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役十年的军人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15评定烈士

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
篇一:冯明东:祭母文2014定稿 祭
文 冯明东 序:一篇祭母文,半章家庭史。 酸甜苦辣悲,无尽母子情。 维:公元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岁次甲午年闰九月二十七日,慈母荀吉珍逝世第四天,孝男冯明东率弟冯明飞携全家之人,谨以乡土薄酒微仪,长跪于母亲灵前,泣血致祭于慈母亡灵曰: 天宇茫茫,大地惶惶,我之老母,驾鹤西上。 儿孙长跪,亲朋哀伤,谨以奠仪,拜祭灵堂。 慈母亲娘,别我而亡,寿享八七,仙去何忙? 母亲一生,贤和善良,命运坎坷,荡气回肠。 一九二八,慈母生降,生于忧患,逝于国昌。 母生三岔,荀氏次女,三岁丧父,五岁无娘。 姨为丫环,少年死亡,小舅被卖,音信渺茫。注⑴ 我母孤苦,饥寒难挡,祖母疼爱,将您收养。注⑵ 幼入冯门,有所依傍,相依为命,共度时光。 母与我父,姨表兄妹,欢喜联姻,甘苦共尝。 一九四六,父当乡长,喜得长子,合家欢畅。 助父革命,紧跟共党,参加边纵,谋求解放。 蒋军追捕,三岔枪响,身背明东,四处躲藏。注⑶ 父去剿匪,身为连长,出生入死,战功辉煌。注⑷一九五零,我父阵亡,撕肝裂肺,哭断寸肠。注⑸ 时过一年,祸从天降,土改运动,极左扩张。 烈属蒙冤,猝不及防,划成地主,老幼遭殃。 伯父斗死,三十方刚,祖父绝望,自尽悬梁。 床板做棺,薄衣旧裳,草草掩埋,奠何酒浆? 母与祖母,专政对象。捆绑吊打,肉刑重伤。血雨腥风,人心惶惶。生不如死,痛断肝肠。财产没收,迁居草房。透风漏雨,满目凄凉。家徒四壁,生计不张。衣难遮体,食不肠。虎狼喧嚣,暗箭难防。忍气吞声,苦度时光。六口之家,泪眼相望,孤儿寡母, 母年廿三,遭此大殃,本可择路,远走他乡。您明大义,坚守家堂,羸弱身躯,扛家大梁。为抚幼子,为孝高堂,忍辱负重,苦度时光。婆母共处,祸福同享,妯娌和睦,相依相帮。祖母病重,长期卧床,母亲侍奉,煎药熬汤。梳头洗面,喂饭喂浆,送终尽孝,我母担当。曾祖要孝,小叔要帮,子侄要教,外辱要挡。撑持门庭, 逆境之中,坚韧顽强,护家之功,族亲难忘。耕田种地,农活内行,推磨挑担,搓绳换粮。帮人缝衣,卖工四乡,水库打坝,宣威炼钢。周旋村乡,艰难应变,护我儿郎。 心若沸汤。 注⑹注⑺寒冬腊月,薄衣单裳,披星戴月,昼夜奔忙。 艰难度日,挺起脊梁,劳苦成疾,背驼腿伤。 三年饥荒,无油无粮,吃糠咽菜,熬过死亡。 母不识字,送我学堂,儿求上进,慰娘心房。 慈母恩情,感动上苍,继父进门,好人登堂。 为母分忧,成儿依傍,师表自律,心地善良。父母相伴,四十六年,二老恩爱,父子情长。儿年幼时,父寄重望,不遗余力,躬身抚养。节衣缩食,供儿读书,扶我成人,盼我嘉祥。烈士之子,划入黑帮,饱受欺凌,呼斥昂昂。学绩虽好,升学无望,政审靠边,滚蛋回乡。十年浩劫,文革动荡,冤狱遍地,人性沦丧。我母何辜,再遭重创,百般凌辱,惨烈异常。批斗罚跪,便饭家常,受刑示众,捆绑游乡。耳光脸,头昏脑胀,棍棒打头,血流如浆。怀孕数月,反绑吊梁,弟未夭折,天恩浩荡。背弟劳动,歧视诽谤,黑夜加班,强迫无偿。通知开会,心惊若狂,会场刑场,有何两样?政治迫害,经济掳抢,年关头天,扣款退粮。为了活命,变卖家当,黑市买粮,剜肉医疮。儿虽怜母,救母无方,儿也挨斗,终日恐慌。娘儿相对,泣断寸肠,儿为母哭,母为儿伤。 注⑻注⑼斗争残酷,世态炎凉,呼天唤地,路在何方? 人生苦难,吃尽遍尝,柔弱之躯,坚韧顽强。 逆境之中,不屈不挠,是铁早锈,您是块钢。注⑽ 慈母刚强,儿心自知,个中酸楚,谁解衷肠? 烈士英魂,死难瞑目,光荣之家,悲哀凄凉。 艰难岁月,已成过往,伤心历史,不忍全讲。纵有千言,难尽其详,述其大略,儿孙莫忘。我党英明,改革开放,拨乱反正,终见阳光。忠烈之家,沉冤昭雪,父垂史册,千古名扬。母为烈属,政治荣光,政府抚恤,生活欢畅。我年廿七,再入学堂,刻苦自律,奋发图强。积善之家,终有福报;为恶之人,早见阎王。母过半百,老当益壮,起房盖屋,平安吉祥。抚育孙辈,奔走城乡,精心照看,皓首加霜。孙男孙女,百事牵肠,冯h方w,岂敢相忘我母慈爱,尤爱儿郎,儿孙之事,朝念暮想。己冷不御,恐我衣凉,己口难咽,恐我饥肠。衣食冷暖,工作健康,牵挂叮咛,暖我心房。祖上有德,佑我家堂,恩泽儿孙,个个贤良。子侄孙辈,奋发向上,虽未耀祖,亦称自强。母慈子孝,四世同堂,家庭和谐,宗族兴旺。母之晚年,笑傲风霜,乐享天伦,家奔小康。 ?注⑾ 注⑿我近古稀
百事多忘,唯有母恩,铭心系肠。 甲午九月,母病不祥;多方医治,回天无望。 耋耄之年,不幸故亡,人寿使然,儿心痛伤。注⒀ 我母一生,悲喜交响,劫后余生,福寿安康。 母亲处世,品德高尚,逆境护家,功德无量。 母亲教子,细心慈祥,忠孝仁爱,以德垂芳。 母亲持家,细水流长,待人接物,慷慨大方。 慈母坚韧,胜铁如钢,百折不饶,浴火凤凰。注⒁ 母虽已去,亲恩浩荡,抚今思昔,母德堪扬。 您的音容,永驻心田,您的教诲,终生难忘; 您的仁慈,感动上苍,您的福报,源远流长。 我思我母,泪落千行,撰此祭文,捎至天堂。 值此家奠,敬母一觞,无尽哀思,泣诉灵堂。 心声血泪,文短情长,唯愿慈母,早升天堂。 逝者生者,两隔阴阳,寸草春辉,永不相忘。 慈母安息,静享安祥,永垂不朽,千古流芳! 呜呼哀哉,吾母尚飨! 孝男冯明东率弟冯明飞携全家之人 拜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篇二:河南省换补烈士证工作疑难问答 河南省换补烈士证工作政策解答 (先行公布供大家了解,之后再以民政部最终答复为准) 一、换发补发新版烈士证的人员范围 1.持有1983年版烈士证的烈属; 2.未换发1983年版烈士证,持有旧的烈士证明书的烈属; 3.1983年经换发新证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 4.《烈士英名录》上有烈士的记载但未持证的烈属(注意鉴别此类烈属的身份,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持证条件); 5.已经批准为烈士,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姐妹现要求持证的; 6.1983年版烈士证的持有人已经去世,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直系亲属现要求持证的。 7.烈士牺牲后原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 二、换补依据 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 1.原1983年版《革命烈士证明书》(要求必须是原件); 2.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要求必须是原件); 3.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各类牺牲证明:建国前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证件(包括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以及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内务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件(包括《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抗美援朝军人牺牲证明书》、《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持上述证件原件且在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的可以换发烈士证); 4.《烈士英名录》有记载且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注意重名的甄别鉴定); 5.具备批烈权限的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档案材料中查找到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民政部或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烈士的批复); 6.其它合规有效的烈士评定依据(一般慎用此项)。 三、换补烈士证需要的材料 主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换发补发烈士证申请书;二是烈士身份的确认材料;三是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1.换补证申请书。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遗属向申请换补证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落款处手写签名或按指印)。申请持证烈属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民政部门要验身份证原件。 2.烈士身份的确认资料。可采用“换补依据”中的一项及以上。 3.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一是档案记载。包括民政部门原始档案材料中有关于烈属关系的明确记载;烈属本人能够提供确切证明,证明和烈士确是直系亲属关系,如曾经享受抚恤的证件、烈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档案记录(加盖公章)等。 二是档案中无记载或无档案的,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经所在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逐级证明,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可作为确认持证身份的材料。 4.有多个烈士遗属符合持证条件的,需出具家庭内部书面协议书。如 5.《烈士及家属信息审核表》 四、换补烈士证材料的审核存档 1.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上报换补证材料(具体见第三个问题); 2.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和《烈士及家属信息审核表》,将符合条件的三张审核表盖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3.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退回两张审核表给市、县各一份。 各级民政部门存档材料: 省民政厅:一张审核表 市民政局:一张审核表 县民政局:换补证相关材料和一张审核表 五、《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的填写。 “烈士基本情况”中有些项目,如果档案材料中查找不到,可空或填不详。 “持证人基本情况”每项必填。其中“申请理由及依据”,填写内容应规范为特定的语句。“申请理由”可填写如“原烈士证现申请换发”、“原烈士证现申请换发并变更持证人”、“原烈士证遗失,现申请补发”、“原未领证,现申请补发”等等。 其他项目参考填表说明。 六、如烈士有多个遗属符合持证条件,如何处理? 答:必须经家庭内部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出具书面协议书给民政部门,方可受理换证。书面协议书由符合持证条件的所有遗属手写落款签名,按指印。如烈属在外地,可出具同意某某持证的确认证明。 七、烈士过继子女是否能持证? 简单说来就是,烈士生前过继并取得法律认可的,可以发证;烈士死后过继的,不能发证。 1.过继行为发生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过继子女,要求必须是烈士生前过继且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即子女过继时未满18周岁且与烈士共同生活),事实收养关系可由原始证明(如家谱记载)及当地群众公认来证明,并经所在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逐级证明,民政部门走访调查核实无误,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方可承认过继子女的身份,并具有持证资格。 2.过继行为发生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后的,根据该法,要想形成收养关系,必须经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否则在法律上不认可收养关系的成立,无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日之后不存在“过继子女”一说,不得持证。 3.烈士牺牲后过继的子女,一概不得持证。 八、烈士遗属现户籍地与烈士原批准地不在一处的,在何处换发新版烈士证? 烈属向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烈士身份和本人烈属身份的认定材料,烈士身份证明材料要由批准地民政部门盖章,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烈属的申请向烈士原批准地核实并通报持证人信息。 另外,因烈士原批准地多为烈士英名录记载地、烈士籍贯所在地、烈士牺牲地等,同时当地也可能有相关的烈士纪念设施或烈士墓,故不建议轻易转移烈士原始档案,割裂烈士史料与当地千丝万缕的联系。 九、烈士基本情况需要更正,如何处理? 如遇烈属提出烈士姓名、出生时间、牺牲时间等有误,申请更正;或是原烈士证上填写内容与当地《革命烈士英名录》上的记载不符,县级民政部门需慎重对待,一般不予更正。经多方查证核实无误后,方可予以更正。 处理原则是以第一手史料(又称原始史料,即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的史料)为准,第二手史料(又称间接史料,即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与诠释,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再创造等)服从于第一手史料。例如,牺牲后发放烈士证在前,《革命烈士英名录》编纂在后,烈士姓名的核实就以最初发放的烈士证明书记载为准。再如,烈属提供的家谱(族篇三:烈士 烈士,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 ――中华民族革命烈士述论 热血档案?考据篇 “烈士”称号论略 “烈士”一词,古已有之,如曹操有诗句曰:“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但其含义与今天所说的有很大区别。现代意义上的“烈士”,据商务印书馆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而在我国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民政部对“革命烈士”作了明确的表述:“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因此,在我国“烈士”不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拥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给人以充满景仰、堪为楷模之感。 一、革命烈士是一个特定的英雄群体,是党和国家的精英,是民族的脊梁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和苦难中奋起,为了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进行了长期的英勇顽强的斗争,其间涌现了无数的革命先烈,从留下《可爱的中国》动人篇章的方志敏到狼牙山五壮士,从“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到舍身炸碉堡的董存瑞??这一串串闪光的名字,虽然年代不同,事迹也不一样,但其精神实质都是一致的,即: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人生境界。他们是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是时代的先锋、祖国的骄傲,是爱国主义教育最生动、最直接的教材,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是一种深厚的。经过千百年的凝聚,无数次的激发,这种情感最终被整个民族和社会的心理所认同,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爱国主义,不仅是烈士精神的核心,也是革命烈士奉献和牺牲的原动力。烈士的成长离不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濡养,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陶冶了他们的气质、性格和品质,他们在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注入了时代精神的积极因子,进一步提升和弘扬了中华民族精神。因此,革命烈士是一个特定的群体,是一个英雄的群体,为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乃至牺牲是其本质内涵。烈士精神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烈士精神内涵十分广博和丰富,其内涵的挖掘是一个值得我们共同探索的课题。在漫长的革命斗争岁月里,革命先烈为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发扬了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他们前仆后继,奋勇向前,去争取胜利,以热血浇铸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强基础。不同历史时期,烈士精神呈现出来的具体形态和侧重点不尽相同。烈士的人生活动和着时代的脉搏跳动,他们所彰显的精神是时代精神的主旋律。 二、我党对革命烈士高度敬重 上世纪20年代创立红军之初,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就非常重视对红军牺牲将士的抚恤工作。1928年10月中旬,在为中国工农红军优秀指挥员王尔琢举行的追悼会上,毛泽东、朱德高度评价了王尔琢为革命所作的贡献。会场上悬挂着由毛泽东拟稿、陈毅书写的挽联:“一哭尔琢,二哭尔琢,尔琢今已矣!留却重任谁承受?生为阶级,死为阶级,阶级后如何?得到胜利始方休!” 与此同时,“兵士应当得到土地或工作,改良兵士的生活和待遇”等目标被正式写入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1929年鄂西苏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红军家属及抚恤伤亡实施条例》、1930年闽西苏区政府颁布的《优待红军士兵条例》以及1931年9月鄂豫皖特区政府颁布的《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成为党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三个关于红军战士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规定。这三个条例虽然简短,但已把党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优待抚恤的理念和措施表达得相当明确。 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体现了人民政府对军队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而这些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需要政权力量的支撑。为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城市红军家属办法》、《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等规定。这些政策对于工农红军建设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战争环境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整体效果有限,尚未形成系统的政策规范,也未能明确对“烈士”一词进行现在意义上的界定。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加强优待抗属,抚恤伤亡,安置残废军人及退伍军人的工作”列入党的军事问题决议中,并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在这一时期仍沿用旧时的用语,称战场牺牲的指战员叫“阵亡将士”。自近代以来,成千上万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为革命而流血牺牲,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永远纪念他们,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举行的中共“七大”,作出以“七大”名义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在“七大”结束后的第六天即日,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在中央党校大礼堂举行。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及“七大”全体代表、延安各界代表参加大会。毛泽东担任主祭,并题挽词:“死难烈士万岁”。 毛泽东在大会的演说中指出了所要追悼的范围,那就是:“追悼几十年来中国革命队伍在各个战线上所牺牲的人。”毛泽东坚定而自信地指出:“我们今天开大会,我们是有信心的。烈士们是已经离开我们了,他们的责任交给了我们,我们要完成这个责任。”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提出“烈士”一词。由“七大”全体代表参加的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以其“追悼逝者、鼓舞生者”的伟大意义,实际上成为“七大”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大会还决定在抗战胜利后建立烈士陵园。毛泽东、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为建立陵园题了词,并委托参加大会的代表转交晋冀鲁豫边区有关部门。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相继修订或新制订了一些优待、抚恤方面的条例。1947年4月,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公布施行的《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之中,将“阵亡将士”改称为“阵亡烈士”。“烈士”一词也开始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光荣称号而被广泛使用。 三、烈士的身份怎样被确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烈士的标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日《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的规定,革命烈士的标准和范围主要有: (1)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对满清统治而牺牲的烈士。辛亥革命后在军阀混战中死亡者不在内。(2)1924年至1927年因参加东征和北伐战争而阵亡的烈士。日及7月15日蒋介石及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在军阀混战及反共战争中死亡的国民党军官兵不在内。(3)1927年至1937年因参加国内革命战争和武装起义而牺牲的烈士和工农红军官兵。(4)1932年1月淞沪抗日战役、1933年3月长城抗日战役、1933年夏察北抗日战役、1936年冬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官兵和东北抗日义勇军抗日联军牺牲的官兵。(5)1937年至1945年因参加抗日战争牺牲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队官兵。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但在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在内。(6)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起义后因参加人民解放战争而牺牲的原国民党军官兵也包括在内。(7)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因参加各种革命斗争被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杀害的烈士,因参加革命斗争入狱病死者也包括在内。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规定:“革命军人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均称烈士,其家属称烈属,由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填具《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发至原籍县(市)人民政府换发《牺牲军人家庭光荣纪念证》”。与此同时,对革命工作人员和民工称烈士的,也作了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日批准,内务部于12月11日公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规定:革命工作人员“凡对敌斗争因公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务部于同年12月11日公布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规定:“(一)配合部队作战;(二)配合部队或公安部队剿匪;(三)在前线服担架运输等战勤; (四)在敌后进行武装斗争的民兵民工因战争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发给《革命牺牲民兵民工家属光荣纪念证》”。 日,国务院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关于“革命烈士”的条件规定为: (1)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2)对敌作战致残废后不久(一年以内),因伤口复发而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 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受折磨致死的; (5)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凡符合上列五条之一的,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办理;其他人员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办理。其他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现役军人经总政治部,其他人员经民政部批准,也可以称革命烈士。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打开尘封的历史,一个个浸染鲜血、耳熟能详的名字,曾激发了一代代中国人的英雄豪气,支撑起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应该说,每个人的内心,都积累着一些对某种价值的崇敬;也正是在这一崇敬的基础上,人们构建起了自己基本的是非观念和价值观念。那些为中华民族的利益而牺牲的,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是令我们景仰的烈士。(黄黎/国家博物馆馆员) 热血?评论篇 每一张选票,都凝聚着对革命烈士的崇敬 今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推动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 “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的评选标准和范围是: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牺牲,值得永远铭记的革命先烈;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战斗英雄和革命群众的杰出代表;坚决拥护和支持革命事业,积极从事进步活动的著名民主爱国人士和国际友人;在全民族抗战中顽强奋战、为国捐躯的爱国将士;时间限定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即1921年到1949年这28年。据介绍,“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150名候选人名单是在群众广泛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份名单的包容性很强,人员构成广泛,其中中共党员有123位,爱国民主人士有10位,国民党员有10位,另有2位普通群众和5位外国友人。 多少年来,虽然时代在不断变化,爱国主义具体内涵有所不同,但爱国志士与国家、民族的血脉联系没有变,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没有变,以捍卫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的根本原则没有变。这些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昭示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千百万志士仁人的牺牲就不会有中华民族的今天这样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浓缩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的精华;集中反映了各族人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算是烈士证吗?_百度知道2016最新十级伤残军人待遇
2016最新十级伤残军人待遇
编辑:东浩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军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最新十级伤残军人待遇如何呢?下面是yjbys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残疾军人等级与工伤职工残疾等级的衔接问题:《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发 [号)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GB/T)的主要判定依据基本相同,按照两个标准评定的等级可视为对应。
  2016年1级-10级伤残军人待遇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抚恤金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2016最新十级伤残军人待遇相关推荐武警因公殉职该由什么单位认定为烈士_百度知道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军人因公牺牲怎样补偿?
我小舅子是军人,正连级别,3月15日购外训物资不幸牺牲,请问部队应该怎样补偿,大概有多少
 问题来自: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8:11 咨询人:c411224sd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一般会有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去武装部门或是政府咨询。
回复时间: 09:0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12:3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部队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回复时间: 13:3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继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因公殉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