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 淘宝欺骗消费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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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硒鼓靠“刷单”欺骗消费者
电视不播的
真相在这找欺骗消费者违反了国家那条法律?_百度知道活动出假名单欺骗消费者 -- 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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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出假名单欺骗消费者
编号:CN47997 &&|&发表于 15:23:58&|&
5人参与评论
&&&投诉人:韩女士
投诉对象:
天猫:植美村旗舰店
投诉要求:
植美村旗舰店举办前1000名免单活动 出假名单欺骗消费者
投诉进度:
已有相关回应
投诉内容:
植美村商家在5月29号举办10点开始前1000名付款免单活动,但是在6月1号公布的名单里面有大量重复的账号,类似的账号,很明显就看出来是假名单。和商家沟通商家又说等2号公布一份完整版的,但是在2号公布的名单里面还是有重复的类似的账号,公布的订单号不完全,完全可以造假的,从和商家聊天中先说的是2秒免单,到后来改口3秒免单,明显出的假名单嘛,根据别的买家监控过他们家这款产品的销量,第1000名免单应该是在6秒付款的,现手里有商家给6秒免单但是不给4秒,5秒免单的证据,请公正处理,商家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诚信度太差了。从商家来回反复不定的说几秒免单就可以看出来商家是公布的假名单。碰见这种事情也是醉了,商家实在是太不诚信了活动链接:/item.htm?id=179******53&spm=a1z09.2.0.0.ob6zdV&_u=6m1irjsda1d卖家提供的中奖名单链接:/p/rd575673.htm?spm=a1z0b.7.w.rJdUM6&scene=taobao_shop活动链接:/item.htm?id=179******53&spm=a1z09.2.0.0.ob6zdV&_u=6m1irjsda1d商家为了推高销量花样百出 先是以名单不完整为由修改公布的假名单 &后面又在维权群里散播谣言说买了该产品走维权的被商家投诉封号了 造成恐慌 让消费者妥协,后面又发旺旺消息给部分投诉过的买家说收到退货让修改退货协议 实际上买家并未退货 &只是商家撑不住了换个方法把款给退了而已 &可见是造假的必然心虚订单号: 1106& &旺旺号:韩娜下单时间&10:00:03 &付款时间&&10:00:05本次投诉事由,本人已仔细对照活动规则,确认应该免单。如本人上述承诺失实,即自动授权聚投诉:(1)本帖作为无效投诉;(2)将本人纳入聚投诉黑名单,禁止再次发帖;(3)授权聚投诉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内曝光本人个人信息下图为免单证据
黑龙江哈尔滨道外区
&&各方评说
植美村旗舰店 &&
亲爱的美粉们,正式跟你们说一声:对不起!由于小美本人的粗心,以及我们内部沟通和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导致在微淘公布的5.29聚划算玫瑰3件套免单名单,并不完整,各位亲们对订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在此针对亲们的大部分的疑问进行一一说明:1、查看完整版【免单名单】请上植美村旗舰店电脑版首页,或者直接咨询植美村旗舰店客服提供查询链接。2、&nbsp关于几秒内免单的疑问:正确的免单时间10点前3秒付款者均为免单名额,由于免单名额有限,4秒付款的部分订单是免单,(如出现同时段付款的,则优先选择订单创建时间在前的订单)。3、&nbsp关于订单的付款时间未公布的疑问:这完全是因为小美个人的大意,为了让亲们更快的看到名单,原定于6月15日公布的免单名单,在昨天很匆忙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公布,从而没有考虑周全,未公布付款时间,在此小美真心道歉。今天在店铺电脑端页面上的名单是包括了:会员名称、订单编号、订单付款时间,订单创建时间,大家可以自行查找或找客服帮忙查找哦。4、关于名单有真实性的疑问:&nbsp&nbsp&nbsp昨天和今天公布名单均为同一份名单,是从后台直接导出的真实名单。因为微淘的篇幅限制,昨天公布名单并不完整,只有部分名单,小美的当时的想法是其余名单亲们可以咨询客服查询。另外有亲亲反映名单有重复的,这是因为名单采取的是隐藏会员名称的中间部分,这让有些名单看起来有些相似,其实并不是重复的。最后,给亲们带来了诸多麻烦,再次诚挚道歉,亲们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植美村旗舰店客服咨询!&nbsp
聚投诉回复
21CN聚投诉 &&
6月12日,卖家客服(植美村旗舰店)回复:目前案件已有工商局跟天猫进行处理,我方均不回复任何平台的解决方案,有什么问题麻烦于工商局人员或者天猫负责的工作人员联系,谢谢。关于部分投诉人提出疑问:6秒付款的订单获得了免单?因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关订单号,卖家客服(植美村旗舰店)回复:单凭这两张图片(投诉人提供的一张订单编号打马赛克,6秒付“退款成功”的图片)无法判定是我司退款还是客服与客户私下退款;没有订单编号&nbsp&nbsp没有ID&nbsp查询聊天记录,无法按照一个半截的聊天记录进行一个事情的判断,我司对于员工惩罚很明确,如是客服本身出现差错,那么所有的费用由此客户承担,我司不为没有免单的顾客进行免单退款。
21CN聚投诉 &&
关于天猫植美村旗舰免单活动投诉问题,植美村旗舰已在投诉帖作出公开回复。6月8日下午,卖家旺旺客服(植美村旗舰店)向聚投诉提供了本次活动1000名活动免单的名单Excel表格(含序号、订单号、订单创建时间、订单付款时间)。植美村旗舰店承诺:提供给聚投诉的名单为在天猫系统导出的交易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聚投诉作为第三方投诉平台依据名单查询投诉人的免单情况。鉴于投诉人仍不认可卖家的答复并对名单真实性存疑,而聚投诉方面无法直接获取名单作出判断。因此,聚投诉建议:一、请投诉人向淘宝客服核实是否获得免单:如淘宝小二确认您的订单可以免单,请将淘宝的答复截图发布到投诉帖,以便聚投诉转达给卖家;如淘宝小二不予查询,该活动则涉嫌违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没有“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二、如投诉未得到合理解决可采取以下方式升级投诉:1、向卖家所在地工商局网上举报、投诉,方法如下:●到卖家店铺获取卖家企业名称、地址;●到卖家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网站发帖投诉(如卖家在北京,则到北京工商局网站投诉),或拨打卖家所在地工商举报电话(区号)-12315投诉卖家。【全国各省省会城市工商投诉渠道汇总:/fengxianghui/a//.shtml】&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向天猫所在地杭州工商进行投诉举报:&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网上投诉:/gzfw/tsjb/ts/index.htm?type=2;或致电余杭消费者举报中心5。【天猫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住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3、如上述工商局未依法在7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处理或回复反馈,可向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http://wsxf./zfp/webroot/index.html&nbsp和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其“行政不作为”。工商总局的投诉举报渠道有下列3个:·公众留言系统http://gzhd.:8280/robot/publicComments.html·发送电子邮件到gszjxf@·致电工商总局信访部门010-&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4、请在新浪微博私信@21CN聚投诉,提供投诉人在聚投诉所发投诉帖的链接,以便我们公开在微博上发布此投诉,并与投诉人一起@给天猫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媒体。&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nbsp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CN聚投诉 &&
关于天猫植美村旗舰店免单活动的问题,6月8日,@植美村旗舰店&nbsp&nbsp已在投诉帖作出回应,请投诉人查看。6月8日下午,卖家旺旺客服(植美村旗舰店)向聚投诉提供了本次活动1000名活动免单的名单Excel表格(含序号、订单号、订单创建时间、订单付款时间)。植美村旗舰店承诺:提供给聚投诉的名单为在天猫系统导出的交易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聚投诉作为第三方投诉平台依据名单查询投诉人的免单情况。【重要】聚投诉告知:1、请投诉人于3日内确认投诉是否已经解决;2、如未解决,请投诉人与3日内提交交易订单截图(需要能看到订单号、订单付款时间),聚投诉将根据植美村旗舰店提供名单协助查询您的免单情况。【如逾期未回复,将默认为已解决,投诉流程终结】(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21CN聚投诉 &&
今天,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内容私信转达给@淘宝客服淘小宝@植美村@植美村旗舰店,并通过旺旺转达给卖家客服(植美村旗舰店:雨田)如投诉人在此后24小时内未获任何回应,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同时,如按天猫的投诉流程发起维权后,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可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nbsp&nbsp&nbsp1、向卖家所在地广州工商局投诉:网上投诉:.cn/index.do或致电:020-12345【被投诉企业信息】名称:广州通盛达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雷平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11D、E、F登记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向天猫所在地杭州工商进行投诉举报:&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网上投诉:/gzfw/tsjb/ts/index.htm?type=2;或致电余杭消费者举报中心5。【天猫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住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3、如上述工商局未依法在7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处理或回复反馈,可向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http://wsxf./zfp/webroot/index.html&nbsp和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其“行政不作为”。工商总局的投诉举报渠道有下列3个:·公众留言系统http://gzhd.:8280/robot/publicComments.html·发送电子邮件到gszjxf@·致电工商总局信访部门010-&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4、请在新浪微博私信@21CN聚投诉,提供投诉人在聚投诉所发投诉帖的链接,以便我们公开在微博上发布此投诉,并与投诉人一起@给天猫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媒体。&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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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提醒】
近日有网友反馈,不法分子冒充聚投诉客服,通过QQ()联系投诉人,以能帮助解决投诉问题为由行骗。对该账号,聚投诉已经向腾讯官方举报。聚投诉提醒:
1、聚投诉通过投诉帖公开处理投诉,不会利用QQ、电话等任何途径要求投诉人提供支付密码、验证码、付款二维码;任何形式的要求提供付款密码的都是骗子!
2、聚投诉作为公益性的第三方投诉平台,在投诉处理上更多起舆论监督作用,不承诺解决问题。投诉人切勿求解决心切导致被骗。
3、如遇到可疑情况,请及时与聚投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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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关注聚投诉 公众服务号“李鬼”花旗连环套欺骗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视为欺诈【】【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43:09  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 法制网记者 蒋皓
  自称美国花旗集团子公司,聘请外国留学生冒充管理人员介绍公司历史和产品情况,请毫无从医资质的人冒充“老中医”坐镇现场为老年人把脉诊断疾病……这些费尽心思的花招只是为了骗取老年人信任,以高价销售保健品。
  实施上述行为的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构成欺诈,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行政处罚。赫谷公司认为应按照虚假宣传对其进行处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法律适用问题,即赫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还是虚假宣传,应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办法官、徐汇区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崇毅敏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赫谷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大肆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利用老年人愿意花钱买健康的心理,诱使老人购买保健品,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宣传保健品治病效果
  2011年9月起,赫谷公司以每盒60元(2012年1月后为每盒65元)的价格向三港公司采购花旗公司6个品种保健食品在上海销售。为提高销售量,赫谷公司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目标人群,制作旅游话术、花旗基本话术等含有欺骗性的预设话术,假冒美国花旗集团、花旗银行等名义,邀请老年人免费参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
  为增加可信度,赫谷公司虚构“死血”概念,借以所谓的模拟试验,向老年人证明其保健产品具有清除“死血”的作用,宣称花旗系列保健食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疑难疾病的功效。
  在此过程中,赫谷公司还安排无行医资质的员工以“中医”名义,现场为老年人把脉,对照公司之前要求老年人填写的美国花旗旅游申请调研表中所反映的疾病,逐一“诊断”老年人所患疾病,并借机以每盒898元(2012年2月前为每盒798元)的价格推销保健食品。
  经专项审计,赫谷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销售额总计2000余万元;扣除产品成本、向消费者退款、相关税费等,违法所得共126万余元。
  工商部门于日对赫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赫谷公司不服,认为应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虚假宣传的条款对其进行处罚,遂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孤立手段衔接成消费欺诈
  据介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欺诈的规定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款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条例对消费欺诈采取了列举加兜底概括的方式。除了明确列举的4种欺诈方法,只要商家使用的方法符合要件,都可以认定为消费欺诈。”崇毅敏说,赫谷公司在针对老年消费者组织名为免费旅游、实为推销的活动中,对“花旗”系列保健品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假冒中医“把脉”等方式推销花旗系列保健品,均符合法条关于欺诈的定义。孤立看每个欺诈手段,都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但上述方式和手段系紧密衔接,最终构成一个完整的消费欺诈行为。
  崇毅敏解释说,欺诈行为的认定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的认定则侧重于其他竞争者的权益,并不以消费者的错误决定为前提。被诉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据此一审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赫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崇毅敏提醒老年消费者,在关注健康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加强对产品宣传和产品的识别,避免参加类似免费旅游的销售活动,并尽量到医院或正规的药房购买所需产品。
  判后延伸效应
  营造诚信环境
  法官点评
  崇毅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据统计,中国每年保健品销售额为2000亿元,老年人消费占50%以上。而在老龄化加剧时代,老年人群体人数剧增但辨识能力较弱,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不法行为侵害。
  该案系一起以旅游为名实施消费欺诈、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被工商处罚的行政案件。赫谷公司打着免费讲座、免费旅游等旗号,向老年人群体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毫无根据地宣传商品具有治疗功效,这种欺骗和误导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支持工商机关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辩法析理,让赫谷公司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主动撤回上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另外,本案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法院当庭判决有效震慑了违法单位,力促诚信环境的营造;判决后,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通过判后的延伸效应和大力宣传,有力揭露了保健品市场乱象,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警惕各类诈骗手段,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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