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路178号迫路冲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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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煤炭、矿山专用设备销售,竹木器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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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兴祥
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地址:灶市迫路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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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声明: 以上信息由耒阳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请自行辨别,谨防上当受骗,对此不承担责任。2015年耒阳政报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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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耒阳市人民政府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耒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编 辑 委 员 会
任:刘革生
副主任:段晓赛
员:李春生
编:伍琦伟
副主编:唐少云
辑:谢丽娟
址:耒阳市人民政府80408室
编:421800
准印证号:湘D(2014)021
刊头题字:李
[市委市政府文件]
关于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定(1)…………………………………………………………3
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2)………………………………………………10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15
关于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意见(4)……………………………………………………………20
[市政府文件]
关于城市建成区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耒政发〔2015〕15号)…………………………24
[市政府办文件]
………………
[政务动态]
扎实推进“一号重点工程”等八则………………………………………41
市委、市政府将
工作评价包括市度
实施审定主体。1. (联点)是监管其分管单位和联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月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月度工作计划与结果评定的,组织工作调度和讲评,安排督查督办,并提出问责意见。2.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监管各责任单位落实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市重点工作结果评定的审定,组织工作调度和讲评,安排督查督办,并提出问责意见。3. 负责批示或交办工作的市级领导是监管责任单位落实所批示和交办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工作调度和讲评,负责安排督查督办,并提出问责意见。
实施督查主体。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是实施抽查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意见,负责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应工作进行抽查评价,必要时出具书面评价报告并下发督办函。
实施问责主体。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是负责组织实施问责的责任主体。
二度相关责任相关责任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委会研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第二条各级纪委(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
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考核评价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上,并延伸到农村和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教育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上违法。
(四)加强制约监督。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五)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纪检机构)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衡阳市委十条规定和《中共耒阳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党政机关“三公”消费行为。
(七)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
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机构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支持纪检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八)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法规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以及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九)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和主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
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教育监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
的经常性教育,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第三章纪委监督责任
第九条各级纪委(纪检机构)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重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第十条纪委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衡阳市委十条规定和《中共耒阳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
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三)从严查办案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四)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五)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制度建设。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
(七)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明确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纪检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各级纪委(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要主动适应“三转”要求,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制度,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善于监督,敢于执纪。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二条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机构)每年还必须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纪委,并作为下级党委(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试行市委常委会向市委全委(扩大)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第十三条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要探索试行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力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将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第十四条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加强日常廉政谈话,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责令整改。各级纪委(纪检机构)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对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和挽救干部。各级纪委(纪检机构)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强化检查考核。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十七条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纪检机构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街道(工)理
.街道街道
街道评评市
、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社会工作局
LYDR—2015—00025
一、改造原则
1、规划引领。
2、政府主导。
3、市场运作。
4、提档升级。
二、改造范围
(详见附件1)
三、改造条件
连片(详见附件2)
四、部门职责
1、市城镇办。(详见附件3)
2、市规划局。
3、市住建局。
4、市国土资源局。
5、市房产局。
6、市财政局。缴
7、市经济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
8、旧房改造实施主体。、
五、实施程序
2、论证。资源
3、出具规划用地许可。
4、集体土地的征收。资源
5、房屋征收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依法
6、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9、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资源
10、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1、申请定位、放线、验线。
12、项目建设和监管。资源
六、责任追究
,有效期三年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两税”征收工作责任体系
二、明确“以证控税”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两税” 征管保障机制
四、 建立市乡村三级分成的激励机制
五、建立“两税”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六、强化“两税”征管责任追究机制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两税”征收基本工作流程图
耒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非开发区用地
开发区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居区和边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凡在我市申报耕地占用税项目的,如申请中是水田的,一律按基本农田办理,在本地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50%。
关于印发《耒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耒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
工 作 方 案
附件:耒阳市危化生产经营运输企业摸底情况表
耒阳市危化生产经营运输企业摸底情况表
许可证有效情况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扎实推进“一号重点工程”等八则
信息来源: 耒阳政报
责任编辑: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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