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奇乡村一体化下载是自愿的吗?对不想进入晶奇乡村一体化下载的卫生所如何处理!

  关于桐庐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化的建议        一、乡医的现状        我们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独立法人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投资、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我们的投入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可是政府部门给予我们只有4000千元人民币的补助。从赤脚医生到目前的乡村医生,从田间地头奔走到如今的家庭病床,直至今天的创强、实行农保刷卡,我们在村卫生院投放了我们毕生的心血,一路走来,我们付出了很多,可我们得到的又是些什么呢?就让我给各位网友列举政府的一些措施,来看下村卫生室生存的举步维艰:        1)、每个农保刷卡一套刷卡软件需3800元(不含每年的软件升级维护费用),扫描枪需要1400元到2000不等(这些都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单位购买),每家刷农保卡单位必须配备2台电脑,网费每年1000元(用户开通时间从2006年—2009年,最早用户也只用了4年)。我们卫生系统将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我们全体乡村医生支持国家政策,拥护一体化。乡医基于职业道德,给病人开出的都是基本药物,利润很少。政府的补助(只有做公共卫生才有补助)也只是杯水车薪,政府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下我们乡医的利益,给予一定的补助。        2)、我们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2007年基本通过创强,大多数是合格卫生室或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在原私有的房屋装修或另租甚至新建房屋作为医疗点,少则花去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些都是发展的医疗形势所逼,为了生存,我们乡医花血本只为求生存。很多医疗点投入使用的时间不长,医疗设备和硬件设施都还可以继续使用,而现在政府部门要求在各个有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新建国家规定站室。原本由乡医投入的站室就必须搁置一边,我们的投入就等于打了水漂。这样的重复建设,意义何在?        3)我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都是经过浙江省统一考试,持有卫生厅发给的乡村医生证并在桐庐县卫生部门有注册登记纪录,每两年培训一次。有部分已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卫生部门要求乡医自愿签入一体化,统一听取卫生部门安排,但在编制和福利上却不一视同仁:乡医入伍不入编,只交纳企业养老保险。既然是一体化,为何只服从命令,不享受待遇?        4)桐庐县乡村医生协会曾多次和政府部门协调,可政府部门没有给予任何回复,对乡医协会提出的建议并未理睬。在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乡医协会就派代表参加,可相关政府部门把我们搁置一边。政府把我们乡医协会置于何地?不听取、不接受群体建议的政府光凭理论所制定的政策会合理吗?        乡医的生存状态实在堪忧,希望政府能再考虑我们乡医的合法利益,也希望网友们给予我们乡医一定的支持。                 附政策公告:        关于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村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桐庐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桐政发[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村卫生室(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详见《桐庐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2.临床、护理、药剂类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护士及药剂人员。        3.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35周岁以下。(上了年龄的乡医怎么办?)        4.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三、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拍摄的1寸免冠近照2张(同版),于日—10月31日到村卫生室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和公共卫生知识,考试时间为11月3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        六、乡镇(街道)、村审核        由各乡镇(街道)、村组织进行审核,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乡镇(街道)、村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        1、录用人员实行入伍不入编管理,不纳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编制。(如此正式的考试,为何不入编?)        2、平均收入水平与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社会保障按现行企业职工有关政策执行。(收入暂且不管,为何社会保障只能享受企业待遇?)        3、如报考乡镇未能录用,经本人同意,由卫生局统一调剂。        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以上的公告又有何意义?我们乡村医生命运将如何?我们乡村医生的路在何方?望各位朋友为我们弱势群体谋条生存之道。谢谢!                  浙江省桐庐县乡村医生协会  要求政府切实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桐庐县乡村医生协会的代表,此次上访的根本目的是:第一,想向您们说说我们桐庐县乡村医生的心里话。就县政府实施“一体化”管理提出我们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第二,想聆听领导的教诲,并希望党和政府能够根据我们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为“一体化”的顺利实施和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实实在在地为我们办点事。        自从县卫生局提出要实施“一体化”管理以来,面对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有关我们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问题,我们乡村医生协会分别于今年五月中旬和下旬、六月中旬和十月中旬,曾先后向我县的卫生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市党政的主要领导递交了书面材料,提出我们最基本的要求。可是,桐庐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至今未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且实施过程中的做法令人气愤!        我们协会曾多次与小组相关负责人沟通,强烈要求出台公平合理且符合实际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是,多次交涉毫无结果。9月24日小组印发了《致全体乡村医生的一封信》,9月27日在县卫生信息网上公布了关于《桐庐县新建卫生室的启用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方案》(已附上)。信件和文件的内容模糊、空洞,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除了政策纲领性的导向及人员配置明确外,无一项具体实施措施。对我们之前提出的有些要求和意见也是置之不理,并于10月中旬,启动各乡镇中心医院的负责人带着《桐庐县村卫生室人员招聘报名表》,连夜到所管辖区域的乡医家中做动员工作,使尽各种手段,连哄带骗,威胁恐吓,各个击破。        哄骗的事实是:口头承诺“一体化”后乡医一年有4.5万左右的工资收入。威胁恐吓:截至到10月20日下午四点不填报名表的乡村医生将不能进“一体化”,哪怕事后去卫生局求情也没有用;还有不进入“一体化”的人员马上会被吊销现有的执业许可证,拆除现在的招牌。可怜这些只懂得治病救人的乡村医生,哪经得起如此哄骗、威吓?在相当不情愿和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填了报名表。可是,在填了报名表后,却又被告知只有一千元一个月的工资。虽然一部分乡村医生填了报名表,但是,大部分乡村医生要求在出台细则后再考虑是否进入“一体化”(附上签名表)。可是,县一体化小组无视广大乡村医生的要求,在改制基本原则根本不确定的情况下,就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并于10月26日印发了《关于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公告》,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体检工作也已于近期结束。11月8日,桐君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开始录取人员的上岗前培训;一部分地区的设备评估工作也正在进行中,评估时,既没有一定的标准,也没有专业人员参与,随口报价,相当不合理。以上的种种做法不正是变相的“强制执行”吗?不正是当地政府不尊重事实和不考虑民生的行为吗?        作为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主群体的乡村医生,我们本着以全民健康为宗旨,以和谐社会为理念,也积极拥护响应政府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面的改革。但是,考虑到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必要性,考虑到我们乡村卫生队伍的健康成长和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县乡村医生协会和全体乡村医生,坦诚地提出我们的看法和要求。  一、 转制与赔偿问题        桐庐县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的态度是“一分钱都不会补偿”,理由是“自愿加入一体化”。而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和坚定:一定要赔偿!因为,我们每个乡村医生是取得合法执业许可证,是独立的法人代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是合法的独立机构。而政府是民事行为主体,与我们私营企业主是平等的。卫生服务一体化,虽不能与企业兼并相提并论,但其形式、性质相似,都涉及法人变更、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实际问题。说到底还是一种收购行为。政府可以收购,但是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收购价格更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政府强制一分钱不付地推行收购,就是政府公开违法。政府不能用“自愿”的理由来压制我们取得合法利益。试问小企业被兼并难道不是自愿而是被大企业强迫的吗?难道小企业自愿被收购兼并,大企业就不需要付收购资金了?这是什么逻辑?我国又有哪部法律如此规定?当初卫生系统进行医改时,可以把一些卫生院以一定价格卖给私人,把集体所有制转化成了民营股份制性质,那为什么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就必须拱手相送给政府呢?而今年9月底,余杭区财政花费了3亿元,回购了7年前以七千五百万元卖出的民营医院,这就是很好的实例。        二、编制问题        目前,我国的乡村医生,是基层一支庞大的医疗卫生队伍,是保障农民享受医疗卫生保健不可缺少的主力军,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其它医疗卫生机构都不可替代的。虽然,我们不是事业编制的医疗卫生人员,但是,我们却从事着同样重要的医疗卫生事业。一体化后要真正将乡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要切实解决我们的名份和身份,使我们安下心来尽心、尽职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这方面舟山普陀区作出了很好的榜样。这才是真正的“一体化”。我县的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兽医都以事业单位编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而目前政府采取对乡村医生这种“入伍不入编”的做法实在难以接受!        三、关于工资收入问题        县卫生局称: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目前,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还未确定,乡村医生的具体收入根本无法明确。在改革中,用这种含糊不清的态度来确定乡村医生的工资,给大家留下许多不确定的未知数,以至于每个乡村医生都不知道今后会得到怎样的待遇。我们认为,这样重大的问题,用这种不确定、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说法,根本无法向大家解释。显然,乡村医生也肯定无法接受!        四、养老保障问题        “养老保障现省讨论稿已在征求意见,但没有正式出台。我县将待省、市政策确定后,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显然,这也是含糊、不明确的说法。这又让广大乡村医生怎么接受?我们建议上级领导考虑乡医在基层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合理解决养老问题。要求60周岁退休享受养老金保险待遇,由政府制订养老差额补交措施,按事业养老保险处理。整个养老保险机制中,要求国家财政担负80%,我们自负20%。        五、资产重组补偿问题        我们在社会的最基层服务广大农民兄弟,从最初简陋的一室逐步发展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卫生站、卫生室;从房屋的建造、内部装潢、设施购置、医疗设备配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我们一个人要同时承担医生、护士、药技人员、财务人员、电脑师、甚至修理工、清洁工的诸多工作,近几年还要做公共卫生工作。这些都不是一个在医院上班的医生所能有的经历,也不是用经济能衡量的。尤其是在财务、电脑方面,我们都需自己摸索学习。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每年要自费参加各种培训。偏远山村的乡村医生要克服艰苦的自然条件,为十几里路外的病人上门服务。同时,必须承担巨大的医疗风险。当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时,也是自己在独立处理,其中的艰难困苦,上级领导有没有切实为我们考虑过呢?        六、现有固定资产及药品问题        资产评估必须由专业人员参与,组成相关班子。对保留使用的设备资产评估不能折旧,不再继续使用的物品可以作一定补偿,而不是“自行处理”。        对现有药品竟然说“原则上由其本人自行处置”。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商品。它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资源。药品不是食品,必须先备后用,均需库存。如果按信中思维逻辑,实在无法处置的只有:1、自己当饭吃;2、给病人多用药,小病大医;3、逼迫我们非法行医,除此别无选择!如此上级认为合适吗?体制的转化、资产的重组均需要一个过渡完善期,药品也是一样,更应该妥善处理。        七、机构法人问题        为了今后更顺利开展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上级是否考虑由原站、室法人继续担任一体化改制后的机构法人,或由卫生局继续聘任我们乡医协会负责人,继续担任法人。        八、一体化后的人员安排问题        “村卫生室1人,服务站2人”的配备标准,且不论是否违反上级的站、室人员设置标准。就事论事,按一个中等卫生室的业务估计,每天诊疗15至20位病人,要诊查、写病历、开处方、发药、收费、输液、注射、护理、小外科、室内清洁、还要做公共卫生等工作,试问这是一个人能为的吗?还有,如果乡医遇上特殊情况或上门为病人服务,此时,卫生室便无法正常进行医疗服务。有领导说,一体化后不需要我们看病,只要做公共卫生工作。那么,方便老百姓看病又从何说起,政府倡导的“小病不出社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医疗原则,不又是成了一句空话?        九、合理制订劳动与休息的制度        乡医在多年的基层服务中,不分白天黑夜,随叫随到,没有节假日,不定时地经常出诊。实施一体化 后,我们又该如何来把握这个上下班时间?农村的老百姓,一般早上6点钟就来就诊,晚上要等干完活、吃过晚饭之后才来就诊,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节假日又该怎么办?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考虑周全,就会激发乡村医生和村、居民的矛盾,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也和前面提到的绩效考核工资息息相关。所以,一体化前制定出合理合法的用人标准和作息制度尤为重要。按照目前的标准怎么能贯彻一体化改革的精神(优化乡村卫生资源,巩固和完善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和基础地位,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整体功能,规范村卫生室建设、运行和管理,更好地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否则,会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十、医疗风险问题        全面实施一体化,全体乡医的独立法人、经济体制、劳动体制将统一变更,一切医疗风险的职责将上移,这一点应有明确政策引导。        十一、卫生改革主次问题        在卫改推行过程中,对我县原有公立转制医院,应遵照规定程序按“六统一”标准,先改制进入一体化;然后再对卫生站、室实施统一改制。如果先将乡村医生进入一体化改制,显然是主、次颠倒!        十二、遗留问题        如果一体化细则不出台或政策不合理,有部分乡村医生暂不纳入一体化,又该怎么处理?        局里有个别领导说, 没有被纳入一体化改制的乡村医生,如果符合开个体诊所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要重新审批诊所执照;不符合者自谋出路,或考出执业开个体(目前,我县乡村医生执助考出者寥寥无几)。言下之意就是对不满一体化模糊政策而暂时不进一体化的乡村医生,要么弃医下岗,要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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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天立地!
  顶天立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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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全面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国乡村医药》1999年04期
全面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摘要】:正 地处闽西的龙岩市新罗区,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采用“一规划、二制、三规范、四有、五统一、六不准”的管理办法,在全区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成效显著,现报道如下。1 基本做法1.1 一规划 即规划乡村卫生所设置。规定乡镇卫生院半径1公里范围内不设村卫生所,原有村卫生所取消,乡医并入卫生院统一管理。1公里外的行政村,实行1村1所制。行政村1公里外比较大的自然村可增设1所卫生室。1.2 二制 即聘任制、保险制。凡经正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院统一聘用,发给聘书,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R197.1【正文快照】:
地处闽西的龙岩市新罗区,自1996年下半年开始,采用“一规划、二制、三规范、四有、五统一、六不准”的管理办法,在全区开展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成效显著,现报道如下。1基本做法1.1一规划即规划乡村卫生所设置。规定乡镇卫生院半径1公里范围内不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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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中预防保健工作的变化和发展模式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简称乡村一体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而进行的医疗资源优化重组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服务方式新要求的一种必然趋势.麻城市于1997年立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深化改革,勇于探索,在全市积极稳妥地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增强了乡镇办卫生院的整体功能,预防保健工作也取得显著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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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城市卫生局,4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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