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违约对乙方进掉行换商铺楼层来解决违约收回了乙方的原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确定,现在甲方没有做到,乙方可要回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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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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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肯定会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有违约条款。违约条款主要是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那么商铺违约条款有哪些内容?律师365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商铺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内容?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二、商铺租赁商铺租赁合同书范本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第二条 租期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止。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第四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6.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第八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相关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第十条 续租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 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第十五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商品租赁合同是社会中很常见的合同之一,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欺诈等违法现象的发生,而且约定双方的违约金也不能随意填写数额。如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陆律师365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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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甲方对乙方违约的罚款,甲方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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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价外费用吗?
回复 楼主 dowellcpa 的帖子
同问:) :Q :lol :$
甲方对乙方的罚款是违什么约的???
违法安全管理等
违约收入,
算价外费用,交税
问题是建设方向施工方收取违约金,不是施工方向建设方收取违约金,建设方不存在交纳营业税的问题。
回复 楼主 dowellcpa 的帖子
俺见到的,通常营业外收入处理,不缴营业税。
回复 地板 跋涉者 的帖子
我的理解:甲方没有收入,何来价外之说
请老师点拨
回复 9楼 零叁零贰 的帖子
回复 9楼 零叁零贰 的帖子
:lol 没看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
按暂行条例建设方如是业主,没有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即未发生应税行为,不用交营业税。
如是开发商,虽然未向施工方提供应税劳务,但本身其有其他应税行为。理论上不用交,但实际中交得多。
樊剑英:房地产企业履行合同中收付违约金的处理
回复 12楼 深蓝色的春天 的帖子
京地税营[2002]40号文件已废止
某施工企业施工员告诉会计小张:甲方要罚款我们100000元。
会计小张告诉施工员:哦!!既然是罚款,就应该发一个罚款通知书给我们吧!
过一段时间后,会计小张告诉施工员:怎么还没有见到罚款通知书给我们呀。
施工员说:甲方写了半天也写不一个罚款通知书,就说我们表现良好不罚款了?
——你们知道为什么吗?
回复 楼主 dowellcpa 的帖子
:lol 如果不征营业税:工程费不要了。只收罚款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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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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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O,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日,租金单价为元/月/O,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整 ( ¥:
元)。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元/月/O,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整 ( ¥:
元)。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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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篇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苏合攀,男,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系株洲市芦淞区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三楼租户,住郑州市金水区李镇庙李村302号。身份证号码:*******************。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聂炜,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贺杨勇,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国兵,男,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系株洲市芦淞区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三楼业主,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创明珠花园10栋B-503号。身份证号码:*******************。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肖山红,株洲市芦淞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建平,男,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益阳市人,系株洲市芦淞区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三楼业主,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山水国际3栋1703号。身份证号码:*******************。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飞虎,株洲市芦淞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苏合攀诉被告李国兵、刘建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谭夏先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爱武、张京江参加的合议庭。并于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合攀及其委托代理人聂炜、贺杨勇,被告李国兵的委托代理人肖山红,被告刘建平的委托代理人黄飞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合攀诉称:日,被告李国兵、刘建平以株洲市芦淞区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将两被告所有的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办事处提升街株字第号房产中的一处商铺租赁给原告。现由于两被告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所收取的门面租金151200元,押金10000元,装修费25000元,并支付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租赁合同,证明原告租赁芦淞区华鑫写字楼的事实,以及证明缴纳租金和租赁期限的事实,而且合同中的第四条第二款是原告主张损失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收款收据,证明被告收取原告门面押金、门面装修款、门面租金的事实; 3、房屋登记薄,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本案的两被告,该房屋已经于2005年办理了他项权证,已经办理抵押,而且已经被各法院反复查封六次; 4、株洲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华鑫服饰写字楼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所以应由业主即两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株洲市天元区(2008)天法民一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证明房屋产权属于两被告,且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且房屋进行了拍卖; 6、通告,证明日法院已经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时被告发给原告的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证明合同的解除是原告单方面的行为造成的。 被告李国兵辩称:一、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二、原告拖欠水电费,将商铺改做仓库使用,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三、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实,租金应扣除已经经营的部分,履约保证金,由于原告违约,依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四、原告要求赔偿预期收益的请求,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应不予支持。 被告李国兵为支持其辩解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被告李国兵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曹雯(华鑫服饰写字楼3088号的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原告违约的事实,原告将商铺改作他用; 3、公证书,证明原告违约及拖欠水电费的事实,且原告的违约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 4、公开信,证明被告已经告知原告; 5、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票据,证明原告苏合攀拖欠水电费的事实; 6、工程队的抄表记录,证明原告拖欠水电费的数量; 7、何晶的租赁合同,证明证人何晶知道事情真相。 被告刘建平辩称:原告是与被告李国兵签订的租赁合同,与被告刘建平没有任何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建平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李国兵对原告苏合攀提供的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1、2、3、4无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6无异议。 被告刘建平对原告苏合攀提供的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1、2真实性无异议,由于被告李国兵无异议,所以被告刘建平也没有异议;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被告刘建平只是提供担保,对于其中的查封只有一次是针对被告刘建平的50%,并且被告刘建平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对证据4无异议;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6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不予质证。原告对被告李国兵提供的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但证人证言应当出庭作证,且对关联性有异议,曹雯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对证据3真实性、关联性有异议,不能用公正的方式取代证人出庭,且与本案无关;对证据4有异议,原告并没有看见该公开信,并不能证明该公开信送给了原告;对证据5有异议,不能因为票据来确定原告拖欠了多少水电费,且与本案无关,如果被告要主张水电费,要么反诉,要么另案起诉;对证据6有异议,只是一张便条,不具有法律效应,且与本案无关;对证据7有异议,该租赁合同都是用白纸条粘贴后复印的(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合同原件,被告没有提供)。 被告刘建平对被告李国兵提供的证据无异议。 综合全案,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作如下认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5、6的真实性,被告无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证明目的综合认定;对被告李国兵提供的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证明目的综合认定;对证据5,由于被告提供的是存根联的收款收据,根据商业习惯,不能证实原告拖欠水电费的事实,对此证明目的不予采信;对证据7,原告要求提供原件核对,但被告未提供,对此证据,不予采信;对证据3、4、6,需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认定。 经审理查明,日,被告李国兵以株洲市芦淞区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合同中简称甲方)的名义与原告苏合攀(合同中简称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租赁场地、用途、期限;1、乙方租赁甲方市场三楼六号商铺,面积90平方米,从事品牌服装经营。2、合同期限自日至日,租期十年。第二条:租金及相关费用交纳时间和方式;1、乙方所租赁的商铺的月租金为35元/平方米,十年租金共计378000元,考虑到乙方交租方式,租金优惠20%,共计需要租金302400元,该实交租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50%,计151200元,剩余租金151200元,在本合同履行满四年之日一次性缴纳。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3、乙方需交纳综合管理费300元,(面积50平方米以下交200元/月,面积在50 平方米或50平方米以上交300元/月)。4、公用水电费或公共设施维护费由市场内全体承租按户平均分摊,商铺内水电费按表计收(按楼层表计算,电费1.1元/度,水10元/月)。5、乙方应在每月28日前缴清当月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乙方负责商铺的装修,并承担装修费用(甲方对市场进行整体装修,费用由租户平均分摊,乙方对店内进行装修时需要按消防要求施工,并经甲方同意)。2、甲方负责市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乙方商铺内的维修甲方负责派人,施工,但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以自行对店内进行维修。3、乙方进场经营,须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证照,做到合法经营,明码标价。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市场声誉。5、乙方在商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磁炉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燃气用具,不得承接或改变电器线路,否则甲方有权查封和处乙方违约金,最高可处违约金5000元。6、乙方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或装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恢复原状,还可处乙方最高5000元违约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店内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7、十年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如遇到市场行情发生,甲方若调整综合管理费,须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8、乙方必须亮证经营,并须与甲方签订有关消防及计生责任书。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在日之前向乙方提供商铺,逾期15天未提供商铺,应向乙方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的全部费用。2、甲方应保证公共设施和乙方商铺的正常使用,一般问题24小时内修复(配件和技术原因赔偿除外),重大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否则,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100元/天。3、乙方如需转让或转租须提前告知甲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终止合同。4、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市场规定的时间开门经营,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关门歇业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元/天的违约金,连续5天不开门营业的商户,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终止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5、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商铺存货价值在五万元的,视为假开门歇业论处,既无条件收回商铺,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6、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和租金,每月水电费和管理费逾期交纳的,每天处1%的滞纳金,逾期两个月不足额交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终止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第二期不按时交纳的,按每天1%收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终止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原告苏合攀于日向株洲市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交纳门面租金151200元,门面装修费25000元,门面押金10000元后,原告开始经营。 另查明,是株洲市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未进行工商登记,产权人是刘建平和李国兵。日,被告李国兵向株洲市天元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贷款3200000元,并提供该房产作为抵押,现由于李国兵逾期未还款,该房产(含刘建平的)被拍卖处置。日,株洲市华鑫市场张贴通告,由于华鑫市场一期改造,要求各租赁户清场搬出,原告于当日搬出市场,未再经营。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由此酿成纠纷。 本院认为,原告苏合攀与株洲市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原告已向株洲市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交纳了各种费用,被告应向原告交付商铺并确保商铺的正常使用,但由于株洲市华鑫服饰商务写字楼于日张贴通告,要求各租赁户迁出,导致原告不能继续经营,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株洲市华鑫商务写字楼未进行工商登记,应由实际产权人李国兵、刘建平承担责任;被告刘建平认为虽然自己是写字楼的产权人,但未与原告签订合同,不承担责任的辩解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收取的门面租金、押金、装修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由于原告已实际占有并使用商铺29个月,原告要求返还全部的租金和装修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被告认为原告应交纳实际使用商铺的租金和公摊装修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由于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现原告还有91个月未经营,原告要求按合同约定按100元/天的标准计算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由于原告仅交纳5年的租金,应按实际交纳租金的期限计算损失,即31个月(60个月-29个月),原告要求按91个月的时间计算损失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被告李国兵认为由于原告拖欠水电费,违反合同约定,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但通过庭审查明,被告提供的水电费的存根联不能证实原告拖欠水电费的事实,对此项辩解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李国兵认为原告将商铺改作仓库使用,违反合同约定,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上述主张,对此项辩解理由,不予支持;综上,被告应返还原告租金78120元(151200元-151200元÷60个月×29个月),押金10000元,装修费18958.3元(25000元-25000元÷120个月×29个月),赔偿损失93000元(30天×100元/天×31个月),以上合计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李国兵、刘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苏合攀交纳的门面租金78120元,门面押金10000元,装修费18958.3元; 二、由被告李国兵、刘建平赔偿原告苏合攀预期可得利益损失93000元; 三、驳回原告苏合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19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212元,由原告苏合攀承担2212元,被告李国兵、刘建平承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红广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篇三:门面租赁合同详细 版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气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门面位置、面积:甲方将位于柳州市居上好人家门面商铺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145.59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和使用。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履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门面完好退还给甲方。 四、租赁金额、交款方式、时间及保证金: 1、租金为每月每平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商定。 2、交款方式、时间:租金按月交,乙方在每月度的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3、保证金:为保证甲方财产、设施不被损害及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4、门面租金需交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门面,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门面用途是否符合约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租赁门面区域的供水、供电设施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月交纳。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水电费。 2、使用租赁门面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在租赁期间不得将门面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与第三 方合作。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需转让,则需双方协商,甲方同意。 4、在租赁期间做好门面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与门面相邻的墙不得破坏,不得开 设门窗。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租赁期间应对门面使用好,凡被偷、被盗、失火、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任何损 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对乙方安全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不准破坏门面结构设施,违反的要立即除、修复,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到政府行为或国家征用土地等不可抗力行为,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第30日,本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当日将门面交还给甲方。 九、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有继续出租门面意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双方有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0日前续订租赁合同。无续租意愿的,甲方在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满之日交还门。乙方逾期交还门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门面期间的租金。乙方逾期10日不搬清门面内的商品、物品,视作乙方放弃对门面中商品、物品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遗留的一切商品、物品进行处理。 十、租赁门面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门面的专用权,负责门面及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并 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以正常状态归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门面或公用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2、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门面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对 出现损坏、故障和危险应及时维修,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否则若发生门面及人身安全或重大事故的,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门面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门面,甲方提前收回租赁门面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交租金的10%计算。 2、乙方延迟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的,每日按欠租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收取乙方的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约定使用门面或储蓄根据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物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未能在合同终止履行当日将门面交还给甲方,视为乙方将门面货物丢弃,门面内货物由甲方处理,材料费及处理货物期间的门面租金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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