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九月雨水多吗是否是九月要涨退休人员的退休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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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市2016年退休养老金调整发放标准
编辑:莹莹
  各地的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已经出炉,今天,YJBYS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省市2016年退休养老金调整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
  【辽宁省】
  方式一: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日后参加工作,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方式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方式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内蒙古】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备注】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福建省】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四川省】
  (一)定额调整办法。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安徽省】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三)适当倾斜调整: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1.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2.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江苏省】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广西】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新疆】
  (一)定额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陕西省】
  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日至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上海市】
  企业退休人员
  ①先统一增加80元;
  ②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
  ③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①先统一增加80元;
  ②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
  注意: 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
  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北京市】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714元、1559元、1418元。
  参加2016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云南省】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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