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休老干部基本工资工资

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一个不变,即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三个原则,一是从优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二是平衡原则: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 关于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 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向全省离退休干部通报组织工作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组通,,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市老干部工作实际,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老干…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 《 内蒙古煤炭经济》 21 0 0年第 1期 我企离干待调面的问及议 区业休部遇整临 新题建 项丽芳。 田富 强 ( 内蒙 古 自治 区社 保 局 , 内蒙 古 呼和 浩 特 摘 001) 100 要 : 年 来 为 了体现 党 …
关于离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全文   我们党的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事业中,出生入死,艰苦奋斗,为党为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和爱护老干部,妥善安置好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关系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四化建设的大事。为了使离体的老同志(系指符合国务院[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离休老干部)在政路上得到充分尊重,在生活上得到充分照顾,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要保证离休老干部与在职同级干部一样看文件、听报告、发给学习材料、参加重要问题的讨论。离休老干部较多的县以上单位,要增发文件供他们阅读;离休老干部较少的县以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他们阅读。对一些行动不便不能到机关看文件、听报告的离休老于部,要派人将文件送给他们阅读,或向他们传达文件和报告的精神。应根据离休老干部的健康状况,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学习。身体不好的,也可以不参加。   第二条 要关心离休党员老干部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在离休党员老干部较多的单位,可单独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隶属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党的关系在干休所的,可单独建立党小纽或党支部,党的关系在原单位的,参加原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开展活动,对身体较好的离休党员老干部,应通知他们参加,身体不好的,也可以不参加。   第三条 要根据离休老干部的健康状况,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组织他们巡视、视察,了解情况,撰写回忆录,编写革命史、地方志,聘请他们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教育,有条件的,还可参加各种协会、学会,进行一些理论、学术研究活动。   第四条 在离休老干部居住比较集中的城镇、干休所或大的单位,应建立老干部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设置图书、报刊、电视、棋类等,还可以组织一些身体尚好、爱好文体活动的离休老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第五条 节日活动和规模较大的纪念会、庆祝会,以及其他重要活动,要邀请离休老干部参加,并请离休老干部代表上主席台,看戏要请离休老干部坐前排。   第六条 在每年党的生日和春节这两个节日期间,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离体老干部的慰问活动,或召开座谈会、联欢会。在平时,也要经常去探望老同志。   第七条 每年组织离休老干部参观游览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二十天,差旅费每人二百元,实行包干,由原单位报销。不参加游览的,由自己掌握使用,回家探亲也可以。   第八条 要优先解决离体老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原籍的或异地安置的,由原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协商解决;对外省异地来皖安置的,由原单位出钱,接收安置地区有关部门解决“三材”和负责承建。住房标准与在职同级干部一样。对离休老干部住房面积小、条件差的,由原单位按照这个原则和实际情况逐步加以解决。   第九条 要积极解决离休老干部的医疗问题。省、地、市医院要设立干部门诊和干部病房。有条件的县医院,也可以设立干部病床.离休老干部凭干部就诊证到干部门诊看病。各级保健、卫生部门每年负责组织离休老干部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离体老干部在医疗和药物方面遇到困难,由医药、保健单位负责解决。离休老干部外出治病,由本单位派人护理。离休老干部疗养,应优先照顾。   第十条 各单位要保证离休老干部看病、开会、听报告、学习等用车。离休老干部派不到车时,可临时租用小汽车,费用由原单位实报实销。   各地、市、省直厅局和干休所离休老干部五至十人的,应配小汽车一辆,二十人左右的应配小汽车两辆;每县配车一辆。小汽车指标由省计委明年全部解决。汽油由商业部门保证供应。   第十一条 离休老干部凭各级发给的商品供应证,可以定点购买紧缺商品和副食品。商业、供销、粮食等有关部门要保证供应。在离休老干部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应增设供应点,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老干部离体后,应与在职同级干部一样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1980]253号文件规定,凡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老干部,每月按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发给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省直机关由厅局党政领导审批,地方由县以上党政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离体老干部在其配偶调动工作时,可随同调动到其配偶的工作单位进行安置。其配偶去世后,根据本人意愿,也可调动到其子女工作单位进行安置。过去离休老干部安置在街道的,本人要求收回原单位管理的应予收回,如原单位撤销,可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在其配偶或子女的工作单位。如配偶或子女在行致、事业单位,离体老干部的工资关系一同转去;如配偶或子女在企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老干部的工资关系可以不转。   第十五条 离休老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一日省人事局、省财政厅人福字52号、财事字676号文件执行。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之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应由离休老干部生前所在单位给予临时补助,本单位解决不了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离休老干部(包括未末办理离休手续的老干部)逝世后,其配偶健在的,住房不要变动。房租费,按其配偶工资在六十元以下的免收,六十元至一百元的减半。减免的房租费由原单位报销。离休老干部夫妇双亡一年以后,其住房由行管部门收回分配。   第十六条 离休老干部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以调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到身边。对其未就业的成年子女(包括逝世老干部的遗属子女),在招工就业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十七条 为了安置好离休老干部,县以上各级每年都应拨出一部分专款,解决离休老干部的住房、医疗、交通工具和开展老干部工作的必须经费。这笔经费由省、地、市、县老干部工作机构编造预算,经同级党委和政府审定后,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单立户头,专款专用。   本暂行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如中央有新的规定,按中央规定执行。
关于离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省委/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全文 我们党的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事业中,出生入死,艰苦奋斗,为党为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的具体规定有那些? 主要有九项:一是阅文制度。坚持按规定组织老干部看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要设立“阅文室”。二是政治学习制度。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按照传达范围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文件。三是通报工作制度。定…老干部政治待遇八项制度 1、 按职级阅文制度。主要内容:按中央、省委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增发文件,专供离退休干部阅读2、 订阅报刊制度主要内容:要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报刊,离休干部:地专级三报一刊,县处级两报一刊,科级以下一报一刊;退休干部:地市…坚持“五项制度”确保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近年来,我乡为了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当今形势,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更好的关心和支持乡域经济建设,对老干部从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坚持五项制度,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一是坚持定…就爱阅读网友整理上传,为您提供最全的知识大全,期待您的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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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玻璃很蠢0076
参加革命剿匪就是 建国前老工人退休 待遇 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工人相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改离休干部调整待遇审核工作小组关于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政老字(2002)1号文件的通知》 你的父亲可以享受离休,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实在抱歉 分心了建国前老工人离休 1.主要有离休费、各类补贴、住房待遇和医疗费用报销4个方面的区别.2.待遇主要靠原工作单位发放,若单位倒闭或经济上有困难,则由政府由财政支出中拨给.3.100%报销,由原单位发放.4.离休人员的待遇属于国家政策范围,所以不归社保部门,而是归地方政府.如果确属离休人员,应该由老干部局管理.你可以给北京市老干部局或所属区(县)的老干部局打电话询问.由于退休和离休是两个概念,所以你先要弄清楚到底老人是退休的还是离休的.若是退休的,可以看看是否能转成离休,这些事都可以咨询老干部局或者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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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关于市工商局对待离休老干部医保问题
&&&&&点击次数: 1763
[人社]关于市工商局对待离休老干部医保问题
ID:2174193 
作者: ( 8:15:22) &
我是1949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曾参加过解放战争,为革命洒热血的革命军人,原工商局离休干部,一直享受离休待遇。今年市工商局体制改革,将我的医保待遇划入区级,由原来的一卡通转为区级医保,显然降低了标准。如今,社会在进步,国家在繁荣,我不祈求提高我的待遇,但也不能使我的生活质量下降,特别现在年岁大了,进医院越来越多,不仅没有便利反而增加了负担,现在本人要求原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尽快恢复我医保一卡通,否则我将向上一级部门逐级反映直到解决为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21:13:33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我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是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所在区相关部门各自管理。如您存在医疗待遇没有落实,请联系所在区相关部门。至于您的参保关系划转问题,请与您的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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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社]关于市工商局对待离休老干部医保问题
ID:2174216 
作者: ( 8:57:58) &
&&&&老干部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体制改革也不能把老同志当皮球踢,应当征求他们的意见,工商局要反省啦。
回应:[人社]关于市工商局对待离休老干部医保问题
ID:2175830 
作者: ( 21:13:33) &
&&&&网友:  您好!我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是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所在区相关部门各自管理。如您存在医疗待遇没有落实,请联系所在区相关部门。至于您的参保关系划转问题,请与您的单位联系。
回应:[人社]关于市工商局对待离休老干部医保问题
ID:2263492 
作者: ( 15:45:59) &
&&&&你好,我是广东的,同样是遇到工商机制改革,强行将离休干部的医保划转到区了。我在查文件,查询到《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9〕1号)。不知道是否有效?
回应:[人社]关于市工商局对待离休老干部医保问题
ID:2263493 
作者: ( 15:46:04) &
&&&&你好,我是广东的,同样是遇到工商机制改革,将离休干部的医保划转到区了。我在查文件,查询到《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9〕1号)。不知道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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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教计字105号文件,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劳人新[1988]2号《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87年10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提高10%。1987年10月以后离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提高10%的部分,均可以作为计发离休费基数。计发时间从 日开始实行。
  (3)国发[1989]82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作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待遇的规定;国发[1989]83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作出了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这两个文件关于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解决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偏低的问题,即,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124元(六类工资区,下同)的,可按124元领取离休费;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87.5元的,可按87.5元领取离休费;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78元的,可按78元领取离休费;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离休时工资低于70元的,可按70元领取离休费。二是对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离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休费,计入离休费总数。凡已依照规定解决了离休费偏低问题的,即不再享受此项待遇。三是离休人员先提高待遇,再依照工资普调规定增加离休费。增加离休费的时间从日起执行。
  关于对1957年以来从未升过级的离休干部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休费的办法,人薪发[1990]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根据本人离休时所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按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费;未参加工资改革的,按工资改革前本人原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费。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数额为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劳人薪[1985]31号文件颁发的工资标准所列的相近工资额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关于离休人员普调工资的办法,人薪发[1990]1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凡是在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离休的,按本人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发离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日期间离休的,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额增发离休费(地方单位,原则上按离休人员所在地区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发给,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在京事业单位,按各部门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发给);日至日期间离休的,可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发离休费,也可依照组通字[1989]15号文件精神,参加这次工资普调,按哪种办法执行,由本人选择。上述各类人员增发的离休费低于8元的,按8元发给。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数额,为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劳人薪[1985]3l号文件颁发的工资标准所列的相近工资额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增发离休费,凡低于8元的,按8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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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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