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揭露非法宗教去极端化活动信息活动的反动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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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宗教极端思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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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印发《乌鲁却勒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政务公开-阿瓦提县阳光农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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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却勒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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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却勒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所、驻村工作队:《乌鲁却勒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乌鲁却勒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中共乌鲁却勒镇委员会&&&&&&&&&&&&&&&&&&&&&&&&&&&&&&&&&&&&&&&&&&&&&&&&&&&&&&&&&&&&&&&&&&&&&&&&&&&&&&&&&&&&&&&&&&&&&&乌鲁却勒镇人民政府 &&&&&&&&&&&&&&&&&&&&&&&&&&&&&&&&&&&&&&&&&&&&&&&&&&&&&&&&&&&&&&&&&&&&&&&&&&&&&&&&&&&&&&&&&&&&&&&& 日
乌鲁却勒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在当前全疆非法宗教活动蔓延升温、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加剧、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频发、反分裂斗争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4年2月至12月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反恐怖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积极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地防范暴力恐怖案件发生。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反恐维稳工作实际,特制定乌鲁却勒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阿瓦提县遏制宗教升温现象淡化宗教氛围暂行办法(试行)》(瓦党办发[号)为指导,坚持现代文化引领,以“去极端化”为目标,以深化“三非”治理为抓手,结合当前全县开展的“走基层、访群众、促和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挖毒瘤、铲脓包、强基础”专项行动,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分步实施,全面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铲除毒瘤、净化环境、消除隐患,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依法治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公开处理一批婚姻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增强群众抵御渗透、明辨是非的能力;切实发现和教育管控一批有宗教极端思想苗头的人员,找到幕后主使,消除苗头和隐患;切实发现和打掉一批非法教经、习武窝点和各类暴恐团伙,努力压缩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坚决扭转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加大对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源头封堵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抵制“三非”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整治“三非”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工作原则:专项行动要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把握政策、依法处置、精准打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桂美军(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阿迪力•阿不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彦龙(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阿迪力•赛买提(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成& 员:由各驻村工作组组长、管理区领导、站所长、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阿迪力赛买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镇派出所涂少华兼任,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从相关科室抽调。&&& 为全面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镇各村(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动态。督查组要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组组长在镇工作例会上汇报。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阿迪力•赛买提&&&&&&&&&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成& 员:吾买尔•玉山英&&&&&&&&& (镇党委委员)&&&&&&&&&&& 魏东&&&&&&&&&&&&&&&&&&& (副镇长)&&&&&&&&&&& 吐尔洪•吐来克&&&&&&&&& (镇副镇长)&&&&&&&&&&& 吐尔洪•买提尼亚孜&&&&&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督导单位:也台格然木村、喀勒塔村、黄宫村、木孜鲁克村、牧场村、克孜洞村、玉斯屯克阿依赛克村、托万克阿依赛克村、社区、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农科站、兽医站、林管站、供销社。&&&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刘彦龙&&&&&&&&&&&&&&&&& (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成& 员:艾合买提•艾买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常运飞&&&&&&&&&&&&&&&&& (科技副镇长)&&&&&&&&&&& &阿不都卡德尔•买买提&&& (纪委专职副书记)&&&&&&&&&&&& 蒋凯&&&&&&&&&&&&&&&&&&& (镇政法办干部)&&& 督导单位:克迪木阿依马克村、阿热买力村、克亚库都克村、阿热格然木村、海勒派村、吐古鲁克阿勒屯村、玉斯屯克亚吾什村、托万克亚吾什村、喀尔达西村、水管站、农经站。&&&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提甫(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郑磊&&&&&&&&&&&&&&&&&&& (镇党委委员、宣传干事)&&&&&&&&&&&& 吐尼亚孜•托合提&&&&&&& (镇党委委员)&&&&&&&&&&&& 陆& 剑&&&&&&&&&&&&&&&&& (镇副镇长)&&&&&&&&&&&& 玛依拉•阿不都热西提&&& (镇副镇长)&&&&&&&&&&&& 艾则孜•艾沙&&&&&&&&&&& (综治办干部)&&& 督导单位:多浪村、拜什力克村、阿依库勒村、柯坪村、布苏格村、库木力克村、拉衣当村、玉斯屯克海尔村、托万克协海尔村、教育党总支、卫生院、防疫站、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文化站、供电所、水厂、土地管理所、邮政所。&&&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 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教育转化,以深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幕后和网络体系为重点,狠抓案件侦办,坚决拔除“钉子”,依法严惩宗教极端犯罪分子,切实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将18岁至35岁的群体(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做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管理区领导负责,各村(社区)、包村站所以及驻村工作队配合,围绕深入贯彻落实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群众、舆情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大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抵御能力。各村(社区)要把11号文件和阿瓦提县遏制宗教升温现象淡化宗教氛围暂行办法作为整治“三非”活动、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以1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专项行动开展到哪里,就要将11号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哪里。同时,要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婚姻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明辨什么是合法婚姻关系、什么是婚姻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文明进步的恋爱、婚姻、家庭、生育观念。要制定学习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让各族干部特别是各村(社区)、站所干部切实掌握、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载体,特别是利用“面对面”集中宣讲等在宣传阐释11号文件精神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去极端化”的浓厚氛围;&&& 1.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镇民族领导干部(含驻村工作组民族领导干部)宣讲方案,并督促各级民族领导干部在2月底前针对揭穿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现实危害,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 等荒唐谬论,宣传党的各类惠民政策等内容自拟宣讲提纲。宣讲提纲报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审核通过后,列入镇集中宣讲提纲范围。&&& 2.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讲团通过以案说法、身边人说身边事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揭批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反动本质和危害,教育群众正确区分宗教和宗教极端势力的界限、宗教和恐怖主义犯罪的界限、正常信教和宗教狂热分子的界限。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围绕讲清和揭穿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分子蛊惑、煽动“圣战”或“殉教进天堂”的谎言和骗局,利用信教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充当暴恐分子的炮灰,为什么幕后操纵者、组织者、煽动者自己不“殉教”、“上天堂”等内容,以草根化、通俗化的语言制定宣讲提纲,并督促“两项制度”联系干部监督宗教人士利用信教群众聚集宗教活动场所的时间点,在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宣传揭批活动;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组织成功教育转化的两劳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现身说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开展基础摸排。各村(社区)要围绕自治区党委ll号文件明确的4种宗教极端主义主要观点(“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圣战论”)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主要表现形式及苗头(摸排范围)》(附件1)所列具有15种表现的人员,围绕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的三类13种表现形式按照“属地管辖、摸清底数”的要求,由各管理区负责人组织村“两委”、村警、工作组对宗教极端思想外在表现明显人员、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分子容易涉足的场所、易受侵蚀的群体和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及其他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摸排,顺线深挖,从中发现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分子和组织团伙案件线索,掌握实情。&&& 1.对照《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主要表现形式及苗头(摸排范围)》。&&& (1) 各管理区领导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所辖区域持宗教极端思想人员进行摸排。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全面摸排,在摸排工作中要讲政策、讲策略,区分不同性质矛盾,准确把握摸排范围,防止扩大化。&&& (2)镇政法办负责,组织相关站所对全镇个体工商户、游商地摊、相关市场、出租房屋、小旅店、劳务市场、中小型私营企业、建筑工地、废弃建筑物等重点群体聚集区、敏感场所和流动人口进行摸排。采取公秘结合、专群结合方式,重点摸排涉嫌制作、销售宗教极端内容宣传品、服装、饰品的窝点、摊点、运输渠道以及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人员。&&& (3)镇宣传办负责,组织相关站所对学校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易受渗透场所进行摸排。对民办培训机构暗中开设阿语、经文课程,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渗透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学生群体,以及民办学校、托儿所开展滚动摸排。&&& 2.对照《婚姻领域违法行为三类13种表现形式(摸排范围)》。由各管理区领导负责,组织村“两委”、村警、驻村工作组等,按照“属地管理、摸清底数”的原则,采取发动群众与组织基层力量摸排相结合的办法扎实抓好摸排工作,确定一批婚姻领域的违法典型。&&& 3.建档立卡,立线、立案侦查,深挖线索。&&& (1)各村(社区)组织对摸排掌握的具有15种表现的人员全面梳理分类,统一建档立卡,按照涉嫌宗教极端行为人员登记表内容进行填写(附件2),单独录入数据库,其中符合自治区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分类标准的,分别纳入公安、综治相应数据库。一般人员数据由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管理。&&& (2)各村(社区)、村警务室要通过查阅历史档案、各类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宗教极端人员活动及其思想传承关系,重点查找宗教极端思想幕后主使。&&& (3)派出所要对已掌握案件线索和新发现案件线索串并分析,加强对在押人员审讯深挖,不断扩展线索,对经核实具有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的团伙和人员线索,立线立案,发现一起侦办一起,对具有现实危害的案件线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侦查工作,及时侦办、依法打击。&&& (4)政法办牵头对各村(社区)摸排并确定出的婚姻领域违法典型案件协调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依法公开处理,形成震慑犯罪、惩治违法、教育群众、净化环境的强大声势。&&& (三)明确打击工作重点。由镇政法办组织相关站所、村(社区),立足破小案、防大案、端窝点、挖幕后,重点打击以下9类违法犯罪人员:&&& (1)“伊吉拉特”等违法犯罪团伙及境内外组织策划者、中转接应站点人员和边境“蛇头”;&&& (2)组织带有政治目的的非法教经、习武,以及“圣战”培训的教经“师傅”和幕后支持、资助人员;&&& (3)制作、运输、销售“吉里巴甫”、“星月”标识等带有宗教极端色彩服饰和标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人员;&&& (4)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多媒体卡、声讯台、电台上传、下载、存储、扩散涉宗教极端、暴恐内容文字和音视频,或明知含有上述内容仍提供链接等便利条件的,以及网上教经人员;&&& (5)在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民办培训机构、托儿所夹杂讲授宗教内容,进行反动宣传、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圣战”的组织和人员;&&& (6)在内地经商、务工、上学等人员群体中,组织串联进行宗教极端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 (7)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犯罪在逃人员;&&& (8)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政策、破坏法律实施的人员,如念“尼卡”重婚、强迫适龄少年儿童辍学学经等;&&& (9)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封斋或以宗教为由强迫他人改变风俗习惯的人。&&& (四)严格实行分类处理。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把摸排掌握的具有15种表现的人员,认真分析梳理,按照不同性质和情况,分类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末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按照“教育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采取教育转化、重点列管、行政处罚等措施矫正挽救。对组织、策划、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思想顽固、罪行重大、危害严重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 1.对一般参与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对初次涉及“三非”活动,受宗教极端思想毒害不深,现实危害和主观恶性较小,属“80、90后”青年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属在校学生的由各学校负责,采取政策攻心、说服教育、一对一帮教等方式做好思想工作;属无业人员的,要按照自愿原则,根据个人喜好,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谋生本领,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税务部门负责,要按照“教育为先、管教结合、固人施教,以理服人”的原则,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使其远离宗教极端思想影响、防止再次参加违法活动。在方式方法上,要落实“生活上关心、生产上支持,人格上尊重”的要求。&&& 2.对重点参与人员由镇综治中心进行教育转化。对受到宗教极端思想一定程度毒害、但现实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的;盲目跟风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主观恶性不深、涉案行为较轻的,由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站所做好教育转化。要组织党员干部讲政策、政法部门讲法律、卫生部门讲健康、宗教人士讲教义、群团组织讲风尚,直至教育转化。按照“一名转化对象、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教育转化小组、一套工作方案、一套工作档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帮教机制,选派干部和村(社区)“四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及爱国宗教人士组成帮教小组,切实强化帮教转化工作。&&& 3.对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派出所配合,对违反国家、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以信仰宗教为名,干扰破坏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经依法制止仍不改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自治区《关于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对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一定现实危害的重点人员开展“拨钉子”工作。由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站所,对暗中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与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员,认真摸排查,广泛收集相关违法犯罪证据,查清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实,综合施策,整体发力,灵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形成强大震慑。&&& 5.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现实危害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重判。派出所要及时将主要证据确凿、主要事实清楚的宗教极端犯罪案件移送上级部门起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宣传培训阶段(2月10日至2月底)。镇动员大会召开后,各村(社区)要围绕本方案,结合实际,摸清情况,找准源头,确定摸排、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搞好思想动员,明确各级职责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11号文件学习宣讲,分级开展教育培训,解决广大群众不明白、基层干部不会干等问题。派出所、司法所要联合对政法干警进行相关司法解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各村(社区)要于2月18日前,将细化分解的实施方案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排、梳理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方案要求,按照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梳理工作。派出所对摸排发现的线索,逐一分析,确立专案,组成专班,一案一组,深入侦查,能并案的并案,能归类的归类,按照所分类别组织专案小组,指挥侦查若干同类案件。各类别专案小组要定期相互交流情况,以便从中发现组织团伙和重要幕后线索,切实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各村(社区)在摸排结束后,要填写涉嫌宗教阶段行为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类处理阶段(5月1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要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采取日常教育管理、镇综治中心进行教育培训、重点转化和依法严厉打击等方法,分类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报道。&&&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要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专项行动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驻村工作工作队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年集中整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扩散的势头。&&& (二)强化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督查组要对所督查的村、社区活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凡是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扎实,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工作严重滞后的村(社区),由管理区领导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将进行诫免谈话和组织处理。&&& (三)强化信息报送,注重经验总结。各村(社区)要主动报送信息,做好各类图片和文字材料整理归档;每月18日前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在2月23日、4月23日、12月10日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在l2月20日前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报送情况。
&&&&&&&&&&&&&&&&&&&&&&&&&&&&&&&&&&&&&&&&&&&&&&&&&&&&&&&&&&&&&&&&&&&&&&&&&&&&&&&&&&&&&&&&&&&&&&&&& 中共乌鲁却勒镇委员会&&&&&&&&&&&&&&&&&&&&&&&&&&&&&&&&&&&&&&&&&&&&&&&&&&&&&&&&&&&&&&&&&&&&&&&&&&&&&&&&&&&&&&&&&&&&&&&&&&&二00四年二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中共阿瓦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阿瓦提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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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宣传教育向青少年延伸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向阳社区
索妮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加强杜绝宗教渗透青少年管理,7月22日,顾力木图街道向阳社区党支部借助假期,开展了以“播撒维护民族团结的种子,为反对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势力同我们争夺”末成年人宣讲教育活动。
首先,宣讲员通过讲解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宣讲让在青少年、明白为什么不能信教、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宗教极端势力的反动本质和严重危害、维护法律尊严,做好守法公民等内容的学习,宣讲员还对党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给学生和家长做了具体宣讲,让学生和战士们体会到党的惠民政策给各族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以及新疆近年来改革开放所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此次宣讲活动增强了学生们及战士们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宣讲员通过围绕“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两大主题,从未成年人信教的危害、推行双语教育的必要性以及双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益处等几方面进行了精彩演讲。深入浅出的讲解,令人心痛的案例,让在场的社区群众深刻认识到了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通过宣讲员的讲解,在孩子们中间切实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解放军好”六个好的内容,使宣讲活动生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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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相关联的极端主义。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片面的、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其反动本质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鼓吹消灭所有异教徒的宗教极端思想早已为人们所不齿,鼓吹民族分裂的言论贻害无穷。宗教极端思想将无知与盲从的人们引入谬误,引入罪恶。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普通民众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宗教极端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祖国统一,破坏国家现有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秩序,干扰国家可持续发展。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挑拨民族关系,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直接干扰和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实现。为此,严厉打击、有效治理这一国际公害已成为当前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确保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在新疆暗流涌动,伺机传播扩散的所谓“瓦哈比教派”其本质并不属于宗教的范畴,它是一股由国外敌对势力支持,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策应,反对党和政府领导,妄图分裂国家,破坏新疆民族团结大好形势,破坏新疆跨越式发展大好形势的暴力恐怖极端势力。目前盲目接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多半是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和一些别有用心的民族分裂分子,前者是由于被蒙蔽、蛊惑和洗脑,后者是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因为真正信仰伊斯兰教的善良信徒,真正懂伊斯兰教的人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宗教极端思想。还有一些并非专业宗教人士的人,在外朝觐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接受了国外民族分裂敌对势力诱惑,通过洗脑,临时培训一段时间后,就自封为传教“阿訇和圣者”。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人为了吸引信徒,不论走到哪儿都以金钱做诱饵,凡是加入他们的人,他们就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好处,并且利用节日和其他机会不时地送米、送面、送肉等,用这种办法来笼络人心。他们的传教资金由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民族分裂组织提供。
宗教极端主义与传统宗教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打着宗教旗帜从事反动政治活动或暴力恐怖和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形成三位一体的分裂势力,即“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宗教极端主义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竭力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不同教派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视和斗争,撕裂族群与社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地毒化了宗教氛围,给宗教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深度的损毁。
世界三大传统宗教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佛教,就其基本教义总体来讲提倡的是和平、仁慈、善良、宽容、博爱,要求信众为人处世宽厚,反对滥施暴力,禁止伤害无辜。必须把合法的正常的宗教信仰和活动与少数极端分子以宗教、种族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名义开展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罪恶行为区别开来。
宗教极端主义同样不属于民族问题。虽然宗教极端势力打着为民族谋福利的旗号,颠倒黑白,造谣中伤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新疆资源开发政策,破坏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等。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群众,只要反对他们的民族分裂主张,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他们就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就会对其大开杀戒,残酷迫害。我们通过以往发生的乌鲁木齐公共汽车爆炸案、1997年伊宁县“6·26”系列暴力恐怖杀人案等,近期发生的“4·23”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的暴力恐怖案和“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力恐怖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教极端分子杀害的绝大部分都是少数民族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和无辜的群众。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问题,他们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是民族败类,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敌人。
宗教极端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案件,导致无数无辜平民丧生,社会动荡,人心恐慌,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各族群众都要擦亮眼睛,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及现实危害性,坚决肃清宗教极端思想毒瘤,进一步提高各民族干部群众的鉴别力,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团结稳定是福、动乱分裂是祸的道理。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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