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是9月1日起全国计生委取缔了吗?

无所不能 健康点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卫生计生委:器官分配系统9月1日起强制使用
  据新华网8月17日报道,近期,有关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如何保证器官移植获取与分配的公平、公正、透明?17日,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在“第二届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培训暨人体器官移植政策培训会议”上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具有器官移植资质165家医院,将强制使用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系统。
  强制有器官移植资质医院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要强制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及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的医院使用卫计委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综合评价处参与《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工作的杜冰告诉记者。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国器官移植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的核心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研发了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同年,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全国多地进行试点。
  “现在我国逐步减少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以后器官移植更多是来自活体器官、器官捐献者,但是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已经试行了两年,为了器官移植的效率、安全、公平,《规定》中特别提出,将对未使用系统吊销医院器官移植资质。”杜冰说。
  器官移植分配是否公平一直是公众担忧的问题,杜冰介绍,依据之前已实施的器官移植政策,《规定》中明确指出,器官捐献应当符合医疗需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系统根据信息自动进行器官分配。
  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介绍,系统包括潜在器官捐献者识别系统、器官捐者登记及器官匹配系统,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所有器官捐献者的信息都录入该系统,系统会根据每位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等因素,给予动态的评分,得分高的由系统自动分配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
  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服务范围不能重叠 表现不佳将被取消资格
  器官移植中,OPO组织承担获取捐献器官后,通过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器官进行分配与共享,然后进行器官移植,完成最后科学登记的工作。
  OPO组织成员主要是由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护士、其他医务工作人员组成。进行签署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捐献器官获取工作。他们工作的标准主要是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神经科的医生进行脑死亡的判断,重症医学的帮助维持病人一般情况,急诊科的医生能够帮助发现潜在的供体等。
  此前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安徽合肥一家医院的“许宝:遗体之争”事件曾轰动一时,一位原本自愿将自己走后的遗体捐献的器官捐献者,因为“争抢”二字,最终只捐献了自己的角膜。由此事件人们再次思考,OPO组织服务范围到底该怎样划分,以怎样的标准获取?
  杜冰介绍:“以前有的移植医院没有建立OPO组织,现在《规定》中要求每个省都要建立一个或多个OPO组织。其服务范围不得重叠,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服务范围覆盖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划分OPO的范围最重要的原则是,OPO组织对器官的获取也由省级卫生厅根据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划分,不能 吃大锅饭 ,不得超范围工作。”杜冰说, OPO服务范围与自身发展程度,技术水平及医疗服务质量相关。依据地区人口及移植需求数据分析结果,及监管部门对OPO服务质量的评估,OPO服务范围将会被动态调整。做的好会给予鼓励,连续一段时间不开展工作或表现不佳的OPO,其服务范围将被取消。
  另外,杜冰介绍,器官捐献协调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负责积极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参与医学评估与维护器官捐献的功能等六项职责。这些人员需要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注册系统中登记注册,才可上岗。卫计委也会在《规定》刊发后,公布器官协调员名单。
  《规定》明确卫生机构监管职责
  “这项《规定》明确了人体器官获取与监督管理。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全部由卫计委负责。县级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杜冰介绍。
  在我国器官移植最敏感的话题之一就是器官买卖,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上线运行之前,曾调查显示,有不少网友担心捐献的器官会被拿去买卖,对此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在监督管理上提出新的要求。
  据了解,《规定》中对监督管理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未严格按照死亡判定程序进行死亡判定的;违背公民生前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或者公民生前未表示同意,违背其近亲属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的;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分配捐献器官的;未执行器官分配结果的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等依照相关规定都给予相应查处。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军表示,卫计委也会加强与红会的联系,在器官移植的获取、保存、运输等方面明确应该发挥的监管责任,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管。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苹果客户端
安卓客户端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收跌105.39点报18,037.03,跌幅0.58%。标普500指数收跌14.41点报2,111.74,跌幅0.68%。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收跌33.56点报5,153.58,跌幅0.69%。
美元/日元下跌0.95%至103.82,盘中低点103.80;美国股市跌至盘中新低以及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也跌至低点导致美元跌幅扩大。
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19美元报每桶46.67美元,跌幅0.41%。布兰特原油收跌0.47美元报每桶48.14美元,跌幅0.97%。二者均为9月27日以来的最低收盘价。
道明证券策略师撰写报告称,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将在11月2日的政策声明中提供“进展的信息”,并且会纳入自9月份来“略有上调”的措辞,但不会“明确”提示12月份行动。鉴于第三季经济增长反弹,政策声明应该会反映经济形势改善,并暗示所有风险已经出现改善。美联储可能还将承认加息理由进一步增强,“但不会明确提及他们还需要进一步看到多少才会动手”。
标普500指数下跌27.24点报2098.91,跌幅1.28%,为7月7日以来的最低。
加拿大央行行长波洛兹(Steven Poloz)称,央行严肃考虑上调通胀目标的可能性。近期经验表明,非常规措施让央行操作空间超乎之前预想。上调通胀目标将对经济实施更高的通胀税,但提升通胀率至3%可能难以办到。鉴于通胀预期被牢牢控制在2%,若要推高通胀率至3%,可能就会要求经济出现动荡。
百胜中国(NYSE:YUMC)在纽交所的上市敲钟仪式于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26(北京时间21:26)正式开始,纽约、中国两地同步敲钟。YUMC的开盘价格为24.51美元,截至发稿,最高涨幅至3%。(记者 王晓庆)
美国人口普查局表示,美国9月份建筑支出下降0.4%,预估为增长0.5%。8月数据从下降0.7%修正为下降0.5%。
caixinenergy
caixin-enjoy
caixin-life
全站点击排行榜
全站评论排行榜
热词推荐:什么是违法生育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起施行,施行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对此,省人口计生委出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的解释(试行)》(此前规定和执行标准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近日,省政府网站推出省人口计生委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释内容。  啥情况不算&不能生育&?  第三十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且不能生育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上述第四项&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且不能生育的&,是为解决部分不能生育的公民年老赡养及生活照料问题,审核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无子女且不能生育&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生育或未收养过子女;因患某种疾病或先天性生理缺陷,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或不能生育;与申请生育者为同父同母兄弟姐妹;本人及配偶户籍在本省;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不能生育&:自愿放弃生育的;患某种疾病不能生育,但医学上认为可以治愈的;虽不能生育,但同胞兄弟姐妹均已亡故的。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人口,同时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不能生育者同意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再生育的声明。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再生育者之外的法定监护人签属同意;无法定监护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签属意见;  由市、州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生育&的鉴定证明及相关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本文章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删除或申请收录,请联系QQ号:
手机扫一扫,三分钟缴社保中国计划生育总览
中国计划生育总览来源:维基百科&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属于基本国策。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中国人口数量为目的,提倡晚婚晚育,限制生育。2015年以前,中国大陆计划生育以独生子女政策为基础,农村夫妻只有一个女孩、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自治区和一些省的少数民族(壮族除外)等几种情况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新疆少数民族农牧民、青海少数民族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西藏自治区对藏族(干部除外)实行自愿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已有三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根据国际法,计划生育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以保障生育权为目标。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实行限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中国人口的结构问题凸显,总和生育率接近世界最低水平,老龄化严重,儿童性别比极高。计划生育的目标和理论依据都受到质疑。中共因而在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二胎化,在中国大陆实行35年多的一胎化正式走入历史。&历史1950年代至1970年代:从“赞成节育”到“最多两个”1954年12月,刘少奇召集国务院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了节制生育问题的座谈。1955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表示“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三年困难时期结束以后,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确定了“晚、稀、少”方针,要求晚婚、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间隔四年左右,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报告,“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1980年代:一胎化1979年1月,陈慕华要求在全国性法律颁布之前,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先行制订地方的计划生育试行条例。此后,各地都出台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对违规生育者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很快,计划生育政策又变为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胎。1979年下半年起,多地又按照一胎化的要求修改计划生育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仅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农村可生育两孩。1983年5月,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他提出“一胎上环,二胎绝育”,1983年创下上环、绝育、人工流产手术数量的多项记录。1984年起,计划生育政策有所调整。各地陆续实施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双独两孩),仅四省区实施较晚:湖北、甘肃、内蒙古年,河南2011年。多数省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户实行只有一个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政策(一孩半)。1990年代至2010年代:一票否决制和极低生育率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各地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中国大陆的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1990年代初,生育率下降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仅为1.22,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因为生育率极低而放松。2000年3月和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两次做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决定。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大陆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18,仍然处于世界最低水平。2011年11月,河南成为最后一个实施双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但生育率没有提高。2013年至2015年秋: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与推广结束一胎化2013年11月,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4年,各地陆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但当年申请数仅106.9万,大大低于官方预期200万对以上,此事使得计划生育的政策开始动摇。2015年,全国21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39位人口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取消对公民的生育限制;50位法律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尽快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实现公民自主生育。2015年秋:全面二孩政策在10月29日上的中共中央十八大五中全会突然决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但实际上,二孩政策的正式落地,除了要经过中共中央的决定,还要经过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实施方案报批、并由各一级行政区人大常委会修订计生条例这三个步骤。截至2015年秋,中国大陆有17个一级行政区仍实行一胎制。预计在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大陆的多数一级行政区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概况生育政策2015年以前的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又称为“独生子女政策”、“一胎化政策”或“一孩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常见情况有:第一胎为无法成长为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残疾儿;再婚夫妇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单独两孩);农村夫妇只有一个女儿(一孩半,适用于19省份,直辖市和江苏、四川除外);海南、宁夏、新疆的农村夫妇;云南(大中城市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从严)、青海的农村困难户;自治区和一些省的少数民族夫妇(壮族有时除外)。具体生育政策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各省份之间有一定差别。新疆的少数民族农牧民、青海少数民族牧民可生育三个子女,西藏农牧区提倡最多生育三个子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07年估计,中国人口中,适用一孩政策的占35.9%,适用一孩半政策的占52.9%,适用两孩政策的占9.6%,适用多孩政策的占1.6%。。政策生育率约为1.5,也就是说根据政策一对夫妇平均可生育1.5个孩子。生育第二胎通常需要受到生育间隔期(通常为3或4年)的限制,但近年来一些省份已放宽或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并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中央对大陆居民涉在香港生育问题有着相关规定。在外国出生的子女若未成为中国公民则不属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算范围,许多居民选择赴美生子等生育旅行。2008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表示,计划生育政策在未来十年内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2015年之后,一对夫妻可生两个孩子。节育措施一环二扎(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政策在一些地区沿用至今。强制上环、强制结扎、强制堕胎甚至杀婴等手段仍然十分常用。根据2012年统计,计划生育采取的各种避孕措施比例如下:宫内节育器(上环)54%,女性绝育29%,避孕套10%,男性绝育5%,口服及注射避孕药1%,其他1%。截至2012年,宫内节育器使用人数达1亿3185万,女性绝育人数达7089万,男性绝育人数达1131万。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人工流产至少1300万例,位居世界第一。2012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700多例,感染3100多例。社会抚养费2005年9月,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农厂村的村务公布栏上提到,2005年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2.5万元人民币。其中有1.15万元已经征收,尚有1.35万元未征收。2002年以前,超生的公民会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被要求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省级(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主要参考的是当地人均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以及超生情节&。例如,在湖南省,违法多生一名子女的公民,将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到六倍;而重婚、婚外生育或生育更多子女的,受征收的倍数还会更高。在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曾发生邵阳计生办公务人员为获得这一费用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而进行的邵阳当局没收婴儿事件。其他惩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超生的员工可能被开除或受到行政处分。很多地方把计划生育和户口、教育等事项挂钩,超生子女沦为黑户,无法接受教育。这些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此外,中国人口计生委在解释“两免一补”政策&时表示说,超生子女也应享受这一政策,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则可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主管部门198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2003年改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和检查该政策的实施情况。2013年卫生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合并组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也都设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问题国际法国际公约和决议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必须以自愿为前提。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196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社会进步及发展宣言》重申,“父母有自由并负责决定其子女人数及生育间距之专有权利”。中国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男女“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联合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指出,计划生育“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形式。……不应以指标或配额方式强迫推行计划生育。”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都有规定,但与上述国际条约和决议多有不和之处。参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学专家湛中乐教授2010年与多位学者联名发起《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修改的公民建议书》,建议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取消生育权限制,废止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2015年3月,包括江平在内的50位法律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尽快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实现公民自主生育。宪法1978年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现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计划生育有多项规定: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日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法律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日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指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参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湛中乐教授认为,中国没有任何现行法律规定,每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他指出,一胎政策变成强制性政策,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国务院制定的现行计划生育类行政法规有三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日公布,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日公布,日起施行,日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日公布,日起施行。日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日发布、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已废止。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多项计划生育类部门规章。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级行政区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性法规)。计划生育类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一般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一些自治州有执行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影响计划生育对中国的人口结构、人口总量、生育文化、国民经济、社会保障、国家安全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的生育率降到极低水平,老龄化日趋严重,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畸高。未来中国人口总量将急剧减少,经济增长受到限制,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人口总量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认为,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减少了4亿。根据中国计生委相关机构研究,截至2000年,共少生2.5亿孩子。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丰和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助理教授蔡泳认为,在1979年到2009年期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避免了2亿人口的出生。若继续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中国人口达到1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300年后降至几千万。人口结构年龄结构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国“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结构(意即四名祖父母与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独生子女扶养),让年轻夫妇背负沉重的扶养负担,也让社会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联合国估计,到2050年中国人口中三分之一年龄将超过60岁,只有48%的人处于工作年龄。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声称: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系,但这只是中国老龄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将会面临更急迫的人口问题。男女比例由于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婴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此政策本身不至于造成严重性别失衡,但是会有更多的农村家庭因此会违法选择胎儿性别的终止妊娠。所以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社会保障不够要养儿防老的现实下,胎儿性别选择虽然违法,但非常严重——普遍是在农村等地——未来将会出现许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学者及女性主义者指出,女性过少对女性造成的伤害很明显,如女性面临更严重的人口贩卖问题,性别选择对母亲的身心伤害;但异常的性别比对男性的伤害也很严重,这会让男性心理痛苦、没有娶妻带来的成就感、责任感及安定感,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战争可能。目前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现代化社会让女性有能力拒绝婚姻,会让问题更雪上加霜。在一项关于中国的研究中,研究员发现女婴的出生情况存在少报或迟报的问题。民族构成由于汉族计划生育政策比少数民族更加严格,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持续上升,从1964年人口普查的5.8%上升至2010年人口普查的8.5%。而年轻人中少数民族比例更高,2010年普查显示14岁以下儿童中少数民族比例已经达到11.3%。未来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持续上升。伴随而来的通婚情况也越发明显。各年龄段少数民族人口比例2010年人口普查年龄段, 少数民族人口比例0-14岁, 11.3%15-29岁, 8.9%30-44岁, 8.2%45-59岁, 6.8%60岁以上, 6.6%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比例面临大幅下降。例如2011年汉族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38%,但汉族新生儿只占新疆新生儿总数的17%。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少数民族在就学等方面有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通婚的后代,无论其少数民族血统的多寡,多登记成少数民族。但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与汉族通婚率不到1%,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对民族构成的影响远远大于通婚。经济有评论指目前中国适婚男性多于适婚女性的现象让这些男性的家庭必须多存钱,这样才能讨到老婆,中国储蓄率过高的问题打击中国及全球经济。但指储蓄是为了讨老婆毫无根据,因当前中国人储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疗、教育、住房”三座大山。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农业社会中相信“人多力量大”,而且缺乏社会保障,少生将使得家庭经济能力降低。部分农村仍有男丁分田分红等的特权,故农村人都希望多生男儿。有观点认为“四二一”结构令一名独生子女能继承更多财产,又避免了子女争产的现象。另外社会有一说法:“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所以政府鼓励“少生优生”。国防长期计划生育政策可能造成征兵工作的困难,还使独生子成为兵员主体,其作战能力受到广泛质疑。各民族计划生育政策不同,导致边疆地区人口的民族构成改变,最终可能造成国家分裂。公民权利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民众及专家学者质疑,被指违背公民生育权,用工具实用主义观点看待人口问题,后果严重。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的最大区别在于“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除中国计划生育外的家庭计划则是通常可得到政府补助、服务和相关咨询,由民众自愿进行。部分反对者认为,社会中的生育问题应该由家庭自愿决定,政府无权干预。许多国外人权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不少地方产后妇女需强制上环,也倍受争议。支持者认为计划生育是既定法律并实行已久,某些人执意要违法就必须承担后果。既然城镇能成功落实,就不存在农村、流动人员可以放宽的理由。中国的计划生育的关键是缺乏有效监督。计生部门弹性执法违法执法已成常态,中央各省地市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并没有被计生部门用来遵守而是被在方便的时候引用。有些家庭会为了生儿子,在第一胎为女儿时,而选择离婚,另行娶妻,这样会多一次机会再生育多一个,而离婚后的女人就变成单亲家庭了。甚至有的家庭对未出生女婴进行非法堕胎,或将婴儿遗弃,甚至杀害。强制堕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人可以进行强制终止妊娠,即强制堕胎。但在地方执行时,强制堕胎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大月份孕妇因无准生证等原因被迫堕胎,甚至出现在怀孕九个月时强制堕胎的事件。因强制堕胎导致母子双亡的情况也有发生。儿童权利由于父母坚持自主生育权或是因各种原因(非婚生子、收养),有些儿童自出生起就无法获得户籍登记。“黑户”的身份,使他们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如果无法获得户籍登记,在现行制度下,这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将伴随他们终生,甚至有可能“遗传”给他们的子女。一些人非婚生子后,因避免受罚,而遗弃婴儿,也导致出现孤儿的情况。城乡户籍的不平等城市人口比例:因为城镇居民大多只能生育一胎,而农民大多可以生育两胎,造成城镇居民人口的萎缩,此举被认为和中国现在的城市化进程相矛盾。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在事实上(即使未获得城市户口)移居城镇,事实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在增加。而城镇居民只有一个子女,有些很渴望多生一个,而农民工则普遍生两个甚至超重,都引起城镇居民的不满,认为只是在限制城市人发展。就学:然而城镇居民严格遵守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往往得到更好的教育条件。外来农民工多数生二胎甚至超生,而且外地户口只能在城市入读民办私立学校,收费偏贵。公立学校也允许以赞助费的名义招收外地学生,使教学资源严重供不应求。就业:目前城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当独生子女与农民工二代处于同一阶段互相竞争,同时形成互相仇视的心理。独生子女“80后”逐渐成为第一代独生子女。因为只有一个后代,父母(祖父母)对孩子一般都过分骄纵,导致大多数的独生子女丧生社会生存能力,普遍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或有的家长认为“学业为重”,而只顾读书,而忽视子女德育的发展。但有观点认为,中国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所具有的独立的性格特征,无拘无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态度,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相关讨论。日,第十届政协会议上,以叶廷芳为首的29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尽快停止执行一胎化,恢复“一个不少,两个正好”政策。叶廷芳说:“独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失独问题失独老人指独生子去世,不能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由于计划生育的实行,独生子女数激增,失独家庭逐渐增多。据统计,2010年中国失独老人达到200万人,而国家对此并没有一套系统的补/救助方案。在中国,失去独生子女对于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一方面,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很容易失去精神寄托,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部分人养老需要依靠子女提供资金和照顾,一旦失去唯一的子女,他们很可能会陷入养老危机。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近几年才逐步引起社会关注。&部分评价正面评价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5年发表《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造福于民的社会事业、保障人权的正确选择”。中国计划生育的主要支持学者李小平认为计划生育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其认为家庭中第二个孩子是多余的,对中国经济没有意义。进一步的希望在2200年将中国人口控制在3亿。负面评价易富贤(网名中山水寒,水寒),中国中南大学药理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妇产科学者,旅美科协会员。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改革论坛网络专家。中国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他率先在海内外中文网络媒体掀起了一股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思潮。拥有数千万人次网络读者,是民间计划生育政策讨论中影响最大者&。著作有《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仲大军作序,香港大风出版社出版,ISBN 0,《大国空巢》摘要导读—全面系统反思人口政策(连载),《大国空巢》幻灯片:《大国空巢》幻灯片),活跃于天涯社区,光明网,人民网。天益网_天益思想库_易富贤,光明网_光明观察_易富贤文集。邹至庄,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认为中国人口太多问题已解决,放松控制会促进经济继续发展。汪蘋,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化学工程和环境工程专家。在中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人口政策”适当放开的建议》,认为年轻人生育愿望下降,应开放人口政策,解决老年化问题,。黄敬孚,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儿童医院儿科研究所所长。在2000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建议考虑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将独生子女政策改为“二胎”政策的提案》,在2002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再次提交了《建议从更全面的角度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提案》。王翔,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建议统筹推行“二胎制”。叶廷芳,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在2007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叶廷芳等29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要求尽快停止独生子女条例的执行,恢复原先的“一个不少(但必须是自愿),两个正好”的方针&。温思美,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农村经济管理学专家。在2009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调整我国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建议》。余杰:是当今中国最具争议性的作家之一,基督徒,2008年9月写了一篇长文《谁也不能杀死孩子——写给所有的母亲,也写给所有的父亲》,反对强制计划生育。刘军宁,中国政治学者。2008年8月,他写了一篇题为《自由主义视野中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文章全面批判计划生育理论。旷新年,北京清华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认为人口越多,国家才会越强大,不该限制人口。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认为认识到低生育率时代的挑战进而加以应对,比从前认识到高生育率会造成问题的过程更困难。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他建议将目前的“一孩化”政策逐步转变为“提倡生一个,允许生两个,杜绝生三个”。陈光诚,中国维权律师与持不同政见者。由于在陈的家乡山东临沂的计生办曾推动计划生育政策而对疑似超生孕妇强制堕胎与节育,受害家属曾向其求助;陈曾长期遭到地方当局持续软禁,现生活在美国。另见“临沂计划生育事件”条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陈全国9.17讲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