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在线不为名利好律师

谁是中国最顶级的律师_百度知道中国好声音东北小伙梁博:希望不为名利地活着
教育中国-中国网 .cn  时间:
10:54  责任编辑: 刘昌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29日讯 28日晚,《中国好声音》导师“终极考核”哈林组、那英组决出最后冠军:来自吉林的21岁摇滚小伙梁博击败张玮、多亮、张赫宣三位唱将,获得小组冠军。而来自我省齐齐哈尔的20岁的个性歌手吴莫愁则夺得了哈林组的冠军。这两个人都来自东北,都是音乐学院的在校生,都以“黑马”之姿战胜了不可能战胜的对手,这个夜晚注定属于东北人。记者首先采访了梁博,听他讲述自己的成长故事。
小学六年级玩吉他
梁博的家在吉林省九台市,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北方小城。梁博说,他从小就是个淘小子,整体学习成绩可以用“惨”来形容。
小学6年级那年过生日,妈妈问梁博想要什么礼物,他想起曾在同学家看到过一把吉他,就和妈妈要。后来,妈妈给他找了个老师学弹吉他,当老师随手拨出几个琴音,梁博就被征服了,他觉得自己这辈子都离不开这件乐器了。从此每年生日他都向爸爸要一把吉他。慢慢的,他开始尝试着自弹自唱。
大一时爱上摇滚乐
青春期的梁博曾非常叛逆,经常把父母气得够戗,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他执意要去学流行音乐,当时梁博的想法是“我的生命中要有音乐这个事”。
2009年梁博考上了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大一时梁博接触到了摇滚乐,也终于知道了什么是真正有力量的音乐,他最喜欢的外国歌手是斯汀,内地摇滚歌手崔健、汪峰他也很喜欢,汪峰的每首歌他几乎都会唱,他的嗓音和汪峰也有几分相像,“在学校里,他们都叫我‘小汪峰’。”梁博说。
“好声音”选手权振东是梁博的老师,他发现梁博唱歌的最大特点是高亢,就建议他将细腻与高亢结合起来。接受记者访问时,权振东说梁博是很勤奋的学生,上学这几年几乎没放过假。
三天前见到崔健
今年6月,梁博经权振东推荐参加了《中国好声音》,赛事的前半阶段,他一直默默无闻,直到14进4的导师考核中,他突围而出,以“黑马”之姿引起关注。有人说他身上有许巍、汪峰、郑钧三个人的气质!的确,梁博身上有和他年龄不相称的单纯和淡定,也有人说,这个单眼皮、话和表情很少的男生很像20年前的窦唯。对此梁博谦虚地表示,能和这些前辈联系在一起是他的荣幸。自己很少参加电视选秀,关乎名利的欲望很少,所以站在“好声音”的舞台上,他从来没有害怕过,结果对他来说不重要,他只想唱好每一首歌。
26日,在北京,那英领着梁博去见了崔健。虽然几天过去了,梁博还沉浸在见到偶像的激动中。“崔健的人格魅力让你一下子就被他吸引,被带到他的思想里,在他面前我感到无拘无束,他的‘劲儿’没变。他选择很年轻、很奢侈地活着,这种奢侈是指不为钱活着。”
《中国好声音》的比赛将结束,对于最后的名次梁博并不在意。他说,他为总决赛准备了3首摇滚风格的歌曲,到了这个时候,自己前行的动力就是导师那英,因为那英是真心对他好的人,用东北话说就是“够意思”。对于未来,他会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业,然后做自己喜欢的音乐,像偶像崔健那样“奢侈”地活着。
黑龙江网络
版权与免责声明律师:疏远名利
&&&&&&&&&&&&&&&&&&&&&&&&
我的祖辈亲人,在我的印象中都是模糊的,原因是这些祖辈们,包括我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去世。其中,去世最早的应该是我外婆,36岁去世,当时我母亲就还只有1岁,然后就是我外公,在我母亲17岁时候去世,我爷爷似乎是在我3岁左右去世的,而最后去世的是我奶奶,在我10岁的时候去世。相对来说,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奶奶了,她双耳失聪,但很会察言观色,对我们孙子女都很疼爱。我慢慢长大就慢慢发现,别的孩子们家里都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而且对他们宠爱有加,每逢过年过节这些孩子们都会相互攀比各自的祖辈给了他们什么礼物和多少压岁钱,而我的记忆中这些是没有的。后来我跟老婆在一起,她爷爷85岁,依然精神聪慧,身体健康,且是一位学识渊博的老教师,一生从教,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因而他在当地很有影响力,十分受人尊敬,我对他老人家也自然是尊爱有加。
有天我爱人给爷爷打电话,提到我是做律师工作的,刚好我在旁边,我听爷爷给老婆说,“叫他做律师一定不要尽为了去赚钱”。此后我也多次有机会与爷爷见面交流,他也不断以比较委婉、间接的方式告诫我做律师不能为了赚钱这个道理。爷爷的嘱托对我触动很大,原因是这不是第一次有人给出类似的建议,当然,给我提这些建议的人也基本都是我的前辈、师长。爷爷85岁了,他对我提出这个问题,足以显示他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尤其是对我从事这个职业的重视。
我个人常常想,当事人来到你的面前,就如同病人来到医生面前,一定是带着极大的困扰与忧虑而来的。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愿意没事找事,没病看医生或找律师。所以这些人是在被问题和矛盾困扰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会想到来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的。平常与朋友们聚会或者经人介绍结识新的朋友,对方在知道我是律师以后一般会说“以后有事可以找你”,我一般会半开玩笑地告诉他们:“最好别有事,也别找我。如果真的是别的人主动找上你了,你遇到麻烦确实迫不得已,我很愿意为你帮忙”。这样说完,大家也都哈哈一笑,表示认同。然后大家一般都会围绕律师行业探讨这么几个话题:
一是,律师的收入。许多人会说:“做律师的都很赚钱,我认识的某某律师都生活的特别好”。这种时候,我只能表示抱歉地告诉朋友们,我还不属于这一类,或者说我不太愿意将自己所从事的行业跟钱直接挂钩(当然,没有人愿意跟钱过不去),就如同我们评价一个医生,也不应该以他赚钱多少来衡量。我记得以前上高中的时候有次我们去学校的医务室买感冒药,里面人很多,估计那一阵刚好是流感季节,感冒的人很多,我们就跟那个主管的医生说“今天的生意很好,这么多人”。那位医生笑了笑,说:“别这么说,我们是做医生的,要说业务很忙”。我们一想也是,医生做的不是生意。我个人认为,律师也同样不应该用收入多少来衡量,如果非要量化,不妨用他代理的案件数、从业的年限、解决的重大疑难案件数量以及帮助多少人有效解决过法律纠纷等维度来衡量。事实上,律师的收入并不是都那么高,这当然与当前的社会法制程度、经济市场化水平和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关,从律师行业本身来讲,我想引用我的一位老师所讲的一个观点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说,律师行业就如同演艺行业,这个行业很光鲜、很热闹,充斥在我们眼前的是那些大红大紫的大腕明星,但是,在他们的背后,不知道还有多少个千千万万的中下层奋斗者,我们看周星驰的《喜剧之王》就知道,好多人都还只是个“死跑龙套的”,而没有成名。简而言之,这个行业的从业基数很大,尤其最近几年,对于律师从业的门槛呈现放宽的趋势,只要有本科学历(2008年起本科三年级就可以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都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再经过一年实习就可以做执业律师。但这一状况也有值得担忧的成分,我们常常会发现律师行业这个曾经令人羡慕、认为精英荟萃的行业,其人员素质也有参差不齐,许多律师的素质甚至远低于社会一般人的水准。当然,话题有一些跑偏了,问题很简单,不是所有做律师的都算的上优秀律师,能有精湛的技能和广泛的影响,从而收获丰厚的财富。而只有那些经过磨砺,真正专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才会从“死跑龙套的”人群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精英。可见,社会对于律师行业的认知也是有限的。
一般朋友们会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律师行业的价值选择问题,就是该为谁说话,不该为谁说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说,某某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甚至有许多就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按照普通人的理解,这些人是罪该万死,是不该有什么辩护权利的,为什么有许多律师为了发财和出名还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这些人说好话?这时候,我往往会很耐心地去给朋友们讲解,什么是人权,什么是诉权,为什么每一个人,哪怕他违法犯罪了,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判决,同样应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我给他们讲社会上最近几年频频曝光的各种冤假错案,一般都是在犯罪嫌疑人法律救济不充分的情况下导致的,冤假错案的结果是错判了一个,但又错放了一个,该惩罚的没得到惩罚,不该惩罚的白白受罪了。当然,这时候我一般不会太多去给他们讲无罪推定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等,因为那样怕把他们绕晕。我只是讲要理性换位思考:如果有一天,我们中的某个人遭遇了冤假错案,是不是也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澄清自己,洗脱罪名?此外,即便这个人真的违法犯罪,对他的处罚到底是依据既有法律的约束还是社会民意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是希望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办,不然就乱套了。同样,如果自己或自己的亲人朋友某一天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违法犯罪了,是不是也希望有律师为他们提供合法辩护,将他们的法律责任界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时候我讲太多的法理他们可能不懂,但是我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可能就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我们中国人很容易有种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心态,认为许多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就有一个自己的认知和处理标准,比如别人家的孩子犯错了就应该得到教育和惩罚,而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标准又完全不一样,这种心态在许多人的身上根深蒂固,以至于社会生活中,一旦发生点什么事情,看热闹起哄的人很多,真正采取有效行动,站在客观立场说话做事的人很少。这让我想起二战期间犹太人遭受纳粹迫害的时候一个犹太人心理的思考,最开始的时候,迫害不是发生在自己的国度,他没有说话,后来,迫害不是发生在自己的民族,他也没有说话,再后来,迫害不是发生在自己的地区和家人身上,他还是没说话,但最后,迫害到了他的头上,也没有任何人为他说话了。具体表述可能不准确了,但是最后的结论是一样的——在该你说话的时候,沉默就是一种犯罪。在这里我们要说,在事不关己的时候,也要换位思考,想想如果此刻经历事情的正是自己会怎样。
朋友们喜欢问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做律师工作,是不是都要死记硬背那许多法律条文。这个问题之所以为许多人关注,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真正接触律师或公检法等法律工作人士的机会很少,他们不了解法律工作的实质,甚至许多人将律师等同于政府机关(本人就亲自经历过,有位来自农村的当事人跟我交流的时候反复强调,“您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当时我只是在想,确实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此话非彼话,O(∩_∩)O~,但我知道他是把我当政府的人了),所以许多人一听到律师就特别小心谨慎,然后跟做律师的朋友交流的时候也会时不时地通过各种方式和机会(比如喝酒的时候你想办法少喝了点,玩牌的时候你用了一些什么技巧,事实上这些都是基本的社会能力,许多人都会的)强调“做律师的就是不一样”,我想这往往是他们在通过刻意观察律师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来应证自己理解中的律师。回到律师是否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的问题上来,许多人了解律师恰恰是通过前些年的影视作品,而这些作品恰恰更多是香港和英美的居多,所以给他们的印象中就形成了如下印象:律师是穿着律师袍,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熟悉记诵各种法律条文,做事情一板一眼,口口声声离不开“法”和“控告”等法言法语的一类人。但是,我要对朋友们说的是,影视是艺术化了的现实,它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即便是在现实的香港和美国,一般的律师也没有影视作品中那么“嚣张”。而对于法律条文本身,我依然要借用我老师的一个观点(注:我老师不仅是一位法学研究者,教授,还是一位成功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他说,如果你熟悉了解这些法律条文,就会发现,他们的背后无一例外都是一些社会常识性的东西,透露着普适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换言之,法律规定的条文本质上都是常理,只是他更系统化、规范化、条理化了一些,在法理学上来说,曾经有历史法学派就认为,法律是被发现的而非被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说,法律的规则是一直存在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立法者所做的工作只是把他们提炼出来了,并按一定的规律编排成体系。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一个熟稔法律规定的人,并不要求是一个死记硬背了法律条文的人,而只要求是一个爱思考、琢磨社会常理的人,换言之,一个普通人,如果用心,在阅读法条的过程中去思考其为什么这么规定,为什么这样就是合理的,理解了立法动机和价值取向,那么在遇到具体事务的时候,他就会运用常理去做判断,然后再从法律规定中寻找依据。所以很多情况下,一个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会根据自己的直觉和常理,对案件性质和结论做一个推断,然后再去找具体的法律依据。而至于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律师张口就能背诵一些复杂的法律条文,那是因为“熟能生巧”,他处理的那么多案件里,基本上都遇到这个条文,看得多了,念的多了,自然也就能背诵了。当然,做到这样,绝对离不开一个律师的用心和思考的习惯,还离不开丰富的实践经历。所以,律师绝对不是一个背诵法律条文的机器,律师的脑子也不是一个存储法条的移动存储器,律师所做的工作是基于法理(往往也是社会常理,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损害东西要赔偿等等)和法律规定(法理的具体表现),结合案件实际,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解决方案的一种服务。
回到爷爷的嘱咐上来,他强调的律师不能把赚钱看的太重,正与我的认识一致。我常常思考,在当前社会,推动社会变革也好,完善社会服务也好,社会公益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做环保宣传者,做留守老人守护者,做失学儿童救助者,……都是公益,而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不为赚钱,而为人解决法律纠纷,这就是公益,也是最简便易行的公益。我们全国有许多公益律师,在为推动社会政治变革,相关法律的修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等而努力奋斗着,这是一个前沿的话题也是一个趋势性的行动,我希望每一个做法律工作的人都能够认识到,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不需要多高的调子,多大的规模,多复杂的体系,仅凭自己,少为收费赚钱而接一些棘手案件,而多腾出一点时间免费帮一些困难群体处理几个法律问题,就是公益,这种公益可以自由(你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当事人委托)、可以低调(没有媒体会盯着报道你,没有社会人士会对你的行为追根溯源),它是一种小善,而集小善能成大德。所以,不妨早一些开启这类行动,让自己早一些融入到社会,融入到未来的大趋势中,也让自己从名利场中解脱出来,寻求一些心灵的慰藉。爷爷的嘱托没错,他80多年的人生阅历告诉我们的是历史的、是常理、也完全能面向未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转载]好律师孬律师,在名利中挣扎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 &好律师孬律师,在名利中挣扎
& & 央视网评论员 关开亮
在中国,有两个职业的从业者,习惯把自身和公平、正义、良知等字眼儿联系在一起,一是记者,二是律师。自媒体时代序幕拉开后,记者和律师顺理成章的成了微博上的活跃群体。如果说,在媒体平台上高调发声,对记者而言不过是职业惯性的话,那么当律师们通过微博、博客等渠道,将案件暴露在公众面前、诉诸公议时,案件本身、律师自身的影响力,也成为舆论检视的对象。
抱团取暖,死磕到底
2011年3月,李庄案第二季上演,弥漫着“自救”情绪的中国律师界吹响了集结号,一个声势浩大的律师团前去救援李庄。该律师团包括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随后,陈有西在北京组建了一个“建国以来最豪华的律师顾问团”,包括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律师界和法学界的重量级人物。中国律师聚在一起“抱团取暖”并非首次,但如此重量级的“死磕”,在微博时代也极为罕见。
如果说“李庄律师团”时代的律师尚能获得一致好评,到了“死磕派”群体涌现,在网络上高声疾呼、骂战连连并把“微博直播”当成保留曲目时,针对律师形象的评价也开始出现分化,这在今年的“陈宝成抗拆案”和“李某某强奸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微博红人迟夙生律师在平度铩羽而归,袁裕来律师参与此案后,平度官方做出了不再拆除陈宝成家住宅且不付补偿款的决定。一些网友觉得这是律师为争名利、让当事人吃亏的典型案例。这种猜测不排除有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色彩,但两位律师在网络上发表檄文、高调“出征”的做法,确实惹来不少网友反感。
而“李某某强奸案”中一些律师的表现,按北京律师刘洋的说法,是“让全国律师丢够了脸”。李在珂律师为了当上李某某的辩护人,给李某某母亲梦鸽发送“雷人”短信:“一直想找一个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翻过来的律师”;“我在外面名气不大,可我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是高得很,八十年代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在全国找不出几个”。
被李在珂举报的兰和也是备受质疑的对象。有过丰富媒体从业经历的兰和,深知如何借网络东风炒作自己之道,他以李家法律顾问的身份针对李案发表了诸多成功吸引眼球的言论。在《南风窗》报道中,深圳律师肖海峰谴责兰和使“案件辩护从庭上发展到庭外,辩论的对象竟然从公诉人发展到其他辩护人”,这“不仅超出了律师行业底线,恐怕也超出了老百姓的底线”。
信正义,信规条?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有一道无法回避的选择题: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
简单地说,自然主义就是,相信法律背后以自然正义为依据,所谓“恶法非法”;而实证主义坚持法律的基础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行为,所谓“恶法亦法”。
这道选择题的答案直接影响了律师的“办案观”。选择前者,意味着“法律抱负”会贯穿在律师工作的始终,律师更看重这个职业“维护社会正义”的属性,力图推进制度进步,超越个案,实现更大的公义。而后者的信徒则笃信他们应当以当事人利益为上,死磕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杀死两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一度以“平民英雄”的形象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律师辩护中。其律师在辩护中将注意力集中在抨击目前不甚合理的城管体制上,并坚持夏俊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近日他最终被执行死刑后,法律界内部开始质疑夏案律师的辩护策略。
广州律师王思鲁质问:“夏俊峰案,是否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是否一定要把夏俊峰辩死?连老百姓都知道是故意杀人,律师还坚持无罪辩护,这不是告诉老百姓:律师是胡说八道的吗?”
业界有人批评称,采用这种策略的律师不顾当事人的利益,目的是实现个人的抱负,毕竟“当事人不是花钱请你来推动法治进步的”。
龙元富律师反应更为激烈:“陈有西等人的行为,把律师整个行业抹黑了。律师辩护不是反体制,陈有西等律师一味反体制辩护,把夏俊峰害死了。”
& 但从王功权事件中陈有西的表现来看,他似乎被误会了。
前不久,著名投资人王功权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陈有西一改往常一些案件中的高调,没有披露该案细节,也没有组建声势浩大的“律师团”,此举遭到多方批评。
在接受《南风窗》采访时,陈有西表达了遭受误解的无奈,“有人想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的英雄,要我拉上几十个律师死磕,这样做,会加大我的律师名气,但就等于把我的当事人牺牲掉了”。
在全民皆博的自媒体时代,因为职业需要和对新闻的敏锐触觉,知名律师往往会成为公知中的一份子。越有声望,越有前途,这是每个律师都心知肚明的事儿。但是,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如何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微博带来的各种便利,促进各种法律事件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进而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律师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 央视网)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新华社人民日报评“死磕律师被抓”:有的律师为谋名利闹法院
&【编者按】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7月11日报道,公安部联合多个省市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此案引发外界对中国一些&死磕&律师的关注。法新社7月12日报道称,锋锐事务所自2012年起,先后组织策划炒作了40多起敏感事件。
7月1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署名评论,纵论当代律师的职业操守和历史担当。文章指出:以前,国内律师面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关于&三难&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少。
文章说,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
7月15日凌晨,新华社发布消息探讨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该文采访了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并援引了上述人士观点。
受访人士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律师。清除律师队伍里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有利于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他们呼吁,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两篇文章如下:
人民日报:律师怎样拥抱法治大时代
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也是律师最有作为的大时代,不少律师因此而欢呼,&律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应该怎样抓住机遇,用自己的知识和肩膀担负起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但是,我国的律师队伍仍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的律师剑走偏锋,谋名谋利,闹法院,扰乱司法秩序,这无疑是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背道而驰,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些告诉我们: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
律师应当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令人骄傲的职业。
&&一方面,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法庭之上,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辩。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普法宣传,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百姓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特别是近年来法律顾问逐渐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律师带着一双&法眼&,审视立法、决策等政府行为,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
新闻排行榜
周排行月排行
同行网 Copyright (C)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B座12层  客服热线:400-660-2099  客服邮箱:
京ICP备号-5京公网安备5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