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佑人生重大疾病保险险观察期多天

你好,如果买了重大疾病险。比如说包括肺癌,观察期过了不到一年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17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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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你保险合同的责任 有一次性给付 有分次给付 不知你保单是哪种
Ta的精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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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平安的等待期是最短的,只有90天。越短对客户越有利。
Ta的精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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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的。放心。现在人寿保险公司较多产品也很多。每个产品的透明度却不高,要想做一个仔细的比对很不容易,目前保险代理人的文化程度偏低,容易误导消费者。卖瓜的不说瓜苦,也是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难题。您应当先从网上找一个非本地的寿险行家咨询,为什么要找非本地的人咨询呢?因为他不可能卖给你保险,除去了利益的影响,显然他就会公正了许多。您是否认可我的想法呢?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你所情况是买的时候医院没有任何记录,是买过保险快一年体检知道有肺癌了对么?如果是这样就直接赔保额,买多少保额理赔多少钱。如有任何需求请微信联系
你好,未必能赔付,重疾的赔付条件:1、已过观察期2、是合同约定内的重疾3、确诊首次所得疾病,4是投保时未隐瞒如实告知项目,5是非职业病导致,6是投保时进行体检合格后,7正常缴费,详情点击照片或扫描二维码进行了解咨询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只要你买保险之前,没有这些病。合同生效后,又已过180天,万一患保障范围内的任何一种重疾,都可以赔付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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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只要是确诊了,可以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Ta的精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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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过了的话,健康险的保单正式生效,后期理赔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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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过了观察期,并且投保之前如实告知的,后期都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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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陪付的,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手续可以申请理赔。
Ta的精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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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保险过了等待期,发生重大疾病都是要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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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过了观察期是如果是首次确证的话是赔付的。
Ta的精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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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赔付的。因为您已经过了观察期,而又没有发生风险。
1分钟前在线
你好,过了观察期就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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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重疾险未过观察期,发现恶性肿瘤,主动中止还是不告知?
早期肿瘤,预测在五年内不会挂掉。目前有60万重疾险还未过观察期,病历是三甲医院的肯定抹不掉,目的是想保持合同继续生效保其他疾病,当然能保复发最好...合同中提到'180天内初次确诊'。中止后过几年带病投保还是不告知损失小些?
个人观点,告知吧,观察期内确诊,一般是退还保费。不然的话,次年继续缴费?你也知道可查到详细的就诊记录,即便今后有其他方面的疾病,那也会后患无穷。安心治疗,等康复之后1-2年,再尝试投保。或者挑可承保既往病史的医疗险,两年内不赔。
已经出现不同的意见啦!投保那家公司产品呢?截图来条款规定,身故及大病的看看条款咋说呢
请看条款如果有写就按条款来如果没写那就放着呗(不过要记住所有重疾险理赔都需满足等待期后首次确诊)
告知还可以退回保费。不告知,即使过了180天,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拒赔。
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可以查的到
我已有委托人,缴费第二年了,才告诉我他有既往病史(投保时还强调了必须要如实告知),已经预约这个周一去做补充告知。估计被退保的可能性很大。再次想要强调一下,现在市面的重大疾病险,不体检并不等于不如实告知。如果有既往症的,一律是要如实告知,等保险公司核保,看结果。
投保就是为了一份稳稳的保障,侥幸心理只会更加的忐忑,保单合同的有效性完全无法保证,甚至承受出险拒赔,甚至被诉讼恶意骗保。这样的话从心理上就已经违背了投保的初衷。
也没有人可以给出个什么好办法给你
要告知。否则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以这个拒赔。现在告知,保险公司会出相应政策,不会弄到交钱还没赔付的最差境地。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发表于: [ 07:53:15]
楼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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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释一下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寿险中的观察期,通常是指因疾病引起的死亡是否理赔的问题。)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说来,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在2003年出现非典疫情时,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缩短到10天。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设“观察期”呢?因为疾病发展有一个过程。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保险公司进行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
反过来,如果没有“观察期”,或者过短(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少于90天)。可以相信,会出现一个首年理赔的急增情况。这也就是所谓“逆选择”的问题――身体不好的才来投报。这种“逆选择”对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维护正常的健康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都是不利的。
所以,“观察期”的设立并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的一个拒赔借口,而是为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观察期”的设立,从源头上可防范某些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在选择有“观察期”类的健康险时要慎重,投保时应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避免盲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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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08: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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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的选择
对于在重大疾病中,各家公司产品设置观察期长短不一。90天、180天、甚至一年的观察期。消费者应该怎么选择呢?
首先,我们都明确健康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是一件“未雨绸缪”的事。这是大前提,有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您已经检查出患病,讨论观察期的长短没意义,可能您已经失去买保险的权利了。
第二,您现在身体健康,但是很担心将来大病。自己觉得短期风险就很大,选者观察期短的
第三,您现在身体健康,但是也担心将来大病。短期风险不大。建议您选观察期长的更好。
这里我可以打个比 方:有三队人在排队。一条队伍有30人,一条有60人,一条队伍有100人
按理说,30人的队伍排队快。但是队伍秩序不好,常常有人插队(当然您本人也可以插队),60人,100人的队伍虽然长,但是人员素质高排队秩序好的话,大家公平,利益都有保证。未必一定慢或不好,更关键的是这样更放心。
具体说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他的观察期一年。这是因为国寿的客户多,排队的秩序纪律当然要严格一点。如果您选择到我们这里来排队,我们非常欢迎。如果选短一些的队去排,我们也十分理解。并支持您这样做,因为在一定条件下,个体利益就是一切。祝福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排队愉快。
2楼: 发表于:[ 0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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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重大疾病选择的次要因素.
同理的因素还有疾病的种类多少.
3楼: 发表于:[ 1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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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责任起效慢,一年内得重大疾病,就得不到赔偿,还可以说对客户更有利
楼主还拿排队做比喻。那么为什么要这么多人慢慢排队?――象在银行取钱,就得等好久!大家守秩序,当然要比乱插队要好得多,但再怎么守秩序,也不会快起来!这只能说是银行效率低下!
对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越长,不用赔付给客户的机会就越大,对客户整体就越不利,这样的道理连小孩都懂!楼主却以三寸不烂之舌,硬把死的说成活的!真是佩服佩服!
4楼: 发表于:[ 1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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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公司有各家公司的风险管理,观察期及病种的设定,是由精算部门设定,用以控制赔付率的。
观察期的设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逆选择,防止客户带病投保。以前国寿的康宁系设为180天,还可以理解。因为当时所有的公司都是以180天为限的。后来外资公司进来,把观察期设90天,明显就比180天优越。国寿在这种竞争的情形下,居然还推出一年观察期的康恒,真是令人佩服啊。老大就是老大,不怕有货卖不掉。呵呵
一年期的观察期,只从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这点已经说不通了。因为癌症从早期发展到晚期,只需要6个月的时间。年头体检一切都正常,买了康恒,年中可能就发病,这时候一般不会察觉,等年底严重再检查,就是晚期了,已经达到了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那么买了康恒,就不会得到理赔,因为还在一年的观察内。买了其他公司的90天观察期,就会得到理赔。客户应该怎么选择呢?????
所以说一年期的观察期,是很不人性化的。
如果是为了控制首年的赔付率,是出于精算的考虑,理应从价格上反应出来,就应该比90天观察期的更便宜一点。貌似康恒也不便宜啊,还比别家贵出很多来。这个原因,大概就是像楼主所讲的,很多人在排队,供不应求,所以就要相应的提高价格了。
5楼: 发表于:[ 1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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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货烂,只怕没人买
毕竟的中国行业的老大,再烂的货也会有人要!
――为什么?牌子够大,够响啊~
6楼: 发表于:[ 15: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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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话只是说对一半,国寿牌子大,招牌响,这是不错.至于牌子大,招牌响是不是卖的就一定是烂货?我看未必.烂货不会挑产地,外资公司也可能出烂产品的。
相信群众,.群众也相信市场.康恒有没有人买?反正我说了不算,你说了不算.消费者市场说了算
在前面我已经分析了康恒那些人可以买(而且是建议买),那些人不建议买康恒.自己以为还是很理性的.
何先生所说"对公司来说,观察期越长,不用赔付给客户的机会就越大,对客户整体就越不利",我表示不同意.
首先,保险承保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要健康.这是我们都知道的.
其次,现代社会重大疾病风险是很大,这也是共识。1个人1生得重大疾病几率约72%.差不多一大半的人都会有机会与重大疾病过招.但是这些理赔不必定都在投保后1~2年内发生。这也是事实。要说重大疾病年轻化,低龄化趋势.或则象路扬说恶性肿瘤一旦形成,发展极为迅速,这些都是事实.但重大疾病包括的主要三大类病种,除了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器官类疾病和老年性重疾,其实后两类重大疾病大都在人生后半程多发.这也是事实吧。
说完前面两点,我再说为什么不同意何先生所说的,是因为根据逻辑(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那么把他的结论反过讲,"对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越短,赔付给客户的机会就越大,对客户整体就越有利",也应该对,但是单独看这讲不通。
公平的讲,对于健康的客户,不发生理赔最有利,这与观察期长短无关。这个道理很清楚。
对于健康风险大的客户(或病种),观察期越短,客户赔付机会越大才越有利。
对于健康风险不大的客户(或病种),观察期的长短,与保险公司防范道德风险逆选择有关,对客户整体影响不大。
所以从这个意义讲,如果是单一防癌险,1年观察是残酷了。但是对于综合型的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年观察并不过分。
更何况,康恒还有意外/疾病身故保障,我学识浅,不知道这是不是市场仅见的带意外/疾病故保障的重大疾病险。自己觉得就算比不上某某予,也不是很烂吧。你有的我没有,我有的你也有吗?
综上,就观察期问题,我也只是以目前的知识做一个自己以为相对合理的解释.
总之,国内保险行业,不象成品油,,象铁路,已经是一个相对市场竞争的行业.在这种行业背景下,我觉得国寿公司不大可能会自持"牌大腰粗",就将自己放在一个不利的位置.如果那样做的话,就太没智慧了.是吧。
7楼: 发表于:[ 1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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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只是打个比方,也许不恰当。不好意思
其实我的意思就是国寿客户多,防逆选择的成本必然也大,所以观察期就长了。这没什么不合理的
曾经看到有人把国寿比做老太太,倒也贴切。其实国寿的风格就是“厚重”“稳健”。
朋友样的关怀,父辈样的关怀,和祖母样的关怀,……无论是那一种让你感觉“可靠放心”,每一种风格总都会有人喜欢的。正是因为这样,有了多样性才有和谐的世界。
8楼: 发表于:[ 17: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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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客户量多,要控制风险,倒不如说过去缺乏竞争,经营不善,导致盈利能力不高,现在只能靠牌子吃老本了――要控制的风险越来越多,给客户的保障越来越少
反过来看看外国的公司,经营了上百年,财务一直这么稳健,即使遭遇世界大战,发生的理赔件数目巨大,依然可以屹立不倒,而且越来越发展壮大,提高给客户的保障越来越广泛,服务越来越周到。
作为中国保险业的老大,如果不在给客户的保障上创新,不在附加服务上创新,光靠国家政府支撑,靠过去打下的老牌子经营下去,很快就自身难保了。
9楼: 发表于:[ 1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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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的,何先生,你不要这忧国忧民了。感觉好假的。
要是中国人寿到了客户保障没创新,附加服务没创新,过去打下的老牌子经营不下去,国家政府不支持,自身难保的那一天,消费者应该早就都跑去经营了上百年,财务一直这么稳健,即使遭遇世界大战,发生的理赔件数目巨大,依然可以屹立不倒,而且越来越发展壮大,提高给客户的保障越来越广泛,服务越来越周到的外国的公司投保了吧。
没错,是真实和残酷无情的。
要是中国民族寿险走到那么一天,那是活该。
随便问问,你很期望那样的是吗?或则虽然不愿意,但有着很强捏的感觉认为你所说的会发生?
可惜,这种期望是没用的,你就只管做梦吧!感觉也是会欺骗人的,所以才有妄想臆说。所以你还是多点精神用在销售创新上,为外国保险公司的长盛不垮的伟大历史添砖加瓦吧。
因为这一天无论等到什么时候都不会发生的。
不信你就走着瞧好了
10楼: 发表于:[ 1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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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观察期的解释还是很专业和客观的,至于国寿公司产品观察期较长的问题,我觉得这么辩护一下也不过分,呵呵。
不过关于观察期条款有两种方式给出,一是直接给出观察期(等待期)的释义,例如:
“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7)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另一种是通过疾病释义间接给出,常见于住院医疗险的观察期条款,例如:
“疾病:指本附约签发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三十天后,被保险人所罹患或感染之病症。”
不管哪一种给出方式,值得注意的是:
1、从最后复效日开始计算,并非合同生效日。
2、疾病的起始时间是以最后诊断的疾病特异症状出现时间为准,并非以住院首日为准。
11楼: 发表于:[ 1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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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七月草补充.客观,理性的传播知识,讨论宣传保险,这才是我想要的初衷.
代理人都以自己的公司为荣,这是天经地义.但是对别人公司说三道四.纯系画蛇添足
俗话讲的好,"说人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这道里看贴人都明白.一笔带过
对不起,我也犯嗔戒了,阿弥托佛!
12楼: 发表于:[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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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是专业代理人,只不过公司的做法不被赞同
其实,只要精算师不是白吃的,无论保险公司做出的任何控制风险的做法,都是合理的
只不过,保险公司开出的条件越严格,客户得到的保障、利益和服务就越少,保险公司在上就越处于不利的地位
难怪保险的代理人夸口3年内要成为中国保险业的老大
虽然其保险都比较贵,但人家起码服务意识强,更懂得为客户着想
13楼: 发表于:[ 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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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从以上各贴能够看出大家看问题的着眼点,其实大家都没错。广州周军更多的站在公司立场(今年的国寿优秀代理人是你了,玩笑),公司出于精算考量、防范风险是无可厚非的,稳健能走得更远,存在便有价值。hewsh更多的站在客户的立场,保障越多免责越少客户实惠越多(不排除你有变相吹捧公司的动机,今年的信诚优秀代理人是你了)。但是我要严重的指出,广州周军的那个比喻实在是烂,怎么能说客户不排那个100人的队,就说客户素质不高喜欢插队呢。就算客户喜欢插队吧,我们就不能添加一个排队机吗?回去着国寿老总承办。
14楼: 发表于:[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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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思是,既然客户素质低,不讲秩序,就让他们排队好了
来排队的人也许还会增加,大家就就摆个一字长蛇阵!
至于公司嘛,效率照旧,服务照旧,甚至缩水,客户也不知道啦~
让客户享受越来越差的服务,等的时间越来越长咯~
不过,哪一天,至于有客户发觉,原来哪是摆官架子的公司,而外面有服务更好,效率更高的公司在向大家招手呢~
15楼: 发表于:[ 1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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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比方:
选择健康门槛相对高的重疾产品,意味着你与更多的健康年轻的客户为伍。
也代表你信任这间公司的管理能力,信任自己的健康状况生活能力,言语有冒犯处不好意思
关于理赔:
买重疾险是为了预防将来万一得大病而做准备,不是为了多早时间理赔。
消费者根据自己年龄身体情况等,预防大病急缓和时间长短,你可以选择你急需的短预备期的产品,也可以选择更从容的较长预备期的产品。
反正投保前明白“观察期”“免责条款”之类后再决定,只怕你不懂,不怕他不赔。
关于康恒特点:
公司方面,除了牌子老,招牌响。社会知名度高。有国家财政部的背景。还有实力雄厚(在纽约 香港 上海三地上市),07年全集团公司资产过万亿(国内A股市值也才刚过20万亿)公司治理结构清晰,内控严密,监管完善,经营稳健,……
产品方面,除了观察期1年,提供独立主险投保,保障29种重大疾病,保障时间长(保障终身),还有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多重身故保障,保障更全面,另外康恒现金价值也很高,比如两岁以下男孩投保10万,30年交,每年1500元,交完30年,现金价值就超过保费了……
16楼: 发表于:[ 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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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讲古派的大作:
呵呵,从以上各贴能够看出大家看问题的着眼点,其实大家都没错。广州周军更多的站在公司立场(今年的国寿优秀代理人是你了,玩笑),公司出于精算考量、防范风险是无可厚非的,稳健能走得更远,存在便有价值。hewsh更多的站在客户的立场,保障越多免责越少客户实惠越多(不排除你有变相吹捧公司的动机,今年的信诚优秀代理人是你了)。但是我要严重的指出,广州周军的那个比喻实在是烂,怎么能说客户不排那个100人的队,就说客户素质不高喜欢插队呢。就算客户喜欢插队吧,我们就不能添加一个排队机吗?回去着国寿老总承办。
你就会开"空头支票".
比喻是很烂。
那就用吃饭广告吧:
这买啊,就象找饭馆吃饭,哪家人多,我进哪家。听说中国人寿有2亿客户――我呀,相信群众!
国寿康恒,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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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1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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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要找一款既是主险又保终身而且观察期90天还要能够重大疾病早期诊断提前给付的重疾险真是希望渺茫阿,呵呵。
18楼: 发表于:[ 1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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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百年以上的公司或许有,楼上的客户你咨询一下何先生.
19楼: 发表于:[ 1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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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个公司的重大疾病不包含国寿康恒那样的保障?
其他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的都观察期都是90天~180天,唯独康恒的是1年,而且连寿险主险都设这样长的观察期:投保一年内客户得重大疾病,或者疾病身故,都不能得到赔偿。
这其中真正获得利益的,只有保险公司,客户275天内的保障,都被剥夺了,还怎么说是为客户好呢?
这样做,与其说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倒不如说是保险公司把风险转移到客户身上。
事实上,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广州曾经有客户同时购买了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其中一个观察期90天,另一个是180天。可是客户投保142天后,就得了重大疾病,这时候,第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立即作出了赔偿,而第二份则拒绝理赔。很快客户不治身故,第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把降低保额后的主险保额也赔了,而第二份依然拒赔。
客户的家属不禁要问:“我们买重大疾病保险,到底为了什么?难道希望得重病取得理赔吗?真正得了重大疾病却得不到理赔,连死了都不赔,保险还不是骗人的吗?”
我们不排除有某些客户知道自己患病,还要买保险,也隐瞒病情,这分明是骗保。这样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但这毕竟是极个别的现象,除了客户的原因外,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也是个重要的因素――往往是公司对代理人管理不善,才导致代理人隐瞒客户病情。
如果就因为这极个别的骗保现象,就“一人是贼,众皆嫌疑”地把正常投保的客户的合理利益也剥夺了,这还是维护客户的利益吗?
国际上都通行“不可抗辩条款”,2年后保险公司才发现客户带病投保的,哪怕客户因所隐瞒的疾病发病或者身故,保险公司都得照常赔偿,不得反悔。
而作为中国大陆最大的保险公司,却作出这样的“表率”,还怎么和国际接轨?
国寿设置1年观察期的做法,本人实在不敢恭维!奉劝国寿的客户,看清楚自己的利益;也奉劝即将购买国寿重大疾病的准客户,多个心眼,看清楚条款再投保,最好也多了解几家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细心比较,再做决定!
20楼: 发表于:[ 1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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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个公司的重大疾病包含国寿康恒这样的保障?
1/29种重疾(一年后)保额100%赔付,保障终身
2/独立主险投保,一次核保通过,终身保障
3/合同生效起意外身故保障,终身有效
4/疾病身故保障,投保后一年起,终身有效
5/费率合理,现金价值高增长快,存的多留的多
6/投保灵活,趸交/年交/月交,5年/10年/20年/30年交费期,多种选择
7/国家财政部大股东信心保证,中国民族人寿保险旗舰实力保证,相知多年,值得信赖!
奉劝国寿的客户,看清楚自己的利益;也奉劝即将购买国寿重大疾病的准客户,多个心眼,看清楚条款,看清公司再投保,最好多了解几家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细心比较,再做决定!
21楼: 发表于:[ 1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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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广州周军的大作:
请问哪个公司的重大疾病包含国寿康恒这样的保障?
1/29种重疾(一年后)保额100%赔付,保障终身
2/独立主险投保,一次核保通过,终身保障
3/合同生效起意外身故保障,终身有效
4/疾病身故保障,投保后一年起,终身有效
5/费率合理,现金价值高增长快,存的多留的多
6/投保灵活,趸交/年交/月交,5年/10年/20年/30年交费期,多种选择
7/国家财政部大股东信心保证,中国民族人寿保险旗舰实力保证,相知多年,值得信赖!
奉劝国寿的客户,看清楚自己的利益;也奉劝即将购买国寿重大疾病的准客户,多个心眼,看清楚条款,看清公司再投保,最好多了解几家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细心比较,再做决定!
康恒有什么特别之处?普通重大疾病保险而已:
1。没有任何额外保障,等重大疾病保险赔下来,人已经残疾或者差点没命了
2。保单没有增值功能,无法抵御银行加息带来的保单贬值问题
3。现金价值增值有什么意义?只不过鼓励客户退保而已
4。不能提供附加增值服务
5。终身保障需要分4个部分讨论,似乎楼主没见过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似的
6。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为国内最长,1年内病故得不到任何保障
7。主险免赔条款多
8。主险搭配单一,客户选择性少,也不利于升级换代
楼主还是多了解一下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吧,别以为天只不过那么一个小圆圈……
22楼: 发表于:[ 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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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专业娴熟,视野开阔,另人刮目景仰.而且这么关注国寿,关心本人.实在不胜惶恐.
幸好在论坛认识您,听说了世界上竟然历百年经战乱而不倒的外国公司和优秀的产品,才知道天有多大.
收获很多,谢谢您了.多谢多谢
惟其如此,国寿当自强,周军更当发奋努力,否则把何先生笑话死了,罪莫大焉
23楼: 发表于:[ 14: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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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看来要找一款既是主险又保终身而且观察期90天还要能够重大疾病早期诊断提前给付的重疾险真是希望渺茫阿,呵呵。
符合楼主上述要求的产品当然有了,先说除“主险”这个问题外的其他几项,几家外资都有,至于“主险”的要求,建议你往前几页翻翻几个关于重疾的精华贴,只要是保终身的重疾不管怎么起名怎么拆分组合,基本结构就一种,终身寿+提前给付
24楼: 发表于:[ 17: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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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抛开我原来的错误主险认识,符合这些想法的就是信成的终身寿+及时雨,不知道、人寿、太平洋、泰康、新华、太平人寿有没有像及时雨如此理赔宽泛的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
引用ggyt191的大作:
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看来要找一款既是主险又保终身而且观察期90天还要能够重大疾病早期诊断提前给付的重疾险真是希望渺茫阿,呵呵。
符合楼主上述要求的产品当然有了,先说除“主险”这个问题外的其他几项,几家外资都有,至于“主险”的要求,建议你往前几页翻翻几个关于重疾的精华贴,只要是保终身的重疾不管怎么起名怎么拆分组合,基本结构就一种,终身寿+提前给付
25楼: 发表于:[ 1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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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实施后开出理赔第一单
【 09:5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张培娟
  投保人老保单按新标准得到赔付
  重大疾病险新规实施已有10天,公司重疾险老保单可按新规理赔的承诺兑现。昨日,北京首例老重疾险保单理赔案按照新规做出赔付,华泰人寿北京分公司对投保人全额赔付20万元。
  8月1日起,新的重疾险规范开始正式实施,所有不合规范的老重疾产品将不再允许销售。早在重疾险新标准刚刚出台之际,各家保险公司就相继做出反应,在新版重疾险与之前投保的老保单的差别问题上做出了承诺和说明,除给予直接升级者外,普遍表示一旦发生理赔,公司将遵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赔付。
  据介绍,投保人王女士于日在北京购买了华泰人寿一款重疾险,保险金额20万元。日,王女士被确诊为患上了白血病。根据王女士的病情,并不完全符合旧款重疾险中“已广泛扩散”的赔付条件,但已符合新款重疾险的赔付标准,于是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赔付。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老保单都普遍承诺自动升级或者按照宽松理赔的原则进行赔付,今后类似于王女士这样的案例将越来越多,所以,持有老重疾险保单的人不必担心自己的保障利益会受损失,相反,还可能得到更宽松的理赔。
买了康恒或者康宁,这第一单可就是赔不了了。。。。。
26楼: 发表于:[ 2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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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主对观察期的解释,真让我也想说几句了,这么长(一年)的观察期对客户还是对中国人寿更有利,相信大家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了。不过做为楼主这样一位专业的代理人,还在反复说明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多大意思,虽然大家都觉得自己的公司是非常棒的,但也要实事求是吧。
27楼: 发表于:[ 2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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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周军性情中人,我喜欢。但是思考问题的方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国寿康恒的一年观察期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你不应当做个人解读“如果没有“观察期”,或者过短(比如重大疾病少于90天)。可以相信,会出现一个首年理赔的急增情况。这也就是所谓“逆选择”的问题――身体不好的才来投报。这种“逆选择”对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维护正常的健康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都是不利的。选择健康门槛相对高的重疾产品,意味着你与更多的健康年轻的客户为伍。也代表你信任这间公司的管理能力,信任自己的健康状况生活能力”。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据我所知,国内有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在把以前产品180天的观察期改为90天了,我们姑且认为是“与时俱进”吧。我想即便你身为国寿的代理人,也不能确保国寿以后不会把康恒的观察期减少吧,那时再看你今天说的话就很让你郁闷啦。观察期的设置是保险公司的考虑,选择产品则是客户的考虑。多少不是问题,客户喜欢就好,就像康恒这么好的产品一样,客户这么喜欢就算设置成2年也无不可啊。但是我觉得你做个人解读是不对的。仅就此与您商榷。
28楼: 发表于:[ 2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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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嗯,抛开我原来的错误主险认识,符合这些想法的就是信成的终身寿+及时雨,不知道、人寿、太平洋、泰康、新华、太平人寿有没有像及时雨如此理赔宽泛的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
引用ggyt191的大作:
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看来要找一款既是主险又保终身而且观察期90天还要能够重大疾病早期诊断提前给付的重疾险真是希望渺茫阿,呵呵。
符合楼主上述要求的产品当然有了,先说除“主险”这个问题外的其他几项,几家外资都有,至于“主险”的要求,建议你往前几页翻翻几个关于重疾的精华贴,只要是保终身的重疾不管怎么起名怎么拆分组合,基本结构就一种,终身寿+提前给付
单从及时雨的15%援助金来说确实优于其他几家公司,从主险免责也是信诚胜出,但是信诚主寿险的责任只有身故,其他方面我了解的不多不敢妄加评判,其实各公司产品都是互有优劣,就像我们不能预测何时发生风险一样,风险以什么形式到来也是未知的,用车作个比较可能会更容易理解,同配置的宝来和高尔夫,正常时三厢车的后备箱空间比较大,如果开车去买台电视或者家具,两厢车放倒后座是完全可以装下的,但宝来是如何也无法完成,抛开一切个人情节,从实用角度你会怎么选择,因为你不能确定这一生会买多少次电视和家具,这个小例子还有更深一层意思:任何决定脱离感性单纯追求理性的比较都是片面的,那样只会陷入机械思维步入更加迷茫的境地,明确自己想要的再依据经济条件选择,购买其他产品也是如此,说的跑题了,LZ勿怪
29楼: 发表于:[ 2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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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帮楼上的明说了,信诚的主寿险没有保高残。
不过我们一般都会在主寿险下面附加上及时予,及时予里就已经有了高残的保障内容了。所以我们的主寿险就没有保高残这条,在费率上也就更便宜。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呐。
30楼: 发表于:[ 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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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不怪。
我刚才找到一款“信诚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http://www.bxsp.net/ns_Show.asp?str=3&id=5293)
在我看来这个附加险不如人意的地方在于它只保全残,设置有生存期(自残疾确定日起30天后仍生存),而且出险后只赔付50%,剩余50%作为残疾扶助保险金分10年赔付,理赔条件繁琐(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我们申领残疾扶助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持续残疾的证明,我们亦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法定鉴定部门进行身体检查。),不知道这款的费率是多少?
明确自己想要的再依据经济条件选择,此言极是!
单从及时雨的15%援助金来说确实优于其他几家公司,从主险免责也是信诚胜出,但是信诚主寿险的保险责任只有身故,其他方面我了解的不多不敢妄加评判,其实各公司产品都是互有优劣,就像我们不能预测何时发生风险一样,风险以什么形式到来也是未知的,用车作个比较可能会更容易理解,同配置的宝来和高尔夫,正常时三厢车的后备箱空间比较大,如果开车去买台电视或者家具,两厢车放倒后座是完全可以装下的,但宝来是如何也无法完成,抛开一切个人情节,从实用角度你会怎么选择,因为你不能确定这一生会买多少次电视和家具,这个小例子还有更深一层意思:任何决定脱离感性单纯追求理性的比较都是片面的,那样只会陷入机械思维步入更加迷茫的境地,明确自己想要的再依据经济条件选择,购买其他产品也是如此,说的跑题了,LZ勿怪
31楼: 发表于:[ 2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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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没有一个公司的产品是完美的,我只能明确自己想要的再依据经济条件选择能尽量满足我需求的产品组合。
32楼: 发表于:[ 23: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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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得好
信诚的产品就是把每个单一的保障都作到极致,例如人寿就只保生命,免赔条款只有3条;及时予专门应付重大疾病问题,不保身故,而对接近重疾的疾病也给于保障……这样的组合,就不会有保障上的重复,降低客户的成本。
33楼: 发表于:[ 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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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雨不包含以外残疾的赔付,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包含意外高残。
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说得对。我尝试着自己组合了寿险(终生或定期)、意外险、重疾险,发现不管是在同一个公司的产品中组合或者不通公司产品组合,总会出现保障范围某种程度的重合,这是个无法避免的情况?
引用陆杨的大作:
呵呵,我帮楼上的明说了,信诚的主寿险没有保高残。
不过我们一般都会在主寿险下面附加上及时予,及时予里就已经有了高残的保障内容了。所以我们的主寿险就没有保高残这条,在费率上也就更便宜。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呐。
34楼: 发表于:[ 2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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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予中接近重疾的残疾种类毕竟没有涵盖所有的高残种类定义。
35楼: 发表于:[ 2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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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残疾中的不少项目,都是重大疾病中的保障内容,但由于残疾到这样的程度时,不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还需要高额的护理费用和日后的生活费等等,所以残疾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险一起买,即使重复了也不要紧的。
但是,如果象不少公司的人寿保险里,都包含了1级残疾的保障,同时却附加上等额的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这样就是真正的重复了――全残时不能得到双倍的赔偿,却增加了客户的成本!
所以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也很有学问的。
36楼: 发表于:[ 2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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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予也包含了意外的高残保障的。
在及时予生效后,因意外造成的28种重大疾病,(如双目失明,失聪,多个肢体缺失等等,这些就是其他公司主寿险里所含的高残内容了),都会给予赔付的。
在生效日90天后,不论是因疾病原因还是意外原因所造成的28种重大疾病,及时予都给予赔付。
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TPD)跟及时予(DDB)是两个不同的险种,针对解决的问题也不同。DDB是解决重大疾病的高额费用问题,TPD是专门用来解决残而不死的问题的。TPD费率上很便宜,其缺点不在产品本身,而是我们信诚的风险管理严格,在投保规则上TPD是不可以超过主险额的。。。。。不然就可以拿来充当意外险了。呵呵,TPD比意外险便宜,又可以保证续保,保障范围把意外和疾病造成的高残都包含了。所以公司才不会忽略这个风险漏洞呢。想买多咩?先加主寿险吧。
37楼: 发表于:[ 2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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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及时雨不包含以外残疾的赔付,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包含意外高残。
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说得对。我尝试着自己组合了寿险(终生或定期)、意外险、重疾险,发现不管是在同一个公司的产品中组合或者不通公司产品组合,总会出现保障范围某种程度的重合,这是个无法避免的情况?
引用陆杨的大作:
呵呵,我帮楼上的明说了,信诚的主寿险没有保高残。
不过我们一般都会在主寿险下面附加上及时予,及时予里就已经有了高残的保障内容了。所以我们的主寿险就没有保高残这条,在费率上也就更便宜。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呐。
建议楼主看实际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细则,寿险全残,重疾中的瘫痪和多个肢体断离是不完全相同的,保障风险不能完全覆盖!建议楼主还是先从这种细节比较中跳出来
38楼: 发表于:[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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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ewsh的大作:
1级残疾中的不少项目,都是重大疾病中的保障内容,但由于残疾到这样的程度时,不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还需要高额的护理费用和日后的生活费等等,所以残疾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险一起买,即使重复了也不要紧的。
但是,如果象不少公司的人寿保险里,都包含了1级残疾的保障,同时却附加上等额的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这样就是真正的重复了――全残时不能得到双倍的赔偿,却增加了客户的成本!
所以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也很有学问的。
39楼: 发表于:[ 2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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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又陷进去了。
引用ggyt191的大作:
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及时雨不包含以外残疾的赔付,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包含意外高残。
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说得对。我尝试着自己组合了寿险(终生或定期)、意外险、重疾险,发现不管是在同一个公司的产品中组合或者不通公司产品组合,总会出现保障范围某种程度的重合,这是个无法避免的情况?
引用陆杨的大作:
呵呵,我帮楼上的明说了,信诚的主寿险没有保高残。
不过我们一般都会在主寿险下面附加上及时予,及时予里就已经有了高残的保障内容了。所以我们的主寿险就没有保高残这条,在费率上也就更便宜。重复的保障就意味着花多了一份钱呐。
建议楼主看实际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细则,寿险全残,重疾中的瘫痪和多个肢体断离是不完全相同的,保障风险不能完全覆盖!建议楼主还是先从这种细节比较中跳出来
40楼: 发表于:[ 23: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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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中这几项全残定义是重疾规范中残疾定义所没有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四肢关节机能丧失;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所以我觉得寿险中包含这种全残保障与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没有很大重叠,是值得的。
41楼: 发表于:[ 0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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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信诚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中这几项全残定义是重疾规范中残疾定义所没有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四肢关节机能丧失;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所以我觉得寿险中包含这种全残保障与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没有很大重叠,是值得的。
楼上的理解错了,仔细看看重大疾病的定义吧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属于重大疾病中的多肢体缺失
四肢关节机能丧失,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的瘫痪
另外,两上肢脘关节以上缺失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也是多肢体缺失
双目失明也是重大疾病
所谓高残8项中的4项,都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此外,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这3个重大疾病,可以引起“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这两个高残。
所以,如果人寿保险中包含了高残保障,再附加等额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购买重复了,基本上是浪费。
42楼: 发表于:[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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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对疾病的定义应该是符合该疾病的完整定义才予以赔付。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属于重大疾病中的多肢体缺失”
《该定义》规定:“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定义中要求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与“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不符。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这个在《定义》中没有规范。
“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该定义》规定:“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该定义的前提条件是“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实践中也有很多非“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因素引起“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因而此定义与高残定义不一致。
引用hewsh的大作:
引用maibaoxianzixu的大作:
信诚附加残疾扶助长期健康保险中这几项全残定义是重疾规范中残疾定义所没有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四肢关节机能丧失;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所以我觉得寿险中包含这种全残保障与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没有很大重叠,是值得的。
楼上的理解错了,仔细看看重大疾病的定义吧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属于重大疾病中的多肢体缺失
四肢关节机能丧失,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的瘫痪
另外,两上肢脘关节以上缺失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也是多肢体缺失
双目失明也是重大疾病
所谓高残8项中的4项,都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此外,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这3个重大疾病,可以引起“咀嚼或吞咽机能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这两个高残。
所以,如果人寿保险中包含了高残保障,再附加等额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是购买重复了,基本上是浪费。
43楼: 发表于:[ 18: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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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为什么把观察期看的那么重?同意yangmin的观点,观察期和保的病种数一样都是选择重疾的次要因素。费率和责任才是最重要的。
44楼: 发表于:[ 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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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不是最重要的,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数落巨头的机会。讲笑了,呵呵呵
最重要的是从大家的讨论学习了很多。谢谢谢了
45楼: 发表于:[ 0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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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之~~~拜读~~~
46楼: 发表于:[ 1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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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观察期对重疾险的选择起多大决定因素,但是我觉得专业往往体现在细节之中。要想给客户一桶水,代理人应该有一缸水。一直想开一个关于合同条款咬文嚼字的专帖,我觉得对业内人士对产品的深入理解是有益的,但是又担心会把一些还没搞清保险基本问题的消费者引入细节比较的歧途,想听听大家意见?
47楼: 发表于:[ 0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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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支持,担心是正常的,需要正确的导向,如果我们没有把消费者从误区中领出来的信心和能力,似乎不能胜任这份事业
48楼: 发表于:[ 22: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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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察期,我觉得其重要程度不能忽视,因为疾病风险与你现在对自身健康的信心无关,信心无法决定风险,观察期越短,对客户的实际保障时间越长。
49楼: 发表于:[ 18: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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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的看法
50楼: 发表于:[ 2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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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到底是买起效快的.还是疗效久的,随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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