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电梯费每上一多层楼房加装电梯多加多少呢

小区电梯楼的物业费每平米应该是多少钱_百度知道高层楼房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费的方式及其合理性分析
高层楼房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费的方式及其合理性分析
李春华律师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518114
高层住宅一楼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如果该交,怎么交?多年来,就此问题,众说纷纭,争议不断。很多一楼的业主认为这很不合理,但也有业主说电梯属于小区共有设施,所有业主都应交费。
我国目前关于一楼业主是否交纳电梯费主要有三种情况:1、“一刀切”,按统一标准收费,一楼业主用不用都要交。我国目前以这种方式为主流。2、按楼层不同实行差别化对待,要么按楼层划段交费,比如1至10楼为一档,11至20楼为一档,21楼以上为一档;要么按楼层不同交费,费用逐层提高。广东佛山电梯收费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1楼至4楼为一标准,5楼以上楼层则每平方米每月增加2毛钱;另一类是同一收费标准,按房屋面积收取。3、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公平原则,一楼业主不交电梯费。比如,沈阳、鞍山、烟台、苏州、上海等地。
对于第一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也是有其法律依据的。《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电梯作为建筑物内的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无论住在高层还是低层,每位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同时应承担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也都规定了电梯使用费所以业主均按同一标准缴纳。但是,此举显然忽视了一楼住户基本不用使用电梯的具体情况,并且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依法指定,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是“父子关系”,要让一楼业主少交或免交电梯费,怎么可能?
其次,物业公司都是利益集团,相较之下,业主处在看似对等实质上并不对等的地位,其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不大可能与物业公司对等协商物业费,并且住户如果不签物业服务合同就拿不到钥匙,因此该合同不具有合理性,有悖于合同法上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对于第三种不交电梯使用费的方式,更多是基于一楼业主基本上不需要使用电梯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制定的。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2004年)规定:“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也就是说,如果一楼住户能够证明其根本不使用电梯(比如无“地下停车场”或“空中花园”),则有权要求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烟台市烟价[2004]3号文件规定,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如果一楼不是电梯起始层就需要交费。苏州市则规定,电梯费分为正常使用、物业管理及更新费用三种组成部分,不带负一层的楼房一楼业主不需支付电梯使用费,但因电梯是公共设施,每位业主都要承担维护责任,电梯需要更新时则需支付电梯更新费。鞍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电梯年安全检测费用采取按户据实分摊的方式收取。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等费用采取按户据实分摊的方式收取,但不得超过每户每月15元。不使用电梯的住宅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楼层业主,不交纳电梯服务费。电梯大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规定,电梯运行费用包括:电梯运行(电耗)、电梯定期常规保养、零星配件及维修(每台电梯年支出1000元内)、电梯年安全检测;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支付此项费用;如需使用,按合同约定结算与分摊。
李春华律师认为,免收、减收一楼业主电梯费,真正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对于化解电梯收费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楼住户是否要收取电梯使用费,关键要看物业管理合同中及购房合同中是否对此有明确约定。《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楼住户可以缴或者不缴电梯使用费,但考虑到一楼住户确实很少使用电梯的事实,本着公平原则,其可以少缴或者免缴,至于少缴多少,具体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最终确定。虽然电梯使用费可以免除或少缴,但楼层的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归该幢楼的全体业主所有,一楼的业主不能因为放弃电梯使用权而拒绝承担电梯维修、折旧所应承担的义务。
上述三种方式中,我更趋向于支持第二种,即按楼层不同实行差别化对待。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一楼业主与其他层业主一样,都是电梯的共同所有人,共同承担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其不交电梯费显然不合理。但是,一楼业主的确不使用电梯,与其他高层使用电梯多的业主缴纳同样的电梯费也不尽公平。因此,一楼业主可适当少交,而采取阶梯式或划段式标准收取电梯费,既公平也合理。
综上,如果物业管理合同有明确约定且一楼业主系出于自愿,则所有业主均按照同一标准缴纳电梯使用费。否则,从公平角度出发,一楼住户不应与高层住户按照同样的标准缴纳电梯使用费(除非有地下停车场),而应减交或者免交。当然,一楼住户和其他层住户一样,作为电梯的共同所有人,在享受电梯广告收益(如有)的同时,也应该共同承担电梯维修保养等费用。
【 供稿:,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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