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有权吗以加油站对外承包的借口吊销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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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评论者:黄璞琳 时间: 10 00 35 回201楼 在处罚时 应当依《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转致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nbsp
nbsp 评论者:西北寒血 时间: 13 04 42 黄老师:您好! nbsp
我是一名工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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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林工商执法问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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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上接??????版??;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企业年检吊销营业执照;????青岛发达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青岛发达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北宅塑料;青岛市崂山东姜电器设备厂青岛崂山董家埠塑料制品厂;上海三星青岛市崂山区铆钉联营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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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版??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企业年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青岛发达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等??????家企业??名单附后????在????????年??月????日前未向我局申报年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在??青岛日报??发布限期年检通告??责令上述企业于????????年??月????日前接受年检??但上述企业逾期未接受年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于????????年??月????日??在??青岛财经日报??发布了补检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上述企业仍未接受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青岛发达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北宅塑料纺织配件厂青岛市崂山区北宅沟崖予制厂青岛电站设备厂青岛疏水阀厂
青岛市崂山东姜电器设备厂青岛崂山董家埠塑料制品厂
上海三星青岛市崂山区铆钉联营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长青花木公司
黄河经济协作区联合发展集团公司青岛总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振兴五金电器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孙家第三烤漆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北村预制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振中加油站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大埠东砖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大埠东第一砖厂青岛特种电线电缆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山农副产品加工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峰华电器制修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易通新技术公司
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中杰旅游开发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渔村酒家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第二预制场分场青岛市崂山喷塑搪瓷厂
青岛市崂山区九水建筑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汉中电缆盘厂青岛市崂山区铝塑门窗厂青岛市崂山区蕾萌时装厂青岛市崂山区松山后建材厂
青岛市崂山区大石村建筑材料厂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镇蔬菜产销服务站青岛市崂山区港东船厂青岛崂山经编针织厂
青岛市崂山区崂星火柴厂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农业机械服务站青岛市崂山区港西阀门厂
青岛市崂山区晓望预制构件加工厂青岛市崂山区常家福利厂
青岛市崂山区常家机械加工厂青岛钢锯架厂
青岛西韩房地产开发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崂池饮料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石老人电镀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岭烤漆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青针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康盛物资贸易中心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山船舶设备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山安全限制器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张村砖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王家建筑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枯桃予制厂青岛麦森商务中心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青岛市崂山区饴糖厂青岛阳升工贸中心
西宁钢厂青岛经贸联合公司青岛亘元实业公司
青岛华地土石方工程开发部青岛先进安装工程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跃实业公司青岛白波画苑
山东省临清市对外贸易公司青岛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泰平木器厂青岛市崂山区昌盛铝合金加工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银丰物业管理中心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成盛印刷厂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同宝预制构件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岭冷藏厂青岛崂山沙子口房屋修缮队青岛崂山东方石材厂青岛立新家私销售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通达机械施工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文张花卉开发中心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亚麦木材加工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风华橡胶制品厂青岛崂山东升彩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光银印务公司青岛鑫利贸易发展公司青岛金港建筑模板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港机电设备公司青岛新荣丰商贸中心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牟家砖厂青岛崂山啤酒宫
青岛崂山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青岛海洋游乐城
青岛海永发设计研究院青岛正永运输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天宇艺术装潢公司青岛海明安装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崂山邦德保温材料厂
青岛市崂山区西姜昌盛冷藏加工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科苑装饰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船厂
青岛崂山北姜富泰水产品加工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五环仪器配套厂青岛崂山永信铸造厂青岛崂山汉河养殖场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渔船修造厂青岛市崂山区华信通讯技术工程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投资发展总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新大陆房地产开发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机关汽车修理厂
冶金工业部舞阳钢铁公司青岛经销处青岛诚裕经贸中心青岛领新工贸中心
青岛佳盛广告艺术中心
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涿州建设工程承包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省高密市锅炉附件厂青岛经销处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麦岛支行王家麦岛储蓄所
青岛市崂山区供销社碧海山庄快餐店青岛崂塑建材集团公司稀土助剂研究所青岛市崂山区渔业技术推广站海水养殖中试基地
青岛石老人实业总公司钟家沟销售分公司青岛大学博文印刷厂
青岛崂山鲁通进口汽车修理厂锦绣川茶场青岛市崂山福康灵芝厂经销处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技术开发服务总部高科园分部
青岛新荣丰商贸中心迎宾酒楼青岛市崂山茶场王哥庄分场
即墨市建筑工程公司青岛分公司
北京燕园博雅语言教育研究中心青岛分部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西九水分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废品收购站中国建设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王哥庄分理处
青岛石化工程总公司第一分公司
青岛利普实业公司自动化系统工程分公司盘锦大禹新型防水材料厂青岛办事处山东省冶金设计院青岛分院
山东即墨黄酒厂崂山文博苑销售部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孙家福利厂塑料分厂中国建筑六局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崂山区云雾茶场经销部
葫芦岛渤船重工宏利船舶维修厂青岛办事处青岛恒威实业集团公司塑料加工厂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崂山分部兰州磁性器件集团公司青岛分公司邢台市白鹤美容中心青岛分店
青岛崂山海化集团公司伟华化工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鹏飞房屋租赁处青岛神发橡塑机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祖龙贸易商行青岛碧海阳光房产经纪行青岛市新雨露饮料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峰机械厂青岛市崂山区同兴家具厂青岛东顺铁路配件厂青岛鑫恒源包装厂
青岛文武港金属制品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山橡胶制品厂青岛东部旭日石材厂青岛市显允工艺品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茂青木器厂青岛瑞龙建筑机具租赁站
济南易商科技服务中心青岛分部青岛盛富源机械加工厂青岛川洲射线防护材料厂青岛涌红酒家
青岛新永盛包装厂青岛海特尔润滑油厂
青岛博达药物依赖研究所青岛艾尼维回兄弟酒店青岛康迪源机械加工厂
青岛浙南红木家具工艺品厂青岛华海鑫装饰修缮队
青岛吉瑞通电话亭第三分店青岛市美奇茶场
青岛裕隆恒鑫钢窗厂青岛沪泰欧艺装饰厂青岛康兴机械厂
青岛宏顺发气体供应站
青岛华杰餐饮文化交流中心青岛义成永包装制品厂青岛昌盛亿家酒店
青岛顺子日用百货经销部青岛利华兴达商行
青岛慧子语言交流中心青岛起跑线网吧
青岛利保塑料制品厂青岛吉日升网吧
青岛鑫恒磊废品收购站青岛市创佳电器厂
青岛卓群人才服务中心青岛泰星服装专卖店
青岛市崂山区宝山泉饮料厂青岛月光日用百货批发中心青岛腾腾网吧
青岛波顺机械加工厂青岛绿馨园美容院
青岛奥能达电子经销处
青岛艾唯雅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青岛仁健医学疼痛骨伤病研究所青岛久久红饮料厂青岛金友机械厂青岛黑骑士网吧
青岛汉城美的物资销售部青岛赛沃斯汽车研究所
青岛卡美特汽车美容护理中心
青岛崂山风景区流清梦都大酒店分店青岛胜友钻井工程队青岛五龙交通车队
青岛宏鑫利水产品经销部青岛恒亮建材销售中心
青岛泰福居设计装饰工程队青岛好运来废品回收厂
青岛海龙星海洋生物制品经销处青岛博益轩网吧青大店青岛崂山岚泉锌质饮料厂青岛木子装饰装潢队
上述企业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的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附??企业名单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崂山区帅德家具厂青岛市崂山区晓望天茶场青岛崂山风景区仰口包装厂青岛市崂山区瑞发粘合剂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名山石材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嘉明商务处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龙茜印社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远鸿电缆盘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鹏龙塑料厂青岛市崂山区瑞鑫工艺品厂青岛市崂山区天卫五金厂青岛市崂山区弘泽包装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雅梅制漆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丰裕纸箱厂青岛市崂山区荣海强工艺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民兴食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祥合食品厂青岛市崂山区东盛塑料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同利特种涂料厂青岛市崂山区凯克润滑油厂青岛市崂山区金日钢木家具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振扬玩具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功诚新型建筑材料厂青岛市崂山区富达橡胶机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今易软件研究所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通计算机技术中心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斐然制衣厂青岛市崂山区富盛机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建林纸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仰口饮料厂
青岛市崂山区新超塑料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巨龙橡塑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德福兴刀具机械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宇通建筑修缮处青岛崂山第一矿泉水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汇废旧物资回收站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车科技开发推广部青岛市崂山区东港五金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佳惠乐洗涤日用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坚美塑钢门窗厂青岛市崂山区全利橡胶机械模具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亨通化学建材厂青岛市崂山区华清家禽养殖中心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顺源服装厂青岛市崂山区巨能橡塑厂
青岛市崂山区顺盛机械加工厂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崂东配件厂青岛市崂山区海源水产品加工厂青岛美兴家私制造厂青岛世永电子元件厂青岛亿润水暖器材厂青岛聚友汽车俱乐部青岛市董家埠机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兴标牌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大成钢门窗厂青岛高科园华兴门窗厂
青岛高科园雅达综合经营部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连兴建材经营部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麦岛建筑材料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浮昌地板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宏业服装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唐尧创想设计事务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豪龙皮鞋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百汇服装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今日广告信息事务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扬子音像服务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丽鞋靴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晓诚物资经销处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盛达自行车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裕康香油厂崂山区汽车修理厂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仰口密封机械厂青岛崂山振兴机电配件供应处青岛崂山美光木器加工厂
青岛崂山海港五金工具经销部青岛崂山华宇经销部
青岛崂山王哥庄振兴橡胶制品厂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福仁橡胶日用品厂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丰鑫塑料制品厂青岛崂山胜达制品包装材料厂青岛崂山沙子口四季春花木公司青岛市崂山区九水饲料厂青岛市崂山区运通工贸公司青岛崂山甲源酿造厂青岛崂山红枫试压泵厂青岛崂山美华镁格铝网厂青岛崂山昌盛纸箱厂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海顺劳动保护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恒利物资供应站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天合五金工具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中韩兴发物资经营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丰食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宏信石材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美达皮鞋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琴天度假村青岛市崂山国昌酿造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美机械电器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晓伍制衣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飞发制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乐口肉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敏盛电子配件厂
青岛市崂山区正举废旧物品回收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惠达餐饮供应站青岛市崂山区玉琨酒瓶回收处
青岛创合进出口公司青岛宝马装饰工程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房地产评估事务所青岛崂山面粉厂
青岛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产股权服务中心青岛北海服装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泰港经济发展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园林绿化站青岛市崂山区仰口码头冷库青岛面粉机械厂研究所青岛惠特经贸总公司青岛舜兴工贸公司
青岛华特近海海洋工程服务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城乡规划勘测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崂山区段家埠建材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刘家下庄砖厂青岛市崂山区造地中心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现代应用医学研究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文化服务中心青岛优利特防腐蚀研究所
青岛市崂山区前登瀛工贸中心青岛市崂山区飞通达工贸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登顺平农工贸中心青岛富海自动化机械制造厂青岛市崂山区彭家庄工贸中心青岛张村河工程开发建设中心青岛海江酒店
青岛翰博工贸中心青岛市琦峰服装厂青岛荣海国艺公司青岛鲁武橡塑制品厂青岛钢研总公司
青岛崂山新闻影视中心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太清索道管理站青岛市供销社东方度假村青岛崂山仰口乐园大酒店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卧龙山珍品开发处青岛市崂山区北宅阀门厂青岛市崂山东盛塑钢厂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镇东九水村石场青岛恒威实业集团公司恒威酒店
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大麦岛分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南宅机械配件厂青岛易通实业总公司物资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振中建材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东盛实业总公司机电物资分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振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修缮队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振中房屋修缮队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易通新技术公司环保测控装备分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浮昌经营部
青岛市崂山区十五中学木器加工厂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中学家属商店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学校商店青岛市崂山区浦里山庄
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张村收购站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桑园自行车维修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朱家洼预制小件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孙家水泥制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枯桃花园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埠西加油站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西韩商店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张村商店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照相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枯桃商店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午山商店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大麦岛海龙餐厅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昌泰实业总公司物资贸易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徐家麦岛收购站青岛市海豚表演馆经营部
青岛石老人实业总公司石安预制构件厂青岛石老人实业总公司石鑫水产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瑞芝废旧物资收购站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正泰工贸公司正泰饭店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瑞芳废旧物资收购站
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廷国收购站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华联汽车修理厂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宏兴收购站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石湾予制厂青岛市市区公路管理处公路招待所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镇中崂纸箱厂
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段家埠收购站南京房产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天宇艺术装潢公司广告经营部
青岛市崂山区浦里五金电器厂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蓝天电脑服务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夏商贸总公司生产资料分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青峰建筑工程队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昌泰实业总公司信鑫海酒店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昌泰实业总公司星海餐厅青岛市崂山区再生资源公司登瀛废品收购站青岛颐德美术装潢印刷厂青岛利富叶面肥料厂青岛宝海商贸中心
青岛馨润烫伤技术研究所青岛青元贵箱包厂
天津市丰润食品厂青岛分厂青岛雷克瑟丝助剂厂
青岛妙手休闲按摩保健中心青岛城市猎人网吧青岛流星雨旅馆
青岛易邦劳动服务中心
青岛金色海岸海上娱乐中心青岛春花园铁艺厂
青岛车友轩汽车租赁行青岛银安机械加工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惠泽化工经营部青岛市崂山区吉利特种涂料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忠诚润滑油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三友物资回收站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中韩大酒店青岛崂山杏林传统医学苑青岛崂山云峰木器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广源达不锈钢制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润林木器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土地园艺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亚通电器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鲁艺铝塑门窗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北方塑料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凯帝电器设备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广民食品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宇达电器设备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德明物资经销处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工机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节能给水设备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大千策划事务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苍南肉食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绿野画室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东方塑料厂青岛市崂山区鱼山石材厂青岛崂山山海塑钢门窗厂
青岛市崂山区中协染料化工经营部青岛崂山旭华工程队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三友塑料制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岭机件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惠好玩具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研究所青岛崂山港湾物资供应处青岛崂山化工防腐材料厂青岛市崂山区钢木家具厂青岛市崂山区昌隆建筑队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凯丰水泥制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大吉家电配件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盛源酒楼青岛高科园顺兴木器厂青岛崂山永利木器厂
青岛市崂山区海祥金属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岩青石材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新盛食品加工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金利源服装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华力沙发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天兴机械电器厂青岛市崂山区永发金属软管厂青岛市崂山区广盛橡塑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峰磊石材制品厂青岛市崂山区华友物资经销部青岛崂山王哥庄液化气站
青岛市崂山区汪洋潭食品饮料厂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飞跃汽车修理厂青岛市崂山区顺尧模具厂
青岛崂山王哥庄镇正大五金厂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晶华塑料加工厂青岛崂山晓望冷藏厂青岛崂山印染机械厂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三合力建材厂青岛市崂山区鹏飞床上用品厂青岛市崂山区美顺食品加工厂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镇顺达修缮队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琦宇水产经营部青岛崂山海波塑料厂青岛崂山宏利木制品厂青岛崂山华盛机械配件厂青岛市崂山区校园印刷厂青岛市华阳加油站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奇东医疗保健用品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秸杆煤气研究所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高晶化学物资经营部青岛市崂山区利进机械厂青岛市崂山区大元橡塑厂青岛市崂山区九华包装厂青岛市崂山区老君茶厂
青岛市崂山区盛建机械配件加工厂崂山风景区丰基橡塑制品厂
青岛崂山惠新企业服饰开发中心青岛市崂山风景区东部物资中心崂山风景区开源饭庄崂山宏华餐厅
青岛市崂山仰口中春大酒店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福盈门大酒店青岛崂山仰口圆洲海上养殖公司青岛崂山风景区金兰海藻制品厂青岛崂山新德印刷物资综合经销处崂山风景区太清红云饭店客房部青岛崂山风景区天茶茶园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同力商贸中心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新池鹿场青岛市崂山区长虹低压电器厂青岛市崂山区利群塑料制品厂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锦润商场等??????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详见青
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各工商所公告栏????未在规定时间向我局申报验照??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将营业执照缴回原登记机关??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上述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公告栏位置??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石老人工商所
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号金岭商务楼三楼联系电话??????????????????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中韩工商所
地址??崂山区李山东路????号联系电话??????????????????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子口工商所
地址??崂山区崂山路??????号联系电话??????????????????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哥庄工商所
地址??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王哥庄村联系电话??????????????????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专业论文、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企业年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41等内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沙子口工商所 年度个体...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申请验照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将按照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 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公告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青海省工商行政...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为了节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 1.企业参加年检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登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年 检;限期内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吊销公告 企业吊销公告汉源县通达汽车货物...接受年检的,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已作出下列当事人营业执照 的处罚...  根据这份公告显示, “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为2013年3...企业要登录 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填写年检资料, 经...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昨天,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 31 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吊销案件的工作意见各县(市、区)工商局...《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 四条; 《公司登记管理 ...没有非法所 不按规定报送年检 得的,处以 1 万元...  第三条:市局及分局遇下列情况可以对被吊销企业进行恢复: (一)因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或者操作人员误操作致使企业进入吊销库的; (二)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经...查看: 10252|回复: 6
关于行政执法有关疑难问题的解答(安徽省工商局法规处)
本帖最后由 法制员 于
11:57 编辑
湖&&北&&法&&治&&工&&商第11期(总第132期)湖北省局法规处& && && && &&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编者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于日,在第3期《工商法制通讯》刊载了安徽省工商局法规处关于行政执法有关疑难问题的解答。现转发给各地,供大家借鉴参考。
关于行政执法有关疑难问题的解答安徽省工商局法规处一、食品监管方面:1.对食品质量违法行为采取时,为什么要适用《法》第77条规定而不适用《》第18条规定?
& &答:《食品安全法》较《产品质量法》属于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对食品质量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首先适用《食品安全法》。2.“食品经营企业”是否不包括个体户?“食品经营者”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是否仅需索证,而不须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答:《食品安全法》中所称的“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而“食品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与其他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作了强制性与鼓励性的分列,即,食品经营企业以外的食品经营者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或者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餐饮饭店销售非饭店自制的酒水饮料,是否由工商机关监管?
& & 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餐饮饭店随餐销售非饭店自制的酒水饮料,属于餐饮服务环节。 4.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不以健康证明材料为要件,但在监管时又需要查验健康证明材料,应如何掌握?
& & 答: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不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件,在监管时如果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工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依法查处。5.《食品安全法》中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是否应视为违法物品并全部予以没收?查处无证、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法律如何适用?
& & 答: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应当予以全部没收。《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于无证、无照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6.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是否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销售明知:二是不符合安全标准?
& & 答:十倍赔偿的规定,并不是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要把生产者和经营者区别对待;对于生产者而言,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就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对于销售者而言,只有“明知”销售,才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否则只履行赔偿损失的责任。当然,赔偿金额经营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支付十倍赔偿金。7.销售的食品的标签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情形适用何法律查处?
& & 答:对此,工商机关可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的标签上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但该许可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工商机关可以依照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8.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是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还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 & 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84条规定处罚。9.普通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保健功能如何适用法律?适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处罚时,如何计算违法所得?
& & 答:《》有规定的适用《广告法》.《广告法》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而在《广告法》中无具体处罚条款的行为,一般按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5条处罚。在处罚时,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4条、第9条计算广告主违法所得,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6条、第9条计算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法所得。10.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流通经营的能否查处?
& & 答:对无证且无照从事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或者无证且超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质检、药监部门应依《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查处,我们工商部门不宜再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进行查处。发现情况应及时告知质检、药监部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涵盖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所设定的处罚种类,且前者设定的处罚幅度更重。但对于有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应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11.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标明保质期或者生产者名称等的如何处罚?
& & 答:一般来说,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是食品经营者的一项法律义务。目前来看,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目前主要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上未标明保质期和生产者名称等二是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有区分销售,且没有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针对此类行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违反规定,工商部门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2.对于需低温冷藏的食品,经营者没有按照食品标签要求贮存,该如何处理?
& & 答: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食品一部分是要求低温保存的,由于有的经营者图省事或者从经济角度考虑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来贮存、销售食品。为此,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四十九条对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以及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租赁商场、超市内柜台经营食品的,应该如何处罚?可以同时处罚商场、超市吗?
& & 答:要看以谁的名义销售开**。首先,对于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其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同时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违反有关规定,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14.对于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如何处罚?
& &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避免因盲目采购不安全食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旦造成食物中毒和人身伤亡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5.移动公司预存话费送食用油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吗?
& & 答:不需要办理。移动公司预存话费送食用油是属于附赠式,是一种赠予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只能对其质量问题进行监管。16.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饭店经营酒水、饮料等是否需要再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
& & 答:如果是饭店设有专门的柜台,也对外销售酒水、饮料等,就必须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而饭店对内所提供的酒水、饮料等属于餐饮服务本身的内容,不属于“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范畴。因此,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17.经营着私自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如何定性?
& & 答:按照《食品安全法》86条的规定定性处罚。18.如何判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 & 答:在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时,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在处理涉及除食品安全以外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二、查处商标侵权方面1.对擅自将他人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行为,工商机关是否有权适用《法》进行处罚?是否需要移送专利部门?
& & 答:第一个问题,是。根据《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工商机关有权对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款的原则。
& & 第二个问题,否。对于此种行为,专利部门可以从保护专利权的角度,根据《专利法》进行监管;工商部门可以从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监管。
& & 2.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案件中,如当事人不服工商机关实施的措施,其提起和的期限分别是多少?如当事人不服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其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期限分别是多少?
& &答: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适用《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60日,诉讼期限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规定的三个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复议期限适用《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60日,诉讼期限适用《》第五十三条规定的15日。
& &3.对于销售翻新手机行为如何定性?
&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到商标侵权的,适用《商标法》;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的,适用《产品质量法》;不好认定的,可由法定的第三方鉴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4.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嫌侵权商品,可否在没有商标权利人鉴定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对无法找到商标权利人鉴定的涉嫌侵权商品如何认定?
& & 答:根据《商标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属于侵权商品的,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对经营者经营少量的涉嫌侵权商品,要求经营者提供证据有权经营,如提供不出证明且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则认定为侵权商品。
& & 5.对当事人无过错、无过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 & 答: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可以免除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行政责任。
& & 6.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非法经营额如何计算?“非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
& & 答:参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非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计算方法一致。目前,工商机关在双打行动中遇到最多的是商标侵权案件。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会涉及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这一问题。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此外,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关键也是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并未对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基层执法主要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在执法中参考该解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①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所谓标价,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钱数,是向消费者公布的商品的价格。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
& & ②如果被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般来说,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高于其标价。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能够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公平的原则,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 & ③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叔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采集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如向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市场调查、采集数据等;也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④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额”与“销售金额”区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己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此时非法经营额的含义十分明确,应是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之和。
& & ⑤关于收取加工费的商标侵权案件的非法经营额,应按照其制造的侵权产品的全部价值计算。参照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加工方与委托方一起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系共同违法行为人,获取的加工费是“违法所得”,而不是“非法经营额”。根据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志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 & 7.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商品,调查结束后还未履行告知和送达程序时,当事人死亡,是否应当销案?涉案物品应如何处理?
& & 答:在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死亡的,应当销案,并将“死亡证明”复印件入卷。对涉案物品中不属于侵权商品的,应当退还其继承人;经鉴定属于侵权商品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质量管理方面& & 1.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工商机关是否应当在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起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后,再实施行政处罚?在复检期内,工商机关可作出哪些行政行为?
& & 答:对初检不合格的商品,工商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调查,但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之后;对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复检要求的,行政处罚应当在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后作出。在复检期内,对于初检不合格的商品(食品),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 2.产品的包装物冒用厂名厂址的,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罚?
& & 答: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包装物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罚。
& & 3.在检查中发现超过产品保证期限的农药怎么处理?
&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的,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应将销售该超过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经送检,经送检表明该商品为不合格即失效,可依照相关法规处罚。四、和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方面
& & 1.股东之一兼任法定代表人,获刑入狱。其余股东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拒绝交还营业执照于企业,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工商机关应如何处理?
& & 答:当定代表人入狱之后,又不配合交出营业执照原件时,就而言,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第150条和第152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与原法定代表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方式,在工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进行变更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核准或不核准申请人的变更申请。股东是否履行股东义务,不是工商机关监管范围。
& & 2.股东之一兼任法定代表人,获刑入狱。其余股东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变更登记,因参与股东会议人员或持股比例不足,无法顺利通过相关决议。怎么办?
& & 答:就行政许可而言,工商机关应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核准或不核准申请人的变更申请。股东是否履行股东义务,不属于工商机关监管范围。
& & 3.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界定标准?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经查明500万皆为垫资,该案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还是虚假出资?在虚报注册资当事人在案发前或立案调查过程中已经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能否按虚报注册资本定性处理?用假的银行账户获得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否属于虚假材料?
& &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与虚假出资行为有四点不同:一是二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前者的行为主体为公司,后者的行为主体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二是二者的发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设立时或章程所约定的二年内缴纳注册资金的期限日,后者发生在公司设立后;三是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的资金到位账户不同,注册资本到位的帐户是验资账户,股东出资的是公司的法定基本账户;四是侵犯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则主要侵害交易安全和登记管理秩序,后者主要侵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 &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垫资的,从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角度,一般情况定性为虚假出资。
& & 虚报注册资本案中,当事人在案发前或立案调查过程中已经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如在法定时效内,可认定处罚,其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行为可作为自由裁量从轻或减轻情节考虑。
& & 用假的银行账户获得的验资报告,可将验资报告认定为虚假证明材料。涉及资金的问题,可按两虚处理。
& & 4.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和抽逃出资行为是否属于连续或继续的违法行为?
& & 答:是。其一,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答复明确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和抽逃出资行为等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属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其二,从实际来看,上述行为反映在工商登记的书式档案中,如果不依法纠正,其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因此,上述行为属于连续的违法行为,而该违法状态是由当事人引起的,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被罚款以及责令限期改正,但其缴纳罚款后并未在限期内缴足注册资本的,工商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 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经责令改正并罚款后仍拒不改正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理。
& & 6.通过中间人垫资取得验资报告和公司设立登记后该中间人抽回所垫出资的行为是虚报注册资本还是抽逃出资行为?
& & 答:该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该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利用中间人的资金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设立登记,实质上,其股东并没有认缴出资,公司并没有注册资本,因此,该种情形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特征。五、无照经营查处方面
& & 1.我省工商机关是否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查处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网吧、娱乐场所、酒店、加油站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查处无照经营网吧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 & 答:是。有关前置许可的法律、法规如网吧管理、危险品管理、娱乐场所、音像管理、出版管理、印刷管理方面明确规定由工商机关负责查处的,应从其规定。对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娱乐场所、餐饮酒店、加油站、音像管理、出版管理、印刷管理等最好通报前置许可部门联合执法,不要直接查处。适用法律时如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应适用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与工商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一般登记程序的无照经营行为,建议适用有关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既违反登记程序,又具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如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则依据该条第二款转致适用其规定;如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则依据该条第一款处理。
& & 根据法律适用应遵守的两个原则,一是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致适用原则。二是专门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相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专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关于无照经营的一般法,因此,对于无照经营网吧、危险品、娱乐场所、音像、出版、印刷等行为,既可以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致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直接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未经许可设立加油站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性查处。
& & 2.经营者的许可证被许可部门依法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其无照经营的时间如何计算?
& & 答:经营者的许可证被许可部门依法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其无照经营的时间从前置审批条件规定的经营项目失去经营资格之日起起算。
& & 3.如何处理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国公司)擅自设立经营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
& & 答: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经营性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的名义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罚。
& & 4.有限公司设立非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是否属于申请登记?建筑工程公司异地承揽工程或企业派业务员异地推销本企业产品,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 & 答: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因此,如果公司设立非经营性的分支机构,则不属于分公司的范畴,不必申请登记。建筑工程公司异地承揽工程或生产经营企业派业务员异地推销本企业产品,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因为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 &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法人资格是否存在?
& &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的唯一途径。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
& &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进行经营活动的,如何定性处理?如何确定行为主体?
& & 答: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进行经营活动的,定性为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因此,该行为的主体是该公司。
& & 7.公司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仍进行经营活动的,如何定性处理?如何确定行为主体?
& & 答: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司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仍进行经营活动的,定性为无照经营行为;如果该公司有主管部门的,则其主管部门为行为的主体;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其原股东为行为的主体。
& & 8.如何处理公司超过核准登记的范围经营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如何适用法律?
& & 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超范围经营一般项目,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如公司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则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定性,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致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定性处罚,或者直接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 & 9.如何处理无照经营当事人被工商机关责令改正以及进行行政处罚后未经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 & 答:无照经营当事人被工商机关责令改正和进行行政处罚后,未经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为新的违法行为,且属于重犯,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 & 10.某学校的计算机中心未经许可既供本校教学之用也有偿供他人上网服务之用,该学校是否属于无照网吧行为?
& & 答:是。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因此,学校的计算机中心未经许可,有偿供他人上网服务之用,属于擅自设立网吧的行为。
& & 11.个体诊所是否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才能营业?
& & 答:是。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单位或个人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应当办理工商登记。
& &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开办餐馆的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
& & 答: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
& & 13.仓库是否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 & 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特殊物品的储存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从其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一般的自用仓库,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六、处罚程序和裁量方面1.机关负责人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中批准行政处罚建议的日期是否必须与《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落款日期一致?同样,机关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批准处罚决定的日期是否必须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一致。
& & 答:需一致。
& & 2.对具名举报人举报时提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的诉求,是否必须给予书面告知?
& & 答:对具名举报人举报时提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的诉求,应给予书面告知.
& & 3.对知假买假等职业打假人提出的申诉,或职业打假人组织若干人员以消费者身份集中购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通过委托代理形式向工商部门提出的申诉,申诉方身份是否属于《消保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范畴,各方一直存在争议,工作中如何把握?
& & 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购买人不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就不能认定购买人不属于消费者,对其的提出的申诉,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 &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打假人专门组织人员以消费者身份集中购买商品,那么购买人购买商品后因质量问题通过委托代理人的形式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4.听证后作出的行政处罚达到法定听证标准的,是否需要再次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 && &&&答:《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应当举行二次听证,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是如果听证后发回重新取证,办案机构根据新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了新的处罚决定,并达到听证的标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二是如果听证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原有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决定,并达到听证的标准的,不必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三是如果听证前违反了法定程序,听证会后走法定程序的,原事实和证据不变,不必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 && &&&5.申请人不服工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
& && &&&答:《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规定为准。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以及与工商有关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不服工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如果工商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或行政复议期限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从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权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 && && && && && && && && && && && && && && && && && & 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局领导发: 市、州、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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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东西多多益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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