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拨点款 找教科文处 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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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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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分管单位的专项资金;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当前位置:/
教科文处从四方面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基础工作
财政局管理员发布于  17:10:36
  一是建立完善预算执行指标动态监控机制。我处在2014年已建立与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会研机制,每个月要由指标管理员对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各主管理单位,每个季度,我处将与各主管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会研会商,就如何加快预算的执行进行分析研究,共同努力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我处将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完善预算执行指标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各联系部门和各县区预算执行动态,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同时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每个季度进行通报,要求执行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对执行较差的项目进行收回或调整,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申报制度。按照目前财政局对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我处今年要求各预算单位的在申报专项资金用款时需先向填报&专项资金用款绩效申报表&,各单位位需根据用款实际和进度,将每笔项目支出进行细化,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局审核后报我处,通过审核后才下达预算指标。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绩效常态化管理。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拟采取集中培训和专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市级教育、文广、科技系统财务人员和各县区财政、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新政策、新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是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拟采取邀请专家参与调研的方式,提高调研工作的指导性和科学性,2015年重点调研内容:民办教育财政资金的保障范围和方式、校园安全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和方式;文化产业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式;财政科技计划和创新基金的投入方向和方式。哈尔滨市财政局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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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处服务事项公示内容
一、服务对象
市教科文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
二、办理事项
(一)教科文单位部门预算申报批复
(二)教科文单位专项经费申报核定
(三)教科文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
(四)教科文单位新增人员工资统发事项
(五)教科文单位政府采购事项
(六)教科文单位财政投资评事项
(七)教科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八)教科文单位车辆大修事项
(九)省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部门预算申报批复
预算单位向教科文处提出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含报告、软件数据等),教科文处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批复给预算单位(部门)。
(二)专项经费申报核定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将需临时追加预算申请报教科文处研究审核,教科文处通过程序提出意见后,告知预算单位。
(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
预算单位按月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教科文处传送用款计划,教科文处审核后批复。
(四)新增人员工资统发事项
对于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新增人员,应按照要求到教科文处办理工资统发事项。
(五)政府采购事项
在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对纳入部门预算和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组织实施时,需到财政相关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教科文处负责办理有关事宜。
(六)财政投资评审事项
预算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教科文处负责办理有关事宜。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预算单位配置、处置资产时,需向财政部门提报申请。教科文处按照规定审核,提出相关意见。
(八)车辆大修事项
部分教科文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需大修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教科文处提出相关意见。
(九)省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事项
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向教科文处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教科文处审核无误后,下拨款项。
四、办理标准(含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
(一)部门预算申报批复
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计划以及部门发展规划测算编制,按部门形成汇总后,报教科文处审核。
(1)项目支出预算:预算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于5月末前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要注明申报项目名称、金额及申报的主要理由(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等)。其中,设备购置项目要注明具体采购参数;维修项目要将维修项目预算表附后,信息化或网络项目要附具体实施方案。需维修评审的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并于9月末结束评审论证工作。
(2)基本支出预算:预算单位于9月末将下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及人员、资产等数据变动情况报教科文处。
教科文处审核、研究后,初步确定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软件;经市财政局审定后,将确定的部门预算于12月20日前调整完毕;经同级政府同意,并在市人代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教科文处代表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给各单位(部门)。
(二)专项经费申报核定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除新增人员、正常晋级增资、发放抚恤金及政策性增支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外,教科文处原则上不受理服务单位其他预算经费追加事宜。如特殊确需追加的,预算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科文处,文件应写明具体申报项目、资金等,并提供相关依据。教科文处经过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报上级同意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单位。一般事项10日内办结,上级机关领导批示事项5日内办结。
(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
年度预算下达后,教科文单位应编制书面全年用款计划,报教科文处。在执行中,单位应于当月20&31日期间将次月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送至教科文处。用款计划应正确选择预算项目、计划月份和支付方式等相关要素,并填写准确清晰的用款说明。
教科文处依据规定,在审核无误单位用款计划后,于3日内完成用款计划的批复工作(节假日顺延)。当用款计划出现错误或有疑问时,教科文处有权将计划退回至单位。
(四)新增人员工资统发事项
教科文预算单位对新增人员(符合调入条件),需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统发事项。预算单位需将经市编委、人事等部门审核后盖章的&市直全额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核名册表&(一式三份)和单位人事编制手册(或电子版)、人员调入证明报送教科文处。教科文处审核无误后加盖处室公章,并留存一份&工资发放审核名册表&备案。预算单位送交有关部门办理人员纳入工资统发。
教科文处在审核无疑义情况下,于当日办结。
(五)政府采购事项
教科文预算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适用政府采购的物品、服务及维修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对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无特殊情况,须在当年9月末前办理完毕政府采购手续。年中追加采购事项,应尽快组织实施。各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前,编制下一季度《哈尔滨市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纸质表及电子版),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送市政府采购办。
1、单位按照批复的采购项目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需填写清楚项目内容、项目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2、单位将完整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报送教科文处审核确认后,加盖本处公章,编采购流水号,由单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3、经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下达采购计划,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结束后,教科文处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转来的结算通知书等文书拨付采购款项。
教科文处应在2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审批表的审批(项目及资金审批)。
(六)财政投资评审事项
预算单位拟编入部门预算的评审项目,应在5月末前将相关材料报教科文处。教科文处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研究审核的基础上,确定需评审项目,并于7月末前将相关材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申报评审的预算单位按照项目情况选择部门预算评审、工程概算评审、工程预算评审、工程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等评审类别。
2、单位报送工程预决算时,封皮要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单公章、单位负责人名章,写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同时,工程预算书要加盖工程预算单位公章及预算员名章,工程决算书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决算员名章。
3、教科文处审核后,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达评审通知书,并通知单位,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4、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结束后,预算单位取回评审报告。
办理时限应根据项目繁易情况,以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为原则。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的相关规定,教科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及处置时,需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教科文处)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资产配置、处置相关意见。
1、申请购置资产的预算单位,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并进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配备资产。
2、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的权限和程序按市财政局有关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在教科文预算单位申请资产处置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核准资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备案核准单》。应附资产凭证,如购货单(原始发票或复印件)、实物照片、记账凭单复印件等。
4、有关事项:车辆报废应提交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技术鉴定和报废汽车回收单;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应提交专门机构的两名高级技术人员签署的技术鉴定材料。资产有偿转让时,应提交省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报损时,应提交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及鉴定资料;对非正常损失的,应提交损失情况说明和单位的认证意见。
5、资产购置审批办理时限按部门预算规定执行;资产处置事项,一般事项在受理之起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10日内办结。
(八)车辆大修事项
1、预算单位应向教科文处报送需大修车辆的申请,大修理由要充分准确,教科文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通知单位填制&车辆维修申请表&,由单位将待修车辆送交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监督鉴定站进行车况鉴定。
2、教科文处根据车辆鉴定结果,对确需大修的,严格审定维修预算后,通过专门部门进行车辆大修。
3、大修结束后,教科文处依据结算单追加资金指标,拨付维修款项。
教科文处自接到申请后,3日内提出该车辆是否需维修鉴定的意见。
(九)省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预先向省科技厅相关部门查询本单位承担项目所属指标文件名及文号(黑财指教[20XX]XX号)。
2、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应携带&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写明交款单位、金额、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票据背面应准确、详实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行号等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
3、财政专管员自接到各种完备手续后,3日内将款项拨付至用款单位账户。
五、办理依据
(一)部门预算申报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专项经费申报核拨
《哈尔滨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财预[号)
(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
《市财政局开展&优质服务年&和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哈财发[2010]4号)
(四)新增人员工资统发事项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财预[号)
(五)政府采购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六)财政投资评事项
《哈尔滨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试行)(哈财办[2008]98号)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置、处置事项
预算资金安排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
(八)车辆大修事项
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支出的相关规定
(九)省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事项
《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5]11号)
六、服务承诺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八项制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严谨务实,尽职尽责,有序高效,为全市教科文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七、责任追究
处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依法履职或未完全履职,违反《市财政局开展&优质服务年&和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业务服务电话:53196
投诉监督电话:53329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袁培全
&&&&编辑:温伟伟&&&&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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