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抽取样品检验报告模板没票怎么报销

恩施州农业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中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农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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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业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引种备案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转基因植物品种筛查,销售的种子包装及标签,种子经营档案,种子质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个体户
恩施州农业局
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管理局
农药监督检查
检查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号,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农药购销台账和经营档案等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药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对农药经营和安全使用、合理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对农药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体户
恩施州农业局
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药管理站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对茶叶、蔬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测重金属、农残等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茶叶生产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瓜果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恩施州农业局
农业&三品一标&监督检查
检查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标志使用等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基地、生产单位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的有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三品一标&生产企业
恩施州农业局
农安办、绿办
&肥料监督检查
&检查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包装等&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肥料生产企业、经营者&
恩施州农业局
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土肥站
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备和产品监督检查
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备和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检测、检查
《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备和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并公布结果。
县市生态能源局、施工单位、工程业主&,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
恩施州农业局
生态能源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标识,有关证明文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依法对转基因食品的卫生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者
恩施州农业局
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检查植物检疫登记,调运植物及其产品随货运寄的《植物检疫证书》,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等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从事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恩施州植物检疫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农业机械相关证书、牌照,农业机械安全状况,操作人员操作证件及操作行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农业机械所有人、操作者
恩施州农业局
农机安全监理所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培训许可证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使用,聘用教员等情况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恩施州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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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民彭先生,委托姐姐在乐山购买了200盒“瑞雪兆丰”有机绿茶,彭先生拿了两盒茶叶,邮寄到农业部茶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1月11日,他收到检验报告,上面明确写着:该样品所检联苯菊酯(虫螨灵)检测结果不符合《有机茶》标准的要求。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报告  四川遂宁市民彭先生,最近很郁闷,去年年底,他委托姐姐在乐山购买了200盒“瑞雪兆丰”有机绿茶,准备送给客户,但拿到茶叶后发现口感不对,经与销售商沟通,对方表示要出具检测报告。无奈之下,彭先生拿了两盒茶叶,邮寄到农业部茶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1月11日,他收到检验报告,上面明确写着:该样品所检联苯菊酯检测结果不符合《有机茶》标准的要求。  26日,茶叶生产商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检验报告需要双方都认可,产品如确有问题,该负责就负责。同时,乐山市食药监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需提供样品进行再次检测,如有问题将严格处理。目前,彭先生表示要求厂家10倍赔偿。  打电话给销售要求退货  26日,彭先生介绍,他新开了一家公司,年底了准备给客户送点礼品。于是,他找到姐姐米女士,希望帮忙购买一些茶叶。米女士因为以前购买过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雪兆丰”有机绿茶,觉得不错,而且当时正在乐山旅游,就提议购买该茶叶,彭先生也同意了。  日,米女士在乐山一家经销商处,一次性购买了200盒“瑞雪兆丰”有机绿茶,每盒159克,价格430元,总共花了86000元。  “市场价好像是700多一盒,因为买得多,按批发价算,当时说的440元一盒,销售员说如果不开票,每盒可以再少10元,我是送人,就没开票,因此每盒就是430元。当时销售商处货不够,就提了50盒,12月29日,又提货150盒。”彭先生说,拿到茶叶回大英后,他和朋友就打开一盒品尝,结果朋友喝了后,觉得喝起来和一般的茶差不多。  彭先生表示,虽然自己不是好懂茶,但因为要送人,他不敢怠慢,因此打电话给销售员要求退货,但对方表示,如果觉得茶叶有问题,需要有权威部门的检测,公司才认可。  他送农业部检测有农药残留  彭先生介绍,茶叶公司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因此他决定送检。经过查询,他与农业部茶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取得联系,并随机从200盒茶叶中抽取了两盒,邮寄过去。彭先生强调,是随机抽取的两盒。  1月11日,农业部茶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出炉,上面明确写着:该样品所检联苯菊酯检测结果不符合MY《有机茶》标准的要求,其他12项农药残留,铜、铅都合格。  26日,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了该报告,送检产品名称为“瑞雪兆丰”有机绿茶,受检单位为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样品数量为159g*2,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等。记者发现,报告上共检测联苯菊酯、六六六、滴滴涕等13项农药残留,另外还有铜、铅的指标,其中联苯菊酯检测结果为0.022,其余未检出农药残留。  茶叶公司:不清楚检测报告怎么出炉  彭先生提供的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宣传册上注明: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有机绿茶的现代化国有企业,公司集有机茶种植、加工、营销与产品研发为一体,茶园和两座加工厂从2003年建成起,每年都通过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有机茶与发展中心的有机认证。  26日下午,该公司一位姓罗的负责人表示,他负责销售,彭先生的事情已经知晓,当时已经给消费者说了,对产品不满意,退换都可以。但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这个需要找食药局等质量主管部门认证,消费者也可以投诉。此外,对于消费者出示的检测报告,罗姓负责人表示,公司不知道是怎么送去检测的,送的什么样品去检测,公司也有一套严格的检测流程,检测报告需要双方认可。  26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拨打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同时,记者拨打了认证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有机茶与发展中心的电话,接通后被挂断。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乐山市食药监稽查大队,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彭先生已经找过他们单位,但是,彭先生要维权,需要提供购买的茶叶和发票,他们会根据专业检测部门的要求,抽取一样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如果确实有问题,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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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样品抽取与监督检查工作
日期: 15:59
来源: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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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农药检定站关于对指定企业开展样品抽取工作的通知》,5月29日至6月6日,大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派遣一大队队员前往瓦房店、庄河、普兰店,按照《2013年辽宁省指定抽查农药企业名单》对所在地的农资经销商店、连锁店、直销中心和农资有限公司开展了样品抽取与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辽宁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抽样前,执法人员向被抽查单位出示了农药监督抽查文件和有效证件,介绍了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广泛宣传了法规政策,同时查看了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材料,随后严格按照规定抽取样品,以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并采取防拆封措施,填写抽样单,确保了样品的真实性。在抽查过程中,大部分经营者能够自觉守法经营,安全意识较强,安全设施齐全,但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存有登记证号过期,无登记证等违法现象,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马上停止销售,并就地查封,对于某些情绪激动的经营者,执法人员更是耐心解释了法律政策,使之心服口服,配合执法检查。
  本次共抽取了12种农药产品,总数量34袋(瓶),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样品抽查任务。通过本次抽样,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掌握了我市农资销售市场动态,使执法环节和重点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更好地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段支队将按要求更加严格地开展对指定企业的样品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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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样品抽取工作的相关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样品的抽取是检测工作中重要的步骤,也是保证监测结果是否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此,通过归纳总结相关问题,浅析农产品样品抽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的客观和公正。
作者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乌鲁木齐,830049
年,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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