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办理退职的条件人员能帮子女申请底保的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相关信息保障待遇申请
——城镇居民粮油帮困补贴申请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四)华侨身份证明;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六)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八)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
——城镇居民最低相关信息保障待遇申请
——城镇居民粮油帮困补贴申请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国民党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四)华侨身份证明;
(五)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
(六)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八)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
(十)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十一)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十二)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三)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十四)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求职证明及复印件;
(十五)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十六)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十七)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八)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十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一)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二十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二十四)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二十五)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二十六)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十七)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二十八)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事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详见《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情况表》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自收到救助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一)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十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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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一 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1、问: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320元/月。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560元。
2、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3、问:如何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应当自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就业愿望但因客观原因难以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领生活困难补助。
5、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协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生活困难补助?
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应当自收到救助申请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问:社会救助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三无人员”的社会救助金额实行全额救助;尚有一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的社会救助金额实行差额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即为社会救助金额(职工与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费按不同标准计算)。
1、申请低保救助的人员须具有本区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低保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城镇居民申请...
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优抚待遇、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对象和其他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救助的对象。若属上述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向所在...
具体地说,静安区只有非农户口,金山区有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两类,而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在何区.
可以登录民政局网站,有个“低保查询”输入低保人员的名字和身份证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否是低保对象
或到居委会民政干部那里查询(低保人员每月要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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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长春市低保政策解读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长春民政网
[导读]在长春市如何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成员情况如何确定?提出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批下来?哪些收入应当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关于长春的低保政策你了解哪些?
长春市低保政策解读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如何确定(资料图)
低保政策是怎样的,低保,顾名思义,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长春市的低保政策是怎么样的?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成员情况如何确定?看一下这份来自长春市民政局关于长春市低保政策解读吧!
1、长春市的城市低保制度实行什么样的救助方式?
答:我市的城市低保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就是对有收入的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对无收入的家庭如我市的社会孤老实行全额救助。
2、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常驻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
3、如何申请低保?
答:申请低保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同时,居民(社区)委员会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应当一次告知全部内容。
4、申请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答:自申请人证明材料齐全后递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5、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一)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做为同一家庭确定;
(二)共持一个户口簿,但有几个家庭组成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分户确定;
(三)虽持有一个户口簿,但不在一起生活的合法夫妻及未婚子女,按一户确定;
(四)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的,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由父母提出申请,按一户确定;
(五)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出的,仍按家庭成员确定;
(六)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持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组成家庭的,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6、哪些收入应当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辞职金、职工遗属补助费、提前离岗的工资补贴等;
(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集邮藏品及古玩等各种收藏品展销及增值收入;
(四)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五)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六)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投资收入、经营性收入;
(七)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偿金、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
7、申请人应当根据其家庭实际状况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三)有工资收入的,须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工资单或者工资领取凭证和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须提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证件及凭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须提供由其所在单位出具退休审批手续及领取退休费相关凭证;
(五)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就业登录证的原件、复印件;
(六)无业、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须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关于其是否从事社会公益岗位和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八)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九)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十)病患者,须提供由市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十一)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义务关系的,应当提供该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义务人的家庭收入的证明;
(十二)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居住地居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居住、就业、生活情况及收入的证明;
(十三)因拆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在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申请的,须提供居住地居民(社区)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十四)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是否自费就读的证明;
(十五)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户口已迁出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
(十六)动迁户须提供其迁移的有关材料;
(十七)民政部门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申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与实际消费支出差距较大,实际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车、空调、摩托车、钢琴等高档消费品的;申请日前1年内购置新电脑、彩电、冰箱、音响等家用电器价值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上的;
(三)家庭成员拥有工厂(含加工点)、公司、商店、服装店、干洗店、影楼、网吧、话吧、游戏厅、饭店、旅馆(含公寓)、药店、诊所、健身房、美容美发厅等经营实体的;
(四)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证券投资行为或者家庭存款及贵重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一定数额的(一般为超过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全额保障金总额的),家庭对外有较大额度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五)除《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申请日前3年内,购买住房或者装修现有住房的;
(六)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行为,并因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不悔改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按规定领取城市低保金、不按规定真实申报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实际支出、不按要求提出续领申请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无就业要求,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街道(乡镇)、居民(社区)委员会提供就业岗位的;
(九)家庭成员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自费择校就读3年以内的,自费出国学习、工作的;
(十)劳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在教育和服刑期间的;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二)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者外来务工人员;
(十三)本市非农业户口,本人常年在其他地区居住生活,回到本市市内生活不够6个月的。
9、低保家庭除了享受低保金外,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照顾?
答:对享受我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在就业、就学、医疗、丧葬、住房、采暖、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扶助和照顾。
10、如何领取低保金?
答;低保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可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城市低保金。
11、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影不影响低保待遇?&&&
答:长春市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社区)委员会对已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不定期的查询,民政部门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定期抽样访查。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民政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居民(社区)委员会所在地公示。
12、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当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或者家庭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在7日内通过居民社区委员会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二是民政部门的查访人员对其资格进行定期访查时,应当如实介绍情况;三是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四是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民(社区)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13、有关单位应如何配合做好低保工作?
答: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阻碍、妨害、拒不配合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救助渐退&待遇?
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上岗后,应及时、如实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收入状况,申请城市低保&救助渐退&补助。街道(乡镇)组织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核算,对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填报城市低保&救助渐退&申请表,报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低保&救助渐退&按下列不同情况,逐月发放渐退补贴:
(一)其家庭享受城市低保金在200元/月以上的,自办理渐退手续的次月起,每月发给其上月城市低保补助金(即渐退补贴,下同)的80%,发放到第6个月为止;
(二)其家庭享受城市低保金在200元/月(含200元/月)以下、100元以上的,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发给其上月城市低保补助金的70%,发放到第6个月为止;
(三)其家庭享受城市低保金在100元/月(含100元/月)以下的,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发给其上月城市低保补助金的60%,发放到第3个月为止。
享受&救助渐退&补助的家庭,如果再次申请城市低保救助,原来发给的&救助渐退&补贴按实际家庭人口折算为基本生活费,折算期内一般不予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同时,不能再次重复享受&救助渐退&补助。
城市低保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上岗后,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收入状况,经由街道(乡镇)查实并作出停发城市低保金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救助渐退&补助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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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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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重庆永川民政局
& 第一章& 城乡低保工作&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政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使其家庭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以保障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二、我区城乡低保的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计算,农村低保标准按年计算。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85元(每人每年2220元)。三、我区城乡低保对象范围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家庭人月均收入低于330元,农村家庭人年均收入低于2220元),且不具有排除性条款情形的城乡困难家庭。四、不能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形1、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我区当年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管费超过限额的;半年内家庭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我区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的;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的;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证券投资或其它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以及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等。2、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3、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及人员查证或拒绝在调查表上签字的。4、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居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的。5、长期人户分离家庭。6、与户主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挂靠户口人员。7、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证明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群众有举报需要重新调查的等。五、城乡低保救助的申请方式首先,本人向向户籍地所在镇(街)民政办或镇(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受理&镇(街)和村(居)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期满后报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后在镇(街)和村居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填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六、申请享受城乡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农业户口的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申请前2个月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有劳动能力的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和参加就业培训证明;有拆迁安置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提供由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等有效证明材料;残疾人应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有在校学生的家庭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因患严重疾病提供疾病诊断报告;以及根据家庭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七、城乡低保救助金额的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我区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3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185元/月&人(每人每年2220元)。低保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即:低保标准-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救助金额。所以,不同的家庭收入不一样,救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八、共同生活家庭的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并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以及事实上已形成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夫妻;二是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三是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四是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九、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和计算方式家庭收入包括: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3、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4、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和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5、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它偶得收入;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收入;7、区民政局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至于如何计算,一般性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租赁、经商等收入按照申请对象出具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计算;其中:赡养、抚养、扶养收入的计算,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协议对财产分割和赡养、抚养、扶养负担明显不合理的,按&故意放弃合法收入的排除性条款处理&。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至30%计算;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继承和接受赠与收入按实际所得计算。十、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必须按照家庭户为单位,哪种情况可以分户计算申请享受低保按照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凡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的法定义务&的规定,低保救助必须按照家庭户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同时,又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实施细则》规定,两种人群可分户计算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分户计算不是指将户口簿的分开,是指分开计算申请享受低保)。十一、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申请低保方式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儿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有监护人、代理人的,由监护人、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申请;无监护人、代理人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户主的名义代为申请。十二、对老年人、残疾人享受低保有无特殊规定?能否单独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城乡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才能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对老年人、残疾人享受低保没有特殊规定,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当然,对老年人和残疾人,我们在审查其低保申请的时候,将会考虑他们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素,给予适当照顾。对因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将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十三、现在农村低保没有指标保障或限制从2009年农村低保扩面后,至今没有指标保障或指标限制的做法。目前,全区城乡低保都已经进入了应保尽保阶段,只要是符合低保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周期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救助了。十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参加公益活动或劳动《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有义务参加所在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参加公益学习和劳动,配合调查、主动申报收入及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等都是低保对象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十五、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管理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保障对象&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对长期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中期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短期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长期类: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中期类: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家庭;短期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家庭。因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是按年度审核的,所以将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全部纳入长期类家庭管理,按年度复核。十六、对为申请低保对象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理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民政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十七、对骗取低保待遇的处理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对侮辱、殴打低保工作人员和干扰、破坏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秩序的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对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处理对从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解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村(居)干部的,建议依法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公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五楼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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