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消费者用消费券支付商家欺骗消费者收到的是现金嘛

第ZA23版:深圳新闻·现场
收取现金后用消费券冲账
  羊城晚报讯&记者程伟,通讯员林雅婷报道:7名前台利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巧妙配合”,在酒店会员卡消费与客户现金消费之间施展挪移平账术,不到一年时间内居然侵占酒店营业款累计达20余万元。记者获悉,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5名嫌疑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前台员工合伙侵占20万元  1月中旬,深圳市某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在对账时发现,一名客人入住酒店在福田区的某分店共5天,每天均使用公司赠送给会员的消费券抵消房款。但经核查资料发现,该名客人并不是公司会员。  不是会员怎么可以使用会员专享的“消费券”消费呢?工作人员致电回访该名客人,却意外得知该客人实际是用现金结账,每日房费人民币500元,由前台服务员收取。5天的现金消费共计人民币2500元,前台服务员收取现金却以消费券形式向公司报账。这一笔款项的去向只有前台服务员清楚。财务人员在震惊之余,继而对该分店的以往账目进行核查,发现了因前台服务员的操作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涉及金额达20余万,于是立刻报案。  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就将该分店的5名前台工作人员抓获,半月后,另一名前台工作人员亦被抓获归案。  侵占酒店营业款方式多多  6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前台领班沈某某供述,他于2009年12月入职该酒店福田某分店前台领班,负责客人入住、退房手续和结账、办理会员卡、会员卡充值及续卡等工作,直至2013年2月份辞职。2012年5月份开始,因发现公司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如酒店消费券没有实行登记制度、会员卡未设置密码等,于是他就同其他6名前台同事商议后,决定采用“会员卡消费”与“散客现金消费”相互折抵平账的方式一起侵占酒店的营业款。  前台员工向入住酒店的客人推荐办理会员卡,可以享受到赠送卡内金额、房费折扣等优惠,还会根据客人充值金额的多少赠送1-3张免费住房券。待客人成功开卡后,如果客人对公司的优惠方案不是很了解,他们就将免费住房券占为已有,当其他散客用现金或刷卡方式结账时,他们将占为已有的免费住房券用于冲账(房费)。  除此之外,他们常采用的侵占方式还有,通过将散客交付的房费以会员价计价上交公司,侵占中间差价;将近一两年没来酒店消费或者卡内余额较少的会员卡(不设密码)内的钱折抵散客交付的房费,从中赚取散客交付的全额房费;积攒散客刷卡消费单,用于抵掉会员充值时收到的现金,从中赚取差价;客人超时退房时收取超时费用,但不录入公司电脑系统,将该费用占为己有。
程伟、林雅婷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业务联系电话:020-133588)如果商家要求收现金而消费者要求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因此产生纠纷,法律如何裁定?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为什么商家更乐意顾客用支付宝付款而且还会给优惠商家收现金还赚得更多啊。这种方式对消费者有什么坏的影响?
从商家的角度看,现金的管理成本很高,每天要盘点,要专门去银行存款、换零钱,还要担心收银员私吞。同时,很多消费者都不会带太多现金,甚至借记卡里也没钱,只能用信用卡。你是愿意出点手续费(银行和支付宝都要扣点),还是把客人赶走呢?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去超市、便利店买东西,难免要找零,拿到几毛钱的纸币或硬币去哪里用呢?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查看: 7752|回复: 11
关于赠送消费券的账务处理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剖析数字技术与财审的关系
谷歌、甲骨文、学院、四大专家慧谈
国家会计学院强大的师资阵容
87%高通过率!
酒店在向有钱人出售会员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1万元的消费券,这个客户是肯定来消费的,这个会计上如何账务处理?税务方面要不要交税?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这个是个传统的问题,不防先百度一下
1万元的消费券会计上作为递延收益
关键是客户消费的1万元,以后消费时,开不开发票。
赠送1万元的消费券通常是否与某次或达到多少消费量有关系?如果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因为该客户的身份即办理,个人认为应该不做处理,等消费的时候类似于打折处理;如果与消费量有关系的,该1万元按递延收益处理,等消费的时候转入收入处理。
<p id="rate_55"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鼓励热情答疑&金币 + 2
" class="mtn mbn">
按收到的钱在会员卡和消费券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消费券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
会员卡应该没有价值吧
新准则下,这个消费券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第15章第三节中客户积分奖励的规定:
“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或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①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②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第三方提供的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是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本帖最后由 NIUJINSHENG 于
16:25 编辑
非常感谢上述回复。我的意思是这种赠券是客户肯定是用来消费的,现在应该作为预计负债处理,而积分奖励有可能不会被使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如何:1、售卡时,借:银行存款等 (售卡时实际取得)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赠券的价值)贷:预计负债(赠券的价值),2、顾客拿赠券消费时,借: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非常感谢上述回复。我的意思是这种赠券是客户肯定是用来消费的,现在应该作为预计负债处理,而积分奖励有可能不会被使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如何:1、售卡时,借:银行存款等 (售卡时实际取得)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赠券的价值)贷:预计负债(赠券的价值),2、顾客拿赠券消费时,借: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
售卡时取得款项根据什么来收费?
非常感谢上述回复。我的意思是这种赠券是客户肯定是用来消费的,现在应该作为预计负债处理,而积分奖励有可 ...
售卡的时候,怎么能确定收入?消费的时候才能确定收入
站长推荐 /2
如何结合社会的需求,把枯燥的财税知识有效的教授给学生,是每位有想法的财税老师需要思考的问题。现实是,课本落后,老师知识体系没更新,教学方式枯燥,让财税学习成了望而生畏的事。中国农业大学 葛长银 副教授,希望召集各位财税老师,来探讨如何有效教学,让学生成才。
数字技术会重塑会计业,未来行业如何发展?人工智能未来前景如何?会在那些领域取代人工?如何利用数据分析作出有效的商业判断与决策?如何保障数据质量与安全?听SNAI、ICAEW、谷歌、甲骨文、德勤、普华永道专家慧谈,9月12日下午,抢位中
Powered by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争议消费券:用还是不用?
2009年第8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只能定点消费、必须付费购买、发放人群过窄……消费券的使用面临不一而足的难题,而法律身份的存疑也让它似乎只能作为短期事物存在。 中国论文网 /1/view-205697.htm     李宗翰是台湾人,来大陆做生意已经两年,在北京和上海都开了专卖台湾小食品的便利连锁店,他还特意进了一批“马拉桑”小米酒,因为《海角七号》窜红,这种米酒也人气大涨。李宗翰的店面有10余间,单间店面的月收入稳在10万上下,但春节之后,这个数字跌到8万,他索性在店面内贴了通告:人民币可结帐,台湾消费券亦可。他认为这个方法能吸引身在大陆的台湾人来光顾家乡小吃,在人人都捂住钱包的时候,消费券比股票更实在。         台湾人的消费热潮      从1月18日开始,台湾人只为一件事忙碌,领取价值3600元新台币的消费券,并盘算到底是用它购买年货还是购买生活必需品。马英九在电视上称消费券是“特效药”,药性猛,不能长期服用,但偶尔为之,也能在短时间内振奋经济,增强公众信心。   当天的晚间新闻画面堪称盛况空前,中视报道有2100万人参加到了领取消费券的队伍中,14200个发放点人满为患。岛内居民集体携带身份证、通知书和个人印章,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象征新年吉庆的大红包,里面包有6张500元面值和3张200元面值的消费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但如果一个三口之家都领到了消费券,那就能凑上1万元新台币,足够添置自己需要的生活用品。陈水扁执政8年,岛内经济每况愈下,和中国大陆有所不同的是,台湾经济更加依赖岛内消费,而非对外贸易,因此陈水扁政府也曾多次呼吁商家能主动发放购物券,到了马英九当权,这一想法终于成为了政府的既定政策,发放的总额高达829亿。媒体纷纷打出了大标题:这是蓝绿阵营唯一没有分歧的政策。   为了此次计划,台湾行政负责人刘兆玄曾经多次致电马英九,要求方法对象务必做到“不排富”,人人有份,消费券使用范围也不能限定商家,必须岛内的所有零售、量贩、商场集体参与,商户可在事后到政府部门兑现。这一设想得到了首肯,并且效果显著,连带马英九现身说法,用1500元消费券买鱿鱼丝和开心果的画面一起,成为台湾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台湾各市也乘机推出了各种消费名目,台中市规定,只要到当地花消费券,就能参与抽奖,一等奖是一套150平方米的豪宅,二等奖是价值50万到100万元新台币不等的汽车。台北县则拿出1亿元新台币买奖品,特别奖是百两黄金。澎湖县更是花心思,头奖是一部轿车,特别奖是当险礁屿无人岛的岛主一年。在如此重奖之下,消费券已经变成全民狂欢。   事实上,消费券最初只是公益机构和商家发放的购物票,进入公众生活后,也成为政府发放给公民的支付凭证,设想之初就将它定位为经济低迷时期的振兴手段。原因再简单不过,富裕时期,政府发现金,还富于民;困难时期,发消费券,指望大家拉政府一把。   毫无疑问,消费券在亚洲已经铺天盖地了,中国之后,日本和泰国也相继发放了消费券,每一次消费券的推出,都意味着经济到了最坏的时候。10年前,日本首次向国民发放价值7000亿日元的“地域振兴券”,发放对象为15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公民,每人2万日元。这后面的背景是,当年日本经济因为股市和房地产泡沫的破灭,经济增长率成为-1.5%,发放消费券之后,这个数字仍旧没有改观,拉动内需成为一句笑谈。如今,亚洲其他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消费券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杭州消费券争论      在日本1999年的消费券购物排行榜中,衣服与鞋子消费占了32%、食物占29%、家具与日常用品占13%、教育娱乐占12%。与之相对应,综合超市、中小型小卖店与百货公司受益最多。有16%日本国民因为有了“地域振兴券”而光顾了以往未曾去过的店,10%增加了原本在同一家店的消费额度。但与此同时,东京国立大学的调查证明,“地域振兴券”提高了目标对象的消费与相关商店的营业额,但对于其他民众与店家的消费却相对产生抑制作用,一加一减之下,其实并未真正大幅带动经济。而且当时很多日本民众把现金存起来,只用消费券买东西,甚至有人拿消费券向店家换取现金。因此事后,该政策被日本政坛视为“撒钱政策”,效果不佳。这几乎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难题,发放消费券的目的在于提振人心,吹走经济寒冬,但要怎么发才会让钱流进市场,而不流进存折?这仍然是今天各国最头痛的症结。   自1月以来,杭州有1/5的常驻居民(约100万人)都领到了购物券,还有价值数亿的消费券也陆续发放。浙江大学的经济学博士付明明认为,这批消费券能否起到作用,可能要半年时间才能看到效果,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消费券价值多少,而在于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使然。“从1997年到2007年,中国人的消费是逐年下降的,1997年的消费率是59%,10年后下降了10个百分点,只有48.8%,在西方国家,这个数字是70%。中国人的消费欲望甚至不如印度人。”在他看来,房子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的消费观,但凡房奴,都不敢轻言消费。“买了房子后,大部分人的消费水平会自然降低,再说,没人能预期到两年后的经济状况,消费信心也不足。大家至少要把1/4的钱都存起来,以防万一。”   作为中国内地发放消费券最踊跃的城市,杭州已经定于4月发放第二批价值5.7亿元消费券,但质疑也因此而起。第二批消费券已经由政府财政买单变成了政企携手,市民必须出钱购买。有人很快算出了其中的账目,5.7亿元中,政府只买单1400万,其余的由企业让利和市民购买分摊。很快,消费券争议变成市民和政府之间的信用暗战。   “第一批消费券免费发放,对象是退休工人、困难家庭和中小学生,当时就有市民质疑这是否动用了政府的财政支出,有没有通过人大审核。”付明明说。在问题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杭州市政府就决定发放“购买型消费券”,无疑给人留下了更多质疑空间。“其实还有更多的问题,比如杭州消费券都需要定点消费,但政府在选择定点的商家时怎么防止暗箱操作?怎么防止商家借此推销高价商品?另外,购买性消费券会不会成为变相摊派?这些问题都没人出来回答。”   然而,饱受诟病的远不止这些,在杭州网的论坛上,已经有网友发帖说,第二批消费券名目更细,分出教育消费券、培训消费券等6个项目,问题是“教育和培训怎么就从政府应该担负的责任变成了‘消费’项目?”付明明也认为,杭州消费券已经开始有变质的意味,“如果到6月,第二批消费券回收情况不好,就证明这是一条死路。”      消费券的法律瓶颈      与美国相比,中国人的消费只占中国经济总量的35%,而美国人的消费则占美国经济总量的2/3。这至少看起来不像是消费券所能拉近的差距。付明明觉得这是社会福利
制度导致的差异:“现在经济进入下行轨道,中国已经错过了编织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佳时机。虽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尤其是教育投入,但主要资金还是投入工业和基建方面,以及补贴制造业。毕竟,这种经济模式使中国维持了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就成为被牺牲的一部份。”也是基于这种情况,造就了消费券的大行其道。      南京2000万元、镇江8000万元、宁波1亿元,继成都和杭州之后,各城市纷纷效仿推出各类消费券刺激消费,一场“盛宴”席卷长三角。和杭州有所不同,南京、镇江、宁波等地发放的消费券主要为旅游消费券。虽然各地政府对消费券寄予厚望,但是关于消费券的争论一直不断,南京市社科院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唐启国的观点和付明明相似:“中国人的传统就是低消费、高储蓄,现在经济形势不好,收入只会减少,究竟要不要掏剩下的50%,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要掂量。”   对那些被消费券热潮所包围的城市而言,比拉动消费信心更急迫的或许是法律上的瓶颈。“从法律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是有疑问的。不管政府动用的是财政资金还是公共资金,都是属于市民所有的,政府只是在代为管理,其支出必须由市民说了算。”唐启国说。而最为现实的问题是,宁波等地面向上海发行了旅游消费券,跨区发行已经违反相关法律。“从另一个层面而言,这些消费券越来越接近变相货币。但货币发行权应由中央银行控制,地方政府发行这些变相货币可以说是违法的。”   “如果所发放的消费券不是用地方财政相同数目的资金进行冲抵,就会对现行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对一部分人发放消费券,无论钱从哪里来,都会对未得到消费券的人造成不公平。但消费券注定不会是全社会人人都享有的,除非像台湾地区那样人人都发消费券。”在唐启国看来,法律身份的暧昧也意味着消费券只会是一次群起而上的短期经济行为,无法贯穿2009年,实际上,他认为减税会是比消费券更有效的措施。      企业消费券内需“伟哥”还是商家噱头?   何雄飞      因为一张消费券,苏宁和国美在重庆掐起架来。   2月11日,重庆苏宁宣布将以实名制方式向市民发放价值8000万元的“电器消费券”。2月28日到3月8日期间,市民用消费券到重庆苏宁指定门店购买家电,可享受最高800元的抵扣优惠。商社电器、重百电器和新世纪百货电器跟风热推“电器消费券”和“橱柜消费券”。   国美按捺不住在当地报上发布《国美电器倡导透明消费白皮书》,直指“家电消费券促销是陷阱”。陷阱一:价格不透明,导致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以为占了小便宜实际吃了大亏。陷阱二:家电消费套券看似面值很大,但对购买一两件商品的顾客没有意义。陷阱三:“家电套券使用不明确。商家设置诸多苛刻条件,消费者会遇到‘该商品不参加活动’的借口。”   为了表明自身清白和“透明”消费,国美决定不发券,而是在未来2个月直接大降价进行促销。其中冰箱、彩电、空调等品类推出上百款特价家电,在市场价基础上再降5%-10%。   吊诡的是,作为苏宁和国美供应商的海尔、美的、松下、飞利浦、海信、科龙、志高、奥克斯、三星、LG、长虹、格力、TCL等主流家电品牌代表成了墙头草,他们既作为代表支持苏宁发券,又作为代表支持国美反消费券。   2月19日,长江日报宣布派发价值1200余万元的购房消费券,限定对象是已订阅2009年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的读者,在3月21日-4月5日期间,他们可以在其圈定的30家武汉楼盘里享受抵扣5230元现金的优惠。在接下的一周时间里,“购房券”大热,搜房网宣布在全国派送亿元购房消费券,上海、南京、重庆等各大中城市开发商先后推出数亿元的“购房消费券”。但无一例外的是,购房消费券的发放者都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或为发展读者和会员,或为促销,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需要澄清的是,在抱团取暖大过冬的语境里,用于刺激内需的“消费券”并非往常商家做成营销“鱼饵”的“现金券”、“折扣券”、“优惠券”和“返金券”,在满城尽是消费券的狂欢中,商家故意模糊了这一概念。   维基百科如此定义“消费券”:消费券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未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期待藉此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经济复苏。   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较复杂,而非仅有经济考虑。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家欺诈消费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