对面,不知何因,镇政府又让刘丛义回村委会当主任。  (十五)外来人员到我村入户费存在的问题。年鸭子河村向外来入户人口收取入户费每人2500元,镇政府收取入户费每人2000元。(镇政府收取的入户费国家有没有政策?)到我村来入户的每人交村委会元,我村外来户口就是3000余人,审计报告中的入户费不实际。(要求核实外地入户人口及钱数)  (十六)98年王根荣、王永峰将我村办企业,价值600余万元(四层)振兴旅社通过借贷关系搞到手,成为已有。在赤松农审决定[2004]3号处理决定第3页第3条:2000年6月荣昌实业总公司将振兴旅社按302万元抵贷,漏缴税金163,080.00元,由村委会补缴,这其中是什么性质?  (十七)市、区调查报告中说王根荣没有别墅,实属谎言。(有据可查)。  (十八)91年自来水公司征地50余亩,给村民每亩补偿费5000元青苗费,按征地协议安置村民,可村民没有得到安置。(穆家营子镇政府一位退休老干部说,那块地自来水公司每亩给5万元,村委会每亩又给自来水公司返回3万元。)  (十九)96年松山区建新华书店征占七组耕地20余亩,给村民每亩补1万元青苗费,当时蔬菜已快成熟,村民不答应,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市政府的平均年产值标准计算补给村民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人员安置费,村委会不答应,请吃喝,动用公安用铲车将快成熟的蔬菜全部铲光,村民为了保护蔬菜被抓拘留。王根荣扬言说:“我拿出20亩地的钱让你们可劲告。”同时穆家营子镇政府还下达了(1996)6号红头文件,说安置费已经在内,不再补偿,更不存在安置,王根荣同时就下发了一个欺下瞒上的欺骗书,上面写着老年人女到55周岁,男到60周岁,每月发给60元养老金,学生补助金、癌症死亡一次性给8000元。此欺骗书就应用一年,就是用来欺骗上级领导看的。新华书店在征用七组地的同时,三联产也征用我村四组菜地,给村民每亩也是1万元,村民不答应,因把村民逼急,村民将家里煤气罐运到地里,有的村民拿镐头、铁锹,这样政府没有强占,于是就付给了四组村民每亩地24,800.00元。(我们要求同样补偿,或按补偿办法补偿)  (二十)徐民个人建砖厂,砖厂当年倒闭,村委会担了37万元的损失;村投资成立贸易公司,不到两年亏损50余万元。(经理谢汉彬系外地人);3、葛井林任福利厂厂长时亏损50余万元,后又到雪糕厂任经理一年光景又亏损30余万元。  (二十一)1、1994年村委会投资建市政公司,村主任刘丛义和毕玉青进市政公司的设备,进来的设备是废旧的,损失几百万元不明。(毕玉青分文没投,几百万元的设备成为已有,2000年自己单干。)市政公司进沥青铺路设备8万元,下帐32万元。(有知情人)  2、1998年老村委会一处院落,土地面积30余亩,房屋80余间。环保设备厂、塑料制品厂两个厂子都赔钱下马,但经理都发了财。刘丛义将这处院落卖掉,开发建楼,卖了多少钱?在审计报告中为什么没有体现?村委会的外债仍然近4000万元。(见负债表)  3、1999年镇政府为了建北方商贸城,将刘丛义调到穆家营子镇龙兴建筑公司任经理。建北方商贸城刘丛义得到数间商业大厅,在大厅经营彩票投注站。  4、2004年刘丛义和他人合伙将政府的乙炔站及村民耕地约80余亩买下,投资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他的钱是从哪里来得)  5、2000年赤峰市国税局征用村办企业拖拉机站、幼儿园,房屋80余间,土地30余亩,村委会得516,834.76元,然而有人付200万元,村委会都不卖,50余万元还是从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孙吉祥处转入村委会的,实际国税局付280余万元。另外,国税局征用五组村民承包地20余亩×13.5万元约290余万元,除付给村民部分安置费村提留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帐目证实,资金流失不明。  6、1999年镇政府利用村委会集体土地108亩,以筹建北方商贸城为名,未建先预售方式出售商业大厅(买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镇政府收取购房款800余万元。当时立会说明,此款用于建设市场不得挪用,用时经松山区区长签字、镇长签字、村主任签字才可支配。穆家营子镇政府和建筑方签订了合同,按百分比拨款建设,开工时包工头进入工地,自己拿垫付建基础,以后分文也没拨款,包工头咬着牙也得往下干,后来村委会又和包工头续签合同,不拨款让其自建,政府收取的售房款800余万元,不知去向,村委会又背上了几百万元的债务。(2003年代理主任朱辉已签字认可)穆家营子镇政府干部(镇长等人)私分集体建商贸城资金,用其它方式贪顶数间大厅(有明细表,立案查处时详说)。建商贸城为了拉关系,包给某电业局局长一个渔池坑子,共计拉80余车废土,就给这位局长一个商业大厅,价值35万余元。(有知情人)因包工头资金不足,商贸城院内工程长达6年仍没建完,此事询问包工头曹云、吴文瑞、商贸城负责人。  7、镇政府又将商贸城前面7间商业大厅顶债搞到手。(合款200余万元)商贸城负责人说:“这是镇政府带着头衔下来的,谁也没治。”镇政府的负债就是3800余万元。  (二十二)1995年村委会成立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孙吉祥占用我村集体个人承包地300余亩搞房地产开发,只付给村民每亩青苗补偿费元,还给村委会欠下了上千余万元的债务。孙吉祥2000年被镇党委任命为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在2003年因108人集体进京上访,经区农审局对村财务帐目进行依法审计,其人涉事太多,被迫离开村委会,于2003年自己去克什克腾旗热水建宾馆,2005年又在松山第四小学院内买地皮和原村委会副主任郭秀英合伙,此地皮是松山第四小学教学楼西边操场,此操场已卖给天龙建筑公司建两栋开发楼。学校操场又同时移往教学楼东面,占我村土地,不付给村委会土地补偿费,捐资办学。这其中是不是区政府、学校和孙吉祥、郭秀英有交易性质?(土地法规定政府用地及学校用地都应合理补偿转让土地)  (二十三)1、赤松农审决定[2004]3号第2页第9条:资产负债不实,荣昌实业总公司于日用原村委会院落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北方福利厂院落房屋、土地使用权抵顶贷款本息合计10,100,028.65元,其中本金为7,385,399.56元,利息为2,714,629.09元,会计资料未做相关处理。  2、在93年—95年调查报告中第3页12条,日将北方福利厂土地、房屋、设施(北方大酒店、雪糕厂、加油站)资产6,774,485.21元承包给葛井林三年,租金28万元/年,所收资金已入帐。  3、赤松农审决定[2004]3号第4页第9条,对于荣昌实业总公司用原村委会和北方福利厂院落、房屋、土地使用权抵顶贷款本息,由村财务进行帐务处理。从这三点问题看,以上葛井林的租金入帐,可是卖村委会办公楼,北方大酒店、雪糕厂、加油站资金哪里去了?2000年孙吉祥、武国发同时上任村干部,村里债务3600余万元,至武国发被村民淘汰时,2003年村委会债务39,611,477.51元,(见负债表)不但没有减少债务,反而增加债务300余万元。武国发在工作报告中说“村委会办公楼及北方大酒店、加油站、雪糕厂1160万元抵债。”(有文字)  (1)在调查报告第4页第17条:日将鸭子河村建筑队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031(2386)和荣兴建筑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号96.39号)抵押给松山信用联社,双方认可价值546.60万元通过银行变转个人开发商。2005年村委会机动地60余亩同时同地段开发建楼,资金是否入帐?93年—2003年调查报告中第3页第13条,99年1月1日刘丛义村主任将我村荣昌花岗石制品厂卖于他叔伯兄弟刘丛明,土地面积10余亩,(按征地协议价计算约150余万元,不按交易价)村投资设备上百万元,定价414,747.35元一次性卖于他兄弟,乙方(刘丛明)只付固定资产中的11万元,其余价款留给乙方清付所有债务。所收资金已入帐,这显然不是掩人耳目吗?我村这么大一笔资产,如果不存在交易私分,谁也不会作这样的买卖。报告中说所收资金已入帐,为什么不标明钱数。(已转卖开发商)  (2)97年王根荣任村党总支书记时,在赤松农审意字[2004]3号第5页第5条;赤松农审决定[2004]3号第2页第10条:赤松农审决定[2004]3号第4页第10条:王永峰实欠村款192,425.00元,由村委会收回。从这三点问题看,王永峰一事说明,查不清就逃避,查出来就归回。这是什么行为?报告中等等问题提到没进行帐务处理。(如果没有钱权交易,合伙私分,出现不了此类问题)  (3)调查报告中第2页第7条:现金出纳款99,000.00元,依据武连贵提供的线索,审计组通过核对帐目调查当事人无法确认短款原因。审计组的职责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不查清财会之间的问题,分清责任。以权侵占行为,财会法立之何用?  4、1999年孙吉祥在村集体土地上盖30余间房屋,土地面积有20余亩,无任何审批手续。现将村委会搬进此处,每年支付孙吉祥租金款项不明。  5、2002年我村一处多年的石头坑子,全是他人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垫平的,孙吉祥只是用铲车平了平,就从村委会支出50余万元垫坑费用。(要求依法追回孙吉祥非法所得资金,现场堪查为证)  (二十四)武国发2000年任村主任,(此人在村企业、拖拉机站、建筑公司、振兴楼等企业亏损下马)武国发在1999年领着村民告状,他说:“我当上主任,把以前村委会的帐务都要翻翻,咱们村这上亿元卖地款哪里去了?”武国发99年领着村民200余人进京告状。就这样2000年当上了村主任,村民找武国发查以前的帐,可武国发变了。他本人说:“他以前说的话就算放屁了。”2001年村民就罢免武国发,村民有2000多名同意罢免,但没达到有选举权的半数,因为我村外来入户口人员就是3000余人。这部分人不理村里的事,谁给钱就选谁,所以武国发干了3年主任。  1、2000年武国发把村委会办公楼卖掉,搬到孙吉祥盖的一处院落,在院内建了2个花池子(30公分高)、两间门房、半圈围墙花掉47万余元。  2、武国发将村委会预制件厂厂长史占文免职,让自己的儿子当厂长。在接手时,钢筋、水泥、沙子、楼板(1400余块)以5万元就包给了自己的儿子。2003年要换届时,在夜间把厂子的楼板,每晚5、6个车全部拉往别处,后又补偿78万元。  3、1985年刘相名在集体土地抽水池养鸭子,占用2亩左右,原村总支书记戴金贵口头答应,说村里多时用,多时归还。(有文字)96年松山区政府修银河路,对刘相名使用的集体土地进行规划,村党支书记王根荣立会决定,对刘相名无偿使用的集体土地予以收回,此时刘相名大量栽种果树、杨树并拒不交还。2001年,村主任武国发上任后,刘相名又将集体土地10余亩圈为私有,搞建设、建房、玻璃棚、钓鱼室,又挖掘两个养鱼池。在修建过程中,松山区城管大队已发现此建筑物属非法建设,下发通知书让他自行拆除,(在中法开庭时,城管大队多人证词)刘相名拒不执行,此时村主任武国发私下策划给刘相名非法无偿使用的集体土地进行了价格认定。村委会原告变成了被告(评估200余万元)。非法事实达到合法目的。同时武国发在村委会立会对刘相名使用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无偿收回的决议,(有文字)实际在立会前已经付给刘相名10万元巨款,(武国发出示字据,些款以多退少补、提前预付形式给刘相名,当时有村民检举此事,刘相名拿出2万元堵口。)从商贸城走的帐。刘相名拿着村主任武国发给他搞的价格评估表起诉到松山区法院,法院又转到穆家营子镇法庭,开庭时武国发没到庭,委托一个代理人,不实事求是的辩护,只是讨价还价,穆家营镇法庭无奈判给刘相名70余万元。村民找法庭齐庭长说:“你们村同意给,我们怎么办。”(村民在承包30年的土地上盖几间园子屋。武国发到法院签了字,法院用铲车无偿铲除房屋共9户)。2003年丛素云任村主任,认为刘相名此案不合理合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一致同意,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又给拔回重审。(松山法院郭副院长想让中法给改判一下,中法没同意,郭院长说:“拔回来就输了。”)于是刘相名又撤了诉,村委会代理主任朱辉又将补偿费转到葛井林手,付给刘相名几十万元不公开。上述事实武国发、朱辉二人对抗了村民组织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则。武国发、朱辉有法不依,瞒拢作弊,中间存在内幕,造成我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流失,给村委会带来重大损失,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并追究村干部的刑事责任,依法追回刘相名的非法所得集体资金。刘相名无偿使用的集体土地前部分第一届村委会书记口头答应的,集体土地应按着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开垦荒山荒地政策,每亩土地50元—100元之间给予适当补偿。刘相名后圈占土地部分,按有关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相名使用的集体土地养殖没有工商证,树木没有林权证,房屋没有产权证,土地没有承包、租用证)(刘相名后圈占土地部分有证人,可到中法调卷核实)  4、2000年村主任武国发,上任3个多月,理财小组给武国发理出14万余元不合理支出,小霸王酒、茶叶、拉芳等。于是武国发就召开了村委会会议,武国发在会议上说,一切不合理开支全从企业走帐,武国发说这是王镇长让的。武国发又把理财小组赶出了村委会,从此后不走财会帐目,将300余万元土地款从土地局随意支配,全是白条子顶帐。  (二十五)年,调查报告中第2页第3条,上海大众(恒茂公司)征用土地10亩,补偿费63万元,拆迁费50万元,共113万元,村开票据79.5万元,村委会实际收到74.1万元,报告中写到尚欠5.4万元。(这5.4万元究竟谁侵占了?)其余款项付给水泥制品厂,剩余33.5万元,这笔钱是否入我村水泥制品厂帐目?  83年至95年市、区纪检委调查报告中第6页我村企业水泥制品厂用地50亩,上海大众、松山区国税局两个单位同时征用水泥制品厂此地。上海大众征用10亩。国税局实际征用15.7亩,在报告中没有体现出来,给我村造成40余亩土地流失。此巨款不知流失何处?  (二十六)在93年至95年调查报告中第2页第4条松山区城建局拨付给征地费情况:1、1995年10月,临河路修建征用我村土地约百亩,区政府拨付土地补偿费63.38万元,每亩才给6000余元。区干部与区城建局干部伙同村委会干部是不是将修路征地款挪用?为何不标明占地亩数,每亩价格,在农审意见书中第5页又提到临河路尾欠80万元,给我村造成几百万元的土地流失。  2、日临河小区征地费三笔分别为36,685.00元、32.17万元、55万元村全部入帐。为什么不标明征地亩数?每亩补偿多少钱?  3、调查报告中第1页日向阳大街东段泵站50余亩征地款100万元。实际是松山区广场征用,按这个价格计算,每亩才合2万余元,实际松山区政府财政拨付多少款?  4、赤松农审决定[2004]3号第1页第1条:审计报告中村委会违反规定发放奖金477,895.00元,每人65,000.00元、35,000.00、33,000.00元不等,土地补偿费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侵占。此款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多余劳力及生活补助用。村干部是不是以权谋私,合伙侵占集体资金行为?  5、在农审意见书中第4页荣昌实业总公司发放奖金1,830,542.56元等收入—支出=2,045,391.10元(负数),这些人大多数都是村干部的亲属。96年以来村民上访又安置数名村民,无事可干,其目的不让再告状。这些钱都是我村转让土地资金投入企业作为挥霍渠道。我村的一系列问题,从调查报告及审计报告中表明都是暗中交涉、私下协议,转让土地价格高低不等,大部分土地和企业转让后不入村里帐目,不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市政府平均年产值标准计算,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大部分转让方和征地方土地面积与事实不符。等等违法问题……  6、在2003年12月份村民108人进京上访,村党总支书记孙吉祥说:“告去吧,掉头的不是我一个人。”108人被抓,6人被刑事拘留28天,还定为拘保后审,地方政府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说村民扰乱北京秩序,(从国务院办公厅电脑查知)上访被抓同时开始查村委会帐目,松山区公安局出动警力司法30余人当时将村主任丛素云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拘禁,后以丛素云挪用集资利息12000元之说移交司法,松山法院对丛素云强制执行一年。查村委会的帐查了一年之久。(按有关规定最多三个月出示结论)2005年1月份召集部分村民公布查出的结果,公布时有违纪、违法问题多处,村民当时向穆家营子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要一份复印件,他们说回去请示一下,商量商量再给或张帖。过了1个多月,贴到村委会公布栏中,但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的结果不一样,贴出的是村委会及荣昌实业总公司的负债表和个人集资的名单。在日穆家营子镇才让材委会反馈审计报告给部分村民。我们拿这份审计报告去松山区纪检委了解报告中的问题,区纪检委一位副书记说:“你们这份报告,都经区政府意见改过好几次了,查出几件大事来,像你们鸭子河村的事,市纪检委也查过,谁推翻了?你们村的事自治区也结过案。这次又把你们反映的材料打回来了,按程序是不允许的,可我们也没办法。”我就不提这位书记的名字了。因我给候书记录过音,中纪委信访室也调候书记问过话。那是97年我得知,候书记要进京去中纪委,我就告诉了他,我说:“你是纪检书记,你要实事求实的把问题说清楚,我给你录了音,我把我们反映的材料和你的录音文字已经上访到中纪委。”他当时就说了一句,“你要是不告诉我,我恨你一辈子。这下完了,工作也到头了,工资也到头了。”不久候书记就早退离岗。这层保护伞的势力究竟有多大?腐败的根基究竟有多深?  刘相名、蒋友春领着村民上访,被诬陷判刑,刘相名3年,蒋友春2年,蹲一年零七个月放回,刘相名要求补偿100余万元。蒋友春要求补偿70余万元。赤峰市检察院一位新上任的大学生,不知道什么原因给刘、蒋盖了公章,这位大学生已被开除。蒋友春又被松山区法院判刑10年(因刘相名车被炸),刘相名说是蒋友春等7人所为,在松山区公安局审讯时,有一人打的无奈,头撞暖气片,当时送往医院,过一年后死亡。在法院开庭时蒋友春掀起衣服给观众看,蒋友春身上打的遍体鳞伤,蒋说给他坐土飞机,拿电棍往粪门里捅,想治他于死地。蒋说不是他所为,事因不明(这7人都上过访),在2005年内蒙成立联合调查组蒋友春释放,蹲5年监狱,释放后又成了我村的首发户。  (二十七)1、朱辉任村主任时将我村一期集资楼工程包给吴文瑞共建10栋住宅楼,每平米按1180元卖给村民,村委会不收取地皮钱。包工头10栋楼房就营利1500余万元,将800余万元税金了让我村委会支付。在吴文瑞建筑公司任会计旺井海说:“那都是明事,你开发商不给人出税钱,不就是几个人私分了吗?”连绿化后来都是村委会支付的。  2、村民二期集资楼工程包给崔振江,共建10栋住宅楼(以往行事从中谋取暴利)  3、2002年我村委会又建建材城投入大量资金,占地约200余亩,又以承包方式包给村书记葛玉东的叔叔葛井林100万元,承包30年。是否出钱,谁也不知。2010年又将土地大约100余亩转卖给开发商每亩转让金200余万元。合计2个多亿,合伙私分。  4、葛玉东打着给村民办事的谎子又花120余万元买两台高级轿车,供己享受。(
)  5、95年审记报告中提到我村还有耕地893亩,93年至2003年调查报告中提到转让土地826.7亩。农审意字[2004]3号报告中提到还有耕地830亩,说明了第一次说了假话。第二次就原形必漏了。可我村近几年来转让土地面积(2007年—2010年)大约1300余亩。这其中稳瞒多大的弊。这1300余亩土地转让金,每亩200余万元,合计3千多个亿,不知干群之间是怎样的分宏。其中还有10个村办企业也卖掉私分,还骗世人说人均收入一万元,并出书册。农民每亩土地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只付给10余万元,300余亩地村民没有得到一分钱。(待查时地段、亩数祥说)  6、待状公园征地222亩,补偿金每亩土地100万元,合计2.2个多亿,是否私分还是入帐不知。  7、农民失去土地,就断决了经济来源,村委会又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补偿办法,参照赤峰市平均年产值给予村民进行合理补偿,而是一口价,那么治定法规政策何用?所以我们要求合理补偿。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现在社保和低保户全是村干部和小组长或亲属享受此待遇。  8、日,鸭子河党支书记葛玉东决定占蔬菜大棚500亩,理由是给村民建住宅楼,52栋,解决村民住宅2880户。每平米不超过1800元,同时给我村村民上养老保险。此项决议多次在党员代表会议通过,并要求与村民宣传会议精神起到表率作用。并组织100余人出行国内外两次大行旅游。游山玩水,让代表签字,这样将三期村民集资楼手续办了下来。可建成的楼房,反手倒卖给了三大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团购价出售每平米1880元。宣告村民如果买就3680元(不含上符)这样的村支书记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欺上瞒上,其什么行为。如果我村不收取土地费用,那么干群之间又有多大的利润可图。村委会转到开发商手崔振江每亩245万元,暴炒土地款怎样分宏,此款项目是否入我村帐目。  9、日,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按照赤峰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决定征收松山区穆家营子镇鸭子河村,穆家营子村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约69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土地管理法批示权属,不知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征地?  以上所述按照党纪党风规定司法立案标准,查出来的事实依据,和材料中的问题,句句是事实,款款都违法,如果这样的腐败案例,不依法惩治,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效益,党纪国法失去尊严。我们为了维护国家的名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悍为我们的民主权利,我们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面对我当地几级政府严重的官僚主义,官官相护,保腐互利,面对着我村委会干部瓜卖土地,中饱私囊,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事实清楚,问题明了,我们强烈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家信访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忍痛割爱成立专案组,公检法进入,彻底查清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政府渎职、失职干部。各级纪检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及我村重大腐败案件,土地面积,村委会帐目,企业帐目,开发商征地单位,区财政、城建局,征地修路款项,涉及有关行政机关,查明干部财产经济来源,(随时提供线索)将这些贪官污吏,社会蛀虫,害群之马,民族败类惩治于法。  不查不平民奋,不杀天理不容      上下串通搞腐败、集材犯罪互包容;  官场黑暗几时明、百姓喊冤应何丛;  理应正气满乾坤、期盼神州有青天。        鸭子河村全体村民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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