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莱芜农民进城买房补贴贴多久能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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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进城买房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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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日我市出台农民进城买房的优惠政策后,很多购房者非常关心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理相关手续?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据了解,这一惠民新政的细则已经出台,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凡日至日在新乡市区(即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县(市)、区农民或者外来人员,可以享受市财政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如果在日至12月31日买房的,市财政将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农民身份如何确认   农民身份证需要提供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由所属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即可。   另外,新乡市区内的城中村农民也可以凭农民身份证明申领购房补贴。   契税补贴50%的政策2016年继续实行   除了按面积补贴外,2015年我市试行的契税补贴50%的政策也将延续到日,2017年将不再实行契税补贴政策。需要提醒非新乡户籍的外来人员: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和新乡户籍的农民一样;但不同的是50%的契税补贴的截止日期则是日。 如何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凭《商品房销售合同》、缴纳契税完税证、产权人身份证明及补贴申请表等资料,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联 合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相关手续。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相关部门在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专门设置了一个服务窗口,由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3家单位各出3个人,采用“一站式”集中办公的方式,即来即办,提高效率,方便群众。1月29日,我市已经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实现了购房补贴“一站式”服务。   新乡农民每平方米150元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日,记者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后,得到了每平方米150元购房补贴可以申请的消息。其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地点   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28号窗口(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二、需要携带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缴纳契税完税证。   3.身份证、户口本儿复印件。  4.农民身份证明。   5.外来人员凭非新乡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儿。   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读者可以咨询新乡市市民中心联合服务窗口(房管、财政、地税联合办公)电话:。   在我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不久,本报就接到了不少读者的来电咨询,时隔一个月购房补贴细则终于有了最新消息,读者关心的很多问题在细则中也都有了答案。就读者集中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其答复如下:   1.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能不能同时享受?   答: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上,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2.合同上写了俩人的名字,其中一个是农村户口或外来人口,可不可以享受补贴?   答:只要农村户口或外来人口的一方的名字在购房合同上,就能办理购房补贴。   3.户口在新乡县区,但是是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新乡地区非农业户口的购房者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4.现在可以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吗?   答:可以。在新乡市市民中心一楼28号窗口(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办理。   5.购房补贴时间按什么时间计算?   答: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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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2:18:53
《2016年河北省农民进城购房新政策,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多少》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针对最近农民进城购房新政策,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话题,能补贴多少?河北省对于此政策的发布有哪些相关的条文,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16年河北省农民进城购房新政策,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农民进城买房有补贴吗?每套可补贴一万  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计划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15年5月国家出台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一是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  二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  三是打通库存转换通道。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各市、县(区)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本市、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货币化安置协议,由市、县政府按照购房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各市、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对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予以适当奖励。  部分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商住用地  四是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  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其中,仅限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将库存商品房转为养老等用房  五是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并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  其中,作为旅游设施的产权式(公寓式)酒店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分割出售,对于房地产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许可部门应当予以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并在权属证书注明:酒店产权为房地产企业与购买者共有,用途为酒店、不得改变用途。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及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  六是适时掌握库存动态。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库存监测平台,推动全省范围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2016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引导实力强房地产企业“接盘”  七是注意防控市场风险。各市、县(区)要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风险处置合作协调机制,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盘一策,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采取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风险项目建成销售。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银行机构可对房地产并购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各地要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  并要适时掌握库存动态,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八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省里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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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去库存”这一经济任务,各省纷纷出具相关的政策,使得农民进城买房的一些后顾之忧得以解决,而相应的补贴方案则是大家关心的,以下是湖南省采取措施。  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月5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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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商丘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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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城市发展、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集聚区、物流集聚区建设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在实施房屋征收前要确保安置用地优先供应,安置方案公平合理,确保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履行征收程序,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被征收人搬迁工作。国土、住建、规划、发改、财政、工商、公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第二章&征收程序第五条&确需征收房屋的项目,应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二)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性质的证明材料;(三)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区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实施房屋征收的,应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结合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被征收人应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七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规划、住建、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等有关部门及当地街道办事处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办理,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第八条&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初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为可行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20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征收依据、安置方式、房屋货币补偿价款的确定原则和支付方式、安置房面积确定原则、安置地点等情况以及选房原则、回迁政策、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和确定办法、签约期限等。为便于被征收人充分理解补偿方案,征收部门可根据补偿方案制定补偿方案明白书(卡)发放给被征收人。第九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5日。第十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或情况复杂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实施房屋征收时,国土部门同时履行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对合法占地进行补偿。第十二条&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照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认真履行,按时搬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安置补偿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第十四条&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见。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十六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实行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制度。发布征收决定前,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征收补偿方案向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市级重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全过程参与;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房屋征收,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第三章&征收补偿与安置第十七条&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第十八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商业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第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0〕47号)执行,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第二十条&单户房屋合法面积按&《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商政〔2006〕32号)进行确认,房屋合法面积最高不超过228O&(含228O),超出部分不予补偿。经合法程序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合法宅基地上未建房屋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按照先货币补偿后回购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房面积按有效人口人均面积不少于35O确定;安置房价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综合建设成本价。第二十三条&规划、国土、工商、税务手续完善的商业用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会同价格、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停业停产损失补偿。第二十四条&安置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安置、统一管理。第二十五条&房屋安置应当公开安置房源、公开认定的安置面积、公开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等内容。第四章&被征收人利益保障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妥善安排好被征收人在过渡安置期间的就学、生活保障等相关问题。第二十七条&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集体土地征收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原村村民。第二十八条&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要按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逐步纳入城市医疗、就学、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单位、个人无理阻挠和干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2.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件,谎报虚报数据、冒领多领征收安置补偿款的;3.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通知》(商财建&〔2011〕28号)执行。第三十二条&梁园区、睢阳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物流集聚区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下发前正在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按原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本市过去关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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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号)文件下达批复。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z号)文件批复了建设用地。该项目涉及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共转用征收集体土地53.87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4.197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
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沧州城市建设环境,经批准依法征收沧州经济开发区八里屯村部分集体土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该宗土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号)。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经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
第一条&为保障许昌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和《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许政〔201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源汇区干河陈乡大荆庄村、挂刀营村、姬崔村、南关村、三里桥村,空冢郭镇翟庄村、阴阳赵镇胡庄村;郾城区城关镇巴山路居委会、金牛居委会、孟南居委会、岷山路居委会、孟庙镇英张村。征收源汇区干河陈乡大荆庄村耕地1.0214公顷,挂刀营村建设用地7.9006..…
按照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利益诉求问题,规范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专项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土[2014]&19号)文批准,WL2013-22用地项目征收卧龙区潦河镇丁奉店村及李庄村集体土地19.4757公顷(合292.135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发[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号文件批准鹤壁市人民政府征收山城区石林镇前马村、西马村、南唐宋村、北唐宋村、时丰村集体土地28.447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关堤乡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塔小庄村、白马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
一、征收土地用途商住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文峰大道与铁四路交叉口西南角三、被征收土地村面积、土地补偿费金额被占地刘家庄\三家庄&村&面积3.606(亩)土地补偿费36.06&(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农用地附着物包干0(万元)&合计&36.06(万元)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号)、《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各地政府也一直切合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河南的征地补偿农村和城市的标准是否一致?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号),需征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体土地8.03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补..…
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标准房屋被征收,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30%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出新规,明确征收补偿标准。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房屋被征收,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
2016年河南省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住建局征收办获悉,《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8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对百姓房屋补偿的最低限为65平方米。&&&&在《征收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公平补偿的权利,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
8日上午,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做客市长热线,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钦畅介绍了2015年工作情况,包括通过主动争取,菏泽被部列为全国6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开展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一批不动产登记证书已正式发放;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并获得市政府颁发的“科级成果二等奖”等..…
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鲁国土资发〔号)收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共涉及征地23类补偿新标准,其中住宅楼补偿标准800-1200元/平方米,苗木补偿标准元/亩。今年5月14日,临沂专门召开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余人对调整全市..…
日前,我省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每亩5万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
记者从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经聊城市政府研究同意,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产评估中心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区调整后的综合地价平均增幅为20%,其他县市区增幅超过2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括地上附着物..…
&为规范威海市区(包括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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