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南桥镇退休职工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费哪里去办理

社保退休的怎样享受领取独生子女费?到哪里领钱?如题 谢谢了_百度知道您现在的位置: >>
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
办事状态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
三、办理机构
镇、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和发放补助金。
四、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其获取的《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自始无效。
对于无效领取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出具《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退回《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和一次性补助金。
五、办理材料
六、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奉贤区8个镇、2个社区、2个开发区接收窗口与其地址:
南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南桥环城西路477号
奉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奉城镇兰博路2009号
庄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一:庄行镇腾庄路新苑路8号
地址二:邬桥社区大叶公路2675号
柘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柘林镇钦林北路68号
金汇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一:金汇镇苗汇路4号
地址二:泰日社区泰青路275号
四团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四团镇新四平公路2089号
青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青村镇南奉公路2955号
海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海湾镇海农公路1478号
奉浦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奉浦国顺路555号
金海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金海社区齐金路188弄
海港开发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海港开发区海杰路1568号
奉贤区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21)、
七、办理时间
(一)受理期限:镇、社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二)办理期限:区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八、办理流程
给付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办事流程示意图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费
篇一:《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江阴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日至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2... 江阴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日至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9〕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了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奖励标准
常州市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三、资金来源及实施
(一)日至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二)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执行。
1.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2. 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3. 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四)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
四、办理程序
(一)市区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 受理。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当场核对申请材料,并将经核实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在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3. 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编制享受《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4. 公示。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材料返回区人口计生部门,由所在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名单公示表》,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通知书》,交区人口计生部门通过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送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5.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从2009年起分四年发放到位,其中2009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0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1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2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
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市人口计生部门,由市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新建立的银行卡发放。
在市区的部省属企业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案需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二)市区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本人退休前凭《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向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
2. 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3.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个体工商户于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一次性直接发放给本人。
4. 备案。企业、个体工商户于次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奖励人员名单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备案。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属地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数据汇总,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
(二)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参与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明确要求,把握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流程。
(三)组织实施。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资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四)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及时兑现一次性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费}.
六、相关规定
(一)金坛市、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郜墨昌:关于退休职工给予独生子女奖励费应由国家行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建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发布时间: 15:15:37
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使人口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政府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各企事业单位也是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优越性和前瞻性,并鼓励职工积极响应优生优育的号召,每个家庭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企业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我们感到,这恰恰与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等经济政策相矛盾,政策上的不合理,加重了企业的运营负担。同时,有些企业效益不好,根本无力支付奖励金,因政策不到位,退休人员意见很大,由此形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有些条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办法等由政府制定。”我们认为,政策只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强加社会成员去完成,而没有让社会群体去充分的参与和表意,从而缺少“正当性”和“合法性”,把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让企业等单位来承担这一条例规定也似乎与社会政策理念中提出的“以个体为制定社会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和“以具体的社会成员为社会政策的服务对象”相冲突,其中不但有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阻碍,也可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已全部退出,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支持国家政策法规,而国家出台的社会政策也应与企业经济发展相统一,应该尽可能减少或减免企业税务之外的额外费用,保障非国有企业全体出资人的利益。那些有悖于国企改革根本目的,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负重的社会政策应做出相关调整。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在保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优待奖励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社会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篇二:《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 (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 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费}.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记造册,经核实后次月随个人工资发放。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6)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 (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公司将一次性奖励费发给申请人,工会须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证明》 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篇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增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费}.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增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计生委发〔2003〕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日颁布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增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的人员和因离婚或丧偶又再婚的夫妻,未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已按原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被收回或注销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符合《条例》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先经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下同?签注意见,再交居住地的乡(民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到原发证机关恢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发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从办理增发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手续次月起,享受增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应先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其工作单位签注意见,再交居住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增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退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三、办理退休手续时未生育子女的人员,退休后生育子女并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并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比照此规定执行。
四、已经享受了增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通知增发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的部门,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当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增发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篇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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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2元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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