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纪委书记办公地点在哪里

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百度知道  现今福清第一大冤案,恳请好心之人帮忙,哪怕转发评论一下也好!继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之后福清市检察院又炮制出福清第一大冤案,恳请关注!  2013年下半年至今,对于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下面管辖市福清市高山镇薛港村的薛来鹏来说,是个饱受磨难的时期。在自己家乡连续担任近十年村主任,深受村民信任与爱戴的他,却万万没想到卸任之后遭受到自己同乡人薛炳厚(村书记弟弟)的栽赃陷害,成为其替罪羔羊,遭受牢狱之灾!作为罪魁祸首的薛炳厚担心这桩冤假错案被揭发,仗着自己家里有钱有势收买串通好受理此案的办案人员,想把这桩冤假错案板上钉钉!  由于此案深受到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和检察院等一部分相关领导的“高度照顾”,受害者薛来鹏的家属踏遍无数部门的反应这是重大冤案,但一直没有结果。在这般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只好把这个冤假错案写出来公布于世,希望可以让众多网友了解此事并将其转载,以此引起广大媒体与上级领导的重视,好把在此案中目无王法,助纣为虐的贪官污吏连同真正的罪魁祸首一一揭发出来并绳之以法,也好还无辜受害的薛来鹏一个清白!  下面我就来说说这桩真实发生在我身边冤假错案的来龙去脉:  日,薛来鹏被福清市纪检“双规”,而薛来鹏的家人在事发之后却对此毫不知情,也未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直到薛来鹏的朋友转告才得知此事!  事发2009年渔平高速从福清市高山镇薛港村经过,薛港村村民薛炳厚(村书记弟弟)为福清市龙田镇人王月平与陈文(时任三山镇书记堂弟)等人提供租地,帮助他们在渔平高速路高山镇出口处附近种树以获取树苗赔偿款。当时还在自己家乡担任村主任的薛来鹏得知这种事情是违法的,便拒绝这位同乡友人的“好心邀请加入此事”。不过在此期间,奸诈狡猾的薛炳厚以还款的名义欺骗薛来鹏把从王月平那里分得树苗赔偿款15万元转到薛来鹏的银行卡上,随后薛来鹏把扣除薛炳厚欠其的5万2元欠款后的剩余9万8元从该卡中转还给薛炳厚(有银行转账凭证)。事后薛炳厚为了让薛来鹏不再对此事怀疑便对其信誓旦旦地口头保证如果因此发生什么情况的话都由他自己来承担,鉴于对相处多年同乡朋友之间的信任,薛来鹏对此也没有任何怀疑!(当时协助测量租地的原薛港村副书记薛水兴及被租地的路下自然村13队、15队、17队、24队村民都知道相关事实经过)  直至2013年的时候,政府才注意到当时建设渔平高速公路的资金漏洞,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的记录查到当时接收这些款项的账户来源。由于此案涉案人员众多再加上政府里有人透露风声,大多数当年有收过这笔赔偿款的人乘机把之前的那些赔偿款归还给政府来避免自己因此受罚坐牢!从未参与过骗取政府赔偿金这件事的薛来鹏本以为自己问心无愧,不会被此事牵连,也没去在意那么多。没想到正是自己当时的一念之慈,对朋友的过分信任导致自己被其栽赃陷害!原来薛炳厚之前借其银行帐号转账就是为了担心以后东窗事发难逃其咎,便将这笔赃款转到薛来鹏名下。  日,当薛来鹏被抓到福清市海口镇纪委的办案点的时候,就开始遭受相关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近70多小时不让吃喝睡以及抽打、恐吓、持续罚站等一系列的严刑逼供,致使其身心受到极限摧残以至消化道大出血。那时担任反贪局副局长吴海宇(现调到福清市纪委任某室主任)等人也参与谈话并对薛来鹏施以刑罚。他们按照王月平及薛炳厚虚假陈述内容编造笔录让薛来鹏签字,骗薛来鹏只要配合他们的工作先签字,然后检察官去核实,如与事实有出入再帮其修改。他们利用这些诈骗手段让薛来鹏在一步步炮制出的有罪供述上签字。等到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工作人员对薛来鹏制作批捕笔录的时后,他才恍然大悟要求翻供并按事实制作笔录,但因王月平、薛炳厚的笔录与薛来鹏之前的有罪供述“全部一致”而被一步步的送到了法院。最终,办案人员如愿以偿地炮制出来一起“村主任为他人骗取树苗赔偿款而受贿22万元好处费的冤假错案”,检察机关认定薛来鹏于2009年为王月平骗取渔平高速薛港村段的赔偿款4百多万提供帮助,并收受王月平两笔好处费共计22万元。(这两笔所谓的好处费是检察机关凭空捏造出来:一笔为王月平支付给薛炳厚的15万元转账,一笔为在龙田某林茶楼以现金支付7万元)  在此期间,不管薛来鹏家人如何动员对此案都无济于事,甚至还有与薛来鹏曾经共事的同事看不惯如此痕迹明显的冤假错案发生,站出来想为薛来鹏当证人证明其清白向相关“办案人员”举证,结果反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办案人员”殴打逼迫其违背良心“指正薛来鹏有罪”。  2013年中秋节那天,这个原本应该举家团聚的日子里,对于有冤无处申的薛来鹏家人来说却百般不是滋味。于是,傍晚时分,在家里过节的薛来鹏家人去薛炳厚家中找其评理,结果却发现薛炳厚家中空无一人,当薛来鹏家人正准备离开的时候,住在薛炳厚家隔壁薛炳厚的哥哥却跳出来对薛来鹏家人破口大骂。更让人气愤的是第二天一大早就有人打电话威胁薛来鹏的妻子,扬言不让薛来鹏二哥在高山镇经营的电脑店继续开下去。随后便有一伙人隔三差五地去薛来鹏二哥电脑店里对当时还在店里薛来鹏二哥的妻子进行威胁挑衅,闻讯赶来的薛来鹏二哥以及当天刚从外地回来的薛来鹏弟弟将这伙人驱赶出店门的时候,却被一伙突然出现的20多人以上的流氓混混围起来群殴打成重伤。事后,据知情之人透露这帮混混是受到薛炳厚他哥的儿子指使,想以此威胁薛来鹏的家人不要继续追究这桩冤假错案!这些被雇佣黑社会及部分刑满人员至今还逍遥法外。  日,这桩被贪官污吏炮制出来的“村主任为他人骗取树苗赔偿款而受贿”的冤假错案终于开庭了,薛来鹏的大多数亲朋好友以及家人都去法院旁听,作为被告方薛来鹏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薛来鹏被刑讯逼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调查薛来鹏在纪委与检察院联合办案期间所获取的同步录音录像,但法院没有取得此同步录音录像,却依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薛来鹏受贿22万元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薛来鹏家属当庭表示强烈不服并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要求二审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还薛来鹏以清白。于此之前,福清市检察院几次三番要托人动员薛来鹏家属要薛来鹏认罪,最多判个5年,但薛来鹏确实是被栽赃陷害的所以至死不屈不认罪,假如真正有受贿事实,薛来鹏早就认罪了,正常人都明白判刑11年和5年之间的差距。(检察院五年之计,就是要薛来鹏认罪,放弃上诉权利)。  在王月平骗取数百万万元赔偿款一案中,为王月平提供重大帮助的是薛炳厚(村支书弟弟)却因那时当任福清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海宇的包庇逍遥法外,而薛炳厚的罪责却被检察院的经办人员转嫁到薛来鹏的身上,冤案因此被制作了出来了。同时,经办检察官吴海宇也为了包庇更多的责任人,时任高山镇副书记陈茂华(渔平高速高山镇分管领导)引进王月平到高山镇相关村委(山后村、西郑村、洋门村、薛港村等村两委可以证明),下达并要求村两委配合王月平抢栽抢种,因此王月平在高山镇几个村的土地上得到的7百多万诈骗款,钱都是从高山镇财政所转给他的,镇领导一天内就签字转给王月平七百多万,案发之后镇里的领导都照样带病升官,仅仅让几位村长去做替罪。(王月平骗取数百万万元赔偿款不单只是骗取福清市高山镇几个村的土地还有其他乡镇的土地)  经过薛来鹏家人了解知道,反贪局副局长吴海宇和薛炳厚有着深厚的利益关系,吴海宇是薛炳厚堂弟的亲密朋友,(是薛炳厚自已说的,有录音为证)这吴海宇在与本案存在着明显的利害关系情况下,没有进行说明回避,反而为了自身的利益着想,设计出将薛炳厚涉嫌的诈骗罪栽赃到薛来鹏的头上,让没有收钱的薛来鹏蒙冤受屈,吴海宇及相关的办案人员为了保护薛炳厚,齐心协力制作伪证,逼迫相关人员做伪证,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薛炳厚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薛来鹏被双规期间,遭受非人折磨,审讯时吴海宇威胁薛来鹏:你敢翻供翻案,就判你二十二年,怎么死在里面都不知道。面临死亡威胁,薛来鹏为了保存性命于是违心认罪,只有活着才有机会面见律师,才有机会揭发吴海宇利用职权把中国的法律变成自己陷害他人的工具。  炮制出“村主任为他人骗取树苗赔偿款而受贿”的冤假错案不单只有贪官吴海宇一人,还有俞龙彬、俞长勇、董剑雄等办案人员以及有关栽赃陷害的人,至于那些“有关人员”,我就不一一列出,我想有心人士人肉搜索一下就能了解更为详细的案件真像!  时至今日,由于此桩冤假错案设计陷害的痕迹过于明显,难以服众,但受理此案的官员以及法院却执意要将其黑白颠倒,想必正是因为此案牵扯到这些贪官污吏过多的利益,为保自身,他们才百般阻挠真正蒙受冤屈的薛来鹏翻案!  特意声明一下,近日可在网上搜索到的“福清王光龙冤案”中的王光龙也是因王月平骗取树苗款受到无辜牵连,被当时担任反贪局副局长吴海宇等人设计栽赃陷害成为替罪羔羊而遭受牢狱之灾!  正如“福清王光龙冤案”里所说的那样: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动摇的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破坏的是法治社会的根基,司法人员的素质差,必然加深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疑虑。   因此,我希望能够看到这篇真实事件的好心之人以及侠义之士们能够出手相助,好将这些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以还真正受害者薛来鹏及王光龙等人清白,也好让我们继续相信这个社会是真正的法制社会,而不是贪官污吏奸人们为虎作伥,目无王法,无法无天的时代!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了解此案的可疑之处,我把所了解的疑点列在下面::  一、被告人薛来鹏被所谓的“双规”是在上班期间被福清市高山镇党委书记吴东忠以有事商量为由,诱骗至高山镇党委书记办公室,被福清市纪委带走,而不是公诉人所说的投案自首。  二、检察机关唯一提供给法庭的一盘录音录像,总共二十九分钟的讯问时间,却能够做下十页的笔录,速度之快可谓神奇。公诉人承认,该笔录的内容复制于之前的笔录——即复制于前述应当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但公诉人认为这样的讯问笔录制作的方式合法。  三、公诉人庭审中举证的录音录像,是疲劳审讯非法取证的结果,不能证明办案人员取证合法性。  公诉人认为办案人员依法制作了讯问笔录,并以制作讯问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来否认存在疲劳审讯,否认办案人员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但是,公诉人在此显然是混淆了“讯问”与“制作讯问笔录”。被告人自6月17日16时许被带到检察讯问室后,讯问即已开始,被告人作了无罪的辩解,但办案人员没有制作无罪辩解的讯问笔录,也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经过长达7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被告人精神崩溃,完全屈服于办案人员,被迫按照办案人员要求供述自己有罪,办案人员才进行开始制作讯问笔录,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此,办案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进行的同步录音录像,是疲劳审讯的结果,是非法收集被告人供述的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根据上引规定,所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每次讯问时——就本案而言,是指6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到达检察院讯问室被讯问时——到完成讯问笔录制作的全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但是本案中,办案人员制作的录音录像,仅仅是从“制作讯问笔录开始时”进行的录音录像,开始制作讯问笔录之前的讯问,没有进录音录像。因此,本案控方提交法庭的录音录像,不符合相关规定,不是全程录音录像,而是有选择、有安排的录音录像,是用于掩盖非法取证真相的录音录像。公诉人采信这一证据,就是采信非法收集的证据,就是支持刑讯逼供。  四、控方未能证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本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依法应当排除,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开庭前,辩护人于日即向法庭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辩护人说明了非法证据的线索和材料。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均指出了办案人员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被告人供述的事实。但是,公诉人未能证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包括制作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纪委、反贪局出具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如前所述,制作讯问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是疲劳审讯的结果,不能证明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至于纪委、反贪局的证明,只不过是一种辩解,对是否存在疲劳审讯不具有证明力。  实际上,辩护人在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中已经明确要求,控方应当提交被告人在检察院讯问室、纪委办案点被讯问的时的监控录像。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检察院讯问室和纪委办案点,设备设施齐全,安装了监控探头,具备录像的条件。公诉人在法庭播放录像中也可以看到检察院讯问室确有监控探头。因此,如果公诉人认为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就应当提供上述监控录像,如果公诉人不提供上述监控录像,那么,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原则,就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如上所述,控方未能证明其收集的合法性。因此,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辩护人认为,根据上引司法解释,本案被告人薛来鹏庭庭前所作有罪供述不得采信。  本案被告人于6月17日下午被带到检察院讯问室后,坚持无罪辩解,直到7月19日,因遭受疲劳审讯,被迫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作有罪供述。此后,被告人也曾经作了大量无罪辩解,但是,被告人这些无罪没有被制作成笔录。8月17日,福州市检察院讯问了被告人,也制作了无罪辩解的讯问笔录,9月23日,公诉人提审被告人时制作了无罪辩解的笔录,都没有提交法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自7月8日宣布逮捕时起,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持续稳定。开庭审理之日,被告人坚持无罪辩解。因此,根据上引司法解释第三款中“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的规定,本案被告人薛来鹏的庭前有罪供述不得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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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过其实了
  只要没贪污,就不怕,继续发表。总有说理的吧。
  九百多万诈骗主犯即使不立罪,只以受贿罪包庇起来,而没有受贿的人物都成了替罪人,司法公平在哪里?请关注福建省福清市。
  你们那的绑架,殴打。非法拘禁,抢救洗脑后的强奸,抢劫,都是不犯法的!也比我好呀!人间地狱也不过如此而已!
  九百万不立案,是包庇主犯
办案检察官为了包庇高山镇政府陈茂华和数位领导当时瓜分七百万的诈骗款,于案发后买断了福清市检察的经办官员,于是这个诈骗九百多万的王月平,仅仅以行贿罪来起诉,在福清市中国的司法被个别的害群之马操纵成了包庇罪犯的工具,
  冤假错案不怕,怕的是怎么用证据依法纠正找回尊严!  如果你是正在为冤假错案而处于迷茫的人,不妨请你在网上搜索“于国福有话说维权案例”,可以了解很多真人实情的维权成功案例,或许可以帮你破解社会现实,解决冤假错案问题,找回你的生存与尊严!  ——于国福有话说  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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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未知原标题:厦门关于刘金柱等14位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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