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宁南京紫金东郡幼儿园小区设施怎么样?

紫金东郡 PK 正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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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缩水 南京紫金东郡业主诉苏宁置业索赔
  冯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其所购房屋的主卧南侧屋顶被“削”掉了一块。  
人民网南京2月26日电
(朱殿平)说好的2.9米层高莫名“缩水”,主卧室的屋顶多出一块斜坡;外墙保温材料与当初宣传不符,说好的进口品牌变成了某国产品牌;道路没铺好、电梯没验收,却凭竣工备案表要求业主前来收房……苏宁置业的一系列行为引起业主强烈不满。26日上午,南京紫金东郡项目业主冯先生将苏宁置业送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未当庭宣判。  
业主称房屋质量有问题起诉开发商要赔偿  
2011年1月,冯先生以每平米15000多元的价格,花188万元购买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内的紫金东郡一期一处住宅,合同约定日交房。但在交房现场,情况却令冯先生大跌眼镜:“道路没铺好、电梯没验收还用不了、景观绿化等都还在施工……整个小区里俨然还是个施工场,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  
除了小区内的大环境与当初宣传的“地中海风格会呼吸的花园洋房”不符外,其所购房屋内部出现的问题更令冯先生无法接受。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房屋层高应该为2.9米,但交付时,冯先生所购房屋的主卧南侧屋顶夹角处被“削”掉了一块,根据冯先生的测量,该处层高只有2.51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空间使用和感观效果。”  
此外,冯先生还发现,当初在售楼处内展示的外墙保温材料和所使用的窗户玻璃,在实际施工中全部变成了泡影。按照国家要求,墙体保温材料必须是A级防火材料,然而,苏宁置业使用的是B级不防火的保温材料。对业主宣传采用的某高端进口品牌的玻璃,但实际采用的是国产品牌。  
冯先生回忆,因为不满这样的交付标准,他向物业服务中心反馈了自己的意见,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拒绝收房。但令冯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反馈一直没能得到有效回应。在随后的两年里,冯先生多次与苏宁置业相关负责人交涉,“但他们多次更换负责人,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冯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苏宁置业对相关问题做出赔偿。  
苏宁置业承认层高“缩水” 但符合合同约定  
在26日上午的法庭审理中,被告方苏宁置业的代理律师承认,因为冯先生购买的房屋在顶层,外立面为坡顶结构,在房屋内部确实存在主卧室部分层高达不到2.9米的情况。但苏宁置业否认冯先生所说的层高仅为2.51米,而是2.55米,“缩水”面积3.1894平方米。“但对使用未产生实际影响。所涉房屋也无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情况,符合法律与合同约定。”  
苏宁置业代理律师强调,开发商是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问题。在交付问题上,他们也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经过了主管部门的验收,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非延期交付,原告无理拒收,房屋已视同交付。”  
对业主反映的外墙保温材料等不符合当初约定的问题,苏宁置业方面解释称,他们所采用的相关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也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业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记者发现,在冯先生与苏宁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对保温材料、玻璃的材质做出了约定,但对具体材料品牌并无表述。冯先生介绍,虽然合同中没有涉及,但是当初在售楼处及相关楼书中,开发商都宣称所采用的为进口知名品牌。  
苏宁置业代理律师指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注明:“甲方对该房屋及相关事项所作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最终应以纳入本契约约定内容为准;本契约没有规定的,对甲乙双方无法律约束效力。”因此,交付标准在合同中已有约定,不存在与合同不符的情况。  
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及提供的证据,并征求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见。业主冯先生表示,同意庭后调解,但坚持要求苏宁置业因层高缩水导致品质下降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总计15万元。苏宁置业代理律师表示需与公司方面商议后告知调解意见。
人民网江苏视窗
编辑:张鑫&是钟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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