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杨洋老家是安徽肥东人在安徽农村,现在到南京落户,杨洋老家是安徽肥东人的承包土地仍旧有承包权吗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你好,租给别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属于你,谢谢!
大家还关注
如何维护百姓在基层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全家户口迁到外省农村,原来分到的土地还有承包权吗_百度知道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是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村民,咨询一下,南京市或江宁区,农村土地确权是按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还是按现
我是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村民,咨询一下,南京市或江宁区,农村土地确权是按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还是按现有的土地面积确权?
问题类型: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农民进城后,农村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导读]农民进城后,农村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3日起正式实施。继成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后,濮阳市也成为我省首个在全市范围内&真金白银&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省辖市。
  推进新型城镇化,让进城农民&居有其屋&,不少地方政府都积极引导。然而,农民一个最放心不下的问题是:农村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等土地使用权怎么办?尽管绝大多数农民迫切希望进入城市享受与市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公共服务和生活方式,但大多数农民并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在进城后继续享有、能否变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进城的态度。
  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曾推出&土地换户口&、&土地换社保&政策,即农民将承包地、宅基地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而申请取得城镇户口,引发激烈争议。户籍改革本身就是为了促进社会保障的平等获得,农民获得城镇户籍及相应保障不应付出特殊代价。但就农村土地使用权而言,如果农民进城之后继续享有,那该如何行使呢?实际上,农民进城后,对农村土地的依附性越来越弱,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势必闲置。假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承包地等不能处理掉,就会成为农民的鸡肋。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农民落户城镇之后,是无法再享有土地承包权的。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以行政方式配置,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先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身份获得的,也不允许其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流通。如此一来,农民面临两难境地,农村土地使用权在进城时&弃之可惜、变现无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流转,是因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被定位为国家安排的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福利,福利品当然不能依据市场方式配置。然而,如今承包地、宅基地已从福利品转化为市场中的一种资源、一种商品,就应该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进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保障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应按照私法规则由当事人通过自治来决定其得丧变更,与权利人的户籍身份脱钩;宅基地使用权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理应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允许权利人自主流转,在市场的调节下使宅基地流动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主体手中。如此一来,农民才不会被束缚于土地之上,成为户籍改革的真正受益者,放心、安心进城。
分享到:||上一篇:下一篇:相关文章53
人有用-->快速找地最新地源
热点百科520人看过310人看过290人看过224人看过377人看过×登录土流账号下次自动登录登录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我的家人在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时被区土地仲裁委员会剥夺了确权资格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的家人在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时被区土地仲裁委员会剥夺了确权资格,但我认为他们未依法办事,而是以法治人,情况如下: 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与村里签订了30年5.4亩的土地承包合同,1998年因进城务工将承包地交村民赵某代耕。然1999年村里就从赵某处收走土地,并未通知我家。2001年10月我家人购买城镇户口迁出村,村里由于非法收走土地,在我家迁出户口时只字未提土地之事,更未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手续。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我家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全家无财政供养人员,土地四至清楚,符合确权登记政策规定,然村委已将土地流转他人不同意为我确权,于是将问题推向镇、镇又推向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无视1999年我家还未迁走户口就收走我家土地的侵权行为,和承包合同未终止的实际情况,以1994年、2002年、2003年省委文件的有关规定,称收走我家土地合法,但拿不出收地的书面证据。2015年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户籍登记为城镇人口的做了明确规定,日文件下发后,全家在设区的市登记未常住人口的,是收回土地需经承包户同意。此前,他们侵权非法将我家土地流转他人,从未依法定程序向我家收地,现在又以称有政策依据,土地已经收回,不按政策规定裁决我家无资格确权。我认为:1999年村委将我家土地流转他人属于侵权行为;我家最后一人迁出户口时村里有权收回我家土地,但他们未履行法律手续,因他们不按法规办事。村里未与我家办理终止承包合同手续,无文字凭证,土地承包合同至今有效。日文件规定文件下发后,全家在城市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并非文件下发后才迁入城市的人口,无我家同意,村里无权收走我家土地。综上,裁定我家无权确权不合法,区、镇裁决属乱行政行为。
我家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什贴镇桥头村人,我家在维权中所受的不公正待遇不一一言表,他们的执法行为非“依法治国”,实乃“以法治老百姓”。请正义的律师为我分析一下我的认为是否合乎法理,如合法的话我应该怎样维护权益。
公务员能否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如果与他的身份无关,那与他的户口性质有关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裁决书写明了双方承包地具体尺寸可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怎么办
我在农村分过地后,考上大学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会被剥夺吗? 国务院下发文件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这个文件符合我自身条件吗?
农转非后,原承包地可以继续确权承包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具体怎样解读?谢谢。
我是名农村教师,土地确权可以登记在我名下吗?
现在农村在搞土地确权,我家以前承包我大伯家的地,因大伯没时间回家确认,请问,我怎样才能把大伯家的地确权到我家名下,以前私下双方有转包合同
土地二次承包合同没有登记的地,一直是我父亲种,可以确权吗?
坡改茶土地界址争议,现要做确权,请问确权程序怎么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这次农村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怎么定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的老家安徽作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