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区行政主管与老年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所需技能知识和技能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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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置信我复习不到一个月就通过考试了,网校学习气氛很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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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听老师上课,课堂满趣味的,老师的水平看的出来也蛮高的,点个赞
学员:李大鹏(甘肃)
终于过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可以尽情的嗨皮了,加油,没考过的同学们,老师讲的很好的,很负责任。
学员:万众亮(新疆)
谢谢老师啊,老师是个很有经验的,押题很准啊,基本考起来很轻松,题型平时都讲过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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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导读:社会工作综合能力,报告结构:①标题(单标题、双标题)②引论③研究问题、目标和意义④文献回顾⑤研究方,为达到某种社会性的目标而采取的社会性行动的总和,具有以下特征:①社会性的目标,②社会性的价值,⑤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⑥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2、社会政策的目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3、社会政策的功能:(1)社会功能(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料的结合;5)语言朴实流畅,体现学术研究或者实务研究的朴素文风。 报告结构:①标题(单标题、双标题)②引论③研究问题、目标和意义④文献回顾⑤研究方法研究发现⑥讨论和建议⑧附录⑨参考文献 第九章
社会政策与法规 1、社会政策:政府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达到某种社会性的目标而采取的社会性行动的总和。 具有以下特征:①社会性的目标;②社会性的价值;③基本需要原则;④福利性的原则;⑤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⑥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 2、社会政策的目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 3、社会政策的功能:(1)社会功能(收入再分配、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社会控制);(2)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积极性);(3)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解各群体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 5、社会工作者作用:在制定阶段--政策倡导者,在实施阶段--政策实施者。 6、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P157-168】 7、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婚姻家庭、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医疗保障。【P169-184】
1、老年人合法权益 (1)主要内容:1996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①家庭赡扶养(A家庭赡扶养权利、B住房权、C婚姻自由权、D财产所有权、E继承权)、②社会保障(A生活保障权、B健康权、C文化教育权、D享受生活照料权利)、③参与社会发展三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保障方式规定:①政府部门保护(有2层含义:一是说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有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的权利;二是说有关部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①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③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司法保护;③社会组织保护 2、2005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1)主要内容: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2)保障方式:主管部门保护;司法保护;工青妇组织保护(工会、共青团、妇联) 3、2007年6月实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主要内容: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根据未成年人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2)保障方式:①家庭保护(4--监护和抚养、关爱与引导、教育培养、民主尊重)、②学校保护(5--实施素质教育、关爱与尊重、开展成长教育、确保健康与安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③社会保护(15条―A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B维护受教育权、C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D提供方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E预防网瘾、F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G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H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I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J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K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L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M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N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O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④司法保护(及时审理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保护其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强化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2008年实施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1)主要内容:①康复权(康复总体方针[A\\从实际出发,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相结合;B\\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C\\以实用、易 16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人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D\\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康复机构建设;康复活动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康复器械提供)、②教育权(义务教育与特殊资助;以特性施教;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残疾人普通教育;残疾人特殊教育;残疾人成人教育;残疾人师资培训;残疾人教育辅助手段)、③劳动权(就业方式、就业促进、就业保护、就业培训)、④文化生活权、⑤社会福利权(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无残疾人供养、残疾人公共服务)、⑥环境友好权(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政治参与无障碍) 。 (2)权益保障方式:加强立法;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执法监察;开展法律服务和援助。 5、2001年《婚姻法》规定, ?结婚:①必备条件:双方自愿、法定婚龄(男22、女20);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③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前患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关系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节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F\\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社会救助政策:我国分三个层次:一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二是专项救助政策法规;三是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政策法规 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999年①救助对象:A三无人员,B领取失业救济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C在职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居民。②程序:申请、审批、发放 ⑵医疗救助政策:①2005年,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中未参保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已参保城镇职工医保但个人负担仍较重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②2003年,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农民;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临时性社会救助,一次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救助对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五保,正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②救助形式:县以上城市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③救助内容:提供食物、提供住处、送医救治、帮助联系、提供乘车凭证、性别照顾、安全保障。 5、《劳动法》:1994年 工作时间:日不超8小时,平均周不超44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36小时。 1999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方面,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被判刑收监或劳动教养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民政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时,①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第三方可陪同)【不愿协商、协商不成、协商后不履行的】→②调解组织调解【不愿协商、协商不成、协商后不履行的】→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这四个非必经程序,可跳过} 8、医疗保障政策法规
17 包含总结汇报、资格考试、办公文档、word文档、专业文献、应用文书、考试资料、党团工作以及2015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笔记(过级后整理_完整、简洁)等内容。本文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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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以来国内老年社会工作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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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以来国内老年社会工作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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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通俗读本
&&&&&&&&&&&&&&&&&&&&&&&&&&&&&&&&&&&&&&&&目&&&
中央部门重要文件、讲话及重大事件
一、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日印发
二、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9部委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7号)
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意见》民发〔号
四、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日印发
五、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六、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修改稿)
七、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交流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启动会议上的讲话(12月3日讲话)
八、《开拓创新团结努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而奋斗》—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徐瑞新日)
九、社会工作蓝皮书-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
十、2009年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大社工事件及十大社工人物
十一、2010年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大社工事件及十大社工人物
十二、2011年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大社工事件及十大社工人物
&&&省市重要文件及讲话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关
于表彰“潍坊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评选活动的通报》
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白峰同志在潍坊市社会工作协会成立暨优
秀社会工作者表彰大会的讲话
四、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吴海源同志在潍坊市社会工作协会成立暨
优秀社会工作者表彰大会的讲话
五、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直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指导意见》的通知(潍民字〔2011〕62号)日印发
六、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直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
等三项制度(试行)的通知(潍民字〔2011〕63号)2011年11月
第三章& 典型材料及优秀案例
一、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工作实务创新基地简介
二、深圳市企业社会工作实务创新基地简介
三、广东佛山南海“铁三角”社工功能拓展实务创新基地简介
四、湖南湘西农村社会工作实务创新基地简介
五、江西青云谱基层社工岗位专业化创新基地简介
六、潍坊市奎文区苇湾社区搭建一个网络五个平台、积极开展社会工作
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创建
七、以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为抓手,全面提升机构养老服
务水平(寿光市社会福利中心)
八、潍坊市社会福利院—优秀案例提取其中并改写
九、他哥俩的下一个目标是成家
十、都书记珠海学习发言材料
十一、开心社会工作服务社简介
十二、山东省医务社会工作很给力
中央部门重要文件、讲话及重大事件
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发改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2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
中组发〔2012〕7号
发文单位: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制定本规划。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对促进就业、扩大内需、优化人才资本配置;对落实社会政策、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对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文明进步;对彰显人文关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之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发展了一支近20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他们在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用逐步显现。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还存在基础比较薄弱,岗位不明确,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总体水平与现有经济实力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我们要紧紧抓住未来十几年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像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以重点工程实施为载体,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将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同时,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着力推进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平台建设。以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为引领,优先开发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解决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一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普通大众拓展,统筹推进各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完善结构、强化能力。适应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广大基层、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流动,不断完善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价值伦理以及应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技巧和职业技能提供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四是党政主导、社会运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同时,加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建设,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工作行业自治组织,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格局。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到201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50万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万人,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万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万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区域结构、城乡结构、领域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初、中、高级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布局,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的全覆盖。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未系统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服务人员普遍接受一定时数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专业价值伦理不断强化,专业理论与知识不断丰富,专业方法与技术不断完善,专业实务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大幅度提升。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效能不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网络基本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数量更加充足,布局更加合理,覆盖更加全面,治理更加科学,作用更加明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场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发展目标:适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转型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需求,以培养开发社区建设、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职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矫治帮扶、群众文化等领域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人才为重点,以整合、提升、转化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为基础,统筹推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
主要举措:制定高层次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将国(境)内外优质社会工作培训资源优先用于培养开发各领域高层次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研究制定各主要领域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
实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研究开发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建立一批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开发适应各领域、各类型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发展需要的培训教材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基础较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一批覆盖各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训基地。
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着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政策。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以及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支持培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广大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二)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
发展目标:适应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宏观视野、战略思维与专业眼光,善于推动事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行政和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社会使命感、懂运营、会管理、通晓社会服务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主要举措: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示范性职业院校、知名公益类服务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培训机构,加大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扶贫济困、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纳入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突出培养一批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领导干部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组织领导班子,同时对现有分管社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有关部门与组织要培养、引进和选拔一批熟悉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掌握社会工作方法技术的行政管理人才。适应各层次、各领域、各类别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工作行业管理规律,创新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流动机制。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管理人才选拔使用机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制定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素质标准,完善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制度。
(三)加快培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
发展目标:适应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理论、政策与实务发展需要,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深、实务能力强,系统掌握国内外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能够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和政策实务发展、具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
主要举措: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通过社会工作博士学位教育、社会工作科研和服务项目带动、国(境)外进修深造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研究能力强、学术成果丰富、有良好国际沟通能力的社会工作教育教学人才和政策实务研究人才。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吸引国(境)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华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鼓励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领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走出书本、走出课堂、走向基层、深入实践,提高其应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强化对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政策实务研究的支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机构和学术交流平台建设。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根据相关社会服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大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强化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行为,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规范相关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相关志愿者培训管理,建设宏大的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为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提供坚实的人才资源基础。
四、体制机制与重大政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目标要求: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当前需要和长远需求,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律、体现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机制。
主要举措: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统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
进一步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为在社会组织从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档案管理、户籍转移、保险交付、争议仲裁等“一站式”服务,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后顾之忧。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场培育发展,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推动社会工作立法,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责权利、规范职业行为,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入机制,落实人才优先投入政策,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提供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目标要求:以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主要举措: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支持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加大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开发力度。
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适合我国各层次、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完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探索实行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专科、本科成人教育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根据行业、领域发展需要,设置相关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实习督导制度,明确社会工作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队伍和督导教师队伍培养力度。改革社会工作专业教师评价办法,加大实践教学成果考核比重。开发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精品课程,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教材体系。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育、评估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
目标要求: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逐步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
主要举措:实施分类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以及评价、鉴定办法。制定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事管理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胜任力要求,分类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要在有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要积极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
目标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原则,着眼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需要,以开发专职岗位和培育服务载体为重点,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为保障,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
主要举措: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政策措施。在城市社区要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制定出台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意见,逐步建立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力度,改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环境。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职工服务。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岗位。
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政策,积极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有关对口支援机制,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急需紧缺地区、部门和行业流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报考公职人员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就业。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扶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研究制定吸引、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制度,大力推进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目标要求:以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
主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薪酬。在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地位和待遇。
将吸纳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五、重点工程
(一)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切实改变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现状,每年培训10000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到2015年,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对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48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系统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着眼于提高我国社会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到2020年培养一批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专业督导人才。
(三)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适应我国社会工作蓬勃发展需要,着眼于培养高层次、领军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将高等学校中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在统筹考虑现有社会工作学科研究布局和资源基础上,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到2020年,依托现有资源,建立
500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社会工作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四)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每年定期举办地厅(局)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有计划地对社会服务与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主管社会服务与管理有关部门或相关工作的地厅(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着重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人员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加强对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等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密切相关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组织编写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读本,加强社会工作宣传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服务队,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量。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按照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措施。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同时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适应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需要,着力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到2020年,重点扶持发展3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国家层面发展50家并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范围,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分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形成一批针对性、实务性和科学性强的社会工作培训教材。
(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为创新社会服务与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整合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逐步建立50个国家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0年,培育发展8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九)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全国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全覆盖。着力推进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到2020年建立2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2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适应社会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发展需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建设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管理门户网站,到2015年建立能够支撑200万用户在线,全面覆盖所有县(区、市)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就业预警、在线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推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开发各领域、各层次、各类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课件,扩大远程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做好抓方向、抓宏观、抓政策、抓协调工作,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央政策落实和推进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把握规划方向,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做好本业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每年通报规划落实情况。
(二)建立规划体系。各地要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和本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形成与国家规划衔接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指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贯彻规划要求,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国家财力增长,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规划项目的投入,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导。认真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组织开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研究宣传。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律。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发〔2010〕6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加快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立足需求、量力而为,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作为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标准;通过以点带面、点上突破、面上推广方式,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的领域和范围。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坚持鼓励创新、强化实效,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管理
(一)购买主体。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购买对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购买范围。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四)购买程序。一是编制预算。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是组织购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三是签订合同。民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四是指导实施。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文件档案,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坚持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机构征信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工作分布广泛、高度分散的特点,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适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求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制修订范围。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加快相关标准研制步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三)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载体。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基础上,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与评估咨询机构,为更好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体、特殊人群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提供专业服务。
(五)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与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定期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项目推介会、展示会、公益创投等活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
四、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
  JuniorSocialWorker
  SocialWork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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