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离职单 怎么办

以上由提供
当前位置:
> 详细页面
男子因将公司伙食差发朋友圈:被强迫离职
时间: 09:22来源:作者:chenbing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系统资讯栏目
热门系统资讯
现在的打车工具早就不单单只是拦的士了,只要在手机下载滴...
热门系统下载
最新系统资讯
热门软件下载
Copyright&2011 系统之家(www.xitongzhijia.net)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1
本站发布的系统与软件仅为个人学习测试使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请支持购买微软正版软件!
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劳动法|被迫签订离职协议后,劳动者如何获得赔偿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劳动者签订离职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后,劳动者不再追究单位的其它责任。但是,该补偿往往远低于劳动者应得的补偿或赔偿。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签订其拟写的辞职通知,之后以劳动者主动辞职为由,不支付任何补偿。那么,遇到上述情况,劳动者应如何获得赔偿?下面,我们以一起案例进行分析。基本案情:劳动者陈某称:其入职深圳某化工公司,8月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通知其到办公室,提出变更合作方式,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双方有过多次协商,但未协商一致。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某公司辩称:双方签订有《离职补偿协议》,约定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等共捌仟元整后,陈某不再申请劳动仲裁,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并且,现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双方自愿终止合同,不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陈某称:双方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并且是公司通知其当天离职,并非其自愿,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陈某提供了以下证据:一、视频录音8月8日,某公司林某通知陈某到办公室,提出变更合作方式或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做了视频录音。二、短信记录8月10日、9月11日,陈某发短信给林某,询问为何没有收到除工资以外的补偿金,要求洁力士公司支付补偿金,并得到对方回复“三个月试用期满双方自愿终止合同,不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陈某对此表示异议,并回复双方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并且是公司通知其当天离职,并非其自愿,并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洁力士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三、电话录音四、视频录音9月21日的视频录音,内容主要为被录音人与陈某商量补偿的事宜,提到同意支付六万,但因财务报账等理由要求陈某离职补偿协议上只能写一万五千元,陈某表示其另行写补充协议,写明真实情况。五、其它证据本案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二审判决某公司向陈某支付赔偿金,驳回陈某的其它请求,驳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律师说法:本案的焦点为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某公司提交了有陈某本人签字的《离职补偿协议》,证明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公司已支付补偿。此时,依法律规定,陈某应举证证明其签订上述协议的背景。否则,陈某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幸运的是,陈某非常有法律意识,在协商过程中用录音、录像和短信的方式作了记录,最终赔偿的请求得到支持。但大多数劳动者当时并没有注意收集、保存相关材料。那么,应该怎么办?梁律师提醒,事后仍然可以通过上述录音、录像和短信的方式收集证据,但为免打草惊蛇和保证收集的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应当注意结合具体个案的情况选择可行的方案。同时,对于录音、录像、短信、邮件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必须进行公证。最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没有证据也有可能打赢劳动官司。劳动官司有其特殊性,我们可适用法律、地方法规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通过现有的或能收集的证据,将举证责任转嫁给用人单位。本公众号仅发布动态,如需法律服务,请与我联系:联系电话:(可加微信好友)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4楼劳动法婚姻法律师(falv8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微头条立场
的最新文章
员工上班期间经营网店,单位可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但需要证明有相关的制度,并且向员工公示过该制度。更多法律日15:00~16:00在QQ群:和大家分享、交流关于股票期权的分割,并导读:股票期权具有工资、奖金性质。基本案情原告高某与被告骆某2002年相识,2004年12月结婚。2006年没错,以下14种情形,不工作也可拿工资。如果权益被侵犯,果断去当地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1 法定节假日末位淘汰,也叫末位淘汰制,是一种绩效考核制度,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14日凌晨,演员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中发出离婚声明,声称“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来源:广州人社】问题 1 :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能享受生育保险吗?如果发生了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分娩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案情概要:小林毕业后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小林感觉公司发展有前途,工资待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案情概要:麦某于2012年11月入职某食品公司,职务是品控主管,具体负来源:法制日报劳动法|被迫签订离职协议后,劳动者如何获得赔偿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劳动者签订离职协议,约定falv80专注研究劳动法和婚姻法,帮助您解决劳动争议和离婚纠纷。热门文章最新文章falv80专注研究劳动法和婚姻法,帮助您解决劳动争议和离婚纠纷。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8vry&|[北京 北京];& 10:57:56
如需咨询律师,点击即可发布咨询,无需注册,快速回复!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24
回复时间: 11:17:4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能拿到补偿。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
微信回复: 11:37:07
没有就调岗降薪达成书面协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视为违法解除,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双倍赔偿金。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
微信回复: 11:37:09
没有就调岗降薪达成书面协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视为违法解除,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双倍赔偿金。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消费维权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火热,每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员工“被迫辞职”可获得补偿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海法宣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的离职补偿。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包括劳动者以下列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下面,海淀法院的法官就结合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员工“被迫辞职”可获得补偿金的具体情况。
  企业强制要求劳务派遣,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
  日,小张入职爱家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12月13日爱家公司提出因小张业绩不达标,因此双方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要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小张未予同意,并于当日提出了辞职申请。此后,后小张以要求爱家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与爱家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系因爱家公司提出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鉴于爱家公司未举证证明小张所任工作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征,小张拒绝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为爱家公司提供劳动并因此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爱家公司未向小张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故爱家公司应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释法】
  劳动关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的形式,绝大数多数劳动关系属于这一类;另一种则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常见的方式如劳务派遣、借调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若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并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定情形,双方又未就签订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视为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有权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调岗不规范,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
  小宋2013年入职中鼎软件公司,在海淀区中关村门店担任店员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宋的工作地点在北京;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日,中鼎软件公司通知小宋日起至燕郊门店担任店员工作,小宋认为中鼎软件公司未与其协商单方将其工作地点变更至燕郊门店,且其家住海淀,与燕郊门店距离很远,故其向公司提出异议,希望公司撤销调岗决定或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公司表示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地点,故调岗合理,无需给予协助。小宋被迫于日以“调店距离较远”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后小宋以要求中鼎软件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鼎软件公司与小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小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鉴于中鼎软件公司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在将小宋调到燕郊门店工作时取得了小宋的同意,且考虑到调动后的工作地点离小宋的现住址过远,而中鼎软件公司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协助,小宋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于法有据,鉴此,本院对小宋要求中鼎软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一个相对固定和区域,不能过于宽泛和模糊。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合理的调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经营上所必需;二是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三是对劳动者之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存在不利之变更;四是调动后之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五是调动地点过远者,雇主给予以必要之协助。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且用人单位的调岗正当、合理,劳动者是应该服从调岗安排的,但若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恶意的,亦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措施,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应予支持的。
  员工“被迫辞职”需明示,写错原因无补偿
  2012年小薛入职北纬服装公司,日,小薛向北纬服装公司递交辞职书,其上写明:“由于目前本人无法胜任贵公司的工作,现请求辞职,望领导批准。现我公司仍尚为我发放:1、2013年为公司垫付的项目费用2万元;2、2013年12月加班工资9千元;3、2014年未休年假工资2500元。希望尽快核算、尽快为我结清,多谢。”此后,小薛以要求北纬服装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发起仲裁和诉讼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小薛称其是以公司拖欠辞职书中1至3项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在其离职之后已将上述拖欠的工资结算完毕,辞职书中无法胜任工作的含义是指无法再为公司垫付款项。北纬服装公司不认可小薛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解释,称小薛系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公司已经将上述1至3项费用结算完毕,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薛于日向北纬服装公司递交辞职书,通过辞职书的内容可知,小薛在前一部分内容中明确表明由于本人无法胜任公司工作,故提出辞职。小薛虽然在辞职书的后一部分中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及垫付费用,但应属离职结算问题,并非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因此,小薛并非因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被迫提出辞职,而是因无法胜任工作主动提出辞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释法】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辞职时,劳动者应明确表示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则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视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丧失了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再行主张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2日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加拿大总理国家安全顾问丹尼尔o让率领的首次中加高级别国...&&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被领导强迫离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